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1)设备材料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进场设备材料质量除满足通用部分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在同一项目中,选用的主要部件和材料,应具有性能和外观的一致性。
②设备和部件的输入、输出标称阻抗及电缆的标称特性阻抗应为75Ω。
③进口产品应符合中国广播电视制式和频率配套。
④设备供应商还应提供卫星数字接收站满足天线性能要求、无线电性能要求、室外单元和室内单元的电性能要求等有关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及合同,现场查验。
(2)系统安装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卫星数字电视的输出电频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②高频头至室内单元的线距、功放器及接收站的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卫星电视接收天线安装应牢固、可靠,天线的立柱应保证垂直。
④接收天线对卫星的指向角必须正确;天线安装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⑤保安器和天线放大器安装位置应尽量靠近接收天线,满足防水要求。
⑥馈线与天线的输出端应连接可靠,馈线应固定安装,进出建筑物的馈线等电缆应穿金属保护套管。
⑦竖杆(架)及拉线的强度足够,拉力均匀,拉力方向正确。
⑧系统布线整齐、美观、牢固,电缆离地高度及与其他管线的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⑨输出用户盒安装位置正确、平整,用户接地盒、避雷器安装符合规范。
⑩供电器、电源线安装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
机房内电缆布放符合设计要求,电缆布放顺直、无扭绞,引入、引出机架出、拐弯处的电缆均需绑扎固定,引入、引出房屋的电缆应加装防水罩,室外上引电缆在出、入口处应做成滴水弯。
电缆两端连接处应留有适当的余量,并有清晰、耐久的标识。
系统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良好。
检验方法:查阅安装、调试及自检记录,按照《有线电视广播技术规范》(GY/T 106—1999)、《有线电视系统测量方法》(GY/T 121—1999)、《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GY/T 149—2000)、《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通用技术条件》(GB/T 11442—1995)、《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相关规定,旁站和进行现场检测。
2.系统检测
有线电视系统性能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图像质量的主观等级评价,应不低于4分(见表10-14)。
②有线电视系统的性能、主要技术指标主观评价应满足表10-15要求。
检验方法:查阅安装调试记录,依据《30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GB 6510—1986)所规定的要求及方法进行现场测定。
表10-14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标准
表10-15 有线电视主要性能指标
③H FC网络的质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a)H FC用户分配网应采用中心分配结构,并具有可寻址路权控制及上行信号汇集均衡等功能。
(b)H F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正向测试的调制误差率和相对抖动,反向测试侵入噪声、脉冲噪声和反向隔离度等参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c)数据通信、VOD、图文播放等功能应正常。
检验方法:查阅安装和调试记录,依据设计要求进行功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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