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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简介

时间:2022-04-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在建立全国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同时,开展有线数字广播影视新业务,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管理新机制、运营新模式。图2.11 有线数字电视技术体系2.3.1.1 节目平台节目平台集成播出数字广播电视节目。

2.3.1 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简介

由于我国数字电视的商业化运营刚刚起步,数字电视运营中的所有经营活动几乎完全封闭在各地服务方内部,缺乏透明性,节目方、传输方在供应节目给服务方时倾向于采取保守策略。数字电视运营还没有形成一个节目方—传输方—服务方—用户之间的良性互动。21世纪,广播影视事业进入数字化时代,数字化的主要任务是建立数字化的技术新体系,完成由模拟向数字的转换。

国家广电总局发布的《建立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在建立全国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的同时,开展有线数字广播影视新业务,建立有线数字电视管理新机制、运营新模式。按照《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积极推动有线电视网的数字化改造,大力发展数字机顶盒用户,开展有线数字广播影视业务,重点选择一些城市建立示范网,加快实施模拟用户整体向数字平移。

有线数字电视技术新体系主要由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监管平台组成(如图2.11所示)。通过节目平台集成播出、传输平台传输、服务平台分配把节目提供给用户,构成有线数字电视运营的产业链,通过独立于各方的监管平台监督这三个平台的运行,保持公正,保证安全。各个平台按照明确的定位和分工,发挥各自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平台的技术系统必须符合广播电视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规定以及广发技字[2003]282号文件中的有关暂行技术要求。使用的有关软、硬件设备必须通过广电入网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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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1 有线数字电视技术体系

2.3.1.1 节目平台

节目平台集成播出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主要任务是:在提供基本节目的同时,提供付费标准清晰度电视节目、高清晰度电视节目、交互电视节目和数据业务以及数字广播节目等。将各个节目频道集成播出,加入相应的节目信息,经传输加密后,送入传输平台。

节目平台分中央节目平台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节目平台两级。中央节目平台由中央播出机构建立,组织集成播出中央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中央付费广播电视节目、数字电影节目、获准向全国传输的省级付费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其他广播影视新业务等,面向全国范围播出。省级节目平台由省级播出机构建立,集成播出本省数字广播电视节目、付费广播电视节目以及其他广播影视新业务等,面向本省范围播出。

节目平台必须具备集成播出数字电视节目所需的各项基本技术条件,需要时,可以建立条件接收系统、用户管理系统。

将播出的多套数字电视节目复用成38Mbit/s的传输流,也可以把其他系统送来的数字声音广播节目、数字电视节目、数字电影节目的传输流加入必要的传输加密信息,一起复用成38Mbit/s的传输流,送入传输平台。每个38Mbit/s的传输流复用的节目套数应不超过6套。

2.3.1.2 传输平台

传输平台负责节目传输。主要任务是:根据节目平台的业务委托,调度线路,将节目送达预定地点;负责互联网上视音频服务、宽带业务、数据业务等增值业务的开发。

传输平台分国家干线网和省级干线网两级,由中央和省级网络公司建立,承担节目平台的上行信号和下行信号的传输任务,可以采取由国家干线网联合各省级干线网的联运方式将中央节目平台的节目传送到全国各地。

传输平台透明传输节目平台传来的码流,经过适配器生成符合ITU-TG.703标准的45Mbit/s信号,通过SDH传输系统传送到服务平台。

2.3.1.3 服务平台

服务平台直接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接入服务。主要任务是:在有线电视分配网前端将各节目平台的数字节目与本地节目集成在一起,根据各节目SI信息,生成完整的服务信息和电子节目单,经过本地加密后送入分配网。按照用户订购单给用户机顶盒授权开通节目。向节目平台和监管平台提供相关用户管理信息。负责本地网技术维护、服务用户、管理用户、发展用户、开拓市场。

服务平台分别由直辖市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中心)、拥有一定规模和用户数量的有线电视分配网的省和地(市)网络公司(中心)建立。集成中央和省节目平台的数字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本地节目,经过本地加密后送入有线电视分配网,授权用户在接收端通过数字机顶盒接收。不得自办节目。

服务平台承担本地有线电视网络向数字化过渡任务,必须按照《我国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时间表》,尽量采取整体平移方式,大力普及机顶盒,有计划地、分区分片地将本地网的用户转为数字用户。

服务平台提供的基本业务要保证60套左右的节目频道数量,即除将有线网中原有的模拟节目全部转换成数字信号外,还要将现有的公共节目(包括中央、省级卫星电视节目以及本省、本地节目)全部转换成数字信号作为基本业务提供给用户,并提供电子节目指南服务,在此基础上,根据用户订购需求提供相应的付费节目、增值业务等接入服务。

服务平台必须具备一定规模的分配网和运营有线数字电视基本业务所需的技术系统和设备,并应建立用户管理系统、客户服务中心、机顶盒推广、技术维护体系以及依托银行建立的收费、结算、分账体系等。有条件的可以增加交互应用播出及控制系统。

将节目平台送来的数字电视节目传输流,卫星节目通过QPSK解调、解密产生的数字电视节目传输流,以及对当地模拟的音、视频节目按ISO/IEC13818的标准进行压缩编码产生的数字电视节目传输流,按一个模拟电视频道上传输4-8路数字电视节目进行复用,插入必要的PSI/SI信息,经过加密,调制(一般采用64QAM)变换为RF信号,送入有线电视网络,授权用户端的机顶盒接收,并可以在机顶盒显示自己的EPG。

服务平台内部使用的专有数据,不能影响对节目平台业务的正常接收。服务平台对节目平台送来的数字电视节目传输流,可按照总局颁布的有关规定采用解密或不解密模式。应采用经总局入网认证的CA系统,采用国外CA系统的必须与国内CA系统进行同密播出。

CA系统必须并只能与监管平台监管下的用户管理系统数据库互联,用户管理系统数据库必须向监管平台透明用户管理信息。

2.3.1.4 监管平台

监管平台协调、监管有线数字电视运营秩序。主要任务是:从服务平台获取用户管理数据、IC卡数据、节目订购数据,从银行获取结算数据,为参与有线数字电视运营的各方提供相关用户管理信息。监督有线数字电视码流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服务平台SMS与监管平台接口的规范性、监管各平台的运营范围。

监管平台分中央监管中心和省级监管分中心两级,由广电总局监测中心负责在全国有线电视监测网地基础上建立。省级监管分中心负责监管辖区内有线数字电视运行情况,统计数据上报中央监管中心。中央监管中心由监测中心负责维护运行,省级监管分中心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维护运行。

监管平台由一个中央监管中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管分中心以及设在服务平台的监管前端和信息采集终端组成。监管平台利用全国有线广播电视监测网的已有资源,增加设备、扩展功能。

中央监管中心搭建在总局有线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指导和管理监管分中心的业务,接收分中心上报的数据,必要时直接从监管前端获取SMS数据、银行数据、SI数据和播出的图像,为节目平台和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向主管部门定期报告有线数字电视新体系的运行状况。监管分中心搭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线广播电视监测分中心,维护管理辖区内监管前端和数据采集终端设备,获取SMS数据、银行数据、SI数据和播出的图像等,进行统计并向中央监管中心上报。

监管平台与各平台通讯采用HTTP通讯协议,数据交换格式采用扩展标记语言XML进行描述。

开展有线数字广播电视业务必须遵循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的原则。申请建立节目平台、传输平台、服务平台,须向总局上报有关总体规划、技术方案和运行服务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并经技术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全国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的技术管理工作,省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的技术管理工作。

各平台要按照要求与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实时互联。中央监管中心负责监管全国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的运营秩序,省级监管分中心协助中央监管中心监管本省内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的运营秩序。监管部门不干预参与运行的各方的合法的运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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