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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10-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制定《宁夏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 ,请结合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认真贯彻执行。第四条 建设工程类别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宁夏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建设工程类别的确认,一律实行通知形式,根据工程的承发包不同的形式分别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办理。以上两种表格由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统一印制。

关于印发《宁夏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宁建(价)字[2000]第05号

固原行署、各市、县城建局(委) 、区有关厅、局: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建标[1999]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的管理,保障工程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制定《宁夏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 ,请结合200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费用定额》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宁夏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申请表

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

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宁夏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宁夏建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制止建筑市场高估冒算和盲目压价的不正当竞争,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宁夏境内实施宁夏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均应按本办法实行工程类别确认制度。

第三条 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全区工程类别确认的管理工作,各地、市站受权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类别的确认工作,为了方便和加强管理,负责办理工程类别确认的同志应坚持在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公。

第四条 建设工程类别的确认应严格按照《宁夏建筑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执行。同一工程类别,因工程的复杂程度和技术难易程度不同,在费用定额规定的直接工程费费率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1~2个百分点。

第五条 建设工程类别的确认,一律实行通知形式,根据工程的承发包不同的形式分别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申请办理。首先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申请表》 (见附表2) ,交由当地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类别确认,同时向建设、设计、施工及标底编制单位核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 (以下简称《确认通知书》 ,见附件3) 。以上两种表格由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统一印制。

第六条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或参加工程投标,必须持有《宁夏施工企业取费类别资格证书》 (以下简称《取费证书》)进行建设工程取费,按其《取费证书》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工程间接费,并按规定申请办理非招标工程类别的确认手续。

第七条 招投标工程,其工程类别确认手续,应由建设单位到所属工程造价管理站办理。取得《确认通知书》后,方可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标底,按规定组织招标活动。

第八条 《取费证书》和《确认通知书》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投标标底、报价和办理施工结算的依据。凡未申办《取费证书》年检的施工企业在办理预、结算时不得计取间接费,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也不受理其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服务要求。

第九条 《取费证书》和《确认通知书》与自治区建筑、装饰、安装、修缮、市政等工程的费用定额配套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2-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建筑)工程类别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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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装饰装修)工程类别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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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安装工程)类别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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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市政)工程类别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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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5: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园林绿化)工程类别确认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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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

根据《宁夏建设工程类别确认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此工程类别和取费确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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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通知书一式三份,分别送建设、施工及标底编制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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