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双名法
异名:植物的名称如果各地均以各自的语言命名,则十分混乱,如马铃薯,英文为potato,中文为马铃薯、土豆、洋芋等,其均是异名。
双名法:1753年Linn.发表《植物种质》,采用“双名法”命名,以后被国际植物学会所承认,并由“国际植物命名法”作了具体规定。
双名法的命名方法:
(1)种。
属名+种加词+命名人缩写。
属名的第一字母大写,命名人的第一字母大写,其余均小写。
(2)以拉丁文字为合法用词。
如:银白杨Populus alba L.
桃Pruuns persica(L.)Batsch
(3)二人共同命名。
在二人名缩写间加“et”或“&”。
(4)三人共同命名。
只写第一人缩写,其后加“et al”如Tang et al。
(5)种以下等级命名。
亚种:属名+种加词+命名人+ssp.+亚种加词+亚种命名人
变种:属名+种加词+命名人+var.+变种加词+变种命名人
变型:属名+种加词+命名人+f.+变型加词+变型命名人
如:蟠桃Prunus persica(L.)Batsch.var.compressa Bean
白碧桃Prunus persica(L.)Batsch.f.alba Schneid.
3.2 国际植物命名法规(ICBN)要点
(1)植物的学名。
属名+种加词+命名人缩写。
(2)合法学名。
每一种植物只有一个合法的拉丁学名,其他名均为异名或废弃名。
(3)有效发表。
一种植物的合法有效学名,必须有有效发表的拉丁描述和模式标本(Type)。
模式标本:新种发表的依据标本。
(4)命名模式。
种及以下新种群的发表,必须有命名模式,也就是新属的发表要有模式种,新科的发表要有模式属。
如:蔷薇科的模式属是Rosa;
禾本科的模式属是Poa(早熟禾属)。
(5)保留名。
不合命名法规的名称,但是会议可以保留的。
如:伞形科Umbelliferae(Apiaceae)、十字花科Cruciferae(Brassicaceae)、禾本科Gramineae(Poaceae)。
3.3 鉴定植物
鉴定植物就是给一种自己尚不能识别的植物确定其合法名称。
当拿到一个完全不认识的植物时,如果对植物分类知识没有初步了解和掌握,鉴别它的科、属、种是相当困难的。鉴定植物,首先应对植物能够应用形态术语进行描述,特别是生殖器官的形态术语描述。拿到一株完全不认识的植物时,首先进行观察,用形态术语进行描述,尤其对于花的结构,认真进行解剖,确定子房的位置、心皮数目、胚珠数目、胎座数目、类型等,这些结构特别细小,需要一些用具辅助进行,如10~20倍手持放大镜、实体显微镜、解剖针、小镊子、解剖刀、表面皿、酒精灯等。
对植物细小部分解剖观察后,应画简图附在标本上,因为标本上的花是十分珍贵的,他人再观察时就可不必再作解剖了;从标本上取下来的干花,在表面皿里用酒精灯微煮就可以软化;解剖后花的残片要装在小纸带中贴在标本台纸上。
观察描述后就可以根据该植物的产地,选用有关资料进行鉴定,在选取参考鉴定资料时,应首选产地的地方植物志,如果没有地方植物志可以参考,可选用全国性参考资料或世界性资料。
鉴定时,首先根据观察的特征对照植物检索表进行分阶层检索,如:先检索科,对照科的特征描述;再检索属,再对照属的特征描述;最后检索到种并核对种的特征描述,如果自己的特征观察描述与资料相吻合,则鉴定就是正确的。为了可靠,最好根据鉴定找已有的可靠标本或图片对照检验一下。
查植物检索表时应当注意避免主观想象,要根据检索表的要求特征依据实物逐项检索;检索的植物标本要特征尽量齐全;检索表两相对应特征检索时都要看,避免差错。3.4 描述植物
描述植物(Descriptive)是应用形态术语来说明植物的技术,被说明的植物必须能够让别人看懂。描述植物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3.4.1 确切性
描述一种植物重要的一点是确切性,必须依据实际标本(最好是鲜活材料)。进行描述时对每一器官的质地、颜色、毛被有无、形状等仔细观察对比,应用准确恰当的术语进行描述。对于高低大小尺寸不能用“较高、较低、较大、较小”等词语,要用确切的概念,如:植株高30~50cm,叶长5~15cm等。
3.4.2 典型性和完整性
描述的植物材料、标本应该具有典型性和完整性,特别要注意的是变异幅度。大区植物志书上的描述只能作为参考,植物形态随着地球纬度的变化,可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形态表现性饰变,而在描述特定地区植物时应取当地的标本加以描述。一些植物的萌蘖条、幼苗不应看作是典型性的,其叶子和成年植株比较变化较大,如:香椿(Toona sinensis)幼苗叶子为单叶羽状裂或三裂,而成年植株为偶数羽状复叶等。完整性就是要求被描述的植物标本最好有各个发育时期的完整特征,如: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等。
3.4.3 顺序性
描述植物时应该按照一定的顺序要求进行,基本顺序如下:
(1)中文名、俗名(土名)、学名。
(2)一般习性:如大小、常绿、落叶、寄生、腐生等。
(3)性别:如雌雄同株、雌雄异株等。
(4)生长期:如一年生、两年生、多年生等。
(6)茎:如直立、匍匐、攀援等。
(7)根或根状茎:如形状、颜色、粗细等。
(8)叶:如生长期、质地、单叶、复叶、叶序、叶形、毛被、托叶等。
(9)花序:如类型、花序梗或花轴、苞片等。
(10)花:如性别、对称性、花萼、花冠、合生、离生、数目、颜色、形状、大小、长度等。
(11)果实:如类型、果柄、是否开裂等。
(12)种子:如类型、种皮、胚、胚乳等。
(13)染色体数目:如2n=16等。
(14)花期、果期:如花期3月、果期6月等。
(15)生境、产地(省、县、乡、村或山)和分布(国内、国外)。
(16)经济用途。
3.4.4 描述中的长度单位一律用国际标准单位
如:m、cm、mm等;数字用阿拉伯字母1、2、3、…标点符号要恰当。
常用“。”“,”“、”“;”将各部分分开,变异幅度中间用一字线“—”。
3.4.5 发表植物新分类群及分类修订期刊的征稿要求
(1)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的有关规定。
(2)新分类群的论文除了学名、特征集要和描述(含拉丁描述)、模式标本引证外,要求增加摘要(中、英文)、前言和讨论。
(3)摘要包括新分类群的学名、主要特征以及发现地区。
(4)前言部分简要说明新分类群的发现过程,如果可能请附生境描述。
(5)讨论部分就新分类群的系统位置、亲缘关系、生境、地理分布等问题进行讨论。
(6)新分类群的来稿尽可能用英文撰写。
(7)标本引证中的汉语拼音地名及人名(沿用已久的老学者姓名的英文拼法可不变)后可注明相应中文。我国地名的汉语拼音拼写应遵循《中国地名录》的最新版本,对一般标本只引采集地的省、县名或山名,采集人姓名及标本号,注明标本存放处请采用Holmgren et al.(Regnum Veg.120.1990),Holmgren & Holmgren(Taxon49:113—124. 2000)以及《中国植物标本馆索引》(傅立国主编)的标本室代号;模式标本要加采集年、月、日及海拔和生境。
(8)新种发表后,主模式标本应存放在符合《国际植物命名法规》所规定的有条件长期保存标本的标本馆,并寄一份同号模式存放在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植物标准馆(PE);或将主模式标本存放在PE。
(9)分类修订文章原则上要求每个类群及其异名都引证模式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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