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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诱导系统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有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及辅助救生设施等。防火门应有自动关闭措施,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容纳人数未超过2000人,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建筑物设置健全的安全疏散设施也是十分必要的。建筑物的安全疏散设施有疏散楼梯和楼梯间、疏散走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及辅助救生设施等。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还需设置避难层和屋顶直升机停机坪等。

应急照明与疏散标志是在突然停电或发生火灾而断电时,在重要的房间或建筑的主要通道,继续维持一定程度的照明,保证人员迅速疏散,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高层建筑、大型建筑及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商场、体育场等),必须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照明。

一、疏散楼梯

疏散楼梯包括普通楼梯、封闭楼梯、防烟楼梯及室外疏散楼梯等四种。疏散楼梯(室外疏散楼梯除外)均应做成楼梯间,围成楼梯间的墙皆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非燃烧体。楼梯应耐火1~1.5h。

(1)普通楼梯间(敞开楼梯间),是指建筑物内由墙体等围护构建构成的无封闭防烟功能,且与其他使用空间相通的楼梯间。

适用于:11层及11层以下的的单元式住宅;建筑高度在24m以下的丁、戊类厂房;单、多层各类建筑。

2封闭楼梯间,是指用耐火建筑构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适用于:12~18层的单元式住宅;10层以下通廊式住宅;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调系统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度在32m以下的高层厂房。

技术要求:

1)封闭楼梯间应靠外墙设置,能直接进行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以利排除楼梯间的烟气。

2)封闭楼梯间要设置耐火的墙和乙级防火门,将楼梯与走道隔开。防火门应有自动关闭措施,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有条件的还可以把楼梯间适当加长,设置两道防火门而形成门斗(面积可以小于楼梯前室的要求),这样能提高楼梯间防护能力,给疏散以回旋的余地。

3)封闭楼梯间的底层如紧接主要出口,设计时,为了使交通路线明确及丰富门厅的处理,常将楼梯敞开于大厅之中。这时可对门厅作扩大的封闭处理,采用乙级防火门或其他防火措施,将门厅与走道、过厅等分隔开,门厅内还应尽量做到内装修的非燃化。

(3)防烟楼梯间,是指具有防烟前室和防排烟设施并与建筑物内使用空间分隔开的楼梯间,其形式一般有带封闭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阳台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用凹廊作前室的防烟楼梯间等。

适用于:高度超过32m,且每层人数超过10人的高层厂房;塔式住宅;一类高层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11层以上的通廊式住宅。

技术要求:

1)防烟楼梯间的入口处要设置楼梯前室或凹廊、阳台等。楼梯前室的面积,公共建筑不小于6m2,居住建筑不小于4.5m2,如果是与消防电梯合用的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小于6m2,公共建筑不小于10m2,起缓冲疏散人流冲击的作用。

2)防烟楼梯前室内要设置防排烟装置。防止火灾烟气进入楼梯前室,并将进入楼梯间的烟迅速排出去,以保证人员安全。

3)设在防烟楼梯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应该是乙级防火门,并应向人流疏散的方向开启。

4)室外疏散楼梯,是指用耐火结构与建筑物分隔,设在墙外的楼梯,主要用于应急疏散,当在建筑物内设置疏散楼梯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设室外疏散楼梯作为辅助楼梯。

适用于各类建筑。

技术要求:

1)为了保障人员的顺利疏散,室外楼梯净宽度应不小于90cm,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应不小于1.1m,楼梯的倾斜度不大于45度。

2)为了保证楼梯的安全使用,室外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梯,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等非燃烧材料制作,耐火极限不得低于1.00~1.50h。

3)为了防止室内火灾的烟火烧烤室外疏散楼梯,在距楼梯至少2m范围的墙面上,除开设疏散用的门洞外,不能再开设其他门窗洞口。

4)建筑物内通向室外疏散楼梯的门应该是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二、疏散走道

从建筑物着火部位到安全出口的这段路线称为疏散走道,也就是指建筑物内的走廊或过道。从防火的角度看,对疏散走道的要求如下:

(1)疏散走道的吊顶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25h的非燃装修。

(2)疏散走道不宜过长,应该能使人员在有限的时间内到达安全出口,在疏散走道内应该有防排烟措施。

(3)疏散走道应宽敞明亮,尽量减少转折。疏散走道上的门应该是防火门,在门两侧1.4m范围内不要设台阶,并不能有门槛,以防人员拥挤时跌倒。

(4)疏散走道内应有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

三、应急照明

1.应急照明的设置部位

为了便于在夜间或在烟气很大的情况下紧急疏散,应在建筑物内的下列部位设置火灾应急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自动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电话总机房、监控(BMS)中央控制室,以及在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3)观众厅,每层面积超过1500m2展览厅、营业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人员密集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室及汽车库。

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2.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

应急照明设置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设独立照明回路作为应急照明,该回路灯具平时是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末级应急照明切换控制箱使该回路通电,使应急照明灯具点燃;另一种是利用正常照明的一部分灯具作为应急照明,这部分灯具既连接在正常照明的回路中,同时也被连接在专门的应急照明回路中。正常时,该部分灯具由于接在正常照明回路中,所以被点亮。当发生火灾时,虽然正常电源被切断但由于该部分灯具又接在专门的应急照明回路中,所以灯具依然处于点亮状态,当然要通过末级应急照明切换控制箱才能实现正常照明和应急照明的切换。

3.供电要求

应急照明要采用双电源供电,除正常电源之外,还要设置备用电源,并能够在末级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备电自投。

四、疏散指示照明

1.疏散指示照明设置部位

1)消火栓处。

2)防、排烟控制箱、手动报警器、手动灭火装置处。

3)电梯入口处。

4)疏散楼梯的休息平台处、疏散走道、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20m内走道,公共出口处。

2.疏散指示照明设置要求

疏散指示照明应设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嵌墙安装,或在安全出口门边墙上距地2.2—2.5m处明装;疏散走道及转角处、楼梯休息平台处在距地1m以下嵌墙安装;大面积的商场、展厅等安全通道上采用顶棚下吊装。疏散指示照明设置示例如图4-22所示。疏散指示照明只需提供足够的照度,一般取,维持时间按楼层高度及疏散距离计算,一般为20~60min。

图4-22 疏散指示灯设置示例

疏散指示照明器,按防火规范要求,采用白底绿字或绿底白字,并用箭头或图形指示疏散方向,以达到醒目效果,使光的距离传播较远。常见的疏散指示照明器包括:疏散指示灯和出入口指示灯,如图4-23、图4-24所示。

图4-23 疏散指示灯外形示意图

图4-24 安全出口示意图

3.安全出口

1)设置数量: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这样,万一有一个出口被烟火充塞时,人员还可以从另一个出口疏散。剧院、电影院和礼堂、观众厅的安全出口数量须根据容纳的人数计算确定。如容纳人数未超过2000人,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体育馆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规模较小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观众厅宜采用接近上限值)。

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只设一个安全出口:

①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普通建筑)、40人(高层建筑)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如其面积不超过60m2时,门的净宽可适当减小。

②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门。

③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面积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④2、3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4-2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表4-2 设置一个楼梯的条件

⑤18层及18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和消防电梯(可与客梯合用)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安全出口。单元式高层住宅的每个单元,可设一座疏散楼梯,但应通至屋顶。

⑥公共建筑中相邻两个防火分区的防火墙上如有防火门连通,且两防火分区面积之和不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8—87,2001版)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地下室除外)面积的1.4倍时,该防火门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⑦地下室、半地下室有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通过长度不超过30m的走道直通室外。人数不超过30人,且面积不超过500m2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垂直金属梯即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⑧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m2,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该高出部分可只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安全出口的宽度:在一个建筑物内的人员是否能在允许的疏散时间内迅速安全疏散完毕,与疏散人数、疏散距离、安全出口宽度三个主要因素有关。若安全出口宽度不足,则会延长疏散时间,不利于安全疏散,还会发生挤伤事故。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确定安全出口总宽度的简便方法是预先按各种已知因素计算出一套“百人宽度指标”。运用时只要按使用人数乘上百人宽度指标即可,即:

安全出口的总宽度(m)=疏散总人数(百人)×百人宽度指标(m/百人)

当每层人数不等时,其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底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以上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

3)表达方式:如图4-24所示。

4.供电要求

疏散指示照明的供电要求同应急照明。

五、避难层

避难层是超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供人员临时避难使用的楼层。如果作为避难使用的只有几个房间,则这几个房间称为避难间。

1.避难层的类型

1)敞开式避难层。这类避难层不设围护结构,为全敞开式,一般设在建筑物的顶层或屋顶上。敞开式避难层采用自然通风排烟方式,结构处理比较简单,但不能保证不受烟气侵害,也不能阻挡雨、雪、风、寒冷的侵袭。因此,这种避难层只适用于温暖地区。

2)半敞开式避难层。这类避难层四周设有防护墙,高度不低于1.8m,上部设有可开启的封闭窗,窗口多用铁百叶窗封闭。半敞开式避难层采用自然通风排烟方式,可防止烟火的侵害。

3)封闭式避难层。封闭式避难层周围设有耐火的围护结构(楼板、外墙等),室内设有独立的防烟设施,门窗为甲级防火门窗。另外,还设有应急广播、应急照明、消防专用电话、消火栓、消防水喉等可靠的消防设施,可以有效地防止烟气和火焰的侵害。封闭式避难层可以避免外界气候条件的影响,因而在我国南方、北方都适用。

2.避难层的设置要求

1)高度超过100m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

2)避难层应自高层建筑首层至第一个避难层或两个避难层之间设置,不宜超过15层。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人/m2计算。

4)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其他客货电梯均不得在避难层开设出口。

6)为保证避难层具有较长时间抵抗火烧的能力,避难层的楼板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其耐火极限不宜低于1.5h。

7)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8)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9)为保证避难层下部楼层起火时不致使避难层地面温度过高,在楼板上宜设隔热层。

10)避难层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11)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h,照度不应低于1.01Lx。

12)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3.注意事项

1)严禁输送甲、乙、丙类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管道穿越避难层(间)。

2)避难层(间)的装修材料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避难层(间)内外均应设有便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六、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公共建筑。宜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直升机救助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降区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可能接受的最大机种的全长。为了保证直升机的安全起降,起降区的长、宽应为最大机种全长的1.5~2.0倍。在此范围内,不得设有高出屋顶的塔楼、烟囱、金属天线、航标灯杆等障碍物。

(2)屋顶停机坪要有明显标志,其四周要设边界标志,还需设有灯光标志,它不但为驾驶员提供方向,同时也是提供安全降落的保证。停机坪常用符号“H”表示,符号所用色彩为白色。

(3)屋顶直升机停机坪要设置等待区,等待区要能容纳一定数量的避难人员,在其周围设安全围栏,等待区与疏散楼梯间顶层有直接联系,出入口不少于2个,以利于人员集结。

(4)直升机停机坪须配备灭火抢险的工具和固定灭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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