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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过程中的服务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工程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对于工程现场勘察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要求工程勘察单位做好设备、仪器计量使用及检定台账。对于满足条件的,签发工程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当工程监理单位与勘察单位对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的认识不一致时,工程监理单位应提出书面意见供工程勘察单位参考,必要时可建议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并及时报建设单位。

1.工程勘察方案的审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工程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建设单位。工程勘察单位变更勘察方案时,应按原程序重新审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勘察技术方案中工作内容与勘察合同及设计要求是否相符,是否有漏项或冗余。

(2)勘察点的布置是否合理,其数量、深度是否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各类相应的工程地质勘察手段、方法和程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4)勘察重点是否符合勘察项目特点,技术与质量保证措施是否还需要细化,以确保勘察成果的有效性。

(5)勘察方案中配备的勘察设备是否满足本工程勘察技术要求。

(6)勘察单位现场勘察组织及人员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与勘察进度计划相匹配。

(7)勘察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

2.工程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人员、设备及仪器的检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工程勘察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的资格,所使用设备、仪器计量的检定情况。

(1)主要岗位操作人员。现场及室内试验主要岗位操作人员是指钻探设备操作人员、记录人员和室内试验的数据签字和审核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

(2)工程勘察设备、仪器。对于工程现场勘察所使用的设备、仪器,要求工程勘察单位做好设备、仪器计量使用及检定台账。工程监理单位不定期检查相应的检定证书。发现问题时,应要求工程勘察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勘察设备、仪器,直至提供相关检定证书后方可继续使用。

3.工程勘察过程控制

(1)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工程勘察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督促工程勘察单位完成勘察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审核工程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费用支付申请。对于满足条件的,签发工程勘察费用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工程监理单位应检查工程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对重要点位的勘探与测试应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通知工程勘察单位一起到现场进行核查。当工程监理单位与勘察单位对重大工程地质问题的认识不一致时,工程监理单位应提出书面意见供工程勘察单位参考,必要时可建议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并及时报建设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在检查勘察单位执行勘察方案的情况时,需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内容是否准确、齐全;

2)钻探及原位测试等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及勘探操作工艺、现场记录和勘探测试成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水、土、石试样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取样、运输和保管方法是否得当;

5)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成果资料是否全面;

6)物探方法的选择、操作过程和解释成果资料是否准确、完整;

7)水文地质试验方法、试验过程及成果资料是否准确、完整;

8)勘察单位操作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9)勘察单位内业是否规范。

4.工程勘察成果审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审查工程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成果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同时,应参与工程勘察成果验收。

(1)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工程勘察报告的深度应符合国家、地方及有关文件要求,同时,需满足工程设计和勘察合同相关约定的要求。

1)岩土工程勘察应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并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

2)工程勘察报告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勘阶段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3)勘察文件的文字、标点、术语、代号、符号、数字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勘察报告应有完成单位的公章(法人公章或资料专用章),应有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主要负责人签章。图表均应有完成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各种室内试验和原位测试,其成果应有试验人、检查人或审核人签字。测试、试验项目委托其他单位完成时,受托单位提交的成果还应有该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章。

(2)工程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勘察评估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家参加。工程勘察成果评估报告应包括的内容:①勘察工作概况;②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与勘察标准的符合情况;③勘察任务书的完成情况;④存在问题及建议;⑤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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