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话动词“给”在莲花方言中一般是用动词“拿”。如:
(1)你把书给小王了没有?我给了。
上西方言:你拿哩书得小王□[]?我拿哩。
垄西方言:你把书拿得小王哩□[?我拿哩。
(2)你给我一点儿钱吧?
上西方言:你拿发仔钱得我吧?
垄西方言:你拿发哩钱得我吧?
以上例句中普通话动词“给”,在莲花方言中一般是用动词“拿”,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普通话动词“给”的词汇意义是很实的。
二、普通话间于动词与介词之间的“给”,在莲花方言中一般是用介词“得”。
(3)写封信给他。
上西方言:写封信得渠。
垄西方言:写封信得渠。
(4)拿给我吃。
上西方言:拿得我吃。
垄西方言:拿得我吃。
以上例句中,普通话中的“给”,有人分析为动词,也有人分析为介词。在莲花方言中都是使用意义较为虚化的“得”字,这从一个侧面说明普通话动词之后的“给”以及动宾短语之后的“给”字分析为介词可能是更为合理的。
三、普通话直接用于动词之间的“给”,在莲花方言中没有这种用法,莲花方言一般是用介词“得”加上一个名词性成分放在动词前做状语。如:
(5)给灌了一碗酒。
上西方言:得别个灌哩一碗酒。
垄西方言:得人灌哩一碗酒。
(6)给打破头了。
上西方言:得别个打烂哩脑婆。
垄西方言:得别个打烂哩脑壳。
普通话“给灌了一碗酒”,“给打破头了”两个例句中的“给”字都是直接放在动词之前,它是做助词用,表示被动态,是个口语色彩较浓的助词。莲花方言不用“给”字,莲花方言使用“得”字,但这个“得”之后要加上一个名词性成分一起放在动词前做状语,因此这个“得”是介词,而不是助词。
普通话“破”字在莲花方言中是使用一个万能动词“烂”来表示。
温锁林、范群(2006)将上述普通话中的助词“给”看作是现代汉语口语中的自然标记词。再如:
(7)我记性不好,保不住把你拖的事给忘了呢?(温锁林、范群2006用例)
(8)前些天,方小姐被他给骗了一千块钱。(温锁林、范群2006用例)
温锁林、范群将上述例句中的助词“给”看作是现代汉语口语中的自然标记词的理由是:①例句中的“给”可以省略,可省略性是焦点标记词语法、语义方面的典型特征;②例句中的“给”都读自然重音,而强制性的自然重音是自然标记的重要手段,它使焦点信息从语流中凸显出来。上述两例中的“给”并不表示被动,但都是作自然标记的助词。再如:
(9)欢蹦乱跳的牲口,一夏天在这儿,准教苍蝇蚊子给拿个半死!(老舍《骆驼祥子》)
(10)太便宜了,你能不能给往上涨涨?(王朔《一点正经没有》)
例(9)(10)中的“给”都不表示被动,但都是作自然标记的助词。
莲花方言中的“得”没有普通话“给”的上述用法。
四、普通话中的“给”字可以用于口语中表示被动,引出行为的主动者,作介词用,它与口语中表示被动的“叫、让”相当。莲花方言中相应的这种用法,是用介词“得”或“把得”,用“得”居多。如:
(11)玻璃给小明打破了。
莲花方言:玻璃得/把得小明打烂哩。
(12)《红楼梦》这本书给曾老师撕掉了。
莲花方言:《红楼梦》崮本书得/把得曾老师扯呱哩。
关于莲花方言被动标记词“得”和“把得”的用法已在第一章展开详细论述,此处不赘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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