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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是退休人员但仍在工作,应否计算误工费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不负事故责任。事发后因钟某受伤需妻子照顾,孙子无人带,便由钟某的儿子雇请保姆照顾。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应否计算误工费产生争议,钟某认为自己应当得到误工费,而李某却认为钟某是退休人员,无权取得误工费用。故此,本案中并不能因为钟某达到退休年龄,就直接推定钟某丧失劳动能力,否定钟某获得误工赔偿的权利。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的举证难度较高。

2014年4月18日晚7时许,李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安乡县安障乡遵保加油站路段时,与钟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钟某受伤、两车受损。经安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该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钟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钟某被送往安乡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2天,花去医疗费6323.77元;出院后又就诊于常德市第一中医院,花去医疗费1156元;还在安乡县百姓大药房购药3525元,共计花去医疗费11004.77元。钟某伤情经常德市潺陵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构成两个十级伤残。事发前,钟某已达退休年龄(62岁),平时主要在家带孙子。事发后因钟某受伤需妻子照顾,孙子无人带,便由钟某的儿子雇请保姆照顾。

该案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应否计算误工费产生争议,钟某认为自己应当得到误工费,而李某却认为钟某是退休人员,无权取得误工费用。究竟钟某是否应得到误工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3月9日发布的《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特殊的行业另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对退休年龄所作的规定,是对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因劳动能力下降或者丧失的保护。退休年龄并非是认定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依据,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不一定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退休后,并不排除有返聘或者再劳动的情形。故此,本案中并不能因为钟某达到退休年龄,就直接推定钟某丧失劳动能力,否定钟某获得误工赔偿的权利。实践中,也常常碰到退休返聘的人员追索赔偿的案例,尽管对方当事人常常以其年龄作为抗辩的依据,但法官一般不单以年龄是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为判断其不能取得误工赔偿的标准。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钟某有权获得误工费呢?在作出判断之前,我们有必要先弄清楚误工费的法律性质。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无法进行正常劳动和获得报酬所产生的实际损失。从法理上看,误工费的价值在于受害人补偿性,在于受害人无法进行原有的劳动时,补偿其相应损失,获得补偿的主体,应为受害人本人。误工费所说的“工(作)”,应理解为社会有偿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基于亲权而产生的一般家庭责任,不作为误工费的范畴,一般地,任何因交通事故间接令他人发生的损失,也不应视为误工费,如本案中钟某受伤后,无法继续照顾孙子,钟某的儿子另行聘请保姆所花费的额外损失,不应通过主张误工费得到补偿。此观点,亦为绝大多数法院的判决所确认。

1.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服、员工牌、单位证明等。

2.诊断证明书。

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的举证难度较高。一方面,退休人员无论是否有资格享受退休金福利,均已无法购买社会保险,无法通过社保购买记录直接印证劳动关系及工资的事实。另一方面,部分法官还要求退休人员须“证明自己具备劳动能力”,或至少从表明证据中让法官推断其具备劳动能力,故此,部分肢体残疾,视觉、听觉功能不全的当事人主张误工费,很可能被法院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所以在此类案件中,不能仅举证一份劳动合同或误工证明,而应当详尽提供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及误工情况的相关依据。实践中比较常见的证据是诊断证明书、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体现工资收入减少的银行流水等,更有的单位会在误工证明中详列扣发工资的金额等,这些都是证明误工损失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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