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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扶贫的担保体系不完善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的来说,湖南省的融资担保体系还不能满足广大老百姓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扶贫工作中,如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也是重要工作。由于缺乏完善的担保体系,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直接间接地约束了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积极性。同时,湖南省要鼓励保险机构的介入,按照科学分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提供风险保险,加强农村担保体系的建设。
农村金融扶贫的担保体系不完善_湖南农村金融扶贫问题研究

一、国内担保体系情况

目前国内担保体系,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建立“以全国性政策担保机构为主,民营与互助担保机构为辅”的担保体系;另外一种是建立“中央、省级”国家控股的再担保体系。我国的担保体系政策存在比较多的问题:首先是组织结构方面的问题,中国虽然现在有大概的信用担保体系三层的制度框架,也就是中央、省级、地方三个层次。可是,在顶层最关键性的国家级再担保体制却没有健全,这样容易引起在贫困工作中,国家财政与信用的支持力度不够,难以调整与统筹贫困地区中小企业的信用支持。另外,在资金方面,由于国内筹集资金的方式多样化,控制方面有一定难度。在风险方面,我国的担保机构甚至缺少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总的来说,湖南省的融资担保体系还不能满足广大老百姓日益增长的需求,在扶贫工作中,如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也是重要工作。

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作为个人信用方面的两大基础功能,其中经济功能主要表现在金融机构的支持下,加强对信贷与投资风险的控制,保证金融经济的稳定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国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而社会功能方面,主要是要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为广大老百姓守法守公德营造良好的风气。另外,国内农村市场现在还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对于老百姓来说,信用问题就是一个遥远的问题,很多农民工都没有所谓的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指标,因此在众多国家优惠政策面前,老百姓都由于信用记录空白难以享受到这些优惠,例如低息贷款优惠等。其次,信息不对称是现代农村信贷市场的重要问题,由于信息数据的缺失,难以有比较保证的数据确定是否可以提供贷款。

二、我国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存在的问题

首先,农村金融机构方面上看,目前国内的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都拥有支农的业务,可是在几年前,农发行在乡镇就没有设立分支机构,而农业银行乡镇一级金融服务网点也都逐步撤销,农村信用社在农村方面承担发挥着主力军的角色。由于缺乏完善的担保体系,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也直接间接地约束了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积极性。目前很多农村信用社对信贷员执行的是责任终身追究制,贷款催还与其工作绩效挂钩,这样会不利于调动信贷员的工作积极性。从农户的角度上看,现在一些信誉较好的农户拒绝与信用不好的农户进行合作担保,总的来说农户提供担保的主观意识不强。因此,农户之间的联动比较难。如今,农村外出务工人数较多,虽然这些老百姓也存在贷款需求,可是外出务工收入不稳定,农村信用共同体开办联保业务非常困难。另外,我国政府对金融行业的行政干预比较明显,间接上制约了担保机构的发展。一些地方的担保机构,是由政府直接控制。农村贷款担保制度的缺位。为减少贷款风险,银行、保险等部门一般要求贷款者提供抵押,农户与农民单位缺少有效地抵押财产,又缺少有效地担保机构给予提供服务,贷款担保难以落实,农户和农民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非常严重。

要进一步完善担保体系,为扶贫工作贷款担保营造条件。首先要创造条件,开始组建各种农村信用社的共同体。湖南省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主体依然是广大农户,首先要强化当地农户的信用担保意识,如今,贫困县地区要进行扩大生产对于资金的需求比较大,现有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难以满足老百姓需求,开拓联保贷款业务是当前比较紧急的工作。湖南省现有的农户可以自己与其他种植、养殖农户开设信用组织,并推选负责人,组织的会议要缴纳相应地担保费用,并存入本地的信用社,用于清偿有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湖南省政府要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激励支持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制度政策,并在发展担保机构的同时,政府要加强法制建设,在遵守市场规则的前提下,鼓励广大的信用担保机构能够积极开拓适合贫困地区的担保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成立农业担保单位,进一步激励现存商业性担保单位开展农村担保业务。湖南省贫困县政府可以通过合作探索与农信联社实行以财政专项基金为老百姓提供担保的方式,其中政府担保基金需要通过信用社与乡村政府充分沟通,由当地信用社、政府、农户等签订担保基金协议,支持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支持水产养殖业、特色果业以及大棚蔬菜等支柱产业的发展。同时,湖南省要鼓励保险机构的介入,按照科学分担的原则,为担保机构提供风险保险,加强农村担保体系的建设。要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湖南省要为当地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支持贫困地区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全省农业的稳定发展。湖南省可以效仿山西省,该省直到2015年为止,省政府已经投入资金6亿元,成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山西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并从今年开始运营,满足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并提供再担保服务。而四川省某贫困地区,为破解扶贫攻坚融资难的问题。通过增资注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2016年,该省某贫困市财政投入资金500万注册该地区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增强当地扶贫攻坚担保服务能力,进一步改变现有担保机构少、覆盖面窄的现象,同时提升当地的承保能力、提升信用等级水平的。其次,当地还出资入股省级再担保公司。例如2014年,当地财政就出资3000万元入股省级再担保公司,借助该公司,逐步完善与健全市场化的风险分散与分担机制,并有效分散当地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增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设立农村融资信用担保基金,为广大老百姓提供信贷担保,开展信用合作与资金互助。建立扶贫特殊贷款分散基金。当地安排3600万元资金对当地18个县给予一次性专项财政补贴,用于支持县(市)政府成立“返乡创业就业贷款分险基金”等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扶贫特殊贷款发生的损失依据相应地比例给予分担。各县(市)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1.04亿元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对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发生的损失按一定比例予以分险补偿。

三、湖南省贫困县担保体系不完善

湖南省贫困县的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在很多贫困县,并没有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一些融资担保机构管理出现较多问题,营业不久就关闭了,担保行业在贫困县的发展十分缓慢,业务也很难开展,担保供需出现矛盾,难以满足贫困老百姓贷款担保的实际需求。一方面,担保资金来源比较少,另一方面,风险承担比例不科学,同时约束了融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协助。如今,融资担保体系不完善的,导致融资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不顺利,比较难达成共识。例如湖南省某些商业银行认为融资机构是由政府出资,所以贷款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应该由担保机构100%负责,而商业银行自身不用承担责任。但是担保机构则认为湖南省有文件规定,公司与银行之间风险应该共担,公司承担70%的风险,而金融机构承担30%的风险。目前国内的现有的担保体系,从其发展情况来看,它的制度设计与运行的缺点都很明显,不仅存在实力较弱、能力不足的弱点,而且在结构、经营以及功能方面存在着比较突出地缺点,从而大大约束了现有功能的发挥。所以湖南省要建立与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发展规模相匹配的中小金融机构。为了能够鼓励银行给贫困老百姓发放贷款,在我国中央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主要是由中央财政辅助,用在支持对中央财政意义重大的中小企业融资,包括贫困地区的一些中小企业。各个单位能够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所需担保资金借用“财政拨款一些、资产化一些、企业出一些、社会凑一些”的模式,同时还可以成立相应地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中央政府机构与多层次的再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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