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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介绍

时间:2022-03-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个月后,阿拉巴马州州长约翰·帕特森致信《纽约时报》,提出了和沙利文同样的要求。这几起诉讼中,警察局长沙利文提起的首场诉讼最先在阿拉巴马州地区法院开庭。他们判定被告败诉,《纽约时报》与参加广告联署的四位牧师必须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元。1961年年初,《纽约时报》开始争取对此案重新审理。在上诉申请中,报社提出,沙利文的指控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出版自由。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介绍_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 理论与案例评析

1960年3月23日傍晚,来自“声援马丁·路德·金和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的约翰·莫里准备在《纽约时报》刊登一版广告,为美国南方的种族平等斗争寻求支持。在当时的美国,南方各州的种族隔离观念仍然根深蒂固。警察虎视眈眈,不许黑人进入绝大多数旅馆、餐厅,就连搭乘公车,他们也只能坐在车厢后部。很多黑人的投票权被剥夺,只有40%的学校向他们开放,甚至在“二战”期间,应征入伍的黑人都被单独列编。推动种族平等的民权运动也在如火如荼地开展,其中最著名的领袖是黑人牧师马丁·路德·金。在这则广告刊出之前,新一轮的抗议活动刚刚展开:北卡罗来纳州的四名黑人大学生在当地一家餐厅用餐遭到拒绝,他们就地静坐,抗议这一歧视行为。很快,声援他们的抗议活动在整个南方地区蔓延开来。

莫里准备刊登广告的目的是希望为这些抗议行为寻求帮助。在这篇题为“关注他们的呐喊”的广告文章中写道:“今天,全世界都知道了。美国南方数以千计的黑人学生,正在发起一次和平示威游行,宣布黑人同样受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保护,并享有人格尊严和生存权利。他们遭遇了前所未有的粗暴对待,施暴者正是蔑视并践踏宪法。”文章同时列举了一些事实作为佐证,其中一段写道:“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州议会厅前,当学生们唱完‘我的国家,也是你的’这首歌后,学生领袖随即被校方开除。一大批荷枪实弹的警察……包围了阿拉巴马州立学院。……警察封锁了学校食堂,试图用饥饿迫使他们就范。”广告下半部,则是一份阵容强大的“联合署名名单”,其中包括前任总统罗斯福的夫人埃莉诺·罗斯福,以及著名棒球运动员杰基·罗宾逊。另一份20人的名单则由来自南方的黑人牧师联署。

按照《纽约时报》的内部规定,凡有欺诈、捏造之嫌,或“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广告,均不受理。而送来广告文案的莫里则拿出了“在南方争自由委员会”主席的一封信。这位主席在信中表示,所有参加联合署名的人一致同意,以他们的名义刊登这则广告。

时报的广告审查部主管审核了广告文案。这位主管事后回忆说,当时他之所以签字同意,是因为“相关文件由知名人士联署,而动机也无可置疑”,所有的批评并没有针对某个个体,而是针对政府部门整体。6天后,广告在这份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出。

整版广告受到了支持种族平等的公众的认可,也引发了很多人强烈的不满。另一些维护种族制度的人则指责说,广告对事实的描述“与真相不符”。“学生是因为领导静坐抗议才被开除,而不是因为唱歌。”蒙哥马利市一家报社在报道中写到。报道同时批评“警方通过饥饿逼迫学生就范”的说法是无稽之谈,因为“学校食堂从没有被封锁过”。

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认真研究了这篇广告,觉得这些文字是在指控他“严重失职”,指责蒙哥马利市警方“处置不当、玩忽职守”。在广告刊出的第二天,他寄了封挂号信给《纽约时报》,希望报社尽快发布声明,撤回之前那些“荒诞不经的诽谤性言论”。一个月后,阿拉巴马州州长约翰·帕特森致信《纽约时报》,提出了和沙利文同样的要求。随后,州长、警察局长与蒙哥马利市的另外3位官员先后对报社提起诽谤诉讼。整版广告连同随后的一篇报道,这些支持种族平等运动的言论给报社带来了索偿总金额达到315万美元的官司,在20世纪60年代,对于任何一家媒体,这都是一个天文数字。

这几起诉讼中,警察局长沙利文提起的首场诉讼最先在阿拉巴马州地区法院开庭。《纽约时报》的员工和律师试图证明报社并没有诽谤警察局长,因为广告上根本没有提到沙利文的名字,但沙利文的律师们用各种方法证明这些内容“指涉而且关系到”沙利文。

庭审中,原告律师向沙利文提问道:“你认为广告中的陈述直接提到了你,或者和你有关联吗?”

“我可以肯定,广告的确提到了警员和他们的逮捕措施,我认为这些与本人息息相关。”沙利文回答。

广告中的不实表述也为沙利文及其律师提供了武器。他们列举说,学生们在议会厅合唱的歌曲并不是“我的国家,也是你的”,而是国歌“星条旗永不落”;而对于马丁·路德·金曾经被捕四次的事实,广告中也错写成了七次。沙利文的律师同时指出,在广告下方列出的联署名单也存在不实之处。20位参加了“南方基督教领袖会议”的牧师被直接列入名单,而他们与这篇广告并没有直接关系。

主审法官琼斯之后向陪审团介绍说:广告中被质疑的陈述“确定无疑”地中伤了沙利文,而且损害了他的名誉、事业和社会地位,构成“直接诽谤”。按照阿拉巴马州的法律,只有《纽约时报》能够证明自己刊登的文字全部属实,才能推翻这一认定。而事实上,报社已经承认,广告中部分内容与事实不符。陪审团很快就做出了最终结论。他们判定被告败诉,《纽约时报》与参加广告联署的四位牧师必须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元。

1961年年初,《纽约时报》开始争取对此案重新审理。在被法官拒绝后,他们又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申请中,报社提出,沙利文的指控侵犯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出版自由。但州最高法院驳回了他们的上诉。1962年,报社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1964年3月9日,联邦最高法院以九比零做出判决,裁定《纽约时报》公司胜诉。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对于政府官员的公职行为的诽谤案中,阿拉巴马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忽视了对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所赋予的保护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理念。判决进一步认为,为了保障新闻自由,政府官员不得单纯因新闻报道中的内容有失实的部分而提出诽谤起诉。除非他们能证明媒体的报道存在“真实恶意”,并且还需证明自己的实际利益因为这一部分失实内容确实受到了伤害。但是在这个案件中,政府官员无法证明《纽约时报》的这个报道存在真实的恶意,因此判其败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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