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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号语义学

时间:2022-02-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符号语义学就是研究符号系统经赋义、赋值后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结合关系的学科领域。符号语义学规则包括如下两方面的规定。 符号系统语义学规则之一 那么,在一般的符号系统中,对哪些感性形式可被允许作为该符号系统的能指使用也是有所规定的。②语义学是基于符号的规则,研究符号语义的领域。
符号语义学_符号学Ⅰ——文化符号学

自然语言系统之所以能构成不同的话语用来传达信息,首先就在于它如上述语言的第二项性质所述,都是由可被分节的一定数量的单词组成。利用不同单词的组合就能构成不同的信文进行各种不同信息的表达。而其中的任何一个单词都是在符号过程中对语音这一能指进行赋义赋值,使之与语义这一所指紧密结合而成,并登录在语义学规则之中。所以,研究单词语音与语义结合关系的学科领域就是语义学。同理,根据符号系统的第二项特性,一个分节的符号系统也是由一定数量的符号组成。所以利用不同符号的种种组合也可能分别构成一个个能意指复杂信息(即价值)的、结构完整的复杂信文,来实现传达。

总之,每个符号都是在其符号过程中经赋义、赋值而构成的能指与所指紧密结合的双面体。而符号语义学就是研究符号系统经赋义、赋值后的能指与所指之间结合关系的学科领域。符号语义学规则包括如下两方面的规定。

1.语义学规则之一

(1) 自然语言语义学规则之一 在自然语言中,并不是人类所能发出的一切声音都可以作为该语言系统的语音使用的,事实上对那些声音形式可被允许作为该语言系统的语音使用是有所规定的,这一规定就是语义学规则之一。以汉语普通话为例,如[wo]、[ni]可被允许作为语音使用,并且还分别能与第一人称的“我”与第二人称的“你”这一语义相结合构成汉语的单词。如果将这两个语音的韵母与声母交换成了[wi]、[no]的发音的话,虽然同样是人类所能发出声音,但这些貌似语音的发音在汉语普通话中,并不能作为语音对待,也不能用它构成汉语的单词,当然也就不承载任何意义。又如一个双音节结合而成的[meigui]这样的发音,就允许作为汉语普通话的语音使用,并有可能与“玫瑰”这一语义相结合构成双音节词。但是,如果将这两个音节间的韵母或声母互相交换成[muigei]的话,在汉语普通话中就不被允许作为语音使用,也不可能与任何语义结合,构成一个单词。以汉语普通话为例,根据字典可知,汉语语义学的规则之一就在于,人们可能发出的所有声音中规定了约415个音节(不包括四声与复合词的变化)可被允许作为汉语的语音使用。

(2) 符号系统语义学规则之一 那么,在一般的符号系统中,对哪些感性形式可被允许作为该符号系统的能指使用也是有所规定的。也并不是任何感性形式都无限制地被允许作为该符号系统的符号能指使用的。如足球裁判系统中裁判出示的一块红牌或一块黄牌可以作为该系统符号的能指使用,并且这种能指还能与所指结合构成符号。但是相同尺度的绿牌,或其他什么颜色的牌,至少在目前为止是不允许作为足球裁判系统的符号使用的。又如机械系统中的齿轮可以作为传动零件使用,但是并不是任何一个可能的形态都能作为该系统的符号,即机械零件来使用。一个周边带有长短不一、宽窄不同齿状物的圆形物体,即使差异难以为视觉察觉,酷似齿轮,但它仍不被允许作为一个机械零件的形式,即机械系统的符号能指使用。在机械系统中这种规定是十分严苛的,它不仅有形状的严格规定,还有材料与尺度的严格规定。

总之,在任何一个符号系统中,语义学的第一条规则就是规定怎样的可感形式可被允许作为该符号系统的符号能指使用。这条规定表明,千万不要被貌似符号的形式所迷惑,只要它未经符号过程的意指作用,还不具备符号内容的话,它就不能被称为该系统的符号。

2.语义学规则之二

(1) 自然语言语义学规则之二 在自然语言中,语义学规则之二就是,凡被规定可允许作为语音使用的某一语音,究竟可与怎样的语义相结合从而构成该语言系统中的一个单词。如上所述,汉语系统中,[wo]这个语音可与第一人称自指的“我”这一语义相结合构成单词,[ni]这一语音可与第二人称的“你”这一语义相结合构成单词。又如汉文系统中,语义学规则将一个一个的汉字字形与其特定的字义相结合构成一个一个的汉字,并登录在字典中。像《康熙字典》就分别登录了47 035个汉字。并规定了该字形分别与怎样的字义相结合构成汉字。这些词典中所规定的字形与字义的结合关系,就是汉字语义学规则之二。

(2) 符号系统语义学规则之二 而在一般的符号系统中,可被允许作为符号能指使用的感性形式可能与怎样的符号所指,即理性内容相结合构成该符号系统中的一个符号,它同样是在符号过程中经赋义、赋值而被严格地确定了的。这些规定就构成了符号语义学规则之二。如足球裁判系统中,可被作为符号能指使用的红牌就可以与特定的意义相结合构成足球裁判系统的符号之一。这一特定意义就是凡被出示红牌者,从即时起至下一场比赛结束为止,都作停赛惩罚。同样黄牌也可以与特定意义相结合构成符号,与黄牌相结合的意义则表示严重警告,并且如果在一场比赛中累计两次受黄牌警告的话,那么就与红牌相当。这些关于红、黄牌的规定是不由哪个足球队员或哪个裁判个人的意志所能左右的,它是基于社会性的约定俗成。又如机械系统中的齿轮是一个符号,它的“语义”就是其特定的功效或价值,如包括特定的传动力与功率等,在齿轮的组合中还规定特定的传动比。这种关系也是在符号过程中被严格地规定了的,这个符号过程就是一个科学实验的过程。这种规定也是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是基于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而成立的,当然也可看成被强制地形成了一个社会性的约定俗成。这些规定也就构成了符号系统的语义学规则之二。

总之,在任何一个符号系统中,语义学的第二条规则就是规定了怎样的能指可与怎样的所指相结合而构成一个符号。凡符号学意义上的符号,必然是经历了符号过程的赋义、赋值,成为一个能指与所指相结合的两面体,并把这一关系登录到符号语义学规则中去。所以凡符号系统,就必定存在符号的语义学规则。

3.语义学的特点

符号语义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凡符号系统必然存在语义学规则,也即符号能指与所指间关系的规则。

②语义学是基于符号的规则,研究符号语义的领域。

③可能存在语义三角形,并且意义优先。

④符号所指中可能存在虚指示物。

(1) 语义学规则存在的必然性 凡能称为一个符号系统,它就必然具有语义学规则。也就是指在符号系统中,语义学规则的存在具有必然性。之所以存在这种必然性,如前所述,是由于凡符号学意义上的符号,都必然经历了符号过程的意指作用,对符号形式实施了赋义、赋值。已赋予符号形式这一能指与符号内容这一所指,成为能指与所指始终紧密结合的双面体,从而成为符号。所以,这种结合关系是形成符号的必要条件,是该系统各个符号形成时在符号过程中就已确立了的。而一个符号系统的语义学规则,就是每个符号确立后的能指与所指结合关系的汇总。所以,一个已经形成的符号系统,也就必然具有符号语义学规则。所以,符号语义学规则的必然存在是符号系统的一大特点。

(2) 研究基于符号规则的语义 凡符号语义学必然是研究符号语义的领域,但千万不要顾名思义,错误地以为凡研究符号语义的领域,就必然属于符号语义学。其实,研究符号语义的领域除了符号语义学领域之外,还有符号语用学领域。但需特别注意,只有严格地基于符号规则来研究符号语义的领域才是符号语义学的研究领域。如机械设计中,研究任何一个零件,乃至任何一个由零件组合而成的部件究竟具有怎样的功效,就属于机械设计系统中的符号语义学领域。因为这些零件或部件的形式与功效之间的关系是由机械设计系统的符号过程所确立,由机械设计系统的符号语义学规则所明确规定了的。如机械零件这一学科,就是基于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研究每个机械零件与其功效之间关系的研究领域。所以是机械系统的符号语义学。

如果一个“符号系统”事实上还处于初创阶段,根本还没有完全经历过事先的符号过程,真正形成既有的符号,那么,这样的所谓“符号系统”,还难以称为真正的符号系统,这样的符号在现阶段还仅仅是貌似符号的可感形式而已。其实,如抽象艺术之类的“符号系统”就是这样的“符号系统”。但不求甚解的人们往往会对这种貌似符号的可感形式,作出错误的判断,误以为这可感形式就是符号形式。那么在该形式背后也一定具有某种特定的符号内容吗?诚然,只要有形式的存在,人类的主体意识总会驱使人们去读取些什么,但是这时你所能读取的当然不可能是符号的理性内容,它并不是基于符号过程中所确定下来的,并登录在符号语义学规则中的理性内容。这时仅是基于你个人的自由联想或主观心理判断所认定的内容,这则是一种情感内涵。这种情感内涵当然不是理性内容。可见,一个感性形式往往具有两层内容,一层是在符号过程中所赋予的理性内容,也是基于符号语义学所规定的,这一内容与形式之间的关系具有社会的约定俗成性,为社会所广泛认定;另一层是基于收信人的个人情感,是多义的情感内涵。这种情感内涵与感性形式间的结合只是某收信人个人,在某种特定的情感状态下的一种偶然的心理认知,感性形式与情感内涵的结合关系是极不稳定的,具有多义性,不具社会约定俗成性,当然也不是该感性形式的“所指”。

只有形成于符号过程的,基于规则的理性内容才是符号语义学所研究的对象。而基于收信人个人情感的,既无社会的约定俗成性,结合关系又脆弱的,多义的情感内涵则根本不是符号语义学的研究领域。因为情感内涵与感性形式的结合关系的认定,只是个人在某一特定情感状态下的一种应用而已。但不少人在对符号学本质概念尚不理解的情况下,就想当然地将构成文化对象情感内涵的研究也声称为某某符号语义学。这不仅见诸不少工业设计的论文,甚至还有编撰成书者。笔者再三斟酌不得不指出,因为“该作者个人贻笑大方事小,但流毒社会事莫大焉”。

综上所述,并不是凡研究符号语义的领域都属于符号语义学,而只有从符号规则出发,研究符号语义的领域才属于符号语义学。这也是符号系统的重要特点。

(3) 语义三角形  一个符号,基于符号语义学规则,对应于一个能指往往也可能出现两类所指。一类是指示物,另一类是意义。从而就可能如图3-3所示的那样,构成一个语义三角形。那么符号的这两种所指间究竟有什么异同呢?

图3-3 语义三角形

①符号所指中的意义是始终存在的,而指示物则未必。像汉语或汉文系统中有“龙”“鬼”或“麒麟”等词,显然在客观世界中根本不存在汉字中所指的龙、鬼或麒麟等指示物。因为这几个词中的生物都是基于先民们的想象所创造的对象,并不存在于自然世界。但是它们作为一个词,作为一个符号,在中国文化中的所指都是有明确的意义的。可见这两种所指中的意义较之指示物具有更为重要的地位。在战国时期公孙龙子的“白马非马”论,就是在玩弄符号所指中的指示物与意义的诡辩术。

②符号所指中的意义还可以随符号系统的发展而发展,但指示物则不能。如汉字中的“门”字这一符号,它所指的指示物就是各种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某一道具体的,并且还是两扇对开的“门”。因为如果是单扇的话,就是“户”了。而“门”字所指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就是作为门所应具备的功能,也就是在建筑物原本被阻断的地方所设置的可启闭的出入口或开关设备,具有可使人、物有条件地通过的功能。凡有这种功能的对象都可以称为“门”。所以从门的意义上来说,不论是木门、铁门、玻璃门,乃至单扇的“户”也都是“门”了。也不论是建筑物内部四围被墙面封闭的门,还是建筑物外部围墙上方半开放的门,都无例外。甚至于像“国门大开”中所说的这种无形的门也可以称之为“门”。当然在造字之初还只指有形之门,再像“国门大开”这种门则是无形之“门”了。这种门虽无形,但它有条件地以供通过的功能仍然不变,所通过之物往往多数仍是有形之物。在科技发展到今天,甚至还创造了一种专供无形之物有条件地通过的装置,这种装置也被称为“门”,如“电门”“或门”“与非门”等。这些不论是门为无形之物,或是所通过者为无形之物,都是满足上述有关“门”的条件的新对象。由于“门”这个符号所指的指示物,若指这一道具体的门,就不再是另一道具体的门了,往往可能具有排他性。但是,所指的意义并不具有排他性,它可使符号应用于与其“意义”相符的任何“指示物”。而符号的存在也就是与其“意义”相符的所有“指示物”的存在。所以当出现新对象时,可视为原有符号的发展、内容的增添。由此可见,符号的两种所指中,“意义”较之“指示物”具有更多重要的价值。“指示物”会使符号系统被封闭,而“意义”则使符号系统得到开放,得以发展。

(4) 虚指示物  符号语义学中又一个特点,就是“虚指示物”的可能存在。如果把一个不符其“意义”的对象作为该符号所指的“指示物”,那么就称为该符号的“虚指示物”。在语言中虚指示物的出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意中如此指称,可说是言语的“误用”;另一种是故意如此指称,那就成了“谎言”了。在一个语言系统未被充分掌握时,“误用”是屡见不鲜的。譬如,见大雪纷飞而指称为漫天“鹅毛”,最初也可能是哪个养鹅小孩的“误用”。在一个语言系统已被充分掌握后,像赵高那种指鹿为马的“谎言”在我国历代都不在少数。如果仅仅是“误用”的话, 此时真实的指示物应优先,可由真实的指示物来对误用了的单词进行订正。但对在淫威之下的指鹿为马,那只能是心中有数而已了。

如果,一种“虚指示物”被广泛接受的话,就会出现符号的一种新的用法,这就是“譬喻”。譬如,见大雪纷飞而指称为“鹅毛”,当被广泛接受而大量使用的话,这就演变为一种“譬喻”了。在“譬喻”这种“虚指示物”存在时,并不排斥真实指示物的存在。往往两者处于共存共竞的对等地位乃至兼而用之,干脆指称为“鹅毛大雪”。但是,存在“谎言”这种虚指示物时,是绝不允许真实“指示物”的同时存在的。如赵高指鹿为马时,能允许任何一位大臣说这是“鹿”吗?“鹿”这一指示物也能同时存在吗?

设计中也并不乏这种“虚指示物”,如现今的室内装修中,不少人热衷于非中华文化的虚指示物,如假壁炉等的设置。又譬如建筑中为了对称起见,在没有门的墙面上设置一道假门或在有门的墙面上隐去这道真门。前者是门的“虚指示物”,而后者则是墙面的“虚指示物”。这时出现这种虚指示物是对应于语言的“误用”呢,还是“谎言”?这就要看设计师对待真实指示物的态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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