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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里根的动物权利

时间:2022-02-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辛格从感受痛苦入手来谈论动物利益不同,里根从权利观点出发进行论证。里根要做的是论证某些动物是有权利的。里根很清楚辛格的理论的缺陷,即痛苦的定量化上的困难。里根认为这些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其原因不是辛格所说的痛苦,而是这些行为否定了动物所拥有的内在的伦理价值,侵犯了动物所拥有的动物权利!里根认为,纠缠于功利主义的量化困难性是误导性的。对于拥有固有价值的动物个体,公平性要求我们尊重它们,至少
汤姆·里根的动物权利_环境伦理学概论

汤姆·里根(Tom Regan),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教授,代表作为The Case for Animal Rights (Regan, 1983)。

与辛格从感受痛苦入手来谈论动物利益不同,里根从权利观点出发进行论证。

他首先考查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方面他继承了康德的道义论。一个人的权利意味着别人对这个人的义务,同样,别人的权利意味着这个人的义务。里根要做的是论证某些动物是有权利的。那么怎样进行呢?

里根很清楚辛格的理论的缺陷,即痛苦的定量化上的困难。在人类对待动物的某些态度上,他和辛格一样,是持否定意见的。如前所述,这些让有道德的人士反感的方面包括利用动物进行商业行为、利用动物进行科学实验、食用动物、利用动物进行娱乐及体育活动、把动物关在动物园,甚至包括饲养宠物。里根认为这些行为是不道德的,但其原因不是辛格所说的痛苦,而是这些行为否定了动物所拥有的内在的伦理价值,侵犯了动物所拥有的动物权利!

嫩牛肉牛犊的不幸是令人叹惜的——让人产生心灵上的剧痛。但是根本的错误不在痛苦,不在苦难,不在剥夺。这些只是构成错误的内容。更糟糕的是,它们并非根本错误,根本之错在于允许我们视动物为资源用来吃、或来驱使、或做运动、或当成钱的这个体制。(Regan, 1983)

设想我们找到了一种对动物所忍受的痛苦的数量化方法,比如针对饱受批评的嫩牛肉生产过程而言,饲养者可以改善饲养方式让这些最终要被杀的小牛在其一生中少受痛苦,甚至不忍受痛苦。它们可以像草原上的小牛们一样自由自在成长,甚至可以人为地给它们增加福利,比如定期洗澡,食用高营养的食物。当然,这样其生产成本就大大提高了。进一步设想,嫩牛肉的消费者人数也在大大增加,他们因为没有足够多的便宜的嫩牛肉供应而忍受痛苦。这两种痛苦比较的结果可能是,为了降低这些人无法享受的痛苦,应当继续进行嫩牛肉生产。小牛短暂的一生是在“幸福”中度过的,只是在被杀死时可能产生痛苦,但是这种痛苦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让它降到最低,甚至感觉不到。比如采用突然的电击,宰杀时隔离进行,不让其他牛看到这个过程。这样,嫩牛肉的消费给人带来了享受。

里根认为,纠缠于功利主义的量化困难性是误导性的。他以乔纳森·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的《一个小小的建议》中的例子进行了批驳。斯威夫特这样写到:


我在伦敦结识的一个博学的美国朋友曾经向我保证,一个被细心看护至一岁大的年幼健康的小孩是最美味、滋补和健康的食品,煎炒烹炸都行;而我也毫不怀疑,将这样的小孩做成炖肉丁或菜炖肉都会同样美味。

因此,请允许我冒昧地向公众提出我的拙见。从记录在册的12万名儿童中选留2万个来繁殖后代,其中1/4须是男孩。这个数目比我们养的羊、牛和猪多多了。我想,这些孩子大部分都不是婚姻的结晶,而既然我们这些野蛮人并不注重婚姻这种形式,那么一个男人足以应付4个女人。对于剩下的10万个孩子,可以在他们一岁时卖给上流社会人士食用;叫他们的妈妈在出售前一个月喂足奶,让他们又肥又胖以便卖个好价。一般来说,一个孩子可以做两个菜来招待朋友,而当家庭自己聚餐时,身体的前后1/4段就足够提供一盘好菜了。如果加少许胡椒粉和盐腌制,四天后下锅就能煮出美食,特别是在冬天。(Swift, 1969)


与生前受到良好待遇的牛一样,小孩子们死前活得很快活,吃小孩的人也得到了享受,可是没有一个正常的、理性的人认可这种做法。人们认为连这种想法都是邪恶的!那么原因何在呢?

当然,你可以用前面学过的目的论进行论证说,人的一生要经历出生、生长、发育、成熟、繁衍、衰老、死亡这样的正常的过程,幼童的非正常死亡是非善。那么,动物被人类杀死食用的非正常死亡怎么就可以看成正常了呢?亚里士多德说过,动物活着就是为了人类。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说法至少从心理上减轻了人们的罪恶感。

里根认为,把人当做食物,其邪恶的原因在于人类拥有某种形式的价值。这种价值独立于利益、需要及对他人的用处之外,是其自身的价值,因而称之为固有价值(inherent value)。拥有固有价值的主体就是固有价值的目的。康德的道义论说,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把人当做工具来看待是错误的,那么把动物至少是某些动物当做工具也是错误的,因为它们也拥有固有价值。

显然,动物不具备人所具备的理性,不会像人那样负起社会契约下的责任和义务,那么还能有效地讨论动物的权利吗?里根从“道德患者”概念出发认为可以。

在人类社会中,我们可以要求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负起他所应当的责任和义务,而对于未成年人还有精神不正常的人,责任和义务的要求就放松了。正常的成年人拥有道德身份,这个毋庸置疑。他们理性、自由,是完全的道德主体,能够充分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也有足够的理性去要求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未成年人则不然,他们心智仍不成熟,属于不完全的道德主体,还不能充分理解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实际上他们属于道德患者(道德缺陷患者)。

道德患者包括如幼儿、精神不正常者、植物人等,他们当然拥有一定的权利,但是却不具备承担义务的能力。他人与道德患者的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称的,正常的人或者道德主体的人对道德患者要负起全部的责任和义务,而道德患者则只拥有权利却不必承担义务。

斯威夫特的《一个小小的建议》中把道德患者当做食物为什么是错误的呢?里根认为,他们是“生命的主体”,拥有生命。


作为生命的主体,不仅仅意味着活着,也不仅仅是有知觉。生命的主体……有信仰和愿望,有知觉、记忆、及对未来的感觉,包括他们自己的未来;有感觉幸福和痛苦等情绪的生活;有偏好和福利利益;在追求其愿望和目标时有行为能力;有对时间的心身确定能力;在其实际生活中独立于他们相对别人的工具性之外的生活体验上的好坏。(Regan, 1983)


里根认为公平性要求我们尊敬地对待所有具有固有价值的个体。简言之,有固有价值就拥有道德身份,就需要得到尊重。那么,动物拥有固有价值吗?

他的观点是至少某些哺乳动物要求“拥有生活”,它们有知觉,有记忆,能够感知同类的情绪,对于未来的生活有一定的安排。它们可以是生活的主体。

对于拥有固有价值的动物个体,公平性要求我们尊重它们,至少我们有义务不去伤害它们。不被伤害是它们对人类最基本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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