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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为什么能够统一天下?

时间:2022-02-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过法家思想给秦国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使秦国在与其他国家的生命物质力的对比中,拥有了很大的优势。一方面嬴政利用通过法家思想治理下的国家所形成的充足的生命物质力对外发动进攻;另一方面他的成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他国家领导者的优柔寡断。所以法家思想的结论就是只有建立严密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强大的执行力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戒消除人们的侥幸心理。
法家思想_生命的欲望

8.法家思想

再回来看秦王嬴政,他之所以能在混乱的战国时代统一了天下,就在于当时他做出了一个非常正确的选择。春秋战国时期同时还是一个思想大解放的时期,在当时活跃着许多的思想流派,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场景。嬴政在其中选择了法家思想来治理自己的国家,这也是他最终能统一天下的关键。那么什么是法家思想?以韩非子为代表的这个思想流派认为,想要治理好一个国家,就必须要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且严格地执法,同时不断地完善法律中的漏洞,不让人产生侥幸心理,这样就能使一个国家变得井然有序。这似乎很有道理,但前面说过什么才是法律的本质,就应该知道这其实只是在加强对领导者利益的维护而已。不过法家思想给秦国带来的好处也是显而易见的。严格的法律使秦国形成一个非常紧密的生命整体,使秦王的权力实现了最大化,国家中的生命物质力都集中到了秦王的手中。这使秦国在与其他国家的生命物质力的对比中,拥有了很大的优势。一方面嬴政利用通过法家思想治理下的国家所形成的充足的生命物质力对外发动进攻;另一方面他的成功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其他国家领导者的优柔寡断。当然这也不能全怪这些领导者,由于他们的国家没有法家思想的支持,也就没能拥有强大的生命物质力。这样在对外的争斗中明显的底气不足。秦国对外就如同那个渔翁一样,生存欲望有着充分的保障,进攻就是一种单纯的获利行为,自然嬴政在决策的时候就不会出现优柔寡断。但反观其他的那些国家受到进攻就意味着生存欲望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强大的威胁与不足的生命物质力自然就会让这个国家的领导者决策的时候犹豫不决。就比如当秦国进攻自己的邻国时,这个国家的领导者往往就会在“唇齿相依”还是“坐山观虎斗”之间徘徊。如果选择“唇齿相依”,那就要拿出自己并不丰裕的生命物质力去救助邻国,但这两个国家之间肯定是达不到唇齿这样高度的认同性;在维护自身的考虑下,最后的结果往往会选择坐山观虎斗,似乎这样更符合自己的利益。于是秦国就在这样的环境下不断地攻城拔寨,当齐楚这些大国感知到威胁的时候就已经来不及了,秦国利用前期获取的利益,不断地增强自身的生命物质力,已经形成了巨大的优势,结果就是秦国最终统一了天下。

应该说嬴政是成功的,他消灭了其他六个国家,建立了秦朝并自命秦始皇。可惜的是,这个开始距离结束太近了。秦朝不要说与那些大的朝代相比,就连与秦国自身相比,存在的时间都短得可怜。为什么如此强大的一个国家,在统一了天下以后却如此快速地崩溃?首先秦始皇在统一天下以后,依然奉行的是法家思想。这可以理解,他尝到了法家思想的甜头当然对此是乐此不疲的,但这也正是秦朝灭亡的开始。

前面说过法律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维护人为秩序的正常运转。而人为秩序又是以领导者利益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所以法律实际就是为了维护领导者的利益而建立的。秦始皇作为秦朝的领导者,秦朝的法律自然是维护他的利益,更加严谨详尽的法律对他而言就意味着更多的利益。但秦始皇忽略了很重要的一点,这也最终导致秦朝的灭亡。在人类社会中既有真实生命物质力,也有虚拟生命物质力。在虚拟生命物质力之中影响力是依靠生命与生命之间的人为认同所形成的,而权力所依靠的则是人为的秩序,是通过法律所形成的。与影响力的人为认同所不同的是权力的人为秩序是具有强制性的。也就是说拥有影响力的人获取其他生命的真实物质力的方式是出于其自愿,而权力获取其他生命的真实物质力则是通过强制的方法。正是因为需要强制让其他生命交出自己的真实生命物质力,所以就需要制定出法律来对权力进行确认。当然仅仅依靠法律这些条文与规定是不具有强制力的,所以在法律背后就需要有执法者与他们所拥有的执法力。执法力也是生命物质力的一种,所要对抗的就是在人类社会中违法的行为。

在今天的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法律与执法力量,如果没有人去违反法律,自然也就没有必要建立执法力量。既然每个国家都有执法力量也就说明每个国家都有人在违反法律。这其实很有趣,无论一个国家是大还是小、是强还是弱、是富有还是贫穷、是民主还是专制,在违法这一点上还是很相似的。如果说我们不断努力的目标是使所有的人都能生活在像天堂一样的世界中,假如真的有天堂,不过有一点会让人很失望,在天堂里也一样有犯罪,同样也会有监狱。只要有生命的地方就会有利益冲突,只要有法律的地方就一定会有犯罪,这在老子的道家思想中说得很明白,在人类社会中之所以有恶是因为有了善,当一种行为被定义为善的行为,那么与之相对应的行为就很自然地成为恶。而在法家思想中对此是这样分析的,每个人都知道犯罪会受到惩罚,但依旧会有人去犯罪。这是由于利益的引诱,越大的利益就引起越大的犯罪行为。而法律无法阻止犯罪的原因就在于法律存在有漏洞,同时犯罪的人都抱有获取利益而不受惩罚的侥幸心理。所以法家思想的结论就是只有建立严密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强大的执行力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惩戒消除人们的侥幸心理。这样就可以建立一个没有犯罪的完美社会,看上去很有道理,但这是一个完全错误的结论。

荆轲刺秦的故事非常有名[4],说的是荆轲受燕太子之托刺杀秦王的那段历史。首先荆轲的行为是在杀人,这已经是在违法了。然后他又是在秦国,而所杀的是秦国的最高领导者:秦王,这更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家思想的逻辑,这么严重的犯罪行为一定是有着大得惊人的利益在引诱着荆轲。但事实是荆轲既无获利的想法也无获利的可能,而且荆轲也不抱有任何能躲过惩罚的侥幸心理。在这种人面前任何的法律都毫无意义。严刑峻法仍然扑灭不了舍生忘死,这本身在告诉秦王仅仅依靠法律是无法治理好一个国家的;如果这个时候的嬴政能发现问题并及时地调整一边倒地崇尚法家的心态,那么他所建立的秦朝下场也不会那么的悲惨。但显然以嬴政的智慧来说,是无法理解其中所蕴含的道理,他依旧紧紧地抱着给他带来巨大利益的法家思想,将自己的国家送上了不归路。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为什么会出现权力这个虚拟生命物质力?其实背后的原因很简单,当领导者无法用影响力这种自愿的虚拟生命物质力,从被领导者身上获取足够的真实生命物质力时,这时领导者就会很自然地采用强制的办法,于是权力就产生了。从这里就可以看出,维护权力的法律其本质就是领导者对被领导者的行为约束,强制其做不愿意做的事情。对生命而言,所有遵循自身生命欲望的行为都是愿意去做的行为,所有违背其生命欲望的行为都是不愿意去做的行为。这也是每个文明社会都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根本原因。理解了这些再来看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的行为,秦朝灭亡的原因就很清晰了。其实在秦国统一以前与统一之后的法律并没有什么差异,只不过所管理的人更多了而已。但为什么相同的法律却使秦朝在很短的时间就灭亡了?这是由于虽然法律没有变化,但由于环境的变化使得人们的欲望发生了改变,但法律的一成不变使其无法去适应这种变化,最终造成矛盾激化,国家灭亡。

根据生命世界的逻辑,也就是三重欲望的准则。当秦国与其他六国处于交战状态时,对秦国这个生命体而言是处于危险之中,如果失败会造成生命的终止。来自外部的威胁使这个生命体中的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紧密地团结在一起。因为如果秦国灭亡大家都会面临生存的威胁,这时大家拥有共同的利益。在这个背景下领导者通过详尽而严格的法律来约束被领导者的行为是没有问题的。因为在生命的三重欲望中,当生命的生存欲望受到威胁时,生命会马上放弃官感欲望以及精神欲望。但当消灭其他六国统一了天下之后,这时来自外部的威胁消失了。由于国家生存的威胁消失,原本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共同利益也消失了。由于所诉求的利益不同,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也就由团结转变为对立。对于领导者而言,更大的国家就意味着可以获取更多的利益,这很正常。但在被领导者这边就不能满足于仅仅是生存欲望的保障了。还是根据三重欲望的准则,当生存欲望获得充分的满足之后,生命必然会开始追求官感欲望,还有更高的精神欲望。所以当秦国消灭了六国以后,依然采用战争状态下的法律,必然会使国内的矛盾加剧。秦始皇所应该做的正确方式是对法律进行适当的调整,然后从领导者利益中让出一部分来,以化解冲突,但他没有这样做。他利用权力征服了天下,所以他非常迷信他的权力。在他看来权力可以解决一切问题,但他所不知道的是权力实际只不过是一种虚拟生命物质力。任何一个国家的真实生命物质力绝大部分是被掌握在被领导者的手中,如果不能很好地运用权力,那么这个虚拟的生命物质力就会被真实的生命物质力摧毁。秦始皇就没有很好地运用权力,他滥用了这个权力,过分地去追求领导者利益的最大化,没能理会到被领导者的利益诉求。

前面说过在一个生命整体中,生命个体可以被分为领导者与被领导者,而在被领导者中又可以分为竞争者与追随者,这其中只有竞争者具有向领导者发起挑战的能力。领导者拥有法律以及执法力,竞争者要发起挑战就必须要有相应的生命物质力。领导者维持统治地位所用的生命物质力是权力,而发起挑战的竞争者所使用的生命物质力则是影响力。当一个领导者过分地使用权力,严重地伤害了被领导者的利益,必然会引起被领导者的反感。这时竞争者就可以通过向追随者宣传自己能推翻领导者,并向追随者描述领导者被推翻以后的美好生活的方式,轻易地就可以从追随者身上获取大量的影响力,然后竞争者就可以利用这些影响力,与领导者进行权力争夺。对领导者来说,麻烦的一点是,当面对竞争时,如果采用严酷镇压的方法,肯定会引起被领导者更大的反感,结果就会使竞争者获得更多的生命物质力。中国的历史就是在对领导地位不断的争夺中进行的,有的时候是领导者赢,有的时候是竞争者获胜。

秦始皇就是一个输家,由于他在统一天下以后没有处理好社会中的各种利益,使得社会矛盾激化。在这其中他还犯了一个大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焚书坑儒。在今天看来这样的行为是一种对文化的破坏,是对言论自由的镇压。但同样的事情在不同的时代,看法是完全不同的。就焚书坑儒这件事情本身,是没有什么错的。原因很简单,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这些书籍与儒生都有违法的行为,既然违反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惩罚,否则如何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就焚书坑儒这件事而言,秦始皇只是在履行了法律义务。说秦始皇犯了大错并不是说他焚书坑儒,而是说他没有正确地预计这件事情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对他的秦朝所造成的伤害。如果他对这件事提前做好了预估,并准备了应对之策,那他没有做错什么,但显然他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准备,任由这件事情不断地发酵,直到最后一个无法收拾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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