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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裁判法

时间:2022-02-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裁判法前言裁判法是作为一种实际工作方法而设计的。《武术竞赛裁判法》介绍了武术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程序,以及在不同的情况下裁判员在场上的分工职责、选位等。它有助于武术裁判员更好地完成执法任务,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地进行。比赛前,组织召开全体裁判人员工作会议。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裁判法_武术·射弩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裁判法

前言

裁判法是作为一种实际工作方法而设计的。《武术竞赛裁判法》介绍了武术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程序,以及在不同的情况下裁判员在场上的分工职责、选位等。它有助于武术裁判员更好地完成执法任务,保证比赛圆满顺利地进行。

第一章 裁判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裁判员具备较高的素质,包括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对提高比赛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裁判员应具备以下几种素质:

1.严格遵守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基本原则,加强裁判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2.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比赛中应集中精力,不受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3.认真学习规则、裁判法,精通规则内容。对任何违背规则的行为都应给予及时、准确、果断的判罚,确保执行规则的严肃性。

4.加强体能训练,提高身体素质以适应比赛的需要。

第二章 裁判工作及职责

一、裁判人员

武术裁判工作由裁判长、副裁判长、裁判员及助理人员共同完成,具体人员配置如下。

1.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2人。

2.裁判组设裁判组长1人,副组长1人,裁判员5人,计时员、记分员1~2人。

3.编排记录长1人,编排记录员2~3人。

4.检录长1人,检录员2~3人。

5.宣告员1~2人。

二、裁判长职责

1.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规则的执行。比赛前,组织召开全体裁判人员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包括以下几点。

(1)学习大会有关文件,加强裁判员的思想教育。

(2)组织裁判员学习竞赛规则,统一判罚尺度。

(3)讲解和解决规则中不详尽或无明文规定的问题,但无权修改规则。

2.负责检查场地器材,安排竞赛日程和各裁判员的分工。

3.在比赛中,裁判人员有违纪行为或发生严重错判时,可酌情处理。

4.在竞赛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

5.审核并宣布大会比赛成绩,搞好裁判工作总结。

三、副裁判长职责

1.协助裁判长组织学习与实习。

2.组织发放裁判员用品、检查记录台工作准备。

3.总结经验,协助裁判长做好总结和善后工作。

4.在裁判长缺席时,可由1名副裁判长代行其职责。

四、裁判组长职责

1.组织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实施裁判工作。

2.负责运动员申请重做和掌握套路时间等方面的扣分。宣布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最后得分。

3.裁判员的评分中出现不合理时,在举出运动员最后得分前,公开示分调整。

4.裁判员发生严重错误时,建议裁判长给予适当处理。

五、副裁判组长职责

1.协助裁判组长进行工作,当裁判组长缺席时,可代行其职责。

2.参加裁判员回避时的运动员评分。

3.协助裁判组长做好套路内容检查。

六、裁判员

1.认真执行大会的各项决定,参加裁判组的学习,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认真执行规则,独立地进行评分,并做详细记录。

七、编排记录长职责

1.负责编排记录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好秩序册。

2.准备比赛时需要的记录表格。

3.审查核实比赛成绩,计算得分及排列名次。

八、编排记录员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九、计时员、记分员职责

1.准确地计算运动员完成套路的时间,如果与规则不符者,应及时报告裁判长予以扣分。

2.负责所在裁判组的记录工作,并核算最后得分。

十、检录长职责

负责检录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应及时报告裁判组。

十一、检录员职责

1.按照比赛顺序及时检录运动员做好出场准备,委托一名运动员负责带队入场,并向裁判组递交检录表。

2.检查运动员的服装和器械,如遇与规则不符者,要求其更换,同时报裁判组长。

十二、宣告员职责

向观众介绍比赛进程、上场运动员,报告比赛成绩,介绍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项目以及有关武术知识和宣传材料。

第三章 比赛开始前的准备及任务

一、比赛开始前的准备

1.召开裁判员工作会议,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学习竞赛规程、规则和大会纪律规定。

(2)统一罚则及有关特殊规定。

(3)比赛中的分工与配合。

(4)比赛场地、器材的检查和熟悉。

(5)场地安全的检查和安全注意事项。

2.准备比赛器材和用品

3.裁判员着装准备和仪表检查。

4.做好身体和心理准备,以最佳体力和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5.裁判员要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并立即向裁判长报到,完成比赛开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比赛场地及设施

由裁判长率裁判组对比赛场地进行检查,并填写“场地设备检查报告表”,场地检查报告由裁判长签名后交竞赛委员会。

三、检查安全措施

在武术竞赛场地,必须公布安全条例,其内容为:

1.携带武术器械出入比赛场地,应随时保证其持有或存放的安全性。

2.只准在规定的时间、场地进行练习。

3.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他人武术器械。

第四章 比赛中的配备及分工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

1.裁判长在具体工作中,要求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掌握竞赛工作的全面计划;按规程规定的日期向参加单位发布竞赛日程和竞赛的有关规定。

(2)监督检查编排组工作,修正编排工作中的遗漏和错误。

(3)监督检查竞赛场地及设施。

(4)检查录像设备和宣告员工作。

(5)参加组委会,并报告裁判工作各方面的准备情况,特别注意说明本次竞赛的特殊规定。

(6)召开各裁判组会议,随时研究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7)注意检查赛场的安全,具体提出各裁判组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

(8)竞赛结束,写好裁判工作总结。

2.副裁判长协助裁判长工作,负责各种裁判器材的保障工作,并负责与竞赛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3.正、副裁判长要有所分工,一般情况下,裁判长全面负责裁判工作,做好各裁判组之间的协调配合,侧重分管裁判工作的公正与准确;一名副裁判长侧重分管后勤和与竞赛有关部门的联系工作;另一名副裁判长侧重记录、检录工作,做好竞赛的编排、检录和成绩的统计与审定。

二、裁判人员的配备及分工

1.裁判人员的配备

(1)在武术比赛中,可分别设立裁判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裁判员5人、计时员、计分员各1名。

(2)各裁判组组长,应由具有一定裁判业务水平和熟悉情况的人担任。

2.裁判组的分工

(1)记录组长应参与竞赛的筹备工作,全面考虑竞赛安排,负责比赛成绩的统计和整理。

(2)裁判组长负责裁判组的全面工作,协助裁判长做好裁判员的组织,完成每场裁判工作。

(3)计时员应准确记录每名上场运动员的竞赛时间,根据规则掌握比赛时间。

(4)记分员应准确记录和核算每一名运动员的比赛得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3.裁判组长检查竞赛场地

(1)竞赛场地及其设施应符合规则要求,保证安全,使用无故障。

(2)比赛时运动员均在指定比赛场地进行。比赛场地应与检录处和练习场地分开,避免干扰。除参赛队员外,领队、教练员及无关人员均不得进入比赛场地。

4.共同维护,确保安全

(1)根据安全条例,裁判员对比赛场区人员应严格要求,对于可能发生的事件要有预防措施。

(2)在练习和比赛中,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运动员、裁判员应提出警告,直至取消练习或比赛资格。

三、裁判员工作程序

1.竞赛准备:裁判员在竞赛前3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进行准备。裁判长督促各组裁判员、记分员、记录员等就位,核对钟表的时间是否准确。检查比赛所用的器材是否完好。

2.竞赛开始:计时员按检录表宣布上场运动员序号,并做好计时准备。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向裁判组长行抱拳礼,并立即进场开始比赛。比赛结束时,计时员将记时结果告知裁判组长,并起身对各位裁判员所打出的分数进行唱分;记分员对各裁判分数进行记录,并算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由裁判组长宣布。

3.注意安全,维持赛场秩序。竞赛开始后新闻记者不得进入比赛和裁判区,不能使用闪光灯摄影。

4.裁判组长及时处理疑难问题,重大问题应向裁判长请示,并将处理结果签署在成绩记录单上。

5.对全体裁判员要严格管理,注意安全,始终坚持严肃、认真、公正、准确。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小结,布置下一场比赛任务。

第五章 裁判员评分过程中的有关要求

一、裁判员评分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运动员得分。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但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二、应得分数的确定

5个裁判员评分,取中间3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做四舍五入。

三、裁判组长的调整分

1.当裁判员评分中出现明显不合理,有效分数之间出现过大的差数时,在举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前,裁判组长可以不召集裁判员协商而公开出示调整分。裁判组长的调整分和裁判员有效分数的平均值相加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2.有效分数之间差数过大的判定:有效分数的平均值在9分和9分以上时,差数超过0.2分;9分以下时,差数超过0.4分。

3.裁判组长调整分的幅度:当有效分数的平均值在9分和9分以上时,调整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05分;9分以下时,调整分的分值不得超过±0.1分。

四、最后得分的确定

1.裁判组长从运动员应得分数中扣除规则13.2的裁判组长扣分,再与规则14.3的裁判组长的调整分相加,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2.裁判组长应向运动员和观众公开宣布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五、核查工作

大型比赛应设置摄像机对自选或规定项目进行现场摄录。查看录像,仅限于对规定内容的扣分存有疑义时,方可由本队教练员在该队员赛后30分钟内书面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可否查看,则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查看录像后,仲裁委员会如认定确属错判,应予更正。

附:少数民族武术比赛用表

表1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评分记录表

表2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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