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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与编排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队伍的领导人组成组织委员会,决定大会的组织方案,领导竞赛工作。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与编排_武术·射弩

第一节 少数民族武术竞赛规程与编排

目前武术不仅是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竞赛项目,而且也成为亚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随着武术事业的发展武术竞赛活动的范围、频次也会不断扩大和增加。因此规范地组织不同类型的武术套路比赛,是武术竞赛科学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武术套路竞赛的组织工作主要是:制订竞赛规程、成立竞赛组织机构、落实各项竞赛事宜、组织裁判队伍等。

一、组织机构与竞赛规程

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参赛单位、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裁判队伍的领导人组成组织委员会,决定大会的组织方案,领导竞赛工作。

(一)竞赛委员会

根据不同的比赛规模,可设立竞赛委员会、竞赛部或竞赛处,由负责竞赛业务的行政人员若干人组成。在大会组委会统一领导下,负责整个大会的竞赛组织工作。

(二)竞赛监督委员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为竞赛的监督机构。

1.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2.职责:

(1)监督检查仲裁委员会、裁判员的工作。

(2)监督、检查参赛运动队的比赛行为。

(3)有权对违纪的仲裁人员、裁判人员和运动队的相关人员做出处罚。

竞赛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仲裁委员会和裁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干涉仲裁委员会、裁判人员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改变裁判人员、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

(三)仲裁委员会

1.由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3或5人组成。

2.职责:

(1)接受运动队的申诉,并及时做出裁决。

(2)仲裁委员会会议出席人员必须超过半数,超过半数以上做出的决定方为有效。表决投票相等时,仲裁委员会主任有决定权。仲裁委员会成员不参加与本人所在单位有牵连问题的讨论与表决。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裁判人员的组成

1.裁判人员的组成

(1)总裁判长1人、副总裁判长1~2人。

(2)裁判组设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1人,评分裁判员3~5人。根据竞赛的规模可设若干个裁判组。

(3)编排记录长1人。

(4)检录长1人。

2.辅助工作人员的组成

(1)编排记录员3~5人。

(2)检录员3~6人。

(3)宣告员1~2人。

(4)放音员1~2人。

(5)摄像员2~4人。

(五)裁判员的职责

1.总裁判长

(1)组织领导各裁判组的工作,保证竞赛规则的执行,检查落实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2)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3)在比赛过程中,根据比赛需要可调动裁判人员工作,裁判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4)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裁判工作总结。

2.副总裁判长

(1)协助总裁判长的工作。

(2)在总裁判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3.裁判长的职责

(1)组织本裁判组的业务学习和实施裁判工作。

(2)执行比赛中对套路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重做、规定套路比赛中漏做和多做动作、集体项目和武术健身拳操少于规定人数、配乐项目不合要求的扣分。

(3)有权对不合理的运动员应得分进行调整。

(4)裁判员发生严重的评判错误时,可向总裁判长建议给予相应的处理。

4.副裁判长的职责

协助裁判长进行工作;在进行规定套路比赛时,副裁判长兼任套路检查员的工作。

5.裁判员的职责

(1)服从裁判长的领导,参加裁判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2)认真执行规则,独立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3)裁判员负责运动员整套动作演练的评分。

6.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1)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2)准备比赛所需表格,审查核实比赛成绩及排列名次。

(3)编排成绩册。

7.检录长的职责

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及时报告总裁判长和宣告员。

(六)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1.编排记录员的职责

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2.检录员的职责

按照比赛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将比赛运动员带入场后,向裁判长递交检录表。

3.宣告员的职责

报告比赛成绩,介绍有关竞赛规程、规则和比赛规模、项目的特点及武术套路运动的知识。

4.放音员的职责

(1)配乐项目比赛第一次检录时,负责收取音乐带或光碟根据比赛出场顺序进行编号。

(2)运动员站在比赛场地3秒钟后,开始放音。

(3)比赛时不得将音乐带或光碟转借他人或复制。比赛结束后及时将音乐带归还运动队,不得丢失。

5.摄像员的职责

(1)对全部竞赛项目进行现场摄像。

(2)遵照仲裁委员会、竞赛监督委员会的要求,负责播放相关项目录像。

(3)全部录像均应按大会规定予以保留。

竞赛规程是整个竞赛工作的依据,是对竞赛组织者和参加者的指导性文件。它是在竞赛前由主办单位根据竞赛的目的和任务而制定。规程的内容要规范周全,用语要明确,文字要精练并提前发至各有关单位及人员。

竞赛规程一般包括一下内容:竞赛名称,竞赛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竞赛日期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的性质和办法,竞赛项目,报名与报到,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的组成。

以上各项根据竞赛规模可以有所增减。

二、竞赛的编排与记录

竞赛的编排是赛前的一项主要工作,是确保竞赛秩序规范运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工作在竞赛开始以前完成,编排要周密细致,统筹兼顾,既要力求保证运动员在相等条件下发挥技术水平,又要考虑到各裁判组的劳逸结合,在可能的情况下,也应适当考虑观众的要求。

(一)编排的方法

1.审查统计

主要是审查各单位的报名单,如发现与规程不符或不清楚的情况,应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及时解决。在审查的基础上,统计各队参加比赛的人数(男、女分别统计),以及各项目参加比赛的人数(男、女分别统计)。然后编排运动员号码,通常每队打一个缩写字头。

2.计算竞赛时间

(1)将各队运动员所报的各类项目的总数与该项目单项竞赛所需的时间相乘之积的总和即为所有比赛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一个运动员每一项目的竞赛时间,应包括运动员进场、退场、演练、裁判评分和示分的时间。一般长拳类和南拳类的拳械项目约需3分钟,太极拳约需5分钟。

比如运动员报的拳术总数为100项,器械70项,对练30项,太极拳25项。那么,所有运动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应是:

100×3+70×3+30×3+25×5=725(分钟)

(2)绘制竞赛日程表。将所有项目所需的竞赛时间,相对平均地分到规程所规定的竞赛天数中,得出每天应完成项目的竞赛时间。如规程确定两天比赛结束,则每天的项目竞赛时间约为:

725÷2=362.5(分钟)

每天的项目竞赛时间确定后,根据每场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出每天的竞赛场次,并按场地设置情况安排每天的竞赛场次。把各竞赛项目合理地分布到每一个场次和场地中。

武术套路比赛一般每场实际工作时间3~3.5小时。若以3小时计算,那么每天竞赛的场次就是:

362.5÷(60×3)≈2

因此,每天比赛应安排两个场次。

假如只有一块场地进行比赛,那么就应在上午、下午、晚上3个单元的时间内取两个单元时间各安排一个场次。如有两块场地,可在上述3个单元的时间内取某一个单元安排场次即可。

最后,按所定方案绘制竞赛日程表。

3.竞赛分组

竞赛日程和场次确定后,将各类项目进行编组,再均分到各场次中去。如拳术100项,共300分钟,可分在两天的某场中各完成一半。如果拳术项目中自选拳术70项,其他拳术30项。那么,也可将70项自选拳术分为两个场次完成,将30项其他拳术排在某一场次内完成。上述总体编排确定后,在进一步分项编排时,应考虑到编排注意事项,用以调节场次、项目于运动员、裁判员上下场矛盾。

(二)编排中应注意的事项

1.在一场比赛中,一个运动员最好只安排一个项目,如果在赛期短、项目多的情况下,有的运动员一场必须参加两个项目比赛时,应当间隔编排,以防止运动员过度疲劳和造成忙乱现象。

2.同一单位的运动员应尽量分散到各组中去。

3.每个项目应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各小组内运动员的比赛顺序。抽签可在竞赛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或总裁判长的监督下由编排人员进行抽签,也可以在赛前规定的时间,由各队教练员、运动员临时抽签排定顺序。

4.同一项目的比赛应尽量集中在一起比完,若参赛人数多也应注意安排在第二天同一时间、场次进行,中间不宜间隔,力求在同等条件下进行。

5.每一项比赛的第一出场者,力求分散到不同的队中,抽签之前应确定好第一出场者,每队的最多次数力求均等,若是多次应有相应的调整办法。

6.竞赛中竞赛时间须大体相同,每场竞赛中所进行的两个场地的竞赛时间也应大体相同。

(三)记录工作

大会记录员应在赛前准备好裁判员评分表和记录表并送交各裁判组。比赛中,应按时收回记录表并及时登记录取名次成绩表,予以公布。比赛结束,应编制成绩册,公布全部比赛成绩。临场记分员应在记录表上填写各裁判员的评分与裁判长的扣分,并计算、填写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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