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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旅游文学

时间:2022-02-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截至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云南的民间文学16项,占全国同类遗产的12%。
云南民族旅游文学_云南旅游文学知识

【背景知识】

●中国民族旅游文学概况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各个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通过勤劳和智慧,创造了辉煌灿烂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中国民族文学是各少数民族人民创造的文学形态,包括民间口头文学和书面文学,通常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创作,反映本民族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生产、生活、思想、感情和愿望。民族文学的很多作品与旅游活动息息相关,有些作品甚至成为现代旅游活动的核心审美内容。

民族旅游文学通常以神话、史诗、民间长诗和传说以及歌谣和故事的形式传播。一些文学作品与生产劳动、宗教祭祀活动息息相关,经过世代不断的再加工,成为活形态的民族文学,如藏族等民族的《格萨尔》。有些作品与音乐、舞蹈、戏剧或其他民间艺术形式相结合,形成具有表演性质的综合性艺术,如彝族的《梅葛》。

流传于中国青藏高原的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纳西族、普米族等民族中的史诗《格萨尔》和柯尔克孜族史诗《玛纳斯》等中国民族民间文学作品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收录“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另外,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 372项中,民间文学占155项(截至2014年第四批)。

【核心知识】

●云南民族旅游文学

众所周知,云南是人类最早的发祥地之一,也是中国民族种类最多的省份,由于地理、历史、政治等各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生活在云南的各民族保留和传承了千姿百态、独具韵味的生产、生活、宗教和文化形态,其中很多内容以旅游文学的形式被记录下来甚至广为传唱。由于民族历史悠久、民族语言复杂,很多旅游文学作品具有强烈的流变性;再加上一直以来研究、翻译和宣传等工作的力度有限,特别是新中国成立后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少数民族的汉化几近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这些作品的生存和发展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截至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并公布的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云南的民间文学16项,占全国同类遗产的12%。它们是:梁河县《遮帕麻和遮咪麻》,思茅市《牡帕密帕》,红河州《四季生产调》,石林县《阿诗玛》,楚雄州《梅葛》,双柏县《查姆》,德宏州《达古达楞格莱标》,元阳县《哈尼哈吧》,西双版纳州《召树屯与喃木诺娜》,沧源县和西盟县《司岗里》,富宁县《坡芽情歌》,德宏州《目瑙斋瓦》,墨江县《洛奇洛耶与扎斯扎依》,弥勒县《阿细先基》,丽江市《黑白战争》以及青藏高原多民族《格萨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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