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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构建统筹城乡就业体系的基本思路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定期公开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情况。司法和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针对农民工和城市弱势就业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使劳动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惩处。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建平县构建统筹城乡就业体系的基本思路_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研究(上卷)

辽宁省建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子学

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几年来,建平县的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逐步解决了并轨转制遗留的再就业问题。今后的工作重心要向农村转移,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新格局。

一、明确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目标和任务

1.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目标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形成保障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

2.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

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提供有效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再就业、转移就业开辟渠道。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二、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统筹规划城乡就业工作

1.建立健全管理城乡就业的组织体系

把城乡劳动资源作为一个整体通盘考虑,实现统筹安排。统筹城乡就业是项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把解决农村就业问题摆上重要位置,在做好城乡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纳入就业计划和劳动保障管理,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缩小城乡就业差别,实现平等就业。建立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的责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具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经济贸易委员会要把统筹城乡就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与经济项目同步规划、部署和实施;财政部门要切实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给予经费保障;涉农部门、民政、教育部门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都要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承担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任务;社保经办机构、就业部门要积极建立完善各项农村养老保险办法制度,不断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总工会、司法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城乡就业工作。

2.建立健全城乡就业管理制度

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和李刚失业人员入户调查,全面掌握城乡劳动人口构成、生活状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就业要求、培训愿望等各个方面的情况,摸清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底数。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定期公开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失业情况。废除那些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就业限制,取消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行政收费,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建立跨地区就业劳动力管理信息沟通机制。

3.统筹规划和管理城乡就业工作

要对城乡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就业进行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把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乡镇场街(社区),要针对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和就地转移农村劳动者的就业需要,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建立职业培训体系,提升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

1.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

在统筹规划、整合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以职教中心、技工学校为龙头。依托普惠制就业培训基地,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灵活开放的职业培训体系。整合资金,完善操作,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形成惠及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政策体系。完善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奖励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注重实效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2.切实加强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

紧紧围绕产业基地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需求。开发实施以城乡新生社会劳动力为对象的劳动预备制培训项目,以城镇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和创业培训项目,以进城农民工为对象的技能提升培训项目,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培训内容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以取得培训最佳效果。

四、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服务

1.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街道社区及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网络,逐步实现市、县和乡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乡镇,形成面向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信息网络。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建设,实现城乡网络互联。

2.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更便捷有效地公共就业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者开放,对城乡劳动者实行公平待遇,对登记求职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开设专门窗口,实行免费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集中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组织实施以下岗失业人员为对象的“再就业援助行动”,以经成务工农村劳动者为对象的“春风行动”,以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为对象的“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建立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就业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健全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城乡劳动者合法权益

1.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在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要求企业与城乡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建筑业、采矿业等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工资拖欠问题发生。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逐步健全工时、休息、休假等各项基础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劳动定额。

2.强化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列》等法律法规,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健全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扩大劳动监察覆盖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劳动执法检查。建立高效便捷的劳动仲裁制度。从组织和制度上保障劳动行政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司法和劳动行政部门要建立针对农民工和城市弱势就业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使劳动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惩处。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依法监督、依法维权作用。

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农村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

1.切实解决好工商和医疗保障问题

将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监督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确保工伤农民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立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解决农民工务工期间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为自愿回乡治疗的参保农民工提供医疗结算服务。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积极解决养老保障问题

研究制定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3.搞好配套改革

深化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和城市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逐步放宽农民工在城市定居条件。探索引导已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方式,为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稳定就业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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