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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运行管理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初审意见和评估报告,由杭州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对评估合格的集聚区进行复审,形成集聚区认定推荐名单,征求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杭州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为深入落实“服务业优先”战略,加快推动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充分发挥各集聚区的产业引领和带头作用,应对经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考核。
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运行管理_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创新发展研究

一、加强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

为引导和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发挥集聚区的产业引领和带头作用,应加强和规范集聚区的认定管理,对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提升服务业集聚区的能级和水平。

(一)认定条件

根据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认定精神,结合杭州市服务业和集聚区发展实际,明确杭州市服务业集聚主要认定条件为(详见表6-1):

(1)具有鲜明的发展特色和产业发展前景。已经集聚了一定数量的同类或相关现代服务业企业,集聚区的产值、交易额等经济效益指标居于同行业领先地位,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和较好的市场前景,符合转型、创新的产业发展导向。

(2)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专门机构,内部机构设置合理,体制机制完善,能够有效组织开展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和招商。

(3)具备综合服务能力。有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集聚区内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交流、国际合作等综合公共服务。

(4)具备发展空间。集聚区具有明确的地理位置或较为清晰的地理边界,具备可供发展的物理空间,产权关系明晰,基础设施能满足相关产业的发展要求。

(5)具有完整的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合理,发展思路清晰,建设目标明确。

(6)具有扶持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集聚区所在地政府应出台相关吸引外部经济体及人才入驻、扶持产业发展、培育企业成长和鼓励人员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

(二)认定程序

(1)申请。集聚区每年申报认定一次。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可提出集聚区认定申请。申报时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编制相应的认定申请报告,并报送集聚区建设发展规划、入驻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或销售)收入、税收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情况及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2)初审及审定。由集聚区所在区、县(市)服务业综合管理部门受理后,根据相关认定条件和标准,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杭州市服务业主管部门。杭州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报告开展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根据初审意见和评估报告,由杭州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对评估合格的集聚区进行复审,形成集聚区认定推荐名单,征求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意见后,上报杭州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有明确规划、尚在建设中的集聚区具备发展潜力的,可列入培育类集聚区名单,土地、建筑面积等条件参照认定标准相关要求。

(3)公示。经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后,集聚区名单由杭州市服务业主管部门通过“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杭州日报(杭州电视台)对外公示。

(4)授牌。经公示无异议的集聚区,由市人民政府向集聚区颁发认定证书、予以授牌。

(三)管理

(1)杭州市服务业主管部门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各有关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集聚区建设的管理。各集聚区建立统计直报制度,每月10号前提交上月度集聚区发展情况。

(2)经认定的集聚区适用《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入驻的符合产业定位的服务业企业,可以申请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3)集聚区实行动态管理。杭州市服务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和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对集聚区的建设、管理和运营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已认定的集聚区每年考核一次,考评不合格的集聚区,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其集聚区资格,不再享受集聚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4)杭州市服务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对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和变化情况,对集聚区的认定条件和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布,如表6-1所示。

表6-1 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

续 表

注:不同类型园区的入驻企业数量和规模企业数量要求
——现代物流业集聚区。规划土地开发10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物流企业50家以上,其中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不少于10家,或入驻6家以上且总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
——金融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土地开发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各类省级以上金融机构及其总部20家以上。
——科技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土地开发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科技型企业20家以上,或入驻科技型企业5家以上且总销售(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研发投入占总销售(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8%以上。
——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开发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入驻创意工作室或服务性公司20家以上,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原创产品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信息与软件业集聚区。规划土地开发10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软件或信息服务企业2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不少于8家,或入驻软件或信息服务企业5家以上且总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收入在所有收入中占有相当比例。
——大旅游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开发100万平方米以上,市区要求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县城和中心镇要求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入驻购物、旅游、娱乐休闲、餐饮等各类企业30家以上。
——商贸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土地开发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商贸综合体、特色街区入驻商贸零售批发类20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其中新型专业市场年市场交易额超过100亿元,且居全省同类市场前列。
——中介服务业集聚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入驻会计、法律、咨询、信息等中介服务企业和机构5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6亿元以上。

二、完善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考核管理

为深入落实“服务业优先”战略,加快推动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充分发挥各集聚区的产业引领和带头作用,应对经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进行考核。

(一)考核对象

根据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认定条件和标准,已被认定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及其管理机构。

(二)考核内容

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考核应坚持硬件设施建设与软件政策环境营造并重、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运作并重、坚持重点集聚与辐射拓展并重,具体考核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设施服务、产业集聚及经济效益、创新荣誉和招商引资等五大项21个小项指标(详见表6-2)。考核以百分制综合考评为主,70分为及格分,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统计核实、实地调研、问卷调查和现场考评等方式进行。

表6-2 杭州市服务业集聚区考核评分表

续 表

(三)考核程序

由杭州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牵头工作,实行一年一评。各服务业集聚区管理单位根据考核标准准备详细的证明和说明材料,涉及统计、税务、财政、规划、国土、建设和环保等部门的,证明材料由该部门盖章确认。各服务业集聚区上报材料经区、县(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交杭州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组织专家打分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评分结果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交杭州市发展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

(四)考核要求及奖惩

各服务业集聚区的管理机构必须按照考核要求,认真做好考核的各项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对统计数据的审核,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和审核不严的单位,经查实,将取消考核名次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参加考评,审核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对考核合格的集聚区,可享受杭州市服务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入驻集聚区且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可以申请享受集聚区相关扶持政策。考评不合格的集聚区,第一年进行通报,连续两年不合格取消其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资格,不再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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