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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台账归档要求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消防执法人员离任离岗时,应当将执法案卷材料归档情况纳入工作交接内容。档案管理人员离岗时,应当移交全部执法档案和台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可以以被抽查单位为单位,以抽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档案台账归档要求_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实用手册

(一)消防执法档案

1.一般规定

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离岗移交制度。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消防执法人员离任离岗时,应当将执法案卷材料归档情况纳入工作交接内容。档案管理人员离岗时,应当移交全部执法档案和台账,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场所、设施。

(2)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

(3)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

根据需要,公安派出所主要负责人可以明确由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民警(以下简称消防执法民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对所承办的消防执法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

(2)按照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立卷,确保案卷材料齐全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规定。

(3)按规定时限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执法档案。

(4)严格保管案卷材料,严防遗失。

(5)严禁弄虚作假、私自留存或损毁案卷材料。

(6)调离本岗位时,移交所承办或保存的案卷材料。

消防执法人员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消防执法档案前,应当按规定整理立卷,填写案卷封面(目录号、案卷号除外)、卷内文件目录,并在备考表中立卷人处签名。

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指导、监督消防执法人员对案卷材料立卷、归档。

(2)接收移交的消防执法档案,履行检查、签收手续。

(3)按规定对消防执法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存放。

(4)做好消防执法档案的收进、借阅、移出、销毁等情况登记和台账管理工作。

(5)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抄录、抽取、销毁、涂改或伪造消防执法档案,严防丢失、损毁。

(6)做好档案室(柜)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安全。

档案管理人员接收消防执法档案时,应当对其合法性、规范性进行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填写案卷目录号、案卷号,并在备考表中检查人处签名,登记归档;对不符合规定的,提出检查意见,登记后退回立卷人在规定时限内完善。未经档案管理人员检查、签名,消防执法档案不得登记、归档。

2.归档时限

消防执法民警应当在执法活动完结后30日内立卷并移交档案室(柜)(另有规定除外)。

3.归档内容

公安派出所应按照实际发生的消防执法活动收集、整理、建立消防执法档案,卷内归档内容应当根据执法活动的实际发生情况收集、归档。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火灾调查、消防举报投诉监督检查四类档案的归档目录按《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1)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可以以被抽查单位为单位,以抽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不能纳入其他执法档案的消防监督检查文书材料等应当纳入本案卷归档。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① 卷内文件目录。

② 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公安派出所专用)。

③ 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公安派出所专用)(复查),复查申请。

④ 消防行政处罚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⑤ 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的申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意或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及审批表。

⑥ 送达回证。

⑦ 其他有关材料。

⑧ 备考表。

(2)消防行政处罚卷按“一案一卷”归档,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① 卷内文件目录。

②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及审批表。

③ 受案登记表。

④ 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检测结论、检查记录、现场笔录、物证照片等。

⑤ 传唤证及审批表。

⑥ 与此案有关的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公安派出所专用)等。

⑦ 调取证据通知书、登记/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等及审批、处理材料。

⑧ 被处罚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⑨ 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⑩ 听证申请,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及审批表,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责令停产停业报请政府审批文件、政府批复。

执行情况材料,包括罚没收据、执行回执、没收违法所得清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后的现场笔录和照片等。

送达回证。

其他有关材料。

备考表。

(3)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可以以每起核查案件为单位,以举报、投诉受理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① 卷内文件目录。

② 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材料。

③ 受案登记表、接受案件回执单。

④ 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公安派出所专用)。

⑤ 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⑥ 上海市消防监督检查意见通知书(公安派出所专用)(复查)。

⑦ 消防行政处罚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⑧ 送达回证。

⑨ 其他有关材料。

⑩ 备考表。

(4)轻微火灾处置卷可以以每起火灾为单位,以报警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具体每起火灾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① 卷内文件目录。

② 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

③ 轻微火灾处置记录。

④ 现场调查材料(包括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

⑤ 其他有关材料。

⑥ 备考表。

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以其复印件存档。同一文书、证据材料涉及两个以上案卷的,应当按照刑事案卷优于行政处罚卷、行政处罚卷优于其他具体行为卷、具体行为卷优于其他案卷的原则存放原件,其他案卷存放复印件。复印件应当逐页经提供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收件人现场核对与原件无误,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法律文书复印件可由文书制发机关加盖公章确认,多页文书可只加盖骑缝章。

消防执法档案归档内容中有声像材料的,应当按有关案卷装订顺序要求在卷内相应位置列明,并随案卷一并归档、移交。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公安声像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载体,使用专门装具分别整理、编号,妥善保存和管理,并在消防执法档案中注明声像档案编号。

消防执法档案以案(人、单位、事等)立卷,按类别集中存放。各类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做到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制作规范,字迹清楚,并采用具有长期保留性能的笔、墨水书写或打印。

卷内材料,除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空白页、作废页外,应在正面右上角和反面左上角用铅笔逐页编写阿拉伯数字页号,页号从“1”编起,为流水号,不得重复和漏号。

档案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对残缺破损、小于或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裱贴和折叠,不得有压字和掉页情况;装订时应当采取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的方法。案卷材料较多时应当分册装订,每册不宜超过200页。

(二)消防工作档案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消防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包括单位、场所基础资料档案,消防专项治理工作档案,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档案,民警消防监督工作量化管理考核档案在内的消防工作档案。其中单位、场所基础资料档案应根据辖区单位情况定期更新;上级部署的消防专项行动结束后,公安派出所应及时建立专项行动专卷,存放上级文件、本单位工作方案、总结、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宣传教育等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佐证资料,每个专项行动建立一个专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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