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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让法律成为人民的真诚信仰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法律的制定上,首先要树立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只有这样,才能打下让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的坚实基础。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是这次四中全会决定中的亮点也是重点。同时由于决策的错误还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从而使人民群众对法律效力产生了怀疑。
浅谈如何让法律成为人民的真诚信仰_中国梦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

孙光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句话告诉我们要想使法律真正具有权威性,必须使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那么,如何使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就成为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而且是关键的环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正司法是生命线全民守法是对法治建设的成效如何最好的检验。所以,使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必须做好以下几条。

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使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的前提

宋朝王安石有句名言,总书记也引用了,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然而法不一定都是善法,不一定都是良法,更不一定都是管用的法,所以我们在立法时必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法治建设中要树立法治是人民的法治理念,要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要得到人民的拥护、得到人民的支持,我们法治的成效搞得好不好,要由人民来评价,法治建设的成效应当由人民来共享。

在法律的制定上,首先要树立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都要体现人民的意志,都要得到人民的拥护,要满足人民群众的期待,以人民的满意与否去衡量我们的立法质量,要把公平、公正、公开贯穿到立法的全过程,要完善立法的体制机制;

其次,“决定”在如何提高立法质量里面提出了一个新的概念,叫做“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句话除去为了避免在立法过程中有部门利益的色彩在里面的同时,也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在立法程序上做了明确规定,明确提出了要有序扩大公民在立法中的参与。

第三个新的提法就是立法项目的征集也要扩大公众的参与,老百姓也有发言权也有参与权,也就是要广泛的让人民群众参与法律制定的过程,重大的政策方针,重大的法律出台都要举行司法听证、公示。

最后,强调立法的时候要做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为,经济社会发展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立法滞后于改革,而改革往往又要突破立法,造成违法改革的困境,使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得不到满足,人民对法律的信使就会大打折扣。所以,此次四中全会明确的提出了,“立法要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要依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改革的发展情形和需要”,立法和改革的关系更加的明确了。

总之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必须体现权力公平、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要推进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力的立法,使得公民的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方面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障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打下让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的坚实基础。

二、加强法律的实施,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使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的保障

严格执法,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的根本保障。

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句话明确规定了法治政府的新标准。也就是公开透明的政府、负责任的政府、诚实守信的政府。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通过法治政府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感受到法律威严,进而实现对法律的真诚拥护和信仰。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是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强化依法决策。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是这次四中全会决定中的亮点也是重点。强化依法决策首先明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决定”确定了依法决策的五个“法定程序”,即: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这五个程序,必须做到位才能叫做法治的依法决策。以我的观察,当下中国很多具体的执法领域法律法规的规范化程度相对比较高,比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都制定了明确规则和程序要求,规范化、法制化程度都比较高。但是,在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国计民生,关系到区域发展的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明、文化事业发展的重大的决策。比如说,要不要搞一个棚户区改造,要不要搞一个垃圾焚烧场,要不要经过高铁时,这个重大决策权,我们过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律也没有规定该怎么办,所以说是五花八门。由于没有主要的程序要求,当然也没有责任的要求。因此,在重大决策方面,出现了“三拍”现象,做决策的时候是“拍脑瓜”,执行决策的是“拍胸脯”,决策执行完了就是“拍屁股”走了。“三拍”,最后导致很多重大决策看起来是一时的政绩,但实际上给国家经济社会和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给公共的利益带了极大的损失。而且决策者还不需要承担责任。同时由于决策的错误还造成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从而使人民群众对法律效力产生了怀疑。所以,依法履行决策的“五大程序”,才能实现让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第二个就是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们行政机关政府一级做重大决策的时候,都应该交给我们的法制办去认真审核签署意见。签署意见后才能够拍板做决策,否则出了问题就是你自己负责任。现在提倡谁决策谁负责。第三个对决策的要求就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样很多领导就会高度重视科学决策,这是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第一个重点,就是强化依法决策。

第二个重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我们现在的行政执法机构职权交叉重叠冲突,互相“打架”,有利的争执,没有利的推到一边;执法机构多头执法的现象非常的严重。针对上述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有三个项目:一是要注重将执法的力量下沉到基层,就是街道乡镇要赋予一定的执法权。因为大量的违法现象都发生在基层,执法机构都漂在上面,执法力量都在上面,这是不符合现在的执法要求的。二是要加强联合执法。我们的有些关联度很强的执法机构必须联合执法。比如说,城管和公安有些部门就应该联合执法。三是要强化综合执法。

第三个重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这是有所指的,在食品药品涉及到安全生产、民生这些方面,加大重大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同时还要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最后一个要求,就是要进一步扩大政府公开的范围。要允许老百姓对政府提出公开的要求。现在政府的公开与老百姓的要求发展相比,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什么都要尽可能的公开,不仅信息要公开,政务活动也要公开。不仅结果要公开,过程也要公开。所以这次四中全会公报提出,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五公开”。这“五公开”制度也是下一步对政府的一个挑战。这是大势所趋,谁都阻挡不了这个发展的大势,只能顺应这个大势逐步扩大政务公开的范围。现在老百姓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信息公开的强烈要求会逼迫我们政府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公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机制。只有公开人民的主体地位才能实现,只有公开人民群众才能有效参与监督,只有公开人民群众才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

三、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使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的生命线

对公正司法,习近平总书记提了一个非常高的标准,就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非常高的标准。这句话告诉我们每一个案件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必须每个案件都不能出错,要翻译成法律术语就是零错案率。现在强调错案追究制度,你判了一个案件,这个案件会跟你一辈子,所以这是一个非常非常高的标准。

这次四中全会就实现这个目标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新要求。

一是明确提出了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新制度。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全程留痕”,就是司法过程全程都要留下影响司法结果结论的因素的痕迹。谁去打招呼了,谁批条子了,谁打电话了,谁做了指示了,都要做记录、做通报,而且要责任追究。我觉得四中全会对此是有认真研究的,是有过专门的分析的,也有后续的手段和措施的。这对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处理,特别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会有很多的制约。我们希望这个制度能越来越健全完善,要有具体的落实。只有这样司法才能够依法独立公正的审理案件,法官才能独立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才能逐步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才能让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

二是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这是法官在体制内的护身符,这个护身符就是四中全会强调的保护体系。法官不能因为判了案受打击报复;法官不能因为谁败诉了,给穿小鞋;不能说坚持原则公正履行职责了,被开除被解雇。我们建立一套保护机制,目的是为了提升司法的公信力。

三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什么要建立巡回法庭?两方面原因:第一,方便当地的老百姓,打官司不用车马劳顿跑到北京来,直接在设在当地的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就能完成这一套起诉、上诉、申诉的过程了。另外,也为了维护司法公正,因为很多案件尤其涉及到一些地方利益地方权利的案件,当事人非常希望在最高法院立案的,不想让当地处理。

四、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实现全民守法是使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的最高标准

“决定”强调指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些论述深刻阐述了守法意识、法治精神在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要性。

什么是法治精神?我想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宪法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能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追究。第三,一切组织机构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第四,法律要在群众中得到普及。第五,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让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除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必须做好以外,提升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依法行政能力的水平、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提升,才是让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中之重和关键所在。因为全民守法才是对法治建设成效的最好的检验标准。因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法治思维是靠内化的意识融入到人们的血液当中,进行的选择。我们长期以来受人治观念影响很深,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深深扎根在没有规则、没有程序、没有责任心的意识上。

所以,让人民从内心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就必须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要想形成一种文化我认为,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四条。

第一,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带下。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民以吏为师”。当官的守法了,政府守法了,老百姓就能跟你一起守法、讲规则、讲契约、讲合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尤其是反对“四风”的成果告诉我们,只要中央下决心,以上率下,领导率先垂范,很多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也是能坚持下来。在法治精神、法治意识的增强方面,我认为,现在中央已经做了这样一个重大的部署,能够率先垂范,我相信大家这方面的意识会有很大的提升。

第二,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必须从小抓起、从全社会抓起。弘扬法治信仰,学校教育者的责任非常重要,因为人的意识不是靠上一堂课或者是旁听一个案件就可以增强的,要有一个长期的熏陶,耳濡目染,所以从小学乃至幼儿园开始,同时还必须从小事抓起,让小孩子能接受。比如:现在跟孩子提要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要有共产主义理想,这些问题对孩子来说太宏观了,他们理解不了,也不能够完全明白。但是你讲要爱你的亲人、爱父母、爱同学、爱老师,不能打架斗殴,不能损害他人的权益,过马路要看红绿灯,告诉他们这些最起码的底线规则,我觉得这些更重要。只要不断训练、不断提升,他的意识会增强。所以,教育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在弘扬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方面,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第三,媒体要理性的传播。现在,无论是成人,还是未成年人,受媒体的暗示影响作用非常的大。一些时髦的风尚的东西,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媒体的渲染炒作,很容易就形成一种社会风尚。所以说,媒体如果不能够理性的传播,不能够有担当、有规则意识,天天抓那些明星的八卦消息去炒作,而对关系到公平正义的话题没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和责任担当的话,我们的法治文化也很难形成。现在媒体为了点击率,有时候就忽略了、忘却了媒体应当承担的理性传播、公众理性责任。

第四,靠制度形成法治文化。我常打比方,在国外,特别是法治发达国家,要是大学考试作弊会影响你一辈子,因为它的信息体系是完整的、健全的。即便是小偷小摸,只要记录到信用的体系中,你申请的保险金,包括从事各种工作都会受到严格的限制。说明制度已经形成了有效的约束,谁都不敢去触碰这个东西。再如:现在酒驾是给制住了,因为大家都怕坐牢,都怕留下被刑事拘留或者是判刑的污点,但是,其他像考试作弊有制度吗?没有。所以,替考的、作弊的多了去了,他没有有效的约束。如果告诉你,你今天作弊了,明天找不着工作,看你还作不作弊。中国没有这些制度,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考试法都没有,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都不足。所以,形成法治文化要靠教育也要靠制度。

总之,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法律的权威靠人民的信仰,靠人民的信赖和人民的维护,同时人民也有义务,有责任去维护法治的权威。

综上观点,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一个法治国家,法律必须被国民信仰,且被国民信仰的法律只能是良法。而一个国家的国民有良法可依、可循,且国民都信仰良法,遵循良法,这个国家就是法治国家了。既然作为国民信仰的法律只能且必然是良法,而国民普遍信仰和遵循良法就构成法治,那么,国民对法律的信仰实际上就是对法治的信仰。

(中共汪清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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