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制度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项特殊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随后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标志着名城保护制度的初创。各类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2008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24号令,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名城_科学发展观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

四、中国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制度是1982年根据北京大学侯仁之、建设部郑孝燮和故宫博物院单士元三位先生提议而建立的一项特殊的文化遗产保护机制。随后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标志着名城保护制度的初创。至今,名城保护制度已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从规划、立法、管理、学术研究等多方面、多角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具体表现在:

(1)113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继公布

自1982年2月北京、苏州、西安等首批24个城市获得“历史文化名城”称号至今,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已先后公布了113个国家级“名城”(见表2-1)[4];与此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审批公布了大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各类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向世界展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

表2-1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资料来源:①中国109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http://www.cnhcfc.org/new-chinacity/content.aspx?id=2408

②2008年相关新闻报道

(2)名城保护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5]

1980年由国家建设委员会制定的《城市规划编制及批准的暂行办法》和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关于强化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通知》等文件,都促使名城保护工作开始同城市规划走向结合;此后,苏州、昆明、南京等城市先后在其总体规划中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制定了保护措施,并积极开展名城保护的宣传教育活动;1994年9月建设部、国家文物局颁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护规划的内容、深度及成果,促使规划编制及规划管理向规范化迈进。

(3)学术研究机构和监督机构相继成立[6]

全国性的名城保护学术研究机构成立和相关学术会议的组织召开,促进了名城保护研究的蓬勃兴起。1984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组织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学术委员会”;1987年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组织成立“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会”(1992年更名为“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1994年3月,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聘请各方面专家共同组成“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把专家咨询建议正式纳入名城保护管理的政府工作范畴;1998年3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在同济大学正式成立,成为我国第一个专门从事名城保护的常设机构,很好地协助了政府部门制定保护政策和保护制度,参与保护实践。

(4)名城保护与管理向法规化与制度化迈进

1989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及《环境保护法》中有关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条文,促进了名城保护及其规划法制化的进程。

从1991年起,依据《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北京、西安、丽江等城市分别颁布实施了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条例和方法,使名城的保护和建设做到有法可依。

1993年,建设部、国家文物管理局共同草拟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为促使国家名城保护的法制化和制度化的完善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007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草案)》并在全国范围内征询意见。

2008年4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24号令,公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