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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强湖北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是建设创新型湖北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形成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机制。建议湖北省政府每年组织举办1~2次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加的产学研项目洽谈会,并适当扩大规模和影响,建立起长效机制,形成特色品牌和服务平台。
关于增强湖北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_湖北发展研究报告

四、关于增强湖北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建议

推进企业自主创新是建设创新型湖北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增强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关键是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自主创新的基本体制架构,形成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机制。当前,重点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和进展。

1.加快建立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体系。

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加大资金、技术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自建或者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技术中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技术开发中心,并由湖北省政府和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资助。继续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

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投入主体,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研究与开发投入。企业技术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左右,科技型和民营科技企业应不少于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以上。

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机制,修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鼓励和支持专利发明者、技术开发中心以技术入股中小企业,积极推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通过联营、参股、合作等多种形式,组建产学研联合体或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建议湖北省政府每年组织举办1~2次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加的产学研项目洽谈会,并适当扩大规模和影响,建立起长效机制,形成特色品牌和服务平台。同时,各级政府和商业银行要积极参与产学研活动,建立“政银+产学研”的创新发展模式。

2.抓紧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

学习和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及我国沿海发达地区经验,除了政府建立信贷和筹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外,主要通过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形成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投融资渠道,较好地解决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融资难题。

抓紧建立风险投资机制,规范风险投资运作,积极探索风险资本进入、退出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新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风险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抓住国家修订出台《合伙企业法》的重要契机,加快发展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支持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依法开展创业风险投资业务,并积极引进国际资本和国际大财团在湖北省开展风险投资业务和融资担保业务。

大力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信用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和补偿机制,积极引导和激励社会资金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选择一批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给予扶持或贷款支持。省财政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支持扩权县市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创立多种担保方式,弥补中小企业担保抵押物不足的问题,建议在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工作。

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依法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以及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方式的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制度创新,优先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国内主板和深圳中小企业板块上市融资。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争取纳入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公司上市专项扶持基金,对拟公开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定的辅导期费用补助。

3.大力发展民营科技企业和充分发挥高新区的示范作用。

把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作为培育创新主体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放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准入限制,鼓励社会各界创办和投资民营科技企业,着力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活跃、规模效应突出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组织实施“三个三工程”、“五个一百工程”和“中小企业成长工程”,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快速成长,使之成为促进湖北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充分发挥高新开发区和各类工业园区在引导中小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中的示范带头作用。重点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尤其是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中心地位和辐射作用,着力打造“武汉·中国光谷”品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成果、高新技术企业向高新区聚集,使之成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示范引领区和重要载体

积极推进产业集群建设,引导和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向科技园区集聚,走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道路,形成主业突出、产业集聚、分工配套、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等称号或列入省名牌发展计划的民营科技产品,优先列入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开发计划。

4.推进高素质研发人才和企业家队伍建设。

加强对海内外优秀人才的引进,规划建设好留学人员创业园,特别是以重大科技项目为载体,采取团队整体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重点引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同时,适当放宽外籍杰出科技人才申请来鄂工作许可、在鄂永久居留的条件。

支持中小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建议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市县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科技人员从事成果转化工作。建议探索建立科技人员创业失败保险基金和创业保险险种,努力减轻研发人员创业失败的压力

高度重视发挥企业家在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家推进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思想、富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建议依托湖北省行政学院或者其他高等院校,每年开办1~2期民营企业家研修班。

5.制定落实支持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措施。

目前,国务院已经正式出台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建议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尽快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不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切实落实科技三项经费按法定比例10%递增的要求,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力争“十一五”期末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整合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改贴息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专项资金,加大对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议在湖北省、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本级财政预算中设立扶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和科技创新基金,并力争每年按一定比例增加。

切实落实税收激励政策。完善税收抵扣、减免和加速折旧等政策,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允许企业按规定以技术开发费用抵扣税收,同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除认真落实国家级高新区内新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外,对国家高新区外的省级高新企业,实行地方财政专项扶持政策。建议积极向中央争取,尽早实现湖北地区企业增值税转型。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通过政府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加强政策性和商业金融机构对企业自主创新、科技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建立起稳定的银企关系。同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内设中小企业信贷部门的作用,不断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和范围,简化贷款审批手续,重点支持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对入选1000家成长型企业和有望进入规模以上行列的企业,优先提供资金支持。

实施积极政府采购政策。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认真组织对湖北省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确定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列入目录的本地产品。对湖北省企业开发的、符合政策采购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政策。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尽快制定和完善地方性知识产权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建立知识产权预警、监管系统及执法协作、涉外应对和维权援助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强化保护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

6.健全完善技术创新平台和市场服务体系

支持重点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学研究中心的发展,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基地,形成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和技术产品。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中心向中小企业开放。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和具有产业集聚优势的地区,重点支持建立一批公共技术支持平台,或者以大中城市为中心建立区域性的科技创业中心。武汉要充分利用科技资源密集的优势,着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核心技术攻关能力和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努力成为湖北省自主创新的策源地、聚集地和辐射中心。

支持各地尤其是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加强以创业服务为重点的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扶持力度,鼓励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等创办专业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科技孵化领域,认真落实好对入孵企业的政策优惠。加快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设,重点建设好“湖北省中小企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和“湖北省产学研信息服务网”。

加快建立公共研发、技术交易、科技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和技术项目孵化等创新服务平台。积极促进湖北省各类技术服务机构发展,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起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监管合理的社会服务体系。促进技术市场与产权市场、金融市场的衔接,大力发展技术服务中介组织,培育和活跃技术交易市场,建立区域性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跨省技术交易网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7.营造激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意识,积极倡导创新精神,不断完善创新机制,营造有利于湖北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积极培育企业家精神、团队精神和合作精神,加大对自主创新型企业、个人以及创新型城市的宣传力度,形成“崇尚创新、勇于突破、鼓励成功、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议在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考核指标中,增加本地区科技创新工作指标,并提高其在考核指标中的权重

根据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文件有关规定,加快制定出台支持自主创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借鉴上海、深圳、四川等地做法,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湖北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条例》,通过立法,规范政府、企业、社会中介等各方行为和责任

课题负责人:胡世健 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报告执笔人:程正志 方亚飞 宋平安 董慧丽 鲍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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