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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时间:2022-10-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
公民如何获得法律援助_中国公民知识读本

二十八、公民如何获得法律援助

(一)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三)法律援助的申请

哪些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申请法律援助要带哪些材料?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暂住证;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和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申请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以及有关的案情材料;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立案通知书;法律援助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

申请人应向哪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已立案的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案件,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不需经法院解决的非诉讼法律事务,由申请人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援助中心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援助中心管辖。

(四)受援人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受援人享有哪些权利?

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可以申请有利害冲突的法律援助审批人员回避。

受援人应履行哪些义务?

如实提供能证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相关材料及足以证明经济困难,确需减、免收法律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给法律援助人员提供必要的合作;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法律援助中心支付全部或部分费用。

受援人权利的保护。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对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质量作了明确规定:“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接受律师协会和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并且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但是,这并不表明法律援助中途不能停止。

《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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