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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知情选择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所以,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本身就是“三个代表”要求的充分体现。开展知情选择本质上是维护公民权益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是现代管理的鲜明特点,公民维权意识不断的增强也要求管理必须服务转变。同时,开展知情选择是稳定和巩固低生育水平的基本途径。
开展知情选择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_勤思不卷

二、开展知情选择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

“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开发人力资源,是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具体体现。实行计划生育,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的人口文化与生育文化,促进人民群众在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上的文明和进步,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际关系的和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质上是一场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实行计划生育,把国家利益与群众的根本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相结合,最终目的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本身就是“三个代表”要求的充分体现。我们开展知情选择活动,就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坚持“三为主”的工作方针,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为载体,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为目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与增进群众生殖健康和家庭幸福统一起来,加快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推进新的管理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开展知情选择本质上是维护公民权益对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以人为本现代管理的鲜明特点,公民维权意识不断的增强也要求管理必须服务转变。要适应这个潮流,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必须在保证公民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进行运作,既要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又要采取具体措施保证公民享受到自己的权利。《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原则,以及在实践中总结的成功经验和所形成的主要制度、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新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在规定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十分明确地规定了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在规定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服务机构权力的同时,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各自的责任依法行政、服务群众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规范。突出了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地位,强调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依法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约束政府行为与规范公民生育行为,以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在突出强调群众权益的重要性方面,体现着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决定了我们必须把依法行政,全面贯彻法律法规的着眼点和着力点放在为群众提供服务,而且是多方面、多形式、高质量的服务上,如实地把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行为、寓执法和管理于服务之中,作为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必要条件,保证群众在我们的服务中获得和行使他们的权利。只有这样,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才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和长久的生命力。同时,开展知情选择是稳定和巩固低生育水平的基本途径。我国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人口素质。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现实基础并不牢固,是在强有力的行政控制下实现的超前转变,而并非依赖社会经济发展所实现的自然转变。因此在今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倘若群众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或通过利益转换仍得不到较大的利益,则低生育率的稳定必然遇到挑战。大力推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实际上是在寻求一种满足居民家庭利益需求的替代机制,通过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维护各类利益群体的需求,弥补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因少生而带来的利益损失,进而引导广大群众进一步转变生育观念。在行政管理职能和手段不断削弱的情况下,以优质的服务促进日常管理的有效性,不断扩大服务和管理的范围,是当前巩固低生育水平的基本途径。

从一定意义上看,开展知情选择更是实现计划生育工作转变的客观需要。多年来,从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实际出发,在避孕方法的推广与落实上,相当长时间里只提供应用长效稳定的节育方法。在此方针指导下,育龄妇女对避孕方法的选择余地相当有限。因此,一些育龄妇女不能选择适合自己身体状况和生理特点的避孕方法,以致配合程度较差,出现避孕失败和手术后遗症较多,一些地方群众与计划生育干部的关系也比较紧张。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广大群众已经逐步形成了少生优生、生男生女一样的生育观念。对避孕方法有效性、安全性的要求不断提高,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要求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的呼声日渐增强。如果再采取以往简单的行政管理做法不但达不到控制人口数量的目的,而且会对计划生育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提高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个性化需求,帮助他们选择安全、有效、满足自己生理特点、适合的避孕节育方法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客观需求。开展优质服务、让群众自主选择避孕方法是提高避孕措施有效率和保护妇女健康的需要,是尊重妇女、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当家做主人的需要,是密切干群关系、抓紧抓好计划生育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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