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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物的统一及斗争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前章的研究,我们已经知道,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及人类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的科学。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否定自然和社会中的普遍的运动和变化,无视事物间的互相联系,并不承认运动形态的变化。唯物辩证法主张自己运动的源泉,是一切存在物的内在的矛盾性。力学的运动,是作用与反作用、运动与静止的对立物的统一。唯物辩证法研究客体的自己运动时,当然不否认外的条件的作用。
对立物的统一及斗争_社会学大纲

一 对立物的统一及斗争

根据前章的研究,我们已经知道,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自然、社会及人类思维的一般发展法则的科学。但是说到发展的原理,在哲学的历史上,却有两个不同的观点:形而上学的发展观与辩证法的发展观。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与辩证法的发展观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否定自然和社会中的普遍的运动和变化,无视事物间的互相联系,并不承认运动形态的变化。就形而上学说来,在自然和社会之中观察到的事物和现象,正与这些事物和现象在人类头脑中的反映(即概念)一样,同是不变的、凝固的、一次给与了的、单纯的东西,事物及其概念,无论何时都是与自己同一的、不变的。各个事物,互相独立,其间没有联系。一种事物即使与别的事物相接触,也只是表面上的接触,没有本质上的联系。十八世纪的机械唯物论或自然科学家,对于运动或发展的见解,都站在这样的立场。

形而上学的发展观的根本特征,就是承认万物的不变性、静止性。所以形而上学的世界观的中心,就是关于自然的绝对不变性的学说。依据这种学说,自然从开始存在之时起,直到现在都和原来的形态一样。例如恒星,永远沿着最初的轨道回转,它依靠普遍的引力保持自己,并在自己的地位上静止着。地球永远和古时一样,地球上的一切东西,都永远是同一的。动植物的种子,永远是不变的。现代社会和原始社会是一样的。形而上学虽然也承认运动,但认定运动是永远演着循环的运动,永久停止于同一状态,常是反复的产出同一的结果。如同生物学家林涅主张物种的不变性,力学家牛顿主张太阳系的永久性,即是一例。

所以形而上学的发展观,在本质上否定世界发展的原理。这种发展观,把发展解释为扩大或缩小,解释为同一事物之量的成长或反复;把任何事物的发展解释为在其极小的萌芽状态上存在了的属性或倾向之扩大与成长。这样的发展观,不能说明对象的复杂性的原因,不能说明新事物代替旧事物而发生的原因,不能说明运动和发展的原因。这样的发展观,不能理解运动之内在的源泉,它只能在运动的对象之外去探求运动的源泉,甚至把运动的源泉归着于超世界的精神。这样的发展观,不能理解认识辩证法的客观原理,不能结合发展的原理与世界的统一的唯物论的原理。

至于辩证法的发展观,却与形而上学的发展观不同。辩证法的发展观的特征,就是承认世界的运动性与可变性。辩证法承认:世界是永远运动的,永远变化的;一切运动形态都是转变的;一切存在物互相联系,世界各部分之间有极其复杂的相互作用。世界“任何事物,都不保持同一形状,不停止同一处所,不保存同一性质,常是运动着,变化着,消灭着,而各种相互关系及相互作用,都是无限的错杂着”。“所以关于全宇宙及其进化,人类的进化,以及那些进化在人类头脑中的严密的反映,只有依靠辩证法的方法,只有依靠于成长与消灭、进步的变化与退步的变化之普遍的相互关系作不断的考察,才能成就”。辩证法把任何事物或现象的发展,当作由其内的特殊性所规定的、从一种形态到他种形态的转变去考察的。换句话说,辩证法把事物的发展当做事物本身的自发的发展去考察,当做事物本身中所固有的必然的运动去考察,当做事物本身的自己运动去考察。

当作自己运动的源泉看的对立物的统一及斗争

唯物辩证法认定:物质不但它全体有自己运动的能力,并且它的各个部分都有自己运动的能力。所以唯物辩证法,对于物质对象的全体,它的各个部分,都在其内的、独立的自发的运动上去认识。特定事物或现象的内在的自发的运动之发见,这是发展的唯物辩证法的证明的基础和前提。

但是事物的自己运动或自发的发展,究竟怎样构成的呢?换句话说,事物的自己运动源泉是什么?唯物辩证法主张自己运动的源泉,是一切存在物的内在的矛盾性。从原子起,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最复杂的现象,到人类的思维为止,一切事物或现象,都各具有其内在的矛盾。世界任何事物,都没有不具有内在的矛盾的。任何事物的内部,都具有种种对立的要素,这些对立的要素,是创造事物的矛盾性的东西。统一物之被分解为对立物以及充满着矛盾的成分之认识——这是辩证法的精髓。

一切事物或现象,都是包含着对立的部分、方面、倾向等的复杂的全体。一切都是对立物的统一;一切东西的自己运动的源泉,都是内的矛盾。

运动是矛盾,是矛盾的统一。先就力学的运动举例说明。力学的运动,是作用与反作用、运动与静止的对立物的统一。力学的运动,是依据于作用与反作用的平衡法则而显现的。我们在测定运动时,借助于静止状态的总和而实行。静止是运动的尺度。运动可以在其反对物的静止上去表现它。

其次,物理学的运动,是阳电与阴电、阳磁与阴磁的统一;化学的运动,是原子的化合与分解。

再次,就生物学的领域来说。一切生命现象,都是生与死的统一。生命过程,与死的反对过程不可分离的联系着。“一切生物体,在各个瞬间,是同一物又不是同一物。生物体时时刻刻同化由外部所供给的物质,并分离其他的物质。在各个瞬间,他体内一些细胞死去,别的细胞从新生出来。因此不久他体内的物质完全更新,都由其他物质分子所补充。所以各个生物体常是同一物,又是别物。”

进而说到社会的领域。社会现象的发展,如本书后半部所述,表现为许多的对立物的统一的实例。社会发展的内的根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社会的发展是阶级的对立的发展。

以上所述,是客观的辩证法的根本法则。物质世界的这个客观的辩证法,反映于人类的思想上,就成为主观的辩证法,成为概念的辩证法。必然与偶然、绝对与相对、抽象与具体、一般与个别等一切概念的矛盾,都是物质世界的客观的矛盾之反映。由概念的矛盾,促进概念的运动。而概念的运动是适应于客观对象的运动的。

一切运动本身都是矛盾,一切自己运动的源泉都是运动着的东西的内的矛盾。唯心论者把一切自己运动的源泉归着于超自然力的绝对精神,固然是荒谬绝伦,机械论者在运动的事物之外探求运动的原因,也是十分的错误。机械论者把事物的运动的原因归着于外的相互作用,譬如用社会外部的地理条件,用社会与外部环境相均衡的条件,去说明社会的发展,即是一例。这种从外的关系中考察事物的运动的形而上学的见解,当然不能认识事物内部的矛盾。唯物辩证法研究客体的自己运动时,当然不否认外的条件的作用。但外的矛盾与内的矛盾之间,有辩证法的相互作用。外的矛盾的作用,通过特定事物的内部矛盾,并由它而受曲折。只有暴露客观实在性的内的矛盾——自己运动的源泉,才能理解自然及社会诸现象的发展的本质。

形而上学和俗流的形式论理学,不理解客观现实性的内在矛盾,而主张矛盾只存在于我们的思维之中。这种论理的矛盾,在形式论理学说来,是必须排除的东西。即是说,论理的矛盾,证明思想的不一致与思想路线的错误,因而妨害思想的正确发展。所以形式论理学把这种论理的矛盾看成不能解决的绝对不两立的对立物。但唯物辩证法认定思维上的诸矛盾,是客观现实性的内的矛盾之反映;认定对立的两极是存在着,只有在其相互统一上才能理解。例如,偶然性是必然性的显现形态,必然性通过偶然性的秩序而实现;一般内包着个别的特质,个别内包着一般的特质,等等。在客观辩证法方面,一切的东西都依从于对立的统一法则,同样,在主观辩证法方面,也受同一法则所支配。恩格斯说,辩证法证明了:“所谓理由与归结、原因与结果、同一与差别、存在与本质等固定化的对立物是不堪批判的;分析表示着一极已在他极中成为萌芽而存在的事实;在一定之点,一极推移于他极;一切论理都能从这些前进的诸对立物去说明。”

唯物辩证法,是在对象本身中探求其矛盾的力、倾向、方面及规定之内的联结的,即是在客观现实性本身中暴露它的特殊的并且推动它的矛盾。所以说:“辩证法,在其本来的意义上,是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之研究。”

对立物的同一或互相渗透

对立物的统一,即是对立物的互相渗透,是对立物的同一。世间一切事物,都包含着内的矛盾。“矛盾是一切运动及生活性的根源。任何事物,只要它自身当中有矛盾,它就有自动的动力和运动”。如果没有什么矛盾,没有什么对立物的斗争,如果对立物之间没有什么推移,那就会不能有什么运动、发展、生命和动力。所以一切事物、一切现象、一切观念,都形成为对立的统一,即同一。在事物的统一过程中,内在的对立物不但互相排斥,互相否定,并且互相融合;不但互相融合,并且矛盾的诸契机(如各种规定、性质、特征、方面、属性等),都各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别种形态,转变为它的反对物。

对立物的同一性、对立物的互相渗透、对立物的转变之理解,是理解辩证法的核心的最根本条件。在这种意义上,辩证法是关于对立物的统一或同一的法则的学理。

客观世界,表现着无穷无尽的对立的统一,这是在前面说明了的。对立物的统一的法则,是客观世界发展的根本法则,同时又是人类认识发展的根本法则。人类的认识,能够把任何事物分解为对立物,认识其矛盾的各成分及其相互作用,认识其转变过程,同时又能把对立物结合于统一或同一,反映出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所以对立物的统一的法则,是在于说明客观对象是对立物的统一,因其内在的矛盾即对立物的斗争而运动而发展,由一种形态转变为别种形态。

但是对立物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是相对的,而对立物的斗争却是无条件的,是绝对的,因为世界的运动是绝对的。这里先说明对立的统一的条件性。

所谓对立统一的条件性,是说对立物在一定条件之下才成为同一并互相转变。例如前面所说,生和死两个过程,是在一定条件之下成为同一并互相转变的。生物体中“细胞的死灭是细胞更新的必然条件,是生命过程的必然契机。但生仍是生,不是死;生的要素,在这过程中征服死的要素,并且支配它”。又如社会之中的阶级的对立的统一,也和这相似。现代社会中两个基本的对立的阶级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这两个阶级,在资本主义的经济构造中,互相反目,互相对立,却又互相结合形成为不可分的统一。一方的存在,以他方的存在为前提。任何一方如被否定,资本主义经济构造就会消灭。换句话说,前者因缺乏生产手段,不能不出卖劳动力于后者而替他生产剩余价值;后者因握有生产手段,能够剥削劳动力——这是决定资本主义社会的存在的统一的过程。但在这统一过程中,双方因阶级利害的冲突而引起的斗争,却是无条件的,是绝对的。

对立物的统一、同一或互相渗透,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矛盾;成为发展源泉的对立物的互相排斥及互相否定,是无条件的、永久的、绝对的矛盾。唯物辩证法要在相对的东西中认识绝对的东西,即是要在对立物的互相渗透之中,认识对立物的斗争,才能认识现象由一种形态到他种形态的转变。

矛盾与敌对

事物的内的矛盾,必伴随着对立的斗争,因对立的斗争而解决,而转变为新的形态。但是事物之因内在的矛盾与对立的斗争而发展,也有采取连续性的变化的,也有采取非连续性(连续性的中断,即飞跃)的变化的。在采取连续性的变化的场合,矛盾不至发展为互不两立的、拮抗或敌对的矛盾。反之,在采取非连续性(即飞跃)的变化的场合,矛盾就发展为拮抗或敌对的矛盾。所以矛盾和拮抗有相通点,却又互有区别。机械论者(如布哈林)把矛盾和拮抗看做同一,这是错误的。拮抗即是Antagonismus。力学上把Antagonismus解释为采取反对方向的二力的冲突,即是二力的反拨;但在唯物辩证法的哲学上,Antagonismus被解释为达到直接冲突状态、矛盾激化的阶段,即是拮抗或敌对。所以在辩证法的解释上,一切拮抗(或敌对)都是矛盾的发展阶段,而一切矛盾,不必都发展到拮抗的阶段。

矛盾有拮抗的矛盾和不带拮抗性的矛盾,两者都是对立物的斗争发展程度不同的阶段。任何事物或过程的矛盾,都由矛盾本身的发展而解决。这对于拮抗的矛盾也是妥当的。但就拮抗的矛盾的发展过程说,在其不同的阶段上,准备着解决这矛盾的前提。拮抗的矛盾本身,在各个新的阶段上,逐渐趋于尖锐化,但必须通过总解决的阶段。例如,资本主义的周期恐慌,虽是解决资本主义再生产的环境的矛盾的强有力的形态,但周期恐慌,对于整个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矛盾,只是促使解决这矛盾的前提(即阶段冲突)的尖锐化,并趋于成熟的境地。所以拮抗的矛盾,由飞跃而解决。这种飞跃,即是对立变为互相反撞的外的两极,而两极的共存引起直接冲突之时的飞跃,即是废除以前的支配的对立而设立新的矛盾的飞跃。即是说,拮抗的矛盾,必须通过飞跃才引起旧形态的死灭与新形态的发生。这种拮抗的矛盾,在自然和社会之中都是存在的。譬如飞跃,突变,连续性的中断,战争革命等的变化,都是拮抗的矛盾的解决之实例。

至于不带拮抗性的矛盾的发展,只通过部分的解决的阶段,矛盾的各个新发展阶段,就是矛盾的部分的解决的表现。自然或社会中凡属不采取飞跃的发展的变化,都属于这种场合。无产阶级与农民之间的矛盾,就是这样的矛盾。又如,自然与社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未来极进步的社会中,也是存在的,但这种矛盾,决不发展为阶级的拮抗(因为阶级消灭了)。正因为有这种矛盾,未来的新社会才不断的向上发展。

唯物辩证法认定世界一切东西(自然、社会和思维)都依从于对立物的统一及斗争的一般法则而发展,而由一种形态推移到他种形态。但是当着研究任意的事物或过程时,就必须依从这一般的法则,根据特定事实材料,去认识特定的自然或社会现象中所固有的矛盾的发展之具体的矛盾。即是说,唯物辩证法,要求研究自然、社会和思维的过程中各种具体的矛盾。所以,唯物辩证法要求理解一切对象及其一切发展阶段所固有的一般特征,并要求理解特定对象的特定发展阶段上充满矛盾的发展的固有特征。唯物辩证法的任何原理都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因而所谓超越时空而都妥适的矛盾解决的实例是决不能有的。例如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法则,和由封建主义到资本主义的转变法则,各不相同。双方的矛盾的解决的特殊性,只有在双方的具体的矛盾中去探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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