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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城乡一体,实现“四化同步”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五中全会指出,要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的重要部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
推动城乡一体,实现“四化同步”_修史资政育人研究. 2015 年卷

五中全会指出,要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是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着眼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做出的重要部署。农村的发展离不开城市的辐射和带动,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促进和支撑。我国城乡差距比较大,这是东中西部各地区的共性。习近平多次指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必须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使之相辅相成、互促共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高度融合、共同繁荣。

“十三五”期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显著增强,已到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具备了统筹城乡发展和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均衡配置的物质基础。我们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一方面,必须加大公共资源对农村的配置力度,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支持农村山、水、田、林、路及小流域综合治理。继续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让农村的产业能留人,让农村的环境能留人,让留在农村的人口能够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必须改变长期以来以户籍人口为依据配置公共资源的体制机制,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及更多的公共资源配置到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进一步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村服务业发展,积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不断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条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基本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基本形式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分类指导农民工市民化,建立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积分落户制度,为公平有序落户提供阶梯式政策通道,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水平。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为持证人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特别是为那些已经在城镇就业居住但尚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解决子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将现有主要针对城镇户籍居民的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就业支持和保障性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扩大到已进入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进一步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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