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

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

时间:2022-10-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全国第二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给普通话确立的目标是要做到“四用语”:使普通话成为各类学校的教学用语,各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语,广电系统的宣传用语,公共场所的交际用语。
推广和普及普通话,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基本国策_新编普通话口语表达技能教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法律地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提供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国务院批转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计划》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国家语委还规定:各级各类学校都要把普及普通话纳入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专业技能训练,纳入学校管理常规,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活动之中。

全国第二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给普通话确立的目标是要做到“四用语”:使普通话成为各类学校的教学用语,各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语,广电系统的宣传用语,公共场所的交际用语。1997年12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提出了跨世纪推广普通话的工作目标,即:“2010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行业的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1998年12月,国家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要求和重点:直辖市、省会、自治区首府和计划单列市,普通话水平要在21世纪头几年基本达标,省辖市和地区(州、盟)行署所在城市普通话要在2005年左右基本达标,县级政府所在城镇普通话水平要在2010年以前基本达标。

迈入新世纪之后,国家制定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十五”计划》提出“坚持‘一个中心,四个重点领域,三项基本措施’的工作思路,即:以城市为中心,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通过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基本措施,逐步建立起来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河南省语委在2005年4月召开的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会议上要求:2005年入学的师范类院校学生在毕业时,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非师范类院校学生在毕业时要达到三级甲等标准才能获得毕业证;普通话是否达标今后将成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聘用的条件之一,其培训成绩将和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挂钩;党政机关及窗口行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以上这些法规性政策措施,给我们学习推广普通话指出了明确的奋斗目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