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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俗及老建筑保留情况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资料显示,农村民间文化保护日益得到加强。浙江省重视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为避免古建筑和民族民间艺术遭到破坏和流失,浙江省文化、文物部门建立了大量民俗博物馆,确保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浙江省注重保持农村传统文化生态,对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目前,浙江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推荐、评审工作展开正在开展。
传统民俗及老建筑保留情况_新农村人文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发展研究

7.6 传统民俗及老建筑保留情况

1.传统民俗保留情况

民俗,即民间风俗,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文化。民间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历史遗产,千百年来薪火相传,是中华文化之根,加强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发展,是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也是丰富及弘扬民族传统文化与精神所必需的。就民俗文化的要素和功能而言,它既是农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农村文化的主要形式。由于其根植于农民群众,为农民群众所创造,蕴含着丰富的农村文化信息、生活素材和艺术养分,真实反映了农民群众火热的生产生活实践;因此,如果能够汲取民族文化精华,充分利用民俗文化朴素的艺术表现形态,民俗文化将能够极大地丰富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容。近些年来,很多代表新农村文化建设的优秀作品,就是以民俗文化为艺术原型进行加工提炼而成的,并且最大限度地注入新农村文化的思想内涵,如《土里巴人》、《三峡的孩子爱三峡》等等,都已成为丰富创新农村文化建设内容的典型。

广大农村遍布着巨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的民族文化就“活”在广大农民的日常活动中。农民钟情于村里婚丧嫁娶时贴近自己生活的小型演出活动和节庆活动,对这些活动他们信得过、学得来、接受快。剪纸、吊钱、花会、民间鼓舞等原汁原味、具有浓厚乡土气息和民族特色的民间文化遗产魅力四射,成为农民所享用的丰富精神财富。

资料显示,农村民间文化保护日益得到加强。全省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磐安县新发现500余个民族民间艺术项目,诸暨市编纂出版了《诸暨市民间艺术大观》,仙居县民间艺术集成已汇编初稿。在此基础上,各地加强民族民间艺术资源的发掘、保护和开发利用,涌现了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艺术团队、文艺作品和民间艺术之乡,推动了农村民间艺术活动的蓬勃开展。绍兴市挖掘整理了绍兴莲花落、平湖调、上虞吹打、新昌调腔等多个民间民俗文化项目,并成功实现嵊州民间越剧产业化发展;舟山把民族民间艺术的开发利用与旅游业相结合,挖掘培育了舟山渔民画、舟山锣鼓、渔民号子、定海跳蚤会等一批海岛特色民间艺术项目;台州以保护台州乱弹为示范,制订民间艺术保护规划,抢救了天台山荚苎工艺、临海黄沙狮子等一批濒临消失的传统民族民间艺术;永康《九狮图》、舟山渔民画、长兴百叶龙等优秀民间艺术作品还走出国门,彰显了中华文化神韵。同时,各地加强民族民间艺术申报国遗工作,浙江省的仙居无骨花灯、嵊州前期越剧、乐清细纹刻纸等37个项目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推荐名录,量居全国之首。

2.老建筑保留情况

浙江省重视农村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为避免古建筑和民族民间艺术遭到破坏和流失,浙江省文化、文物部门建立了大量民俗博物馆,确保农村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妥善保护。为了规范民间艺术之乡和民间艺术家的命名工作,制定了《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修订了《浙江省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浙江省注重保持农村传统文化生态,对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比如重点发展了景宁大均乡畲族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对当地农村世代相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资源,进行动态、整体保护,保持民间艺术原生态环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浙江省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2005年5月18日,浙江省公布了第1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计64个,包括民间表演艺术类36个、民间造型艺术类23个、民俗风情类5个。2007年6月5日,浙江省公布了第2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计225个,包括民间文学23项、民间音乐11项、民间舞蹈28项、传统戏剧23项、曲艺17项、杂技与竞技9项、民间美术27项、传统手工技艺48项、传统医药4项、民俗35项。2009年6月22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又公布了第3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计246项和第1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项目名录11项、第2批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项目名录24项。目前,浙江省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推荐、评审工作展开正在开展。

按照省政府提出的“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的原则,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也为当地的文化产业和旅游开发作出了重要贡献,成为许多地方农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在浙江省“十二五”规划中,把“深入实施文化保护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和文物的保护工作”作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工作。

3.新形势下的文化建设

新农村文化建设必须从实际出发,在保持其喜闻乐见风格的同时,充实其内容,创新其形式,赋予时代性、教育性,使其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载体。利用这种办法,实现农村文化的创新,群众最容易接受,也最乐于参与。这样才能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关注农村文化建设,参与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文化历经千年历练,至今仍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在维系农村社会稳定、繁荣群众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说明农村文化积淀了许多精华。因此,进行新农村文化建设,不能单纯用城市文化来代替农村文化。各地必须从实际出发,充分挖掘当地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好乡土特色文化,开发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乡村文化,以富有地方文化特色的乡村旅游推动区域的繁荣发展。

农村是中国社会的根,在中国,绝大多数人生活在农村,他们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守护者、维系者和传承者。面对西方文化的消解和现代化、市场经济的冲击,许多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在一步步走向边缘化。无论从保护民族历史文化遗产,还是从加快区域文化产业开发的角度看,加快新农村文化建设在当前都是刻不容缓的事情。

农村民间文化是历史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它在革故鼎新、消化吐纳的流程中呈现为代代累积、前后相因的文化脉络,也就是农村文化“内生”先进的文化元素。我们必须珍视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挖掘历史,立足现实,尊重过去,面向未来,通过对传统文化的科学扬弃和继承创新,促其“内生”先进来创造和熔铸既有丰富历史底蕴又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农村新文化。面对新形势,各地区政府越来越清楚文化软实力对经济硬实力的支撑作用,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比如宁波市,早在2000年,宁波就开始了文化大市建设的目标。2011年8月《宁波市“十二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公布,2011年12月中共宁波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文化强市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六大战略”和文化发展“1235”工程,加快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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