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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交通管理法律概述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的旅游航空运输,现阶段主要表现为普通航空客运与旅游包机运输。旅游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是调整旅游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旅客乘坐交通工具旅游是和交通运输单位签订了旅游运输合同。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承运人和受运人。依照旅游交通运输合同乘坐承运人依法合约提供运输工具的旅游活动乘坐人。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概述_旅游专业知识

第一节 旅游交通管理法律概述

考点1 旅游交通运输的内涵    重点等级★

旅游交通运输指在旅游行程中,为旅游者及其行李物品由客源地或出发地到旅游目的地的城际往返、旅游目的地各处、旅游景区各景点旅游活动地域的间际移动提供交通运输与设施及服务的转移行为。

考点2 主要旅游交通运输的形式    重点等级★★

1.旅游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使用民用航空器经营的旅客、行李或者货物的运输。这里所说的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以外的航空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下简称《航空法》)的规定,航空运输分为国内航空运输和国际航空运输两种。①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运输的出发地点、约定的经停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②国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当事人订立的航空运输合同,无论运输有无间断或者有无转运,运输的出发地点、目的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运输。

旅游航空运输是以旅游者为运输对象的航空交通。目前的旅游航空运输,现阶段主要表现为普通航空客运与旅游包机运输。

2.铁路运输

铁路交通运输,是指在陆地上以两条平行铁道路轨运输的交通方式。旅游铁路运输一般可概括为:①广义旅游铁路运输:凡为完成旅游乘客运输、旅游行李包裹运输和特定旅游运输等任务的运输形式。②狭义旅游铁路运输:假日列车、旅游列车、旅游专列,直达特快旅客列车等。

3.旅游公路客运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公路运输,是指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旅游公路运输是旅游者空间移动的最主要、最普遍、也最相对独立存在的空间位移方式。

(1)旅游公路运输是指利用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或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用客车运送旅游者、行李、包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运输服务、具有旅游商业性质的道路交通运输活动。

(2)旅游公路运输的类型主要为旅游班车客运、旅游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3)旅游客运的经营资质:①从事高速公路客运或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车辆类型等级应达到中级。②营运线路长度在4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技术应达到二级以上。③其他客运车辆的技术等级应达到三级以上。④经营省际旅游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该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⑤经营省内旅游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该自有营运客车5辆以上、客位100个以上。⑥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旅游水路客运

(1)旅游水路客运,是指接受旅游者,或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运输及其他相关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运输经营活动。

(2)旅游水路运输的资质要求:①经营省际沿海客船运输有普通客船400客位;高速客船200客位;客滚船3 000总吨与400客位。②经营省内沿海客船运输有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滚船1 000总吨与100客位。③经营省际内河客船运输有普通客船200客位;高速客船100客位;客滚船1 000总吨与50客位。④经营省内内河客船运输有普通客船100客位;高速客船50客位;客滚船300总吨与50客位。

考点3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内涵    重点等级★

旅游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是调整旅游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些法律规范包含的范围很广,主要由三部分构成。

(1)调整旅游交通运输关系的普通法。它是指我国民事、刑事、行政法律中有关交通运输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很多法律法规中都有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规定。

(2)调整旅游交通运输关系的专门法。它是指专门调整交通运输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如《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以下简称《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和《汽车旅客运输规则》、《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旅游专列运输管理办法》等。

(3)调整旅游交通运输关系的国际法。它是指我国参加或承认的涉及交通运输方面的国际公约,如《华沙公约》及其补充协定《海牙议定书》等。

考点拓展

旅客乘坐交通工具旅游是和交通运输单位签订了旅游运输合同。实践中,多数旅游者和交通运输企业签订的是一种特殊的“格式书面合同”。我国合同法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旅游运输合同凭证主要依据的可以是客票和行李票,也可以是旅游书面合同中关于运输工具、运输方式的约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除客票、行李票载明的内容外,还应遵循上述旅游交通运输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我国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一般规定和民用航空法、铁路法等专门调整交通运输关系的法规中有关专门性规定。

考点4 旅游交通运输的合同法律关系    重点等级★★★

1.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承运人和受运人。①承运人。其是指依据旅游交通运输合同,承担旅游活动乘坐人空间移动的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索道运输以及其他运输人。②受运人。依照旅游交通运输合同乘坐承运人依法合约提供运输工具的旅游活动乘坐人。

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旅游交通运输法律关系的客体,既包括运输合同标的,也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①运输合同标的,指承运人与受运人之间签订的运输与服务等约定标的。②法律规定的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是指旅游乘客在运输过程中,受法律法规确立或保障的权利与义务等法定标的。

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旅游交通运输中,涉及承运人和受运人建立在运输标的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所有法定和约定之具体条款内容。

考点5 旅游交通运输的合同凭证    重点等级★★★

1.航空客运票证

(1)客票规定。①航空客票只限客票上所列姓名的旅客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和涂改,否则,客票无效,票款不退。②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但不是最终证据。③旅客未能出示客票、客票不符合规定或者客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④客票内容至少应当有: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者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的,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载有该项声明。

(2)电子客票。它将旅客的购买记录保留在航空公司的订座系统内,旅客不会收到纸制客票。为了证明旅客的订座和票价,旅客应保留一张电脑生成的行程单。除此,旅客还应写下确认号码作为订座证明。

(3)行李票。它可以包含在客票内或者与客票相结合,承运人载运旅客的自带行李,无须出具行李票,载运托运行李时需要出具行李票。行李票还应包括下列内容:①托运行李的件数和重量;②需要声明托运行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的,注明声明金额;③行李票是行李托运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④旅客未能出示行李票、行李票不符合规定或者行李票遗失,不影响运输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真题回顾

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始终证据。(×)

【解析】客票是航空旅客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合同条件的初步证据,但不是最终证据。

2.铁路客运票证

(1)铁路客运合同凭证。①它是明确铁路企业(承运人)与旅客之间运输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凭证。②它也是旅客购买了铁路旅行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的凭证。③旅客运输合同从售出车票时起成立,至运输结束旅客出站为合同履行完毕。④车票票面(特殊票种除外)主要应载明:发站和到站站名、座别、卧别、径路、票价、车次、乘车日期、有效期。

(2)车票种类。①客票与附加票,客票分为软座、硬座;附加票包括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②免价票,每一成人旅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1名时,按超过人数购买儿童票。③半价票,随同成人旅行身高(脱鞋)1.21.5米的儿童,享受半价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④团体票,乘车日期、车次、到站、座别相同的20人以上旅客可作为团体旅客,承运人应优先安排;如填发代用票时除代用票持票本人外,每人另发一张团体旅客证。

(3)客票有效期。①直达客票。直达票规定:限乘坐当日当次车,直接到达目的地,中途下车,前程失效;②非直达客票的有效期,按乘车里程计算:500公里以内为两日,超过500公里时,每超500公里增加一日,不足500公里的尾数按一日计算;③卧铺票按指定的乘车日期和车次使用有效,其他附加票随同客票使用有效;④各种车票的有效期从指定乘车日起至有效期最后一日的24时止计算。

(4)改签规定。非动车组旅客列车(即除D、G字头列车外)客票改签手续,应于开车前可以办理,因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改签的车票不退。

(5)退票规定。其具体条例如下:①应在发站开车前退票,并收取20%的退票费。②特殊情况因特殊情况须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③团体旅客须在开车前48小时前办理,退票核收退票费。④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⑤因承运人责任致使旅客退票时,不收退票费,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在发站,退还全部票价;在中途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退还全部票价;在到站,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使用部分票价差额,未使用部分不足起码里程按起码里程计算。⑥空调列车因空调设备故障在运行过程中不能修复时,应退还未使用区间的空调票价。⑦旅客丢失车票,又不能证明自己确实是运输合同当事人一方,应另行

购票:在列车上应自丢失站起(不能判明时从列车始发站起)补收票价,核收手续费;旅客补票后又找到原票时,列车长应编制客运记录交旅客.作为在到站出站前向到站要求退还补票价的依据。⑧车上发售的客票不办理退票。⑨旅客因急病、伤或临产须中途终止旅行时,凭医院诊断证明和原客票,退还未乘区段票款。

3.汽车客运票证

(1)汽车客票是旅客乘车的凭证。

(2)车票按不同的营运方式分为班车客票、旅游客票、旅游出租车客票和旅游包车票。

(3)购票规定。①旅客应按规定购买与所要乘坐的班车类别、客车类型相符的客票;②全价票,成人及身高超过1.5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③半价票,身高1.21.5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半价票,供给座位;④免价票,身高1.2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⑤持一张全价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2米以下儿童1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

(4)乘坐要求。①客票以票面指定的乘车日期、车次,一次完毕行程为有效期限。旅客中途终止旅行,客票即行失效;②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日期、车次乘车时,可在该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签证改乘,改乘以一次为限;开车前2小时内不办理签证改乘,可作退票处理,按规定核收退票费;③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车。如事先申报,事后找到原客票,在商定时间内,经验证无讹,退还原票款,免收退票费。途中遗失客票,能取得确实证明者,允许继续乘车至原票到达站;④旅客在始发站无票乘车,上车后即向驾、乘人员申明的,允许补票乘车,并加收补票手续费;⑤旅客要求越站乘车,事先申明并经驾、乘人员同意,补收加乘区段票款。如不事先申明,其越乘区段按无票乘车处理;⑥退票应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前办理。

4.旅游水路客运票证

(1)船票是水路旅客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是旅客乘船的凭证。

(2)购票规定。①船票分全价票和半价票。儿童身高1.11.4米者,可购买半价票;②革命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制发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应给予优待购买半价票。

(3)包房、包舱、包船规定。①包房,由售票处办理;②包舱,经承运人同意后,由售票处办理;③包船,由承运人办理。

(4)乘坐规定。①持低等级半价票的儿童可与持高等级船票的成人共用一个铺位。②持低等级船票的成人与持高等级半价票的儿童共用一个铺位,由承运人对成人补收高等级与低等级票价的差额款,并核收补票手续费,儿童的半价票差额款不退,且不另供铺位。

(5)退票规定。①内河航线在客船开航以前;②沿海航线在客船规定开航时间2小时以前;③团体票在客船规定开航时间24小时以前;④包房、包舱退包,在客船规定开航时间24小时以前;⑤包船退包,在客船计划开航时间24小时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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