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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内容的有关规定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划通则》中,规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全面分析市场需求,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发展速度和战略措施。《旅游规划通则》规定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到二十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旅游区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
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内容的有关规定_旅游资源开发与规划

一、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内容的有关规定

2000年,国家旅游局发布《旅游规划通则》,对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区总体规划、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做了较明确的规定。

(一)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内容

旅游业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在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规划通则》中,规定旅游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综合评价旅游业发展的资源条件与基础条件,全面分析规划区旅游业发展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

(2)全面分析市场需求,根据旅游业的投入产出关系和市场开发力度,科学测定市场规模,合理确定旅游业发展目标、发展速度和战略措施。

(3)提出旅游产品开发方向。

(4)确定主要客源市场及其结构。

(5)综合平衡旅游产业要素结构的功能组合,统筹安排资源开发与设施建设的关系。

(6)确定环境保护的原则,提出科学保护、利用人文景观自然景观的措施。

(7)提出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对其时序作出安排。

(8)提出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

(二)旅游区总体规划的内容

《旅游规划通则》规定旅游区总体规划的期限一般为十到二十年,同时可根据需要对旅游区的远景发展作出轮廓性的规划安排。对于旅游区近期的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亦应作出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一般为三到五年。旅游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对旅游区的旅游资源进行科学评价。

(2)确定旅游区的性质,提出规划期内的旅游容量,划定旅游区用地范围。

(3)提出重点旅游项目的策划。

(4)规划旅游区的功能分区和土地利用。

(5)规划旅游区的对外交通系统的布局和主要交通设施的规模、位置;规划旅游区内部的主要道路系统的走向、断面和交叉形式。

(6)规划旅游区旅游服务设施、附属设施、基础设施和管理设施的总体布局。

(7)规划旅游区的景观系统和绿地系统的总体布局。

(8)规划旅游区的防灾系统和安全系统的总体布局。

(9)研究并确定旅游区资源的等级、位置,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

(10)确定旅游区的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卫生系统布局,提出防止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11)提出旅游区近期建设规划,确定近期优先开发目标和建设项目。

(12)提出总体规划的实施步骤、措施和方法,以及规划、建设、运营中的管理意见。

(三)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是,以总体规划为依据,详细规定区内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指标和其他规划管理要求,为区内一切开发建设活动提供指导。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划分地块,规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并根据旅游区的性质增加其他必要的控制指标。

(3)规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建筑间距等要求。

(4)提出对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风格等要求。

(5)确定各级道路的红线位置、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四)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在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细化,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综合现状与建设条件分析。

(2)用地布局。

(3)景观系统规划设计。

(4)道路交通系统规划设计。

(5)绿地系统规划设计。

(6)旅游服务设施系统规划设计。

(7)附属设施及管理设施系统规划设计。

(8)工程管线系统规划设计。

(9)竖向规划设计。

(10)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系统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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