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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对人类发展模式的理性选择

时间:2022-10-1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作为人类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的理性选择,目前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虽然其定义多样,但是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基本内容:适度开发就是指对资源与环境的开发利用不可超过资源的再生能力与环境容量,不能搞过度开发,否则将会最终损害人的利益。
环境伦理对人类发展模式的理性选择_环境哲学哲学视

第三节 环境伦理对人类发展模式的理性选择

一、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主要内容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作为人类发展目标和发展模式的理性选择,目前已经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虽然其定义多样,但是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基本内容:

1.适度开发

适度开发就是指对资源与环境的开发利用不可超过资源的再生能力与环境容量,不能搞过度开发,否则将会最终损害人的利益。

2.注重代内与代际公平

代内公平主要是指人与人之间的公平以及不同区域间的公平。代际公平主要是指开发利用资源与环境要充分考虑到子孙后代的利益,要“留下三分地,让于后人耕”,这也就是说需要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

3.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没有公众的广泛参与,可持续发展只能流于形式。公众参与一方面要使得公众能从资源与环境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得到现实的利益,另一方面又要求公众能自觉地参与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4.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就是为了人类自身的更好生存,需要保护好自然生态环境与人文环境。

5.协调发展

协调发展主要是指不同部门与不同地区之间为了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持续利用与协调发展的终极目标而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从而形成“合力”或“凝聚力”,形成促进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的强大动力。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核心是和谐与公平,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基础上,更承认人类对自然的保护作用和道德代理人的责任,并强调对一定社会中人类行为的环境道德规范研究。可持续发展观既回答了如何科学地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又对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做出了阐述。

二、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现实意义

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

1.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具有全球意义

由于可持续发展是在现有国际关系原则框架内达成的共识,它的基本思想不仅已为世界各国政府所采纳,而且也被世界广大公众所接受。所以,在当前环境伦理体系尚未获得统一的情况下,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可以提供较大的空间,容纳不同的环境伦理学说,在不同层面上起到指导人类保护环境实践活动的作用,因此,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具有很大的优势。

2.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倡导人类对自然的保护责任

人类对自然的保护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伦理要求,因为只有人类具有道德主体的地位和道德主体的能力,具有自觉的道德意识,能够进行道德选择和做出道德决定。所以,只有人类是道德代理人。这也就决定了人类的特殊责任,即人类对自然的道德责任。人类对自然的保护责任特别受到现代人类中心主义的青睐,目前这一原则已经为联合国、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合会、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组织所接受,成为制定可持续发展各项环境政策的一个伦理原则。此原则倡导人类应当珍惜和爱护生物与自然,承认它们在一种自然状态中持续存在的价值。因此,人类具有自觉维护生物和自然的责任,这种思想观念有助于规范个人消费行为,不侵犯其他生物的生存权,养成爱我地球、从我做起的良好习惯,从而减少环境污染和对生态平衡的破坏,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3.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维护了公正的国际环境

在全球化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国际环境公正原则强调任何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都不能以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为代价,特别要注意维护后发展地区和国家的需要。不发达国家和贫困地区由于受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发展的目标只能是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要,有的甚至连最基本的生活需要都难以达到,为求温饱不得不掠夺性地使用资源。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使贫困国家处于恶性循环的境地:一方面要过度地开采自然资源以偿还巨额债务,满足工业发达的债权国的金融需要;另一方面,过度滥用资源使自然资源枯竭,贫困进一步加剧。在环境和资源都有限的条件下,任何国家和地区的不可持续发展,都会给世界经济的持续发展带来威胁。国际环境公正,意味着各地区、各国家享有平等的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利和可持续发展的权利。但目前发达国家和不发达国家在环境资源的享有、环境污染的转移以及环境污染责任承担等方面都存在严重的环境不公正。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通过建立公正的国际环境,考虑了满足世界上贫困人口的基本需要,限制了发达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滥用,力图做到消除贫困,实现自然资源的公平分配;同时考虑了当代人对后代人的道德责任等等,有助于实现发展中的公平、公正,从而可避免由于不公正引起的对生态环境的危害。

4.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为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做出了理性规范

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为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做出了理性规范,发挥了伦理观念对行动的指导作用。它要求人类善待自然,确立人与自然之间理性、健康、文明的关系,树立人对自然环境的文化意识,明确地球生物圈对人类生存的意义。人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以自然的可再生能力的维持为原则,形成人与自然相互平衡、和谐共存的新型关系;它强调了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占有自然资源的平等问题,当代人在开发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的同时,不应破坏人类世世代代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而应该考虑和安排后代子孙健康生存和正常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使当代人和后代子孙之间在发展方面机会均等,资源分享平等,明智地负担起不同世代之间合理分配自然资源的职责。这些观念对改善自然资源及环境状况有极深远的现实意义。

总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倡导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追求发展的公平性、共同性和持续性。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以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以谋求社会的全面进步为目标,是全面的发展。概括地讲,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与本质在于突出人的发展与物的发展的一致性和永续性。但是,由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非常富有弹性,不同的人可以对“可持续”的内容做伸展性的解释,从而使得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在理论上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同时,由于世界各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难以用某种单一的模式统领全部,所以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的建立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需要在长期的环境保护实践中接受检验并逐步完善。

【注释】

[1]韩德培主编:《环境保护法教程》第3版,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版,第335~336页。

[3]《列宁全集》第55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2版,第183页。

[4]李培超:《环境的伦理》,作家出版社1998年版,第18页。

[5]周笑冰:《事实与价值——可持续发展的价值根源》,《伦理学》,2000年第6期。

[6]雷毅:《环境伦理与国际公正》,《道德与文明》,2000年第1期,第24页。

[7]戴科伟等:《环境伦理学与可持续发展》,《四川环境》2003年第2期,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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