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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与干扰素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外,干扰素还能加强人体内专门吞吃癌细胞的天然吞噬细胞的能力。在这三类干扰素中,以γ干扰素对抗病毒的能力最强,故又被称为“免疫干扰素”。——摘自尚九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教学案例解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133页。本案例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原理的辅助教学。

案例三:抗生素与干扰素

自古以来,传染病就是人类的大敌。一代一代的科学家在预防和治疗传染病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科学研究发现,细菌是传染病的罪魁祸首。于是人们千方百计地寻找能杀死传染病细菌的新药。青霉素发现后,传染病几乎无法治疗的时代彻底结束了,人类的平均寿命也得以延长。

青霉素是英国细菌学家亚历山大·弗莱明发现的。1928年,弗莱明在检查培养皿时发现,在培养皿中的葡萄球菌由于被污染而长了一大团霉,而且霉团周围的葡萄球菌被杀死了,只有在离霉团较远的地方才有葡萄球菌生长。他把这种霉团接种到无菌的琼脂培养基和肉汤培养基上,结果发现,在肉汤里这种霉菌生长很快,形成一个又一个白中透绿和暗绿色的霉团。通过鉴定,弗莱明知道了这种霉菌属于青霉菌的一种,于是他把经过过滤所得的含有这种霉菌分泌物的液体叫做“青霉素”。接着,弗莱明又把这种霉菌接种到各种细菌的培养皿中,发现葡萄球菌、链球菌和白喉杆菌等都能被它抑制。这极大地鼓舞了正急于寻找一种能治疗化脓性感染药物的弗莱明,经过一系列的试验和研究,弗莱明认为青霉素可能成为一种可以全身应用的抗菌药物。但在当时,青霉素的提纯仍然是个问题。

1935年,英国病理学家弗洛里和侨居英国的德国生物化学家钱恩合作,重新研究青霉素的性质、分离和化学结构,终于解决了青霉素的浓缩问题。当时正值二战期间,青霉素的大量生产,拯救了千百万伤病员,成为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与原子弹、雷达并列的三大发明之一。这一巨大贡献使弗莱明、钱恩和弗洛里共同获得了1945年诺贝尔生理学和医学奖。青霉素的发现是人类发展抗菌素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直到今天,它仍是流行最广、应用最多的抗菌素。青霉素能杀灭各种病菌,还可以治疗各种炎症,而且它对人体几乎没有毒性。因此除了极少数对青霉素过敏的人,大多数病人都能借助青霉素恢复健康。

自1928年弗莱明发现青霉素后,科学家们又发现了类似青霉素的物质,诸如链霉素氯霉素等,人们将它们合称为“抗生素”。抗生素是征服病菌、控制传染疾病的“杀手锏”,它的出现,使人类的平均寿命延长了10年!

但是,在病菌领域内纵横驰骋八面威风的抗生素,却对病毒引起的疾病诸如感冒、肝炎、脑炎、麻疹等束手无策。病毒是比病菌更小、用电子显微镜才能看见病原体。因为它小得能通过滤菌器,所以又叫“滤过性病毒”。如果将病菌比作篮球的话,那么病毒比一颗绿豆还小。因此,征服病毒成了继抗生素出现之后医学界的一大挑战。

1957年,科学家艾萨克斯和林登曼发现,一旦任何一种病毒感染生物体时,生物的组织细胞都会产生一种“法宝”来干扰病毒的新陈代谢,从而达到抵抗病毒和消灭病毒的目的,因此,艾萨克斯和林登曼将它取名为“干扰素”。那么,干扰素到底是什么样的物质?它为什么能抵抗病毒呢?经过20多年的努力,科学家们发现,生物体内的干扰素是一种蛋白质,它由不同氨基酸按一定数目和排列次序组成。当人体细胞接到病毒入侵告急信息时,细胞就发出紧急命令,施放出干扰素,依附到病毒身上,在病毒体内产生两种对病毒不利的酶。一种酶会将磷酸盐引入病毒,使病毒无法进行自身蛋白质的合成;另一种酶会对病毒核酸(即DNA和RNA)起瓦解作用,使病毒失去传宗接代的能力。此外,干扰素还能加强人体内专门吞吃癌细胞的天然吞噬细胞的能力。临床证明,干扰素对骨癌、淋巴癌等10多种癌症都有疗效。

现在,科学家们已经发现了三大类干扰素,分别是α干扰素、β干扰素和γ干扰素。在这三类干扰素中,以γ干扰素对抗病毒的能力最强,故又被称为“免疫干扰素”。不过,由于价格和提纯方法等原因,直到今天,干扰素在医学上的运用仍非常有限。为了得到更多质优价廉的干扰素,人们还在不懈地努力。

——摘自尚九玉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课教学案例解析》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133页。

思考讨论

1.抗生素和干扰素是如何被发现的?

2.传染病的原因不同导致治疗的手段就不同,这包含哪些辩证法思想?

案例评析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在本案例中,传染病与健康是一种普遍的矛盾,细菌和病毒都能导致传染病,但是他们包含的矛盾是不一样的,因此解决方法也不同,人们用青霉素等抗生素来对付细菌,用干扰素来对付病毒。

矛盾的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人们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只有从实际出发,具体地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才有可能区分事物,认识事物发展的特殊规律,找到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原理的辅助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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