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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对妇女的看法

时间:2022-09-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正是这些阶级决定了中世纪流行的婚姻的概念,并在法律的范围内规定了妇女的地位。城市有关独身女人的法规往往是旨在保护丈夫,但是,却往往有助于改善妇女的地位。因此,它自然而然地成为“官方”对妇女与婚姻的看法。妇女处于服从的地位,但服从并不是完全彻底的。请你告诉我,上天作证,假如女人能够写作;能象教士那样会道能说,她们会把男人描写得更加龌龊,即使亚当给他们衣服也无法包裹。

妇女所处的地位往往被看作是衡量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是否文明的试金石。但是,这种试金石却难以付诸运用,尤其在中世纪更是如此。这是因为我们很难确定在各个时代妇女地位所具有的基本含义。妇女的地位在理论上是一回事,法律中所规定的又是一回事,而在日常生活中又表现为另外一回事。中世纪与现在一样,妇女地位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相互影响,但并不完全互相一致,妇女地位的真正含义应该是所有这三个方面的统一。

中世纪关于妇女的理论已经作为 遗产世代相传,同样也在法律与文学之中保留下来。因此,这种理论必定会对后世产生深远的社会影响,除非这种理论的效力已经过时,这种理论存在的社会条件不复存在。正因为如此,仅从理论这个角度考察妇女的地位问题还是很有价值的。

值得重视的是,在考察具有代表性的中世纪关于妇女的观念时,不仅要知道观念本身的内容,而且还要知道这些观念从何而来。无论任何时代,见解的表述取决于那些有能力表述自己见解的个人与阶级。正因为如此,它往往代表着一些畅言无忌的少数人的观点。在中世纪初期,那些对后来产生影响的见解来自两个方面——教会与贵族。换言之,关于妇女的观念一方面产生于教士,一般是独身者;另一方面,产生于范围狭小的特权阶级,他们往往把自己所在阶级中的妇女当做装饰品,并使她们完全附属于土地这一更基本的财产。确实可以说,那些在关于妇女本质与地位方面夸夸其谈的恰恰是最不熟悉妇女大众的阶级。 正是这些阶级决定了中世纪流行的婚姻的概念,并在法律的范围内规定了妇女的地位。由于他们都同意置妇女于男人的统治之下,那么,婚姻的概念与法律就没有把妇女看作是完全的人,看作是梅特兰(Maitland)所说的“自由的或合法的人”。她处于被统治的地位不在于她的人品,而在于她的性别,是她的性别使她受男人的支配。另一方面,也同样是这些阶级,又似乎前后一贯地提出女性具有优越性的相反论调。他们敬仰天堂里圣母玛利亚的形象和人世间贵妇人的风姿。这种敬仰延续到现代社会就是那些对女人大献殷勤的绅士们所始终不渝的观念。

这两种前后矛盾的看法都借助于其它时代的权威表述出来。主要来自保罗的基督教价值体系,来自罗马的监护观念,也来自条顿人家庭权威的概念,同时还多少吸取了阿拉伯人的骑士观念。

简而言之,这种具有代表性的中世纪的观念只能产生于教士和贵族群体,因为只有他们才有可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那个时代的社会。假如舆论的产生不是自上而下,而是自下而上,那么,所盛行的就可能不是这种看法。甚至,如果注意到城市富裕中产阶级的看法,或许情况也会发生变化。教会与贵族的声音虽能引起共鸣并向各个方面传播,但是却没有能够完全淹没其他人的声音。首先是随着12世纪以后贸易的发展与城市的出现,城市中产阶级的上层不断使自己名声大振。他们有关妇女的看法对于理解妇女在中世纪生活中的真正地位要比贵族或教会的看法稍好一些。城市的法律不得不考虑在贸易活动中的妇女,尤其是那些象独身女人一样独立从事贸易活动的有夫之妇。城市有关独身女人的法规往往是旨在保护丈夫,但是,却往往有助于改善妇女的地位。

这种城市中的呼声虽然可以常常听到,但仍不能有效地降低教士或骑士的看法所占有的优势。当资产阶级起来成为重要阶级的时候,这种占优势的看法已经形成了某种固定的模式。因此,它自然而然地成为“官方”对妇女与婚姻的看法。的确 资产阶级在文学中对妇女的看法往往要比教士的更为有害。正如我们将会看到,宫廷礼仪是用男女之间的浪漫情调来遮掩把妇女视为下等人的设定,而资产阶级对妇女的态度则无疑更具有敌对性。因为,除了那些有可能跻身于贵族圈的大商人的家庭外,资产阶级抛弃了骑士对宫廷贵妇人的看法。的确,在13世纪末到14世纪初资产阶级处于最繁荣和最得势的时期,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有名的韵文故事看到,骑士对女性的那种见解以及宫廷式的爱情已经日益失去光泽,而与教父的教义同样无法忍受的反女权运动却在世俗中得到复苏。

然而,韵文故事虽然把妇女描写得令人作呕,但却表现了中产阶级的男女之间实际上的平等已经开始占上风。妇女处于服从的地位,但服从并不是完全彻底的。怕老婆的丈夫是一个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据说有一个男人,他有一位理想的温顺的妻子,但他老是认为应该与巴斯妇(the Wife of Bath)结婚,因而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在中世纪后期的文学作品中,那些描写风流韵事的作品除了讽刺妇女与婚姻外,并没有过激的东西,而且还或多或少地反对早期的教士。这些作品真实地反映了现实生活,反映了现实问题。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早期中世纪由两个得势阶级所提出的中世纪对妇女的看法被13世纪后期占了上风的资产阶级作了轻微的修饰(这种修饰往往反而更糟)。然而,即使是中世纪后期,有两个重要群体的见解也一直没有耳闻。养活教会与贵族的劳动阶级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城市资产阶级,但却一直默默无语。我们经常在庄园里看到,普通百姓的声调还不如镰刀的割麦声或织机的织布声。我们将会看到,这些劳动者习惯于把在农田与工作台旁干活的妇女看作是自己的同伴。但是,他们常常去礼拜堂倾听教士所谓妇女是地狱的大门、玛利亚是天堂里的圣母一类的说教;如果是去街上,他们就会聚集在行吟诗人身边,会因为听到嘲弄妇女的笑话或韵文故事而捧腹大笑。只有当他们起来造反的时候,他们自己才发出怒吼,才拒绝把一直跪在上帝脚下的夏娃视为人类的叛逆。他们反问道:亚当耕种,夏娃纺织,是谁下贱,是谁高贵?

无疑,妇女自己也没有起来为自己大声疾呼。我们几乎听不到妇女对自己的看法。正如巴斯妇所抱怨的,所有的书都是男人们所写。是谁丑化女人?请你告诉我,上天作证,假如女人能够写作;能象教士那样会道能说,她们会把男人描写得更加龌龊,即使亚当给他们衣服也无法包裹。妇女所写的文学作品寥寥无几,只有一些情书,或一些上层妇女的神秘的感情流露,和博学的修女所写的一点东西。象抒情诗人比特丽斯(Bea-trice)伯爵夫人和玛丽·德·法兰西(Marie de Erance)那样的女诗人也都与当时的诗风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直到14世纪末,还没有一位妇女作家能起来坚决而有效地为她的性别而抗争,站在自己的立场上反对流行的丑化妇女形象的看法。当然,克里斯蒂娜·德·比萨(Christine de Disan)是一位伟大的女性,这一点我们将在后面详细介绍。她在许多方面都表现了卓越的才能。她熟知所有宫廷的礼仪,并有能力以写作为生。她对《玫瑰传奇》的抨击是很闻名的,其中虽然贯穿着玄虚的唯心主义,但也表现了她对现实生活的深刻理解。在她成为寡妇并且必须自己一个人挑起养家的重担前,她与其丈夫的生活非常美满,每当她描述这一时期的幸福生活时,总是表现出对现实生活的深厚感情。在她专为教育妇女而写的《三超德读本》中,她也表现了这种情感。

中世纪对妇女的看法正是由教会与贵族所提出来的。由于他们只是社会的一小部分,因此,他们的看法必然是狭隘的,而且相互之间的看法基本一致。然而,这种一致性在一开始并不那样彻底,它包含了差异性,并经历了各种争论而变得摇摆不定。教会与贵族时而混为一体,时而又相互分离,他们相互之间的看法也时而一致,时而又产生分歧。在教士与贵族的思想交流中,妇女的地位一直是时而被贬到深渊,时而又被捧上了天。在他们对妇女的看法中,教会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圣经》是不允许出尔反尔的。用两副面孔去看待妇女是违背教义和本本的,同时也不知道应该用那一副面孔去对待妇女更好。谁是女性的真正范例?谁是女性的真正代表?是夏娃,即亚当的妻子,还是玛利亚,即基督的母亲?一方面有象雅克·德·维特里(Jacgues deVitry)(卒于1240年)一类男人所设想的妇女形象。

“在伊甸乐园里,亚当与上帝之间只有一个女人,她直到成功地使她丈夫被赶出乐园并要基督承受十字架的折磨,才善罢甘休。”另一方面是剑桥大学图书馆中的一本手稿所代表的对妇女的看法。

“宁要女人也不要男人。在材料上:亚当是用泥土所造,夏娃是用亚当的肋骨所造;在地点上:亚当是在天堂外所造,夏娃则不是;在概念上:是女人设想出上帝,而男人则没有;在基督再现的时候:最先看到基督复活的是女人,即玛格达伦;在崇高方面:圣母玛利亚这位女人高于天使。”圣·伯纳丁(Bernadine)甚至说:“女人受到了更大的恩典:获得拯救的女人要多于男人”。

这两种看法都融进了教会的传统,都对中世纪的思想产生了应有的影响。把妇女视为下贱和邪恶的看法形成于早期教会,这的确是教会的一大发明。它不是根源于基督所说的,而是根源于圣·保罗。这种看法具体表现在早期基督教父的生活和教义中,表现在修道院制度的伦理和哲学中。在黑暗时代的动乱中,禁欲主义的观念得到产生并盛行,修道院制度成为许多纯洁男人的避难所,因而,不可避免地会把妇女视为头顶上的妖女,视为获得解脱的最大障碍。这个看法非常之顽固,甚至连结了婚也不能完全克服。一些教士作家和神学学者把婚姻看作是人类生活的堕落。圣·杰罗姆(Jerome)甚至为这种看法作了荒谬绝伦的辩解,认为这有助于为世界提供处女。修道院制度也为一些女人提供了避难所,但这种避难仅仅是为了制止女人自寻绝路,而实际上意味着整个妇女的堕落。

这种看法形成了一种固定的关于妇女的观点。直到很久以后,虽然产生这种看法的社会条件和认识条件早已不复存在,但是那种观点依然得到保存。它对社会的影响当然不能与它在正规宗教教义中所占的地位相称,人们照常继续嫁娶,祈求教会保佑他们的婚姻幸福美满。但是,日常的生活却不能完全摆脱教义的压力。几个世纪以来,宣讲禁欲教义的教士一直是唯一受过教育的,因而也是教区唯一能说会道的,这样,修道士的观点必然会渗透到整个社会的思想和道德中去。在那本巴斯妇的第五个丈夫每晚都大声朗读的“恶妇书”中,特图利恩(Tertullian)和圣·杰罗姆与奥维德(Ovid)坐到了一起,产生了如此惊人的效果。

从教会转到贵族,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俗人们毫无顾忌地接过教会关于妇女的教义,盲目地服从教会关于婚姻的观念,并把这一观念塞到大多数针对妇女的说教中去。甚至象梅纳吉尔·德·帕里斯这样既豁达又多情的资产阶级的丈夫也会把妻子对丈夫的爱情比作狗对主子的忠诚,而且声称,妻子对他的所有命令,无论是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重要的还是无益的,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都要服从。在“能忍耐的劳动妇女”和“深棕色的少女”这一类故事中,就妻子的要求与职责提出了同样的看法,在凯瑟琳(Katharina)著名的演讲《制服泼妇》的末了,还对此做了精辟的概括。如果妻子不服从,就该受到武力的惩罚。教会的教规特别提到允许打老婆,根据《武勋之歌》和有关拉图尔·朗德里(La Tour Landry)爵士开导女儿的轶事判断,这种惩罚在最高阶层中也属习以为常。

这种对待婚姻的伦理的和社会的态度在最为封建的制度下得到了加强。在封建的法律中,妇女可以依据条文拥有土地,但在事实上,封建制度下的婚姻却因此贬低了作为一个人的妇女。当教会使妇女服从其丈夫时,封建制度却使她服从于她的土地,所有封建的婚姻都以利害关系为基础,都以土地的利益为转移。在某种意义上说,女土地所有者——的确也是一个所有者——完全象庄园里的农奴一样,是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奴隶。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教会与贵族共同建立了关于妇女受支配的教义。这一教义与妇女是下等人的观念完全是一路货色。另一方面,教会与贵族又似乎前后一贯地坚持妇女具有优越性的相反论调。对圣母玛利亚的崇拜与骑士对贵妇人的崇拜同时增长。从12世纪某一时候开始至13世纪末,中世纪文化发展到顶点,这两种崇拜一直是处处可见。也许这种崇拜是对早期野蛮时代的那种黑暗现实的一种反抗——是一种具有浪漫色彩的反应,正如19世纪浪漫主义运动之后产生了 “理性的时代”,导致了革命,中世纪黑暗时代的动乱之后产生了骑士的时代和圣母玛利亚的时代。

这种延续性在对圣母玛利亚的狂热崇拜中表现得最为突出。这种狂热得到迅速的蔓延,很快就深入了民心。到11世纪甚至到中世纪末期,它一直占据上风。到圣母玛利亚的殿堂、卡尔特教堂、罗坎多尔教堂、蒙特·圣·米歇教堂、莱昂教堂、索桑斯教堂、伊帕威茨教堂、沃辛汉教堂,去朝拜的人象没头的苍蝇在欧洲各国飞来飞去,最大的教堂虽不专为圣母玛利亚所设,但也有圣母玛利亚的祈祷处。她的名字象战地的野花,无论是圣母玛利亚的信徒或是其他人,都知道她的名字。英国儿童从小就有人教他们看会眨眼的小玛利亚是怎样“睁开她那金色的眼睛”。圣母玛利亚的奇迹是有口皆碑的,并通过各种图片加以珍藏,用最完整、最大部头的书籍加以记载。同时,这些奇迹也为奇迹剧提供了剧目。教会制定节日以纪念她一生中所发生的各种事件,星期六专门是她的崇拜日。

由于亚当,人类被贬到了下界,现在看来这是一件值得庆贺的事情,如果不是被贬到下界,人类也就不能看到高居天国的圣母玛利亚。

的确可以说,整个中世纪,人们都把基督看做是神赐的儿子,所以,一这个时期人们比较多地信仰抱着这一儿子的母亲是用不着大惊小怪的。尽管这里带有崇拜母性与神性的两重含义,但是,对圣母玛利亚的崇拜与骑士对世间妇人的大献殷勤在形式上仍往往难以区分,只是对圣母玛利亚的崇拜更为普遍罢了。当然,崇拜者的数量也大大超过具有那种骑士风度的人。因而,也就更有助于形成流行的对妇女的看法。

奇怪的是,对圣母玛利亚的崇拜会不加区分地扩展到完全属于神族之外的福音书中的妇女——玛利亚·玛格达伦,而且最后竟然扩展到对世间贵妇人的崇拜,这种态度与早期教会的态度截然相反,对妇女来说是很鼓舞人心的。

对贵妇人的崇拜与对圣母玛利亚的崇拜在罗曼蒂克方面是相似的。它通过中世纪的骑士与贵族而发展成为12、 13世纪的骑士观念。这种观念明显地表现在14世纪法国抒情诗的副歌中“天上一个上帝,地下一个女神。”在骑士看来,对妇女的罗曼蒂克式的崇拜就象崇拜上帝那样,是一个完美的骑士所必需的品质,正如吉本(Gibbon)所说:“骑士是上帝和贵妇人的卫士——我为把这种不协调的语词串在一起而感到羞愧。”

然而,骑士爱情要比这走得更远,具体表现为对女性不是一般性的崇拜,而是完全原来意义上的爱。在大多数中世纪最优秀的文学作品中,充斥着这种爱情。当黑暗时代的阴影终于消失,世界的伟大时代再次破晓的时候,一种新的生活情调通过大量涌现的艺术、学术和文学作品表现出来。这一大量的涌现标志着上流社会的诞生。这是一个高雅而且多少有点闲情逸致的社会,要求有闲暇时间培养更高雅的情操、敏锐的理智和完美的习惯。

表现上流社会生活哲学的宫廷爱情首先产生,并在法国的普罗旺斯上升为一套规则。12世纪后半期,法国南部的行吟诗人设计出很美的抒情诗,以宫廷爱情为主要内容。在这个短暂而又辉煌的时期里,新的抒情诗及其所表现的思想遍布整个西欧,它传到哪里,就在哪里产生出诗歌,并给法国的、德国的和意大利的行吟诗人以巨大鼓舞。而且,它传到哪里,就在哪里受到上流社会的欢迎,特别是在大量金碧辉煌的小宫廷里。在这种新的风尚的传播中,大量上层妇女起了积极的作用。她们欢迎行吟诗人,并出色地倡导真正的宫廷爱情的艺术。上层妇女是那种以宫廷爱情为主题的文学艺术作品的主要受益者和主要崇拜者。正如《武勋之歌》为男人们所迷恋一样,13世纪表现宫廷爱情的传奇故事显然使妇女读者为之倾倒。上流社会所崇尚的宫廷爱情有其特定的内容。首先是它不可能保持在丈夫与妻子之间。 “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可原谅的”,这是爱情的第一准则,其基础是相信维系已婚者之间的感情——尽管是真实的,也是有价值的——与爱情完全是两码事。爱情应该,而且的确必须在婚姻之外去寻觅。宫廷爱情的实质应该在于它能自由寻觅,自由给予。这在封建制度下的婚姻中是不存在的。封建婚姻往往是父母包办,孩子们被束缚在土地的利益上,这只是一种为土地利益而进行的婚姻交易,男女之间并没有真正的爱情可言。高贵的妇人虽然受到仰慕,但总归是一个妻子,总归是他人之妻,这就是婚姻游戏的规则。

宫廷爱情的奇特还在于它的另一个特征,这就是贵妇人站在比她的求爱者更为优越的地位,正如妻子站在比丈夫更为劣势的地位那样,是不可异议的。爱情带有封建的色彩,求爱者为他的贵妇人效劳正象奴仆为他的主子卖命一样,毕恭毕敬;当他用歌曲赞美她的时候,必须不提及她的身份,代之以虚构的名字;他不仅必须尽可能地对她百依百顺,表现出极大的耐心,接受她的任性和傲慢对你的考验,而且,必须不断地努力使自己通过培养骑士所应有的美德,而与她相匹配。爱情是一切优良品格的来源,这是一条公理。

虽然优良的道德不仅仅只是存在于爱情之中,但男人通过爱情可以变得有道德、变得高尚,这一观念足以使行吟诗人的诗歌充满活力。同时,爱情也是使文学作品能够达到尽善尽美的基础。求爱者必须唱出他对情人的思慕,爱情与诗几乎是可以相互通用的术语。

14世纪普罗旺斯人所概括的语法和韵律规则就被称为“爱的法则”。

社会美德与爱情的密切联系使妇女获得了能让她们欢欣鼓舞的崇高地位,但是,这完全只表现在思想上和宫廷爱情中。爱情往往是纯精神的,只不过是运用了公认的术语而已。事实上,爱情与完全精神上的爱情概念毫无二致。精神爱情把爱情看作是永恒的精神支柱。对这种精神爱情的概念做出最充分叙述的要数意大利的作家皮特拉克(Petrarch),特别是但丁 (Dante)。他们把这一概念抬到了完全超出日常经验的高度。另一方面,如果爱情是与精神爱情完全相同的东西,那末,它就与那种烦琐的爱情相一致,特别是与法律上所认可的烦琐的爱情相一致。它完全变成一种矫揉造作的东西,不是自然而然的,不是内心的自然表白,而是依据某些刻板的规则、复杂的惯例,用大脑想象出来的。因而,爱情的东西就完全变为法的东西。把爱情公式化一方面是由于奥维德,另一方面是由于对争论的普遍兴趣。正如学者在学术界中争论,诗人与贵妇人在宫廷中争论。问题产生了,就要解决。玛丽·德·尚帕涅与其他贵妇人对宫廷爱情的看法影响很广泛,而且很久远。因此,作为一种艺术的爱情逐渐产生出一条苛刻的规则,爱情被公式化了。爱情的规则一旦成为固定的东西,就会被有效地保留下来,直到后来人们丧失了对它们的兴趣。

显然,把对贵妇人的崇拜视为仅次于对上帝的崇拜,把她想象为勇敢行为的主要驱动力,想象为一半是罗曼蒂克的、一半是神性的创造物,这肯定在一定程度上抵制了所谓妇女下贱的流行说法。妇女已经开始受到尊重。无论我们如何看待这种尊重的最终价值,它都至少要比早期教父把她们投进无底的深渊要好。

然而,这样又容易言过其实,超出中世纪骑士所能够给于妇女在整个中世纪社会中的实际地位。提高贵妇人的地位这一观念只是为很小的贵族特权阶层所特有,超出了这一阶层,这一宫廷观念就失去了意义。其它阶级的男人对此不予承认,同时,它也未必适用于其它阶级的女人。骑士是上帝和贵妇人的卫士,但大多数不是贵妇人的妇女并没有得到保护。即使在有些阶级中,妇女的地位得到确认,但至多也只是一个虚饰,只是一层薄纱,下面藏匿着截然相反的行为方式。也许,骑士的观念对中世纪生活的影响还不如对后世男人与女人的影响。

宫廷爱情本身在文学作品中所起的作用也要大大超过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不了解这一点,是因为我们很容易忘记文学作品只是为那狭小的读者圈而写。从事物的自然发展看,描写宫廷爱情的文学作品过于超出日常经验,过于矫揉造作了,以致于常人无法接受。由于它只是着力描写上层的爱情生活,因而只是反映人类种种私事的某一时刻和某一点,并没有涉及到广袤的大千世界。即使在它的唯一的滋生地——上流社会,宫廷爱情也是短命的。因而,描写宫廷爱情的作品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它使生活方式变得文明,但是,在13世纪描写贵妇人的书中,我们完全可以清楚地看到冠冕堂皇之下的荒淫无度,奥维德的《爱的艺术》就是一个典型,克里斯蒂娜·德·比萨曾对此进行了猛烈的抨击。最后,只保留了宫廷爱情中微乎其微的一点东西,一种与宫廷爱情完全两码事的宫廷调情却仍然存在。此外,描写这种故作姿态的调情往往对妇女不利,会使妇女遭到比传统还要更为激烈的攻击。

宫廷爱情的衰弱可以通过比较《玫瑰传奇》的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而得以明白。这首叙事诗也许是中世纪最著名和最有影响的。第一部分为吉约姆·德·洛利斯(Guillaume de Lorris)于1240年前所写,其中保持了许多古老的情调。第二部分为让·克洛比奈·德·墨恩(Jean Cho-pinel de Meun)所写,完成于1280年。这首诗通过比喻精心描写了求爱者的执著追求,并对整个女性进行了高明的和无情的攻击。但这首诗所包含的知识是那样的广博,它的思考是那样的大胆,它的诗意是那样的令人陶醉,以致于很快就深入了人心,甚至超出了整个中世纪。

从那以后,反女权文学更是群鸦乱噪,宫廷的声调被其它,主要是资产阶级的声调所淹没。资产阶级的声音最早被清晰地听到是通过那些流行的韵文故事。在这些韵文故事中,几乎没有不谈妇女虚伪或邪恶的。老妇人都是有邪恶之心的母夜叉;妻子们都是与其丈夫同床异梦;姑娘们要不就是轻佻、卖俏,要不就是白痴、傻瓜。但是,我们的这些指责并不意味着我们过于看重韵文故事中所描述的极端有害的妇女形象。在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存在着大量旨在描写妇女不忠的韵文故事。从这一点上看,许多韵文故事的背景仅仅属于中世纪的,它们所讲的故事往往要比中世纪更加遥远,其中有一些最流行的取材于东方或先辈的生活。还有许多只是为了逗趣的笑话,其对社会的影响不应该被夸大。但是,即使承认了这些因素,韵文故事中所表现的对妇女的恩恩怨怨与极度的轻蔑至少说明了这就是新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情趣。

对妇女的攻击还采用另一种方式。它不象韵文故事那样采用逗趣的方式,而是采用直接公开的毁诱的方式。有些说教式的诗歌着力描写妇女的堕落,诸如《女人的邪恶》、《女人的不轨》、《女人的虚伪》一类,这些诗歌出笼不多久就变成了贫乏无味的粗话。有时还运用寓言,比如神话中的某种妖怪由于只是靠吃那些顺从其丈夫的女人为生,结果有二百年没吃东西了。最高明的手段是通过赞扬妇女的一般被认为是最欠缺的某种品德,然后在每一诗节的最后一行再唱反调。

另一种手段就是从《圣经》或自夏娃以后的古代中收集那些使男人误入歧途的妇女。巴斯妇的第五个丈夫每天都要读给巴斯妇听的“恶妇书”就是一例。婚姻虽然没有受到直接的谴责,但却在文学作品中,在大主教的言论中——从伟大的格列高里(Gregory),到圣·维克托的雨果(Hugo of St Victor)和圣·托马斯·阿奎那(St Thomas Aguinas)——通过一些似是而非的赞美,而受到诋毁。中世纪最温和的教义编纂者阿伯图·马格努斯(Albertus Magnus)就教会对正常婚姻的看法作了恰到好处的说明:“婚姻中进行节欲当然好,但不是最佳,因为守寡与保持童贞要更好”。就这一点而言,中世纪的文学作品多数是讽刺辱骂婚姻的,比如据说为安托尼·德·拉萨莱(Antoine de LaSale)所写的《结婚的十五个乐趣》和德尚(Deschamps)的《结婚的镜子》。特别是出现了一系列尖刻地讽刺宫廷爱情的诗歌,比如在德国的后期行吟诗人那里,在《玫瑰传奇》的第二部分中,在安托尼·德·拉萨莱的传奇故事《圣德莱的小约翰》(1459年)中,都可以偶尔看到。这类诗歌的开头优雅、媚人,其结尾往往表现幻想的破灭,令人难忍。当然,还有煞费苦心地对妇女的穿着进行攻击的——一种多少有点不同的攻击。

妇女们对于所有这一切厌恶女性的怪癖确实会产生某种反应。有些反应对于妇女自己来说可能非常之深刻,以致于会迅速改变一切现有的生活方式。妇女在异端运动或诸如纯洁派运动、修女制度一类准异端运动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的确具体地表现了妇女对她们在世界中的境遇所表示的不满。但是,最明显的反应是反对盛行的厌恶女人癖。这种反应与厌恶女人癖本身一样出现在文学作品中,出现在赞美妇女的诗歌和散文故事中。用《女人的美德》反对《女人的邪恶》,乔叟(Chaucer)的“好女人的故事”与“恶妇书”相对。有些为妇女辩护的作品很容易为妇女的感情所接受,这说明原作者不仅是女权的倡导者,而且可能也是女性。每一个英国读者都不会忘记那首表达妇女看法的诗歌“深棕色的少女”,但是,有一首同样能很好地说明问题的15世纪无名氏的诗歌却鲜为人知:无论我走到哪里,我都要理直气壮地赞美妇女。辱骂妇女就是辱骂你自己,因为妇女是你的母亲。无论她们走到哪里,都与圣母玛利亚同属女性。妇女是一位好当家,为你洗衣,为你做饭。“噢,噢”,还为你哼唱催眠,她自己只有忧虑和悲伤。妇女是一位好工匠,与男人一起日夜操劳。直至精疲力尽,她自己只有忧伤和烦恼。在15世纪,法兰西宫廷在布西科(Boucicault)著名的《骑士的镜子》的影响下,在女诗人克里斯蒂娜·德·比萨这位为女性而进行不懈斗争的勇士以及勃艮地党的大量贵族的感染下,试图恢复原来纯正的宫廷爱情的观念。同时,关于妇女问题的论战也转到了一个新的方面。妇女们看到了一个保护妇女的秩序,被称为“宫廷情人”的著名社团创于1400年圣·瓦伦丁节2月24日的(情人节),以向妇女们表示敬意。社会回响着由克里斯蒂娜·德·比萨所领导的反对《玫瑰传奇》的声音,稍后,一个相类似的文学论战围绕着艾伦·查蒂尔(Alan Chartier)的诗“无情的美人”而展开。

克里斯蒂娜·德·比萨由于是领导这场论战的唯一女性,因而引起了人们的兴趣,她所起的作用得到了肯定。她在十五岁前就结了婚,仅二十五岁,就成了无依无靠的寡妇。经过长期的努力,使她能用笔养活她的三个孩子。她的确是法兰西学者所说的第一位没有其它资助只靠写作为生的女“文人”。她的作品融进了她自己艰难的工作与生活,表现了她的才华和能力,特别是《贵妇人城》和《三超德读本》这两部作品。在第一本书中,她汇集了描写妇女美德的故事,第二本书谈到妇女在不同社会领域中的职责,属一本教育性的书。

她的诗同样富于说服力。在诗中,她向歧视妇女的世俗恶习提出抗议,特别批评了《玫瑰传奇》。在“由上帝评判”的诗中,她向丘比特叙述了所有贵妇人对男人们的控诉。男人们通过可怜的乞求赢得了她们的爱情,然后却自吹征服了她;不然就是由于发现一个女人不忠而大肆辱骂所有妇女。他们就是这样把妇女说成是坏人。为什么要谴责所有妇女呢?有些天神妄自尊大、凶神恶煞,但并不等于全部都如此;一个使徒成了叛徒,也并不等于全部是叛徒。仅就男人为女人所生而言,也应该尊重他的母亲。正是那些舞文弄墨者写了邪书攻击她们:舞文弄墨者惯于丑化妇女,用散文、韵文或诗句,对妇女进行攻击和歪曲。他们说,没有一种邪恶能比得上妇女。但是,妇女没有杀害男人,没有毁坏城市,没有压迫人民、出卖国家、强占土地,施毒放火,签订假契约。她们是可爱的、高雅的、慈善的、端庄的、谨慎的。夏娃犯了罪,但她是被出卖的,亚当才正象一个坏人。所有妇女难道不应该由于圣母玛利亚而受到尊敬吗?在福音书中何处有说到妇女背叛了耶稣?

中世纪对妇女的看法是自相矛盾的,但又作为遗产而世代相传。一方面是压迫她们,另一方面又是崇拜她们,这两方面决定了中世纪妇女的地位,并对以后各时代妇女的地位产生重要的影响。然而,如果把这两方面视为某种基本的力量,并以此来推断中世纪所有男人对妇女的看法,那就错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决不仅仅是由理论上的看法来决定的,它更取决于必然存在的事实,取决于日常生活中妇女的奉献与获得。由这些事实决定的妇女在中世纪的地位就既不是高贵的,也不是卑贱的,而是一个与男人大致平等的地位。因为在日常生活中,男人不可能没有女人。他依靠她安排舒适的家庭,要依赖她在他外出时照料他的事务,这几乎在任何时期都是这样。的确,男人与女人的关系属于伴侣关系,这在中世纪随时可以看到,甚至在教士有关妇女的作品中也可以看到。正如彼得·隆巴尔(Peter Lombard)所说的,上帝不用亚当的头来造女人,是因为不让她成为他的主宰;不用亚当的脚,是因为不让她成为他的奴隶;用亚当的肋骨造女人,是因为要让她成为他的伴侣和朋友。这就是妇女在日常生活中事实上所扮演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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