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

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

时间:2022-09-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康德之后,席勒加速了美学的主观化倾向。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伽达默尔对审美意识抽象造成的艺术真理观的丧失是非常不满意的,而对艺术真理观的重建是满怀信心的。在对康德美学的重释中,他初步确认艺术有着与科学不同的真理要求,并得出关于艺术本质的结论;现在通过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伽达默尔进一步确认美学理论已被科学的真理观给异化了。

二、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

康德之后,席勒加速了美学的主观化倾向。在伽达默尔看来,我们今天用“审美的”一词所指涉的意义已不是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所赋予的意义。这个转折点在席勒这里,“因为席勒将趣味的先验观点转化为一种道德要求,并把这一点视为无上命令:你要采取审美的态度”!(33)这样,席勒便把彻底的主观化从某种方法论的前提条件改为某种内容的前提条件,它的直接理论后果就是把作为美的现象的艺术与实际的现实对立起来,这种对立关系取代了传统的艺术与自然的积极的互补关系。根据传统的看法,艺术摹仿自然,是对自然必然性的摹仿,艺术与自然的关系是互生的,艺术有意识地把自然的东西改造为人需要的东西。而席勒之后,艺术与现实之间的关系紧张起来,艺术不再是对现实的反映,而有了自己自律的领空。对于这种现象,伽达默尔说:“凡是由艺术所统治的地方,美的法则在起作用,而且实在的界限被突破。这就是理想王国,这个理想王国反对一切限制,也反对国家和社会所给予的道德约束。”(34)实际上,这是一种审美意识抽象所导致的艺术观念改变的结果,艺术是为审美而存在而不是为现实而存在。

在进一步的分析中,伽达默尔发现,席勒所提出的审美教化理想就在于表明艺术自身的独立自主性。艺术作品不再从属于世界而有自己的立法,任何一种现实的标准对艺术都不再有效。“凡是审美地教化成的意识承认有质量的东西,都是它自身的东西”,现在“审美意识就是感受活动的中心,由这中心出发,一切被视为艺术的东西衡量着自身”。这样就造成审美意识的主宰性,即审美意识能到处去实现这样的审美区分,并能“审美地”观看一切事物。所谓“审美区分”,伽达默尔认为是指“由于撇开了一部作品为其原始生命关系而植根于其中的一切东西,撇开了一部作品存在于其中并在其中获得其意义的一切宗教或世俗的影响,这些作品将作为纯粹的艺术作品而显而易见”(35)。审美区分是审美意识抽象的结果,它的积极意义在于:它使人们认识什么是纯粹的艺术作品,强调审美主体对审美客体的优先性。但审美区分的弱点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弱点源于它的双重的科学的抽象:一是审美意识的普遍性是从个体中抽象出来的,从个体上升到普遍的法则完全是一种科学的归纳法则;二是审美区分使审美意识与世界、艺术作品与世界相分离。这是一种单纯从审美原则进行的区分的抽象,它撇开了一部作品为其原始生命关系而植根于其中的一切东西,撇开了一部作品存在于其中并在其中获得其意义的一切宗教或世俗的影响,也就是说它撇开了作品中所包含的非审美的因素:目的、作用、内容意义。这样,审美意识就抽掉了一部作品用以向我们展示的一切理解的条件,关于艺术的真理也就无从谈起。由于作品单独属于审美意识,作品就丧失了自身得以存在的地盘和世界;另一方面,艺术家也丧失了他在世界上的立足之地。这样,不仅艺术作品与它的世界相分离,艺术家也与他的现实相分离。最终,艺术也就变成了博物馆,与现实格格不入。

席勒通过审美王国的建立确立了艺术的独立自主性,但席勒并没有论证艺术与现实之间的真正关联,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审美教化上,他希望通过审美的人来塑造一个合理的国度从而建立一个“审美的乌托邦”,这种以教化为目的的“审美的乌托邦”彻底否定了艺术的认识功能,因而在艺术中根本不存在真理。在席勒之后的浪漫主义时期,美学与现实之间的分裂愈加激烈,无论是天才说美学、体验美学都不能走出这种彻底的主观化的审美意识抽象的误区,美和艺术成为一个特殊的理想的领域。艺术作品只是天才无意识的创造的结果,审美只给人带来片刻的精神愉悦,美和艺术成为逃避现实的避难所,而对现实没有任何的认识作用。这样一来,艺术作品的全部意义仅仅在于对美的形式的玩味,对现实没有任何“介入”作用,因而也就产生了伽达默尔所称之为“博物馆”的艺术观,这是对审美意识抽象的结果,伽达默尔对这种艺术观进行了严厉的质询:

“在艺术中难道不应有认识吗?在艺术经验中难道不存在某种确实是与科学的真理要求不同,但同样也确实也从不属于科学的真理要求的真理要求吗?美学的任务难道不是在于确立艺术经验是一种独特的认识方式,这种认识方式一方面确实不同于提供给科学以最终数据,而科学则从这些数据出发建立对自然的认识的感性认识,另一方面也确实不同于所有伦理方面的理性认识,但它确实是一种传导真理的认识,难道不是这样吗?”(36)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看出伽达默尔对审美意识抽象造成的艺术真理观的丧失是非常不满意的,而对艺术真理观的重建是满怀信心的。在对康德美学的重释中,他初步确认艺术有着与科学不同的真理要求,并得出关于艺术本质的结论;现在通过对审美意识抽象的批判,伽达默尔进一步确认美学理论已被科学的真理观给异化了。因此,他旗帜鲜明地提出:“为了正确的对待艺术,美学必须超越自身并抛弃审美特性的‘纯正性’。”(37)

康德以来的美学之所以信奉美学的“纯正性”原因在于他们认为主体可以运用审美的态度对美的对象进行审美区分。但伽达默尔认为根本不存在这种区分,伽达默尔引证了亚里士多德、格式塔心理学、存在主义来说明知觉,即使是审美知觉,绝不是纯粹的,而是把某物视作某物的理解。对某物的理解必须保持着一种对意义性事物的关联,无对象的观看,单纯的听都是独断论的抽象。因而要正确地对待艺术,美学必须超越自身并抛弃审美特性的“纯正性”。

解释不是强加于艺术作品之上的陌生事物,艺术自身就包含有解释。这一事实说明了一种超越纯粹主义美学的方式。伽达默尔将艺术与解释学问题联系在一起进行考虑。“解释学问题从其历史起源就超出了现代科学方法论概念所设置的界限。”理解和解释文本不仅仅是科学深为关切的问题,而且是人类生存的根本性问题。伽达默尔指出了解释学经验包含艺术经验,是一种人生在世的真理,人的审美经验是一种人类自我理解方式,但每一个自我理解都是建立在他物的基础上,并且包含了他物的同一性。因而只要我们生活在世界上就会与艺术作品接触,艺术作品就不会是与我们陌生的东西,我们其实在艺术作品中学会理解我们自己,也就是说,我们是在自己的此在中与艺术作品融为一体从而排除了审美意识抽象所造成的体验的非连续性和瞬间性。这样,我们就从审美存在和审美体验的非连续中获得那种构成人类此在的连续性,而这正是艺术作品向存在提出的一个根本任务。

在这里,伽达默尔明确肯定了艺术中包含比纯粹艺术更多的东西,艺术是一种历史的解释,艺术是历史的,它更多的是非审美的因素,它需要历史的解释,它是一种自我理解的方式。当我们在解释艺术时,我们是在解释我们自己的存在方式。反之,为了理解我们自己的生存方式,我们必须解释艺术。这正是艺术的解释学意义之所在,艺术就是解释学所追求的真理之源。

承认艺术的真理要求已经表明艺术经验在非主观性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在此基础上,伽达默尔进一步追问了艺术经验真正是什么,以及什么是它的真理。伽达默尔的回答是:艺术经验改变了经验它的人,它改变了理解主体。艺术的真理就在于它是真的,艺术真理是真理的真理。更进一步,伽达默尔把经验艺术和解释艺术称为照面,即来自它的对面,面对它,某物对我们发生,或我们发生于某物之中。在艺术中我们面对是语言、谈话或讲话。在与艺术语言的照面中对我们发生的事件是打开的、未终止的、未完成的、不确定的。如果说审美区分使作品与解释分离,使作品和解释与真理分离,那么伽达默尔下一步所要做的就是探寻它们之间统一的方式,即一种关于艺术、真理和解释的思想方式。伽达默尔说:“只有从艺术作品的存在方式出发,这种归属才能阐明。”(38)当然,伽达默尔的最终目的是追问精神科学的理解何以可能,探讨艺术真理的问题是这种追问旅途中最重要的一环,正是在艺术经验中包含了理解,艺术本身就表现了解释学的现象。至此,艺术、真理、解释三者之间融为一体的关系已完全清晰地展现了出来。

【注释】

(1)朱光潜:《西方美学史》,第202—203页。

(2)同上,第205—206页。

(3)朱狄:《当代西方美学》,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35页。

(4)参见滕守尧:《审美心理描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4页。

(5)北大哲学系美学教研室编:《西方美学家论美和美感》1980年版,第109页。

(6)同上,第108页。

(7)同上,第94页。

(8)朱狄:《当代西方美学》,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82页。

(9)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251页。

(10)同上,第251页。

(11)同上,第251页。

(12)叔本华:《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250页。

(13)尼采:《悲剧的诞生》,三联书店1986年年版,第60页。

(14)尼采:《悲剧的诞生》,三联书店1986年年版,第97页。

(15)张法:《二十世纪西方美学史》,四川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78页。

(16)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24页。

(17)海德格尔:《诗·语言·思》,文化艺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174页。

(18)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第25页。

(19)同上,第52页。

(20)康德:《判断力批判》,第72页。

(21)关于康德先验美学的内在逻辑本书的第二章第二节做了非常详细的分析,在此不再详细叙述。

(22)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导言,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8页。

(23)同上,第18页。

(24)同上,第18—19页。

(25)伽达默尔在《美学与解释学》一文中对此有专门论述。

(26)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导言,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19页。

(27)《伽达默尔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7年版,第464页。

(28)《真理与方法》,第53页。

(29)《哲学解释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版,第96页。

(30)《真理与方法》,第57页。

(31)《真理与方法》,第62页。

(32)《真理与方法》,第63页。

(33)《真理与方法》,第105页。

(34)《真理与方法》,第106页。

(35)《真理与方法》,第109页。

(36)《真理与方法》,第125页。

(37)《真理与方法》,第119页。

(38)《真理与方法》,第129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