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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和形式的统一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培根在这里是根据人心的能力,而不是按照客观事物的运动形式来进行科学分类的。而正是按照这一科学分类原则,他把科学比作一座“金字塔”,认为这座塔的惟一基础是历史和经验,最靠近基础的是物理学,最高层便是“形而上学”;明显地表明了他对哲学的高度重视。培根对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的明确肯定,无疑表明了他的本体论的唯物主义性质。首先,培根认为物质运动在形态上具有多样性。

第二节 确认物质、运动和形式的统一

如上所述,培根乃从正面提倡和清除障碍两个方面致力于科学的复兴。但是这并不等于他不关心“形而上学”问题。相反,从他的关于科学分类的学说中,我们可看到“形而上学”在他心目中的地位。

为适应编纂百科全书的需要,培根提出了他的科学分类的学说。培根认为,科学及其发展体现了人类的理性能力,因此,应从人类理性能力出发对科学进行分类。人类理性能力分为记忆、想象和知性;与此相应,科学就划分为历史诗歌哲学。他指出,历史(包括自然史和人类史)总与受时间空间限制的现实的个体发生关系,这些对象都与记忆有关;所以历史与记忆相对应,属于记忆的科学。诗歌虽也与个体有关,但这些个体已是虚构的存在物,可以不遵守现实的规律;所以诗歌与想象相对应,属于想象的科学。哲学则不同,它以从对事物的感觉印象中抽象出来的概念为对象,并按照事物的规律对概念作联合或分离,而这正是知性的职责;所以哲学与知性相对应,属于知性的科学。在他看来,这还是“最佳的”科学分类法。

培根在这里是根据人心的能力,而不是按照客观事物的运动形式来进行科学分类的。这样的分类原则否定了科学分类的客观基础,不能反映事物固有的次序、分类和排列,不能反映认识对象本身的发展线索,显然属于主观的科学分类原则;尽管他曾声称,“不要以为我所不用的那些分类是我所不赞成的”。但是,在近代,在科学开始从包罗万象的哲学中分化出来处于分门别类地研究的情况下,培根终究是第一个提出科学分类原则,企图把分散的零乱的认识成果综合起来,藉以推动科学发展的人。而正是按照这一科学分类原则,他把科学比作一座“金字塔”,认为这座塔的惟一基础是历史和经验,最靠近基础的是物理学,最高层便是“形而上学”;明显地表明了他对哲学的高度重视。

培根的“形而上学”同物理学一样,以自然界为对象,是关于自然界的学问。他确认物质、运动和形式的统一,曾说“这三个方面无论在哪种情况下都不能够彼此分开,而只是互相区别”(20)。这是他在反对经院哲学的斗争中所形成起来的自然观的最基本的内容。

一、关于物质的观点

培根的自然观是不系统的,但他却反对经院哲学家关于自然事物的“隐秘的质”等虚构,明确地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培根指出,“在自然中真正存在的东西”只是按照一定规律活动的个别物体,除此以外就没有别的;而物质是自然万物的本原,世界在本质上是物质的。他把物质称作原始物质,强调原始物质与自然界的区别,认为,物质是一切原因的原因,其本身是自因即不为其他原因所决定;在物质之前“没有构成它的动力因,也没有比它更为原始的东西”。物质是永恒的,它可以改变形式,但既非“生于无”,也不会“化为无”。任何外力,“以至任何长时间,都不能把物质的哪怕是极小极小的任何部分化为无,它永远总是在那里”(21)。而现存的自然界则不同,它乃是进化的结果,是有原因的和不是永恒的。“因为物质的运动和活动最初产生了事物的不严密的结构,它们并不结合在一起,仅仅是试图形成大千世界,以后在时间过程中才逐渐产生具有形式的组织。”(22)此外,他还把“形而上学”和物理学联系起来,从物质结构的角度来说明物质是实在的。在这方面,他曾称赞德谟克利特把物质归结为最小粒子的思想,说“我们的目的不在于把自然归结为一些抽象,而是在于把它分解为许多部分,正如德谟克利特学派所作的那样,这个学派比其余的学派更能够深入到自然里面去”(23)。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说道:“阿那克萨戈拉连同他那无限数量的原始物质和德谟克利特连同他的原子,都常常被他当做权威来引证。”(24)可以说,在近代最早恢复德谟克利特在欧洲学者中的科学声望的是培根。不过,培根并未照搬前人用原子构成万物的观点,而是主张一种分子构成万物的学说。在他看来,原子论者仅用量的观点来看待原子,而忽视了质的观点。他们假设了虚空,并把原子看作无质的区别而完全一样的孤立的不变的东西,这就把物质抽象化了。他认为,“抽象的物质只是议论中的物质,而不是宇宙的物质”;构成物质的最小粒子应当是分子。各有其性质的分子按其不同的排列构成各种事物,它就具有我们在自然事物中所能感觉到的各种质的规定性(“原始感情”和“欲望”),如密度、温度、重量、体积、颜色和运动等等。用分子来说明物质,意味着用质的观点来看待事物,就能体现物质的实在性。

培根对物质的客观实在性的明确肯定,无疑表明了他的本体论的唯物主义性质。当然,他在这个问题上终究还是小心翼翼地坚持了“创造”的宗教观点,避免陷入主张“非创造的物质”的异端。如他在论述原始物质在自然界并无他“因”时竟称“上帝当然例外”(25)。他区别了两种“创造”:物质的最初创造和世界的创造,用这样的方式给上帝保留了一个“最后因”的位置,把物质和世界有区别的思想同基督教的教条调和起来。显然这是他在本体论方面的一种神学不彻底性。

二、关于运动的观点

培根在谈论物质概念时还明确地主张物质与运动不可分,把运动看作物质固有的性质。他总结了“古人的智慧”,指出:希腊哲学注重发现物体的物质原则,而对它们的动力因未给予应有的注意,但如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等,都一致认为物质是能动的,在自身中具有运动的原则;“对此,任何人都不能有别的想法,除非公然抛弃经验”(26)。他具体地解释道,自然界中没有真正的静止,静止只是物体的表面现象,即为运动的均衡形态;物体或它的微小部分都处在经常的运动之中。不仅如此,他还把运动看作“物质的固有特性”中的“第一个特性”,突出物质诸性质中的运动这一性质;并作了“关于运动的合理研究”,发挥了古代关于物质的能动性思想,表露了他在本体论上的辩证法因素。

首先,培根认为物质运动在形态上具有多样性。他在《新工具》中依据“物质的真正法则和自然的结构”提出和阐述了19种“性质最普遍的运动”。如“反抗运动”,他指出,这种运动存在于物质的各部分之中,为每一物体所固有;凭着它,物质无论受到何种外力,它总会借改变形式或位置存在下去。他企图以此来解释物质的不灭性质。如“连接运动”,他指出,此即“防止虚空的运动”;借着它,各种物体都不会从相互连接中隔离开来断了接触。他企图以此来解释气体或液体的流动现象,如水被抽水机所吸起时的情形。如“同化运动”,他指出,此即“自我增殖运动;”借着它,物体可以把别的相关物体转化成自己的内容和本质,如动植物吸收食物的汁液以营养自身等运动。他以此主要解释了自然界中生命现象的存在和保持。此外,还有“逃避运动”,即物体出于一种“反感”遇到异己的物体时自行躲避开或将它排挤掉,如闻到臭的气味在胃口上引起恶逆的运动,等等。培根关于运动形态的划分、阐述和例证无疑是在当时自然科学水平下对自然界中事物的存在和运动变化的理论概括。它涉及排斥、吸引、化合、分解、同化、异化等物理运动、化学运动和生命运动,并没有把运动仅仅归结为机械的位置移动。这在当时是很可贵的。正像马克思说的,“这里所说的运动不仅是机械的和数学的运动,而且更是趋向、生命力、紧张,或者用雅科布·伯麦的话来说,是物质的痛苦”(27)

其次,培根认为,自然界事物的运动是有规律的。他明确地说过,“虽然在自然中真正存在的只是那些作出纯属个别动作的个别物体,它们的动作却是按照规律的”(28)。他并且指出,在科学中,这种规律以及对规律的研究、发现和解释,乃是认识的基础。自然哲学的根本任务也就在于发现和认识自然万物的这种活动规律。

再次,培根还十分重视对物质运动原因的探讨。他认为科学的基础在于探讨物质运动的原因;人们若不了解物质运动的原因,就不能揭示自然界的规律,更谈不上支配和统治自然。因而,自然哲学的重要任务又在于发现使物质运动的原理或“活动的原则”。在这方面,培根指出,一般说来,物质的运动是由物质内部的一种“能动的效能”所引起,即类似于人类欲望的一种“渴求”、“渴望”。物质的能动性就在于这种“渴求”、“渴望”。关于这种“渴求”、“渴望”,培根未作明确的说明;从其对各种形态的运动的阐述中,我们看到,实际指的是逃避非自然的压力,厌恶新的扩张和收缩,恐惧连续的分解、解体,以及同质相合的欲望等这样一些物质性的力量。加之,他经常抨击亚里士多德的“最终因”即目的因,曾说,“最终因的研究是不结果实的,正像一个奉献给上帝的处女是不会生育的一样”(29)。这就说明,培根强调的是物质的自己运动。

从上所述,可见,培根关于运动的合理研究注重对物质运动的原因、发展和形态的揭示,它所包含的辩证法因素比之古代的运动观自然要更深刻些。当然,培根的运动观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时代的局限。如他关于运动形态多样性的阐述,带有朴素的、想象的、非科学的成分,并把它们看作各自孤立的,远不懂得它们之间的相互转化和联系。他认为事物由简单的性质构成,如同为数不多的字母构成成千上万的语词一样,通过把事物分解为不变的简单性质我们才能认识事物;与此相应,物体的运动也是由简单的运动构成的,通过把物体运动简化和分解为简单运动我们也才能认识它,这已具有机械论的倾向。此外,他并未完全否定亚里士多德的神学目的论观点,认为自然物体的合目的性观点,从物理学的角度看是愚蠢的,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是合理的;自然界的各个部分或物质微粒的运动是盲目的,但它们不知不觉地完成了上帝的“构造计划”,维持了有机的生命以及宇宙的总体结构,等等。

三、关于形式的观点

培根还提出和阐述了形式问题。他的物质概念又是和“形式”相联系的。

“形式”这个概念,原是袭用亚里士多德的用语。在经院哲学中人们常歪曲亚里士多德的原意,把形式看成与物质相脱离,认为这是一种脱离具体事物又决定事物存在的抽象的本质;原始物质和在它之外的这种形式相结合,才形成一定的事物。在培根看来,这种形式以及所谓“形式产生存在”是“人心的错误”。而他之袭用形式这个概念仅由于该概念已为大家所习用和熟知,就其内涵而言,他则作了更新和改造。

培根的新颖之处在于突出了形式与物质的密切结合。“第一物质(作为事物的本原)是具有形式和各种质的,而不是抽象的、潜在的和无样式的。”(30)他认为,事物具有简单性质和复杂性质。简单性质如密度、温度、体积、颜色、重量、不可入性等,是复杂性质的基础;它们是客观存在的,不变的,在数量上是有限的,其相互结合可以构成许多彼此有质的差异的事物。某物之为某物也就在于它是各种简单性质的聚集和总和。而这些简单性质在构成事物时便要依存于一定的形式。形式乃是决定事物性质的本原和基础,是事物自身本质的真正规定。“有了一定的形式,一定的性质就必然跟着出现”;若改变这种形式,这种性质也就“必然跟着消失”(31)。简言之,在他那里,形式乃是物质的形式,两者是相互联系而不可分割的。

关于形式本身,培根曾作过这样的说明:“当我讲到形式的时候,我所指的不是别的,正是支配和构成简单性质的那些绝对现实的规律和规定性。”(32)分析起来,这种说明包含有两个角度、两种涵义。首先,他对形式作了静态的理解,认为形式是具体事物内部的分子结构。如他说过,事物内部的“结构和组织乃是事物中一切隐秘的和所谓专有的性质与品质所依据的”(33)。而上述支配和构成简单性质的普遍的内在的规定性指的就是这种事物内部的分子排列结构。他还指出,人类知识的工作“在静止不动的物体则是要发现其隐秘结构”(34)。其次,他对形式又作了动态的理解,把它提到规律的高度,认为形式是事物活动的规律。如他说过,“形式乃是人心的虚构,除非你打算把那些作用的规律称为形式”(35);形式与毫无例外的自然规律有关,这种规律乃是决定着事物的性质和活动的。例如,热,作为事物的一种简单性质,即是物体的分子的快速不规则运动,热的形式就是决定着这种类型运动的规律。“热的形式或光的形式和热的规律或光的规律乃是同一的东西。”他还指出,人类知识的工作“是要就每一产生和每一运动来发现那从明显的能生因和明显的质料因行进到所引生的形式的隐秘过程”(36)。当然,培根关于形式的概念是多义的,如有时指物体,有时指性质;有时说形式规定性质,有时说形式来自性质等。这表明,他对此尚“没有弄明白”。但他强调形式是物质的结构和结构的变化,以及简单的作用和作用(或运动)的规律,这是明显的、确实的。

培根关于形式的观点包含有积极的合理的因素。它起码表明,培根用形式说明事物及其性质的存在和彼此间性质上存在的差异。在他看来,世界上千差万别的事物正是由于事物的各种内在的分子结构和活动规律所造成的;这样,谁认识了形式,谁就“把握住若干最不相像的质体中的性质的统一性”(37)。显然,这是他在事物的多样性和统一性关系问题上的辩证猜测;这与把世界归结为量的要素即速度和数量的机械论观点区别开来。正如马克思所说,在培根那里,“物质的原始形式是物质内部所固有的、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这些力量使物质获得个性,并造成各种特殊的差异”(38)。它还表明,培根把对真正的形式的发现看作人类的知识和力量结合起来的关键和通道。在他看来,认识事物归根结底是要认识事物的形式,而“谁理解了一个形式,就知道了使这个自然本性再现在各种对象上的最终可能性”(39)。因为,人们认识了事物内部的分子结构和活动规律就可以“导致行动”,即掌握正确的“操作规则”,进行实验,改变事物的性质,使它变成另一种事物。例如,改变白银的性质,使白银变成黄金,从而作出炼金术士们幻想要作出的一切奇迹。换言之,培根强调,“由于形式的发现,我们就可以在思想上得到真理而在行动上得到自由”(40)。这也是培根对“知识就是力量”论断的进一步说明。不过,培根关于形式的观点同时表明,他没有从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事物内部的矛盾性上,而乃从事物内部的物理构造上来考察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多样性,而这种物理构造又是以承认客观世界中存在着不变的分子和不变的简单性质为前提的。这样,他关于形式的观点就又否定了事物的发展、变化和质的多样性,陷入了形而上学;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乃是按自己的方式重复了中世纪关于事物的多样性无非是隐秘的质的观点。

注重考察形式,是培根自然观的重要部分和特点。按照他的观点,形式至少就其作为自然的基本规律来说是“永恒的和不变的”(41),因此,对它的研究就构成了“形而上学”。另一方面,对事物的形式的考察,标志着培根主张从事物自身的状态中寻求事物的本质,虽然这是从质的观点而不是从量的观点出发的,但已表明它和近代自然科学精神的符合。实际上,培根对形式的强调和阐述就与16世纪英国的自然科学有关,乃是对当时自然科学注重用实验方法探求物体的本质,普遍地认为物体的诸性质大体依赖于其内部分子的结构和活动这一成果的哲学概括。

以上就是培根在反对经院哲学斗争中所建立起来的关于物质、运动和形式相统一的观点。这是一种唯物主义的自然观。这也是近代英国和欧洲唯物主义的最早表现。全面地作考察,我们看到,培根并没有独立的、系统的唯物主义自然观的专门论著,他的观点仍是在他阐述经验论的认识理论和认识方法的著作中以“朴素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他的观点远未否认上帝,还包含有不少沿袭中世纪的神学因素。尤其是,他的观点还具有值得重视的辩证法思想,如马克思所说,“唯物主义在它的第一个创始人培根那里,还在朴素的形式下包含着全面发展的萌芽。物质带着诗意的感性光辉对人的全身心发出微笑”(42)。这些都说明,培根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尚未与近代自然科学的水平完全相适应,达到典型的机械唯物主义的形态。但它毕竟与古希腊的朴素唯物主义有了区别,开始属于近代哲学的范畴了;它决定和制约着培根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内容和水平,为它们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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