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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贯论的真理论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真理问题在布兰沙德的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他是融贯论的真理论的坚决捍卫者,在某些方面发展了绝对唯心主义的传统观点。[77]他把这两种目的的一致性看作他的融贯论的真理论赖以立足的形而上学基础。布兰沙德在这个传统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他的融贯论的真理观。布兰沙德反复强调,真理是一个融贯的系统,融贯的真理也就是一个具有具体必然性的系统,是一个在其分子之间保持相互依存、相互蕴含的内在关系的系统。

四、融贯论的真理论

真理问题在布兰沙德的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他是融贯论的真理论的坚决捍卫者,在某些方面发展了绝对唯心主义的传统观点。他在《思想的本性》一书中着重探讨真理的检验、真理的性质以及真理的等级等问题,批驳了实用论、符合论、自明论等等真理观。他认为真理的检验和真理的性质这两个问题紧密相连,但又是不同的。他赞同把融贯性(coherence)看作对真理进行检验的尺度,而不赞同把融贯性看作真理的定义。他说:“虽然融贯性为真理提供了一个绝对无误的尺度,但如果把融贯性与真理等同起来,那就大错特错了。”[74]

布兰沙德是从思想与实在的关系这个角度去探讨真理问题的。在他看来,思想就在于寻求理解,而寻求理解这种活动与心灵的其他活动的区别在于它具有十分明确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要获得一种系统的认识,即以一种必然的方式把尚未认识的东西与已经认识的东西联系起来,从而达到对尚未认识的东西有所了解。这种联系有时是因果性的,例如当我们解释一种疾病的原因;有时是目的论的,例如当我们下棋时猜测对方下一步将走哪一步棋;如此等等。不过,在任何场合下,这种联系始终具有系统性。他说:“思想就其本性而言就是力图把某种未知的或者未全知的东西纳入一个亚知识系统(sub-system of knowledge)中,从而纳入一个更大的系统中,这个系统构成了我们所接受的信念世界。”[75]

布兰沙德还认为,思想的主要特征在于它具有目的性,思想是心灵的一种认知活动,一种直接指向真理的活动。思想具有两种目的:一种目的是内在的(immanent);另一种目的是超越的(transcendent)。一方面,思想寻求在一种特殊的满足中得到实现,即在一种系统认识的满足中得到实现。另一方面,思想寻求在它自己的对象中得到实现。换句话说,前一个目的在于使一个观念与同一系统中的其他观念联系起来,使这些观念彼此之间贯通一致,使我们获得理智上的满足。后一个目的在于使观念超越它自身,而达到它的对象,即达到实在。他说:“思想的一个目的在于显示外部世界,另一个目的在于满足一种内在的需要。”[76]他强调这两个目的其实是一致的、同一的,因为对象是观念的目的的实现,因此达到了观念的目的也就达到了对象,当内在的目的达到时,超越的目的也就达到了。或者说,当我们达到了内在目的时,我们也就局部地实现了超越的目的,那种满足了理智的东西在这个限度内便是实在的。他说:“思想对其自身的内在目的的追求不仅是为了得到满足,而且也是为了显示;在达到了内在目的的情况下,我们也就逐步向超越目的迈进。”[77]他把这两种目的的一致性看作他的融贯论的真理论赖以立足的形而上学基础。

内在性和超越性这两种目的之所以是同一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思想和实在都具有系统性这一共同特征。他说:“实在是一个系统,它是完全有序的和充分可理解的,思想在其进展时越来越使它自身与实在相同一。”[78]我们可以把个人知识或社会知识的增长,或者看作我们自己的心灵力图与那些处于其有序的整体状态之中的事物联系起来,或者看作通过我们的心灵而对这个有序的整体本身作出肯定。如果我们从这个观点来观察真理问题,就可以把真理定义为思想逐步向实在迈进。

布兰沙德关于思维和实在都具有系统性的观点,是绝对唯心主义的一个传统观点。例如,布拉德雷早就提出,实在是一个统一的,融贯的整体,对实在的认识就是对这个整体的认识。对局部实在的认识最多只能是局部的真,而不可能是完全的真。真理在于对整体的认识,它既是融贯的,又是无所不包的,它不应自相矛盾,完善的真理必须如实地体现出系统整体的观念。布兰沙德在这个传统观点的基础上,建立起他的融贯论的真理观。在他看来,实在是一个具有必然性的融贯系统,真理也是一个具有必然性的融贯系统,思想发展的过程就是思想自己实现自己的目的以达到作为融贯系统的真理的过程,同时也是把握实在的过程。真理作为一个融贯的系统,具有一种内在联系或者内在必然性,这就是说,在系统这个整体的支配下,部分与部分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他有时把这种必然联系称为“系统的必然性”或者“具体的必然性”,以区别于休谟主张的经验习惯的必然性,同时也区别于逻辑实证主义者所主张的形式主义必然性。他之所以称之为“系统的必然性”,是因为这是一种受整体支配的部分与部分之间的必然性。他之所以称之为“具体的必然性”,是因为这种必然性是“具体的共相”或“内在关系”。

布兰沙德反复强调,真理是一个融贯的系统,融贯的真理也就是一个具有具体必然性的系统,是一个在其分子之间保持相互依存、相互蕴含的内在关系的系统。融贯性、必然性、系统性以及内在关系,这些都是他的真理论的基本概念。对于什么是融贯性,他认为很难给它下一个令人十分满意的定义,因为它是一种尚未获得充分实现的理想,尽管它内在地存在于我们的思想之中,而且我们的思想也始终坚持不懈地朝着这个目标前进。他说:“一种充分融贯的知识将是这样一种知识,在这种知识中,每个判断都能推演出这个系统中的其他判断,同时又能被其他判断所推演。也许,我们事实上从没有发现一个具有如此相互依赖性的系统。”[79]又说:“在一个完全令人满意的系统中,没有任何一个命题是随意的,每个命题都能被其他命题共同地甚至单独地推演出来,而且没有任何一个命题处于那个系统之外。”[80]这个融合物是如此的完善,以致不了解其中任何一个部分与其整体的联系,就无法了解这一部分,而且也只有通过了解每一部分对整体所作的贡献,才能了解这个整体本身。

在谈到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时,布兰沙德强调“蕴含”(implication)这个概念,认为在一个命题系统中,命题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蕴含。蕴含指一个系统中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它存在于部分与整体之间,这种关系是由整体本身的性质加之于部分与整体之上的。既然存在着许多种不同的整体,因而也存在着许多种不同的蕴涵关系。同时,既然整体具有不同程度的统一性,因此在一个命题蕴涵其他命题方面也存在着许多种不同程度的必然性。由此可以看出,蕴涵决不仅仅是一个或者两个命题的功能,而是整个系统的功能,蕴涵不仅在种类上是各式各样的,而且在程度上也是各不相同的[81]

“内在关系”是布兰沙德的融贯论的真理观中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他强调两项之间存在着内在关系,即两项同属于一个较大的系统,两项是同一系统的两个分子,两项在同一系统中相互依存、相互蕴含。与布拉德雷等人一样,他也坚决反对外在关系说,而坚持内在关系说。他引用新实在论者斯波尔丁(E.G.Spaulding)的话,把外在关系说的基本观点概括为:(一)即使两个项是相互联系的,其中任何一个项也不影响另一个项。(二)其中任何一个项的不在场对另一个项不会发生任何影响。(三)其中任何一个项都可以存在,都可以与其他项发生联系而又不影响其他项。(四)没有一个项因与其他项相联系而成为复合的。(五)没有一个作为位于aRb之下的u的第三项是必然的。简言之,外在关系说认为联系和独立是完全相容的。与外在关系说相对立,布兰沙德把内在关系说的基本观点概括为:(一)每一个项,即思想的每一个可能的对象,就是借助于与其他某种东西发生联系而成为那种东西;(二)它的性质不是仅仅受到它的某些联系的影响,而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到所有这些联系的影响,尽管这些联系可能表现为外在的;(三)由于上述第二点,也由于每个事物都以某种方式与其他事物相联系,因此,在掌握任何一个项与其他各个项的联系之前,知识就不能充分地显示出这个项的本性[82]。他还把外在关系说和内在关系说的关系,与抽象共相说和具体共相说的关系加以对比,认为外在关系说与抽象共相说有密切联系,反之,内在关系说与具体共相说是当然的盟友。

可见,布兰沙德提出具体必然性学说和内在关系说,都是为了论证他所主张的融贯论的真理论。真理是一个融贯的系统,是一个具有具体必然性的系统,也是一个其分子之间存在着内在关系的系统,这种融贯的真理表明人类共同的理性达到了思维与存在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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