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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与思维

时间:2022-09-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经验与思维经验与思维是克赖顿的思辨唯心主义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他在《经验与思维》、《经验的立场》、《思维的社会本性》、《哲学协会的目标》等文章中,都详细陈述了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克赖顿主要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个角度考察经验与思维问题,因为经验一开始就是由主体对其他主体和客体的态度组成的。

三、经验与思维

经验与思维是克赖顿的思辨唯心主义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他在《经验与思维》、《经验的立场》、《思维的社会本性》、《哲学协会的目标》等文章中,都详细陈述了他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

克赖顿主要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个角度考察经验与思维问题,因为经验一开始就是由主体对其他主体和客体的态度组成的。在他看来,主体和客体是两个相互关联的词,如果在我们关于其中任何一个词的观念中存在着缺陷,那就意味着在我们关于其中另一个词的观念中也存在着缺陷。他说:“没有一个真实的客体,也就没有真正的主体。”[48]他把主体的作用看作是“一个借助于观念和普遍联系实现的解释过程”[49]。经验是具有意识的主体的表现。经验本身是由主体所持有的那些价值和目标加以指导和决定的,经验总是指向一定目标。不过,主体所接受并决定其经验的那些价值、目标或理想,并不是个人的那些以偶然的方式发生作用的态度、希望、愿望等等,而毋宁是一些约束着一切主体的普遍要求,这些要求相互关联,具有理性的根据。他认为把经验解释为一种为实现理性生活而作出的努力,这是一个唯一符合于经验的本性的解释。经验同时既是生活,又是某种多于生活的东西。它是一种自觉地与环境相关联地生活着的生活。他说:“这种理性生活是某种并非作为孤立的事物在个人意识中实现的东西,而是意味着它既与客体有联系,又与其他主体有联系。”[50]因此,我们的经验既由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组成,同时也由我们与其他主体的关系组成。这两种类型的关系之间的区别在于,其他主体决不会成为我们的工具或手段,他们与我们共同享有一个共同的经验,并与我们协力地实现某些共同的目标。理性生活正是在与其他主体保持这种关系中发生的。他说:“因此,对理性生活的需求是与社会生活的需求一道被提出来的。”[51]正是由于这个缘故,经验尽管始终是个人的,但又是客观的,它的有效性并不随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也不完全受个人的心理状态的约束。经验是一种与其他许多个体共同享有的理性序列。

克赖顿特别强调理性生活的社会性质,确信理性生活不可能在离群索居的状态下建立,只有通过社会共同体中成员之间的相互交往才能实现。每个人的心智是通过共同进入观念或意义的领域而相互联系在一起的。在一个人的一生中,思维并不是个人的设计,而始终是一种社会的活动。思维要求一个心智与其他心智相互理解,并保持密切联系。他在概述思辨唯心主义的基本观点时声明:“我曾经指出这种哲学的出发点是把心智和自然界的客观体系看作经验,即意识生活的两个相互补充,而又不可分割地联系着的方面。我现在打算补充指出,另一种同样明显而且也必须看作相互补充的联系,就是一个心智与其他个人的心智之间的联系,我们可以说这种联系是一种相互补充的社会联系。”[52]

与此相关,克赖顿对个人这个概念也持一种不同于传统观点的看法。他强调个人的本质特性在于个人与其他有关的人保持一种内在的联系。他说:“我们不得不放弃那个排斥他人的个体性(individuality)概念,而承认个人之所以获得其实在和意义,不是由于他们本身具有天然的或神圣的权利,而是由于他们体现和表达了他们是其成员的那个较大的社会整体的生活与目标。”[53]因此,必须把个人解释为社会的成员,而不能解释为自给自足的实体。没有社会,也就没有个人。他把这种参与到某种社会生活之中的个体性称为具体的个体性,认为那种排斥他人的个人是抽象的,只有社会的个人才是具体的。传统的个人观念不能为协作理论提供基础,他的这种新观念则能做到这一点,因为它认为个人对共同事业所作的贡献正是各个心智协力完成的结果。

克赖顿还从思想活动的角度论证他的这一观点。他把具体的思想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即“对问题的表述、观念上的建构以及证实的过程”[54]。在他看来,如果我们观察实际事件,我们就会看出思想活动的这三个阶段都具有社会性,因为在每个阶段中,思考者都利用了与他相关的人们的心智。首先,我们的问题是从我们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中提出来的,这意味着我们正是由于社会中存在着的某些条件而开始考虑某个问题,或者是由于受其他人的启发而提出某个问题。其次,当我们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时,其他人对这个问题或其他类似问题所提出的解决办法往往是我们可以借鉴或咨询的泉源。对问题的讨论也往往是用以解决问题的一个重要方式。最后,证实也是一个社会过程。他说:“我们的思想只有通过一种比任何个人经验都更加丰富和更加宽容的经验加以审查、试验和检验之后,才获得它们的真理证书。”[55]

因此,克赖顿坚决反对那种把心智看作一种孤立的、自我中心的存在物的观点,按照这种观点,思维着的心智被看作一种特殊的存在形式,它被封闭于肉体之中,它是孤立的和排他的,只表达大脑的功能。他说:“与这种看法相反,我想指出证实过程经常直接地或间接地包含了许多心智的协作和相互作用。正是凭借于其他人的思想的支持和启发,个人才能使自己摆脱主观的幻想和草率的概括,从而达到普遍的真理。这种结果不是完全产生于个人的大脑,就这种意义而言它不是独创的,它是许多协力合作的心智所作出的结果。”[56]

有人指责克赖顿,说他过分强调经验的社会性质,强调经验是客观的和可共同享有的,而忽视经验是主体的内在生活这一个重要特性。克赖顿对此作了这样的答辩:主体的内在生活并不是一种主观性、单一性或独一无二性,毋宁说,它是主体对于客体以及其他主体的态度。他说:“真正的内在经验是主体的理性生活。”[57]这包括主体对于事物以及其他人的一切客观联系。某些哲学家把心理状态、情感和意欲看作主体的内在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他则认为它们是从主体的内在的“具体经验”中抽象得出的。

总之,在克赖顿看来,主体对世界的态度是一种理性生活的需要,而经验则是这种需要在其中逐步得到实现的过程。他说:“主体的这种态度不是一个抽象的统一体,而是采取了许多种形式,并且通过各种不同的作用方式而实现其目标的。尽管如此,如果我们把这些不同的作用方式描述为感觉态度、意志态度和认知态度,我们一定不要忽视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这些态度是作为一个理性生活的组成部分而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的。”[58]他认为认知态度比感觉态度或意志态度更加重要,因为感觉、意志等等的意义是在一种更加普遍、更加广泛的认知生活中获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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