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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检察事业的发展与创新

时间:2022-09-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张掖检察事业的发展与创新_纪念张掖市改革开放周年和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周年_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与各地实践探索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人民检察制度重新走上了全面发展之路。1978年6月13日,根据《宪法》规定和中央通知精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张掖分院正式成立,全地区六个县级检察院先后建立。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院,随后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人民检察制度重新走上了全面发展之路。1978年6月13日,根据《宪法》规定和中央通知精神,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张掖分院正式成立,全地区六个县级检察院先后建立。2002年12月,张掖地区撤地建市,张掖检察分院更名为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下辖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县等六个基层检察院。如今,恢复重建后的张掖检察机关与我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相伴而行、同步发展,已经走过了30个春秋!

3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工作宗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30年以来,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由1978年恢复重建后的刑事、经济、法纪、监所等4个增加到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的14个部门;30年来,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68件,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800余万元;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4500人,起诉被告人14534人;干警人数增加六倍,由建院初期的40人增加到现在的248人,办公面积达16013平方米,检察事业蓬勃发展。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断增强

30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探索出不同时期的服务重点和服务方式,为张掖的经济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和积极贡献。

在改革开放初期,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和两高《通告》,先后在原张掖糖厂、山丹焦化厂等国有大型企业及时召开宽严政策兑现大会7次,立案侦查经济案件28件;80年代,全市检察机关提出的“打击、保护、服务、促进”的办案“八字方针”服务经济建设;90年代,制定《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意见》,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进入21世纪,我市提出并实施“工业强市、产业富民、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三大战略,张掖检察机关迅速制定并先后出台了服务西部大开发、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等《意见》,先后部署开展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专项监督及查办医药卫生、城镇建设等领域的商业贿赂犯罪专项行动,坚持依法办案与促进发展相统一,使得服务目标更加明确、服务程序更加清晰、服务措施更加具体。

二、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检察业务全面发展

30年以来,检察机关业务部门经过多次增设、更名后,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规范,监督业务日益拓展,监督效能明显增强。

(一)充分发挥批捕、公诉职能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成效显著

30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原则,科学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去年以来,依法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以及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不批准逮捕12件15人,不起诉8件8人,建议法院应用“两简”程序审理刑事案件200件267人,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达到高度统一。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贪治渎、促进廉政建设取得新进步

始终高擎反腐“利剑”,充分利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查办了一批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反响的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如原张掖宾馆总经理姚晓挪用公款案、山丹焦化厂厂长刘来福贪污案、民乐县原县长杨生茂贪污窝案、张掖血站站长王珍生贪污案等,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称赞。在加大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创设了“预防共建单位联席会议制度”、“预防工作网络”、“警示教育基地”等工作机制与方法,受到省检察院高度赞赏、并在全省推广借鉴,为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近年来,两级院着力在银行、教育、税务等系统与黑河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312国道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凸显

我市检察机关按照“突出重点,拓宽领域,加大力度,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监督,全力维护公平正义。重建以来,对公安机关该立未立的案件依法监督立案132件,依法追捕犯罪嫌疑人109人,追诉98人,提出刑事抗诉42件,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35件(次),维护了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级院在看守所派驻检察室6个,向劳教场所派驻检察室1个,重点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3件(次),监督纠正超期羁押问题89次。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63件,提出检察建议28件。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和首办责任制,认真开展下访巡访和联合接访活动,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滞留在检察环节的10起信访积案全部办结。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处理涉检信访问题先进集体,甘州区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连续五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三、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检察队伍面貌焕然一新

30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始终以建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高素质检察官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检察干警素质进一步提高,执法观念进一步端正,执法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效果进一步优化,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

思想教育常抓不懈。30年以来,坚持每年一种新形式、每年一个新主题的思想教育活动。如1989年进行检察人员“八要八不准”纪律教育,1997年开展公正执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 2002年进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等,长期持久、犹如阳光雨露般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和调动了干警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职业精神。

坚持实施“素质工程”。分期制定检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广泛开展业务培训、技能竞赛、岗位练兵等活动。全市法律本科检察人员比例从1990年的5%上升到2008年的76.8%,司法考试累计通过人数21人,计算机达标139人。积极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了干部队伍的知识和年龄结构。

大力繁荣检察文化。建立廉政警句专栏和书画长廊,建成内部局域网、图书室和电子阅览室,定期不定期举办职工运动会、书画摄影展览、文艺汇演和节日联欢等活动,培养干警健康情趣。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开展“十佳检察官”、“优秀公诉人”等评选活动,不断激发检察干警学习先进、争当标兵的自觉意识,涌现出“全国模范检察干部”高新民、最高人民检察院通令嘉奖的优秀检察干部师建新、全国优秀公诉人丁勇、陈立华等一批先进典型。重建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或个人一等功3人(次);被省检察院记集体或个人一等功7人(次);被省检察院记集体或个人二等功21人(次);记集体或个人三等功26人(次);6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五好”基层检察院,甘州区院和山丹县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检察院”荣誉称号。恢复重建以来,两级院获得省市以上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154个。

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检务保障条件明显改善

经过30年的努力,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基层检察院建设面貌一新。两级院紧紧抓住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和《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实施的历史机遇奋力开拓,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2002年以来,两级院先后争取到“两房”(业务用房和技术用房)建设项目7个,投资1900多万元,总建筑面积16013平方米。其中市院“两房”占地15亩,建筑面积8800平方米。着力落实省检察院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意见》,办公办案经费由人均500元提高到人均1.5万元的标准,检察机关经费紧张的局面彻底改变。

同时加强装备建设,两级院从重建伊始没有办案用车发展到拥有办案车辆32辆、电脑人手一台、数码录音录像设备等高科技装备数量可观的良好局面。

检察工作科技含量不断提高。恢复重建后,两级院不断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建成以市院为中心、基层院为依托的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三网五系统”,实现了利用计算机网络对全市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活动进行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

五、坚持工作机制体制创新,检察改革稳步推进

建院以来,不断推进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动力,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实行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察。从1998年开始,两级院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建立了诉讼参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不起诉、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和听证等制度,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执法透明度。

(二)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公正执法。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内部制约,规范案件受理、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必须由不同内设机构承办,由不同院领导分管;建立并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了职务犯罪案件立案、逮捕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撤案、不起诉必须报上一级院批准的制度;认真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外部监督,对职务犯罪案件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全部纳入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

(三)改革内设机构,增加监督效能。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举报中心,组建反贪污贿赂局,增设预防犯罪部门,将渎职侵权检察部门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将审查批准逮捕部门更名为侦查监督部门,使监督职能更全面,监督效能更突出。

六、坚持党的领导和接受人大监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充分体现

恢复重建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重大工作情况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2007年5月,中共张掖市委在全省率先出台《中共张掖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和省委〈意见〉的实施意见》,解决了检察机关干部职级待遇、内设机构规格、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保证检察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前进。撤地建市以来,两级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虚心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较好实现了党委满意、人大满意、社会各界满意的目标;恢复重建以来,我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认真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张掖”建设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恢复重建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30年充满激情与奋斗的历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逐步形成和发展,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优越性日益体现。

回顾过去,我们无比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在新的形势下,全市检察机关要以纪念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30周年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要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定不移地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下开展工作,始终坚持为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服务;要坚定不移地维护好人民权益,始终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要坚定不移地促进社会和谐,始终坚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要坚定不移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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