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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真理只是检验认识吗

时间:2022-09-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不能成为全面的真理检验,其结果是不难设想的。所以,检验真理绝不只是检验认识不认识,检验认识正确不正确,而且还要检验那些由不同的目的、动机等产生的意识和意识的反映。从检验目的看,检验认识不认识的目的有两个方面。学生的记忆留下了 “检验真理是检验是非”的映象,这个映象就是认识。检验认识不认识只是检验认识是不是与认识对象相一致、相同一。但检验真理不只是检验认识。检验真理还包括检验认识和意识的对象。

让人产生真理和错误的根本原因有两个:一个是认识的原因;一个是意识的原因。真理不仅是认识,而且是包括正确认识基础上的正确意识。这是不可否定的事实。既然真理包括正确认识基础上的正确意识,那么检验真理就不能只是检验认识,更重要的是检验意识。看意识是否是正确的意识。如果只检验认识不认识,或者只检验认识是否是正确的认识,那就太局限真理的检验了。这种局限,也就不能成为全面的真理检验。不能成为全面的真理检验,其结果是不难设想的。因为它没有成为真正的真理的检验,从而也就不能正确的认识真理,肯定真理。

认识就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通过人的感官在人的头脑里的反映映象 (当然包括非客观事物在人的头脑中的映象)。因为认识有正确的认识和错误的认识,检验真理不得不检验认识。但是,检验真理只局限于检验这个反映的映象,那就太狭隘了。就算包括把这个反映的映象再反映于社会的反映也算为认识,对这个认识的检验也算为检验认识,那也还是不够的、不全面的,它还必须检验那些歪曲事实的,明知故犯的、虚幻的和有意识伪装认识的反映。所以,检验真理绝不只是检验认识不认识,检验认识正确不正确,而且还要检验那些由不同的目的、动机等产生的意识和意识的反映。

检验认识不认识的检验,最初只能是由自己检验。因为客观事物及其规律通过人的感官引起的摹写、反映、映象,指的是人的脑子里的东西,它与外界还隔着一层膜,存在一段距离。人的脑子里的东西,最初能感觉到的是自己。所以,对认识的检验当然只能由自己先检验。因为自己脑子里的东西别人是看不见,摸不到的。自己要知道别人认识如何,得经过其他方面的分析判断才能理解。认识(即反映映象)通过自己的检验之后把检验结果反映于社会,就是对认识的反映。对认识的反映,归根结底是意识的反映。因此,检验意识的反映,也就超出了只是检验认识 (映象)的检验。

从检验目的看,检验认识不认识的目的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对所学的知识认识不认识的检验,另一个方面是弄清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检验。对所学的知识认识不认识的检验,其方法是提问、测验和考试。检验是弄清有意识还是无意识的,检验方法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两个方法是全世界通用的方法。提问、测验和考试的检验方法对在校学生来说是家常便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检验方法对法院审判工作来说是屡见不鲜。这两种检验,目的不同、方法也不同。测验和考试的检验方法从整个程序上讲是这样的:老师教学生知识——学生接受老师教的知识——老师提问或出题检验学生所学到的知识——学生通过思维检验自己所得到的知识后回答老师的提问。比如:老师教学生:“检验真理是检验是非。”学生的记忆留下了 “检验真理是检验是非”的映象,这个映象就是认识。老师口头提问 (检验)或作题让学生解答 (检验):“检验真理检验什么?”学生凭自己的认识映象回答:“检验是非。”这个程序和方法,就是检验认识运用得最多,也最普遍的方法。从这个方法不难看出,检验认识和检验真理并不完全是一回事。这个例子,老师一定认为学生的答案是正确的。因为老师教学生的和学生得到的映象是一致的。但是,检验真理只是检验是非吗?本书回答了这个问题:检验真理不只检验是非,还检验其他事物及其规律。并且,本书对检验事物及其规律,作了通篇的说明。

检验有意无意的意识反映时,也涉及检验认识。比如:甲盗窃价值数十万元财物后交给乙销售。当事情败露后乙为推卸责任,说自己并不认识这是赃物。这种情况下,关系对乙的定性处理。因为,如果乙是明知赃物而帮助销赃,就是故意犯罪;如果乙并不知道是赃物而帮助销售,就是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性质是不一样的,处理也不相同。因此,对乙认识是赃物还是不认识是赃物,就存在着一个检验其认识不认识的问题。怎样检验乙认识不认识是赃物呢?这时已经不再是测验和考试的问题,而是需要检验其是否故意的问题。通过检验其是否故意,来认识乙认不认识是赃物,并通过认识乙是否认识是赃物来确定是不是故意。“故意”,就是有意识的该作为而不作为和有意识的不该作为而作为。判断是否故意或属何种故意,应从行为人的行为性质,目的动机,行为时所处的环境和对自己行为的态度等方面来分析确定。此例,如果乙为甲销售的是利用中的通信器材,乙必然认识这是赃物。因为甲不通过偷盗渠道是弄不到这些财物的。显然,对这种是否故意中存在的认识不认识问题,检验的目的不同、方法不同。

检验认识不认识只是检验认识是不是与认识对象相一致、相同一。如果认识与认识对象相一致、相同一就是真正的认识。不相一致、不相同一就是错误。而检验意识除了检验是否真正的认识,还要检验目的、动机、理性、良心、道德、正义。所以,检验认识容易,检验意识难。

从检验认识的例子可以看出,有些认识确实还不等于真理。老师教学生:“布丁的检验在于吃。”学生的认识与老师的教授完全一致,但布丁的好坏用 “吃”的方法去检验一定不完全是真理。如果这完全是真理,一盘长毛发臭的布丁放在你面前,你也吃吗?

检验真理必须检验认识,因为正确的认识是真理,并且是真理的标准。检验真理不检验认识是根本不行的。但检验真理不只是检验认识。检验真理还包括检验认识和意识的对象。这个问题是为了否定 “认识就是真理”的错误提出的。这个错误如果不能纠正,就根本不能认识真理,达到坚持真理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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