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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意识哲学观

时间:2022-09-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于是,出于对自然科学飞速发展的崇拜和敬畏心理,我国译学界也开始以意识哲学尤其是科学哲学的思想为指导,从而进入了一种全新的译学研究范式。结构主义语言学译学范式深受主体意识哲学的影响。主体意识哲学摆脱了感性直观和主观猜测的研究模式,将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等一分为二,集中探讨主体应当如何认识客体,而客体又会怎样呈现于主体。

如果说语文学译学范式源于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生命直觉主义哲学的契合,那么结构主义语言学译学范式则是源自研究者对于人类直觉的质疑和对于精确性的诉求。这一时期自然科学的迅速发展恰恰迎合了这两方面的需求,在研究者苦于无法摆脱主体的不确定性和差异性的时候,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精准而严密的研究方法,并确立了新的可研究可分析的中心,这在迅速引起人们的研究兴趣和无限崇拜的同时,也让人们越来越倾向于接受西方主体意识哲学。这一哲学观体现了一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主张用逻辑数学的方式准确而客观地理解和把握外部世界,受其影响,“自然科学所揭示的因果现象、必然性、线性决定特征、还原性、可计算性、普遍性等被放大为统一的、一元的、无限的世界的普遍规律,由此建立起以理性逻辑、绝对真理、普遍规律为核心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体系。”衣俊卿,《现代性焦虑与文化批判》,哈尔滨: 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页。 而个人的意志、情感、思想等则由于其主观性和不确定性被排除出研究者的视野,主体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也渐渐被客观的外在规律性所取代。基于此,“语言的本质特征是表象事物,语言中最基本的成分是给对象命名的语词,语词构成语句,然后语句以逻辑方式构成语言系统。但是,在这种对语言的分析模式中,只有语言符号和其所表述的意义的关系,而使用语言的‘人’不在场,更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郑晓松,“文化哲学视域中的技术”,成素梅 编,《在科学、技术与哲学之间》,上海: 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8年,第119页。 这一哲学思想也极大地启示了中国哲学,因为中国传统哲学一向不分主客,追求一种物我不分或物我两忘的诗意境界,这也是中国的哲学家大都是文学家和诗人的原因。正如张世英所指出的,“中国传统哲学所寻求的是一种天人合一的境界,一种依靠直觉所得到的模糊感受,完全不像在主客二分式中那样靠理性找概念的确定性。”张世英,“中国传统哲学与西方后现代主义哲学”,谢龙 编,《中西哲学与文化比较新论: 北京大学名教授演讲录》,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58页。 这就导致了我国古代长期侧重于文学和道德哲学的发展,而忽视了自然科学的进步。近现代大量科技文献的译介,使国人普遍了解并惊叹于西方在自然科学方面的卓越成就,也认识到主客二分的意识哲学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理论基奠。于是,出于对自然科学飞速发展的崇拜和敬畏心理,我国译学界也开始以意识哲学尤其是科学哲学的思想为指导,从而进入了一种全新的译学研究范式。

2.2.1.1 主体意识哲学观的特点

结构主义语言学译学范式深受主体意识哲学的影响。这一哲学观的兴起宣告了自古希腊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来一直执著于思考世界的“本原”、“第一原则”的本体论思维的终结,自此,哲学开始转而采用反思主体、自我与客体对象关系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思维,自然科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原则被引入了人文社会科学的领域,尤其以经验归纳法和理性演绎法为突出的代表,从而有效地克服了以往研究的素朴性和直观性。主体意识哲学摆脱了感性直观和主观猜测的研究模式,将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等一分为二,集中探讨主体应当如何认识客体,而客体又会怎样呈现于主体。

2.2.1.1.1 主 体意识哲学的兴起

“对于哲学家来说,自然科学之令人信服与向往,主要还不在于它们产生的实际结果,而在于它们及其结果的可靠性与确定性。”张汝伦,《现代西方哲学十五讲》,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9页。 主体意识哲学就集中体现了人类准确而可靠地认识客体的愿望和努力,其中最为突出的代表就是培根和笛卡尔。培根明确指出,人必须清除自己已有的成见,因此,他系统地总结了信仰方面的错误,以及反驳它们的方式,认为这些错误的根源在于错误的获取知识的方式,由此导致人们“依赖于并不可靠的权威,信任存在已久的被误解的实践,轻信无知大众的观点,等等。”G. R. Evans, Fifty Key Medieval Thinkers,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6, p.129. 以理性为工具,以自然经验为基础,运用正确的方法,以促进知识的进步。笛卡尔则致力于为知识寻找一个确切可靠的基点,因而他著名的“我思故我在”的命题并非基于经验的心理事实,而是建立在逻辑推论之上。“也就是说,这个所谓知识的可靠基础或基点的概念,实际是建立在理性而不是感性经验的基础上的,理性,而不是感性,才是它的主导性内容。”张汝伦,《现代西方哲学十五讲》,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0页。 康德将世界划分为本体世界和现象世界两个部分: 前者亦称物自体,指的是事物本身,主体是无法认识它的,只能加以思考;主体所能掌握的只是关于现象世界的知识。他认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综合判断是存在的,它源于人的理性,而且正是这种理性抑或知性保证了主体能够拥有普遍的认识能力。然而,康德的二元论只是在现象范围内解决了主体认识客体的问题,却将真正的客观世界,即物自体,推向了主体的对立面,使之成为主体永远无法认识更无法把握的彼岸世界,这在实际上造成了事实世界与价值世界、自然领域与伦理领域的分离。随后,费希特、弗里德里希·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von Schelling)和黑格尔都力图弥合这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鸿沟。尤其是黑格尔,他将实践理性(practical rationality)的主观方面与日常的证实性实践(everyday practices of justification)交织在一起Robert B. Pippin, Hegel's Practical Philosophy: Rational Agency as Ethical Life, Cambridge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276.,并认为知识不仅可以为主体所把握,而且它应当是关于事物本身的知识。按照他的理解,主体首先应当是绝对精神,“这个绝对精神是表现为历史总体过程的大写的理性,即古希腊逻各斯意义上的存在理性。”张汝伦,《现代西方哲学十五讲》,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3—14页。 这里的人只是相对主体,绝对主体则是绝对精神。但是,他只是将主客、心物的关系置于意识内部进行思考,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主客二元分裂的问题,因而他所构建的无所不包的理性主体体系非但未能引起广泛的认同,反而让人们看到了理性的苍白,进而导致其渐趋没落。

在笛卡尔看来,个体的直觉经验是不可靠的,因为人的感官往往带有欺骗性,而且个人依靠自己的感官所形成的体验往往是偶然的、个别的,而非必然的、普遍的,因此无法形成科学知识;只有理性才是主体用以辨别是非的标准,而且它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均等的,所以人们应当依靠自身的良知或理性进行正确的判断。之所以会出现意见的分歧和观点的不同,是因为不同的主体运用思想的途径或方法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他说道: “那些最伟大的心灵既可以作出最伟大的德行,也同样可以作出最重大的罪恶;那些只是极慢地前进的人,如果总是遵循着正确的道路,可以比那些奔跑着然而离开正确道路的人走在前面很多。”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 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62页。 要正确地认识世界,要促进科学的发展,必须运用正确的方法。为了获取自然科学那样确切而明晰的知识,他提出了四条方法论原则:

第一条是: 决不把任何我没有明确地认识其为真的东西当作真的加以接受,也就是说,小心避免仓促的判断和偏见, 只把那些十分清楚明白地呈现在我的心智之前,使我根本无法怀疑的东西放进我的判断之中。

第二条是: 把我所考察的每一个难题,都尽可能地分成细小的部分,直到可以而且适于加以圆满解决的程度为止。

第三条是: 按照次序引导我的思想,以便从最简单、最容易认识的对象开始,一点一点上升到对复杂的对象的认识,即便是那些彼此间并没有自然的先后次序的对象,我也给它们设定一个次序。

最后一条是: 把一切情形尽量完全地列举出来,尽量普遍地加以审视,使我确信毫无遗漏。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 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64页。

为了获得真理,笛卡尔提出了“普遍怀疑”的方法。在他看来,只有一件事情是可以确定的,即“自己思想的存在”,由此确立了其著名的哲学命题——“我思故我在”。他说:

可是等我一旦注意到,当我愿意像这样想着一切都是假的的时候,这个在想这件事的“我”必然应当是某种东西,并且觉察到“我思想,所以我存在”这条真理是这样确实,这样可靠,连怀疑派的任何一种最狂妄的假定都不能使它发生动摇,于是我就立刻断定,我可以毫无疑虑地接受这条真理,把它当作我所研求的哲学的第一条原理。同上,第368—369页。

不难看出,这里的“我”是进行怀疑、进行思考的主体,其存在的真实性是无可怀疑的。笛卡尔解释说: “我是一个实体,这个实体的全部本质或本性只是思想,它并不需要任何地点以便存在,也不依赖任何物质性的东西;因此这个‘我’,亦即我赖以成为我的那个心灵,是与身体完全不同的,甚至比身体更容易认识,纵然身体并不存在,心灵也仍然不失其为心灵。”同上,第369页。

可见,在此,“我”是一个精神性实体,其本质就是思想,这充分代表了其主体意识哲学的观点: 首先,他肯定了主体具有认识的能力,由此确立了认识主体的地位。按照这一观点,译者不必如语文学译学范式所要求的那样,必须与作者心意相通、才华天赋等量齐观;只要译者运用正确的方法、进行理性的思考,就可以把握文本的思想内涵。而且,由于理性对于每一位读者而言都是公平的、相似的,那么读者同样具备理解、分析和评价文本的能力,这种能力在笛卡尔看来是丝毫不必怀疑的,而且也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认识能力。这样,主体的认识过程不再像语文学译学范式中那般神秘不可知,而是渐趋明晰和确定。这在增强了译者和读者读解作品的信心的同时,也打开了研究者的思路,让其认识到自然科学知识,尤其是精确而客观的研究方法的重要意义。其次,笛卡尔将认识的重心由客体世界转移到了主体世界,由此,“我”这一认识主体成为了认识乃至哲学的出发点。费尔巴哈曾经这样评价: 笛卡尔“只有通过怀疑、否定当做哲学的开端,才奠定和能够奠定那种新的、自由的、从自身开始的哲学的开端和基础”路德维希·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史著作选》(第一卷),涂纪亮 译,北京: 商务印书馆,1978年,第164页。这样,人们不必再困惑于“世界是什么”这一问题,而是转而关注“我们如何认识世界”。这种重心由客体向主体的偏移既代表了近代哲学的研究趋势,也直接影响了译学研究的发展。因为按照主体意识哲学的观点,原作不再高于译作,作者不再高于译者和读者;作者的理解和阐释能力并不高于译者和读者,并由此失去了对于作品的权威解释权。译者和读者,包括批评者都需要将注意力转移到作品上来,转移到正确的认识方法上来,也转移到分析和判断作品所包含的相关信息和因素上来。每一位译者都有能力翻译好一部作品,每一位读者都可以达成对于作品正确的理解,同样,每一位批评者都能够对译作进行公正、客观、恰当的评价,而它们所需的前提就是: 主体必须对于文本客体形成理性的认识,并且采用科学、数学和逻辑那种精确而客观的研究方法。再次,笛卡尔将主体视为精神性的实体,强调其自我意识,由此突出了主体理性认识的重要作用。主体意识哲学致力于解决主体认识客体的问题,而这一认识过程自然也离不开对其他主体及其自身的认识。人的理性认识活动不仅是认识客体的途径,也是证明其自身存在的先决条件。按照这一观点,与考察和探究作者的意志相比,译者的自我意识对于其解读作品而言是更为重要的,因为它是译者认识和理解作品的关键所在,也赋予了译者正确解读作品的能力。通过理性的认识和分析,译者可以充分展示自己对作品的独到见解,并达成对于作品的客观理解。总体而言,主体意识哲学将客体世界作为认识的对象与目的,肯定了主体理性认识的重要性,既肯定了作品分析与解读的重要性,又将正确的认识方法置于了更为突出的地位。

与外部世界相比,笛卡尔更为关注主体的心智世界,因为在他看来,后者才能为人类提供知识,也就是说,知识只能由思维提供。其认识论的核心思想是: “主体是作为认识着的思维者而存在的,思维是用清楚而又明晰的概念来获致知识的,只有这种概念才是真的,因而用它们就能获得真理。”周昌忠,《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7页。 他指出,知识存在于人的理念之中,而非存在于客观事物之中,因此,“应当清楚而又明确地理解一切事物,用清楚而又明确的概念去认识事物。”同上,第18页。 而语言的意义就在于它能让认识主体明晰而确切地理解知识。这充分地说明了语言在主体认识中的积极意义,扭转了语文学译学范式中认识能力只能依赖于主体与生俱来的禀赋的认识,打破了作品作为神秘不可知的客体的局限性。因为除了作者之外,译者和读者同样具有认识作品的能力: 即便未能翔实地了解作者本人及其所处的历史语境,单纯凭借对作品本身透彻、细致而深入的解读,译者同样能够触及作品更深的涵义,把握作者最本真的原义,而读者包括批评者也完全有能力确切地理解作品,并对其进行条理清晰、脉络分明的剖析和阐释。这时的作品也不再位于主体遥不可及的彼岸,而是可分析、可理解、可把握的文本客体,此时,沟通主体与客体的途径就是人的思维: 主体通过思维获得的对文本客体的确切性认识,就是文本的意义所在。可以看出,主体意识哲学拉近了主体与文本客体之间的距离,充分肯定了翻译中所涉及的主体,即作者、译者和读者,均具有同等的认识和理解作品的权力和能力,并让文本这一概念摆脱了它在语文学译学范式中的朦胧感、神秘感和不可知性,而逐渐变得清晰和确定,类似于自然科学中存在的客体。这一哲学思想直接促使翻译研究开始吸收和借鉴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使其整体研究走向了逻辑性、实证性、清晰性和确定性的发展方向,而这对于翻译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发展而言,无疑具有重大影响和深远意义。

但是,笛卡尔的主体意识哲学思想也并非是完美无缺的: 首先,他认为,理性认识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都是公平的,但是,不同主体的认识能力和本性自然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那么,知识不足抑或本性不完善的主体如何才能获得可靠的思想呢?笛卡尔给出的解释是“天赋观念”,意思是主体可以将完善的本性,即上帝,放入自己的内心,“我是不能够从我自己把这个观念造出来的;因此只能说,是由一个真正比我更完满的本性把这个观念放进我心里来的,而且这个本性具有我所能想到的一切完满性,就是说,简单一句话,它就是上帝。”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 编译,《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75页。 这显然是再次滑入了神学的窠臼。尽管笛卡尔试图用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理性的认识方法去正确认识客体,却又将人类心灵的认识能力归结为全知、全能、全善的上帝的恩赐,这未免令人觉得遗憾,显示了笛卡尔所论证的人类认识能力的苍白无力。如果说文本的解读有赖于主体的理性认识,那么这一理性认识又源于何处呢?依然是上帝的赋予,依然需要神学的荫庇。换言之,译者与读者对于文本的理性认识和解读还是需要在上帝的协助下方可完成,这与语文学译学范式所强调的天赋直觉与灵感尽管有着一定的差异,但在本质上还是极为相似的。其次,笛卡尔的二元论将客体置于主体的对立面,将精神与物质、心灵与肉体、感性与理性割裂开来,这样,对其中一方的强调其实也就意味着对另一方的忽略。尽管为了修正这一问题,他曾试图用自然信念、重力比喻、神经网和松果腺这四种理论将二者结合起来,然而,“笛卡尔在心身关系问题上的难题是二元论的两分法和相互作用论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他将心和身绝对区别开来,截然两立,水火不容;另一方面他又无法否认日常经验告诉他的心身之间的统一。”张志伟 等,《西方哲学问题研究》,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02页。 主体世界与客观世界的割裂无疑是不利于翻译研究的,因为无论是翻译主体还是文本客体都是研究者不能忽视的重要方面。一部作品的问世离不开作者的创作,其传播离不开译者的传递,其意义更有待于读者的发掘和批评者的评价,因而主体问题是不能回避的;而文本则是译者和读者需要深入认识和解读的客体,离开了它,翻译就无从谈起,因此也是至关重要的。再次,笛卡尔所主张的获取科学知识的方法是直觉和演绎,其中直觉起着更为根本的作用。笛卡尔认为,“除了通过自明性的直觉和必然性的演绎以外,人类没有其他的途径来达到确实性的知识;只有通过精神直觉和演绎才能得到科学知识即普遍必然性的知识。”耿洪江,《西方认识论史稿》,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19页。 在他看来,直觉是一种最为纯净而专注的理性活动,可以最确实、最简单地呈现于理智之中;而演绎则必须以直觉为基础,使理性有顺序地、连续地活动,并在比较中获得真理性知识。总之,“以直觉得到的最确实的、最简单的概念作为人类知识的元件,进行有顺序的推理活动,并通过比较,就可以获得‘真理的精确知识’,这是笛卡尔方法论的基本内容。”耿洪江,《西方认识论史稿》,贵阳: 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20页。 笛卡尔将直觉作为其方法论的核心内容,而且他的演绎法最终同样可以归结为直觉,这对于译学研究而言无疑又是一种方法论上的回归。应当承认,语文学译学范式所注重的主体的直觉的确是主体灵感的源泉,但是毕竟难以用于实现自然科学所追求的精确而客观的目标。

2.2.1.1.2 主体意识哲学的发展

主体意识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是分析哲学。约翰·洛克(John Locke)继承了笛卡尔关于主次特征的清晰划分Jonathan Bennett, Locke, Berkeley, Hume: Central Theme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1, p.89.,同样质疑“天赋观念”的可信性,并提出了著名的“白板说”,指出人的观念主要来自后天的经验。他认为,作为事物名称的语词不仅仅可以标示概念,更重要的是表示事物本身,因此语词的意义更要与事物相契合,这就比笛卡尔更为明确地建立起了思维与语言之间的直接联系,也极大地丰富了语言的意义内涵。洛克认为,“所谓知识,是对‘观念间恒常不变的关系’的把握,这样知识就离不开语言,因为观念及其关系都是用语言表达的。”周昌忠,《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0页。 而知识的这种对于语言确切性和精准性的依赖和要求,恰恰显示了它与常识之间的不同。同时,洛克还指出,知识的真理性有赖于普遍命题的确实性,而确实性的基础要求普遍命题把握概念间的“必然联系”。这样,他就将确实性与概然性(probability)对立起来,确立了命题与概念之间的必然联系,进一步论证了知识的精准性与必然性,并稳固而齐备地建立起了意义理论中“事物思维语言”的三元关系。戈特弗里德·威廉·凡·莱布尼茨(Gottfriend Wilhelm von Leibniz)并不认同洛克的“白板说”,主张“天赋观念”,但并不认为上天所赋予人类的一切观念从一开始就是清晰明确的。在他看来,自然语言作为概念的“记号”,具有武断性和任意性,也就是说,语词和概念之间并不具有必然的、一一对应的关系,否则,自然语言就只能有一种形式了。他认为,自然语言无法精确地表达事物的本质,所以人们应当致力于建立如数学符号般精确的人工语言,并对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进行全面的逻辑分析。在他看来,人工语言的指称与意义是一致的,而且,人工语言所采用的运算规则系统表达了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借助精确的逻辑工具,莱布尼茨在先天与后天、超验与经验之间建立起了联系,从而把握了陈述的真理性。他将洛克的作为“观念间关系”的确实普遍命题分为理性真理和事实真理两部分: “‘理性真理’是必然真理,这种必然由逻辑的同一律和矛盾律来保证,因而是逻辑的必然性,这就是说,理性真理的语言形式为‘逻辑必然真的命题’。‘事实真理’则是偶然的真理,是‘非逻辑必然真的命题’,因为它的反面也是可能的,也即不符合矛盾律。”周昌忠,《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24页。 他为事实真理制定了著名的“充足理由律”,即: 万物都有一个“完全概念”,但是只有上帝才能占有它,人类所能拥有的只有事实真理,它是经验的、偶然的;但是由于任何事实真理都是谓词包含在主词之中,任何既在事实和真命题都具有充分的理由,因此,任何事物都可以进行解释。莱布尼茨的这种逻辑分析的语言研究方法为现代语言哲学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原则,而他关于“理性真理”与“事实真理”的区分更是康德区分“分析陈述”与“综合陈述”的主要思想来源同上,第22—26页。康德表明,知识由后天经验和纯粹知性共同构成: 后天经验是知识的来源和质料,它产生后天的知识,以综合陈述为形式;而纯粹知性则是知识的能力,它产生先天的知识,以分析陈述为形式。二者共同构成“先天综合判断”,即整个知识的形式。这一重要的区分成为现代语言哲学发展的一条主线。

弗里德里希路德维希戈特洛布弗雷格(Friedrich Ludwig Gottlob Frege)汲取了莱布尼茨和康德二人的成果,建立起了西方语言哲学历史上第一个较为完整的语言哲学理论。他认为,与心理主义研究的个体的“心灵表象”不同的是,逻辑研究的是思维的客观内容,即“思想”。他说: “我所说的思想,不是指思维的主观行为,而是指它的客观内容,后者能够为不同思维者共同拥有。”转引自 周昌忠,《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4—35页。 他认为,思想的客观性和可传达性需要由语言来保证,但是自然语言具有含糊性、歧义性甚至欺骗性,而且它的表面语法形式也掩盖了其作为形式的逻辑结构,因此,他主张用形式语言对这一隐藏着的逻辑结构进行考察和分析,用类似于数学语言的“符号表示法”来表达客观思想的结构。他将自然语言划分为表层语法结构和深层逻辑结构,并用符号语言这一人工语言对于形式结构进行分析,由此促成了西方哲学由“认识论转向”到“语言论转向”的历史性转变周昌忠,《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3页。受弗雷格的影响,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Bertrand Arthur William Russell)将哲学问题归结为逻辑问题,进而又归结为语言问题,从而认为哲学就是对语言进行逻辑分析。他认同自然语言的虚伪性,认为它会使哲学变得浅薄无聊,让哲学家沉溺于探讨定义的游戏之中;只有人工语言才能成为表达世界的媒介,因此,逻辑语言应当作为哲学分析的对象。他表明,语句的意义与其结构相关,并特别强调语句意义对于句子结构的依从性,以其开创的摹状词理论和类型论发展了意义理论,从而奠定了语言哲学和分析哲学的发展基础。他认为,语言用以表达世界,它与世界之间是一种“符合”(correspondence)的关系,因此,应当从语言和世界的关系的角度去看待意义,因为语言的意义可以从对于这种关系的分析中获知,而且,只有形式语言的结构才能够用以刻划世界的结构。而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之所以在西方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中均享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不仅是因为他建立了广阔而深邃的语言哲学学说,还因为他完成了“语言论转向”,“从某种意义上说,他的哲学是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的真正开端。”同上: 第81页。 以1933年为界,维特根斯坦的哲学大体可以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 前期维特根斯坦哲学致力于建立精准的人工语言,显示出浓重的主体意识哲学的色彩;而后期维特根斯坦哲学则转向了对于自然语言的研究,因而显示出明显的实践哲学特征。这里,我们将集中于其前期的哲学思想。这一时期的他认为,语言的本质是逻辑图画,这一图画是意义的载体,是具有逻辑形式的,但是日常语言却将这一形式掩盖了,因此,他主张用遵从逻辑语法的符号语言解决这一问题,即,消除日常语言的混淆,建立科学语言或人工语言。他明确指出: “语言是在一种精密演算中应用的符号体系”转引自 周昌忠,《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01页。因此,他力图建立一种纯形式且符合“记号经济原则”(即没有一个记号不必要)的语言逻辑形式。

除了分析哲学以外,以卡尔纳普和阿尔弗雷德·塔尔斯基(Alfred Tarski)为代表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更是将人工语言的精密性和严整性构建推向了极致。逻辑实证主义是主体意识哲学的另一个重要分支,这一学派将科学看作完美而系统的知识形式,试图将哲学由学说转变为对于语言的逻辑分析活动。卡尔纳普指出: “科学才是知识,采取人工语言,而形而上学不是知识,它的自然语言表述是无意义的。”周昌忠,《西方现代语言哲学》,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167页。 他认同自然语言表意含糊,而作为人工语言的科学语言意义精确,但是又认为人工语言只是科学语言的一种理想,因此,他只是想要表达一种逻辑的知识观以及以逻辑重建科学理论的理想,以此强调精确性和严密性的重要意义。在他看来,语言在形式结构方面具有逻辑演算的属性,因此,应当以希尔伯特的数学基础形式主义和K.哥德尔的算术化方法为基础建立起人工符号语言的形式理论。塔尔斯基的研究兴趣集中于语义学的范畴。他认为,自然语言缺乏精确规定的形式结构是语义悖论产生的原因之一,因此,要避免悖论的产生,就必须把握语言的形式结构。他运用现代逻辑的形式方法对真理进行了语义学的定义,并将语义学的真理概念、传统哲学中的真理概念和日常应用中的“真理”一词一致起来,通过赋予“真理”概念以形式正确性而保证了它的清晰性和准确性,而且,他的这一定义并不包含形而上学的因素。总体而言,逻辑实证主义的目标是论证哲学与科学之间的必然联系,最终使哲学成为科学的,因此,其意义理论遵循着两条原则展开:

一条原则是说,一个句子的意义就是它的证实或验证的方法(证实主义原则);另一条原则是说,逻辑和数学陈述,以及那些表明意义关系的陈述,在这样一种特殊的意义上是分析陈述,即它们纯粹根据它们的意义而为真,它们不提供关于世界的任何信息,它们的真是空洞的,或者说,是退化的。泰勒·伯格,“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 1950~1990”,李绍猛 译,陈波 主编,《分析哲学: 回顾与反省》,成都: 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55页。

据此,逻辑实证主义者力图建立完备而精确的逻辑体系,从而将一切尚未得到明确定义和详细论证的模糊的日常概念替换为更加精确的对等物。于是,客观性、确定性和明晰性受到了空前的关注,而“模糊性、歧义性、索引性、单一指称、隐涵、意向性等等,由于该传统对良序的逻辑系统的偏爱(或者说,对科学需要的偏爱),而遭到(这个或那个哲学家的)忽略。”泰勒·伯格,“语言哲学与心灵哲学: 1950~1990”,李绍猛 译,陈波 主编,《分析哲学: 回顾与反省》,成都: 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63页。

逻辑实证主义对日常语言、知识和经验的忽略、敌视甚至摒弃引起了许多分析哲学家和语言哲学家的不满,甚至导致了这一阵营的内部分化,使逻辑实证主义逐渐演变为逻辑经验主义。韦拉德·范·奥曼·奎因又译: 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就用“整体主义”正面批评了逻辑实证主义的证实主义原则,他的论证过程沿着两条主线展开: “一条关于认识论和科学方法,另一条涉及语义学和本体论。”HansJohann Glock, What is Analytic Philosophy? Cambridge &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45. 他认为,科学验证的方法并不能证明单个句子的成立;句子必须在上下文中才能被证实或证伪,因此,真正有意义的并不是语词,也不是语句,而是语言整体。他指出,人类知识是一个有结构的整体,处于中心地位的是最抽象、稳定的逻辑和数学,最外层的是与自然界和社会密切相关的学科的命题,中层是抽象程度不等的科学理论。面对经验而受到检验的不是这个整体中的单个命题,而是整体本身。如果处于边缘的命题与经验相冲突,并不一定必须抛弃它,可以通过往深层作调整而保全这个命题。徐友渔,“20世纪英美哲学中的‘语言转向’”,陈波 主编,《分析哲学: 回顾与反省》,成都: 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332—333页。

此外,他还挑战了分析性概念,认为证实某些句子空洞为真,并不具有认知或解释价值。一些传统哲学家所认为的理性而又先验的理由,在奎因看来都是经验的,而且,并不存在明显的合理要求,即使它关系到世界的深层结构特点。但是,奎因仍然沿袭了源于弗雷格的逻辑实证主义传统,即,侧重于采用科学、数学和逻辑的方法来深化哲学研究,努力寻找适合科学需要的语言。而G. E. 穆尔(G. E. Moore)则完全与之背道而驰,在他的理论中,人们的实践活动具有优先的地位,日常判断也被赋予了比哲学原理更为重要的作用。后期维特根斯坦更是认为,对于本质、结构和秩序的追求,对于精确性、明晰性和普遍性的坚持,都只是哲学家应当加以纠正的偏见而已,因此,他主张将日常语言作为哲学研究的主要对象,并认为哲学的首要任务是描述而非干预语言的实际使用。总体而言,逻辑经验主义试图在客观知识与主体的感觉经验之间建立关联,认为科学正是因为得到了主体感觉经验的验证才更加准确和可靠。

卡尔纳普指出,“一切科学中的事件都可以翻译成具有时空坐标的物理事件。”洪晓楠,《科学文化哲学研究》,上海: 上海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92页。 例如,“愤怒”这一心理学词语就和“面红耳赤”、“咬牙切齿”、“暴跳如雷”等物理学的表达方式是同义或等值的。然而,这种将个体的心理状态和私人经验用物理学语言进行表述的途径还是遭到了许多人的质疑,因为物理主义难以对主体的心灵和心理进行充分、清晰且毫无遗漏的解释和说明。我们知道,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和《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曾经试图为科学提供一个有效的评判标准,从而在科学和非科学之间划定一条界限,而他所提出的划界标准就是“先天综合判断”,即,“凡是符合‘先天综合判断’的就是科学的(数学和自然科学即是),否则就是形而上学的(诸如上帝存在、灵魂不死、自由意志之类即是)。”同上,第110页。 逻辑实证主义进而以是否有意义作为标准来解决这一问题: 凡是有意义的即为科学的命题,反之则是伪科学的和形而上学的。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反对这一观点,并将它视为逻辑实证主义致命的弱点,因为它不仅会排斥一些科学理论,也会让例如占星术、理性宗教等假科学混入科学的领域。与之相对,他将可否证性和可反驳性作为科学与非科学的分界标准,即: 科学理论必须是逻辑上可否证的,否则就是非科学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凡是科学的理论就是进步的。波普尔认为,任何理论都是可以被证伪的,而一个理论的普遍性与精确性程度越高,则其可证伪度就越高;已经被证伪的理论自然不是进步的,但一个理论的可证伪度越高,就说明它越具有潜在的进步性,而真正的进步性则要看这一理论能否经得起经验的实际检验。逻辑实证主义认为,应当通过“证实”(verification)的方法判定一个理论的正确性,即说明这一理论是并且将永远是真理,不能被证伪;而波普尔则主张通过“确证”(corroboration)的方式,即证明这一理论暂时经受住了经验的检验,而并不要求它永远正确。如果一个理论具有较高的可否证度,并且能够经受严峻的经验检验,它就具有较高的确认度,并且实际上是进步的。这样,他就将地心说、燃素论等已经被证伪的理论和相对论、量子力学等可能会被证伪的理论都视为科学的,而认为那些看似绝对正确、不能被证伪的命题是非科学的。其进步意义在于,他指出科学知识同样是不确定的或推测性的,从而将命题的科学性与确然性分离开来,打破了以往“科学即等同于真理”的论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逻辑实证主义拒斥形而上学,认为对思维与存在、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作纯思辨的争论是没有意义的,哲学唯一的任务就是进行逻辑分析。后期的逻辑实证主义研究出现了明显的改变: 二战前后,维也纳学派逐步放弃了由孔德到马赫的实证主义传统,即对客体作出确切无误的证明,趋于接受大卫·休谟(David Hume)和约翰·斯图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经验主义观点,即“逻辑经验主义”。由此,经验和意义进入了研究者的视域,但是有意义的命题必须是科学的,并经得起经验的验证。按照这一观点,语言是所有的主体都可以理解的,具有主体间性,即“从形式上说,科学的语言必须是一个符号和规则的语言系统,而从语义角度看,属于这个语言系统的每个符号,对每个使用它的人来说具有一致的理解。”洪晓楠,《科学文化哲学研究》,上海: 上海文化出版社,2005年,第91页。 由此,不仅客观事物可以在语言的概念系统中寻找到适当的表达方式,而且一种语言中用以指称事物的语词或句子完全可以转换为另一种语言中的相应表达。总体而言,逻辑实证主义者的研究兴趣集中于对认识对象作出是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数学和逻辑命题是否为真,要看它们是否能够用公理和演算规则进行检验;而经验科学的真假,也要看它能否用经验和事实加以验证。“可证实性既是区分科学与非科学的标准,也是区分有无意义的标准。”同上,第81页。

2.2.1.1.3 主体意识哲学对于翻译研究的影响

从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主体意识哲学更多的是一种对于“真”的关注: 它注重命题的真实性、论证的严密性和结果的精确性,认为“未经证实,任何关于知识的解释都无法成立,从广泛意义上而言,证实是知识形成的必要性条件”Edited by Patrick Greenough & Duncan Pritchard, Williamson on Knowledge, Oxford &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145.;它对于逻辑性与确定性的追求远高于其他要求;在意义的理解方面,它遵循并坚持着“可证实原则”,也就是说,一个命题要真实可信,其论证方法必须准确可靠;它在科学知识与社会常识、逻辑论证与日常经验之间划定了泾渭分明、不可逾越的界限。按照这一哲学的思想,“一切有意义的命题要么是分析的,要么是综合的;逻辑和数学这样一些学科属于分析范围,经验科学和大部分常识属于综合范围,那些既不是分析的又不是综合的,因而原则上无法证实的命题,被说成是荒谬的或者无意义的。”约翰·塞尔,“当代美国分析哲学”,涂纪亮 译,陈波 主编,《分析哲学: 回顾与反省》,成都: 四川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62页。 以此为标准和参照,结构主义语言学译学范式抛开了社会、文化、历史、环境等一系列不确定的外部因素,抛却了难以捉摸、变幻不定的作者、译者和读者的心理状态,也抛弃了对文本的伦理学、美学、诗学等方面的考察,而更多地以科学、数学和逻辑学的方法去判断文本的真实性。要确定一部作品是可译的,首先需要译者去证实其中大部分的句子都是真实的,而其余的句子则是可理解的错误Steve Fuller, Social Epistemology, Bloomington & Indianapoli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91, p.141.。这样,对于文本结构的关注超出了一切,对于语言本身的思考淹没了一切,对于作品内部规律的分析更是达到了鼎盛。应该说,这一热潮显示了人们对语文学译学范式所崇尚的神秘、玄妙而朦胧的不可知论的厌倦和不满,使研究由个人主观随意的散论逐步迈向了理性具体的分析,并非常及时地迎合了人们对于确切标准、精致论证和客观知识的渴求,从而让翻译研究走向了体系化和深入化的发展方向。由此,译学研究者放下了主观、局限的个人色镜,更多地将理性而严肃的目光投向了文学作品,这显然是翻译研究的一大进步。

然而,自然科学的知识与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毕竟还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而翻译批评所涉及的各种问题更是错综复杂,远不是单纯以“真”为标准就能够解决的。我们知道,科学作品关注的是知识的真实性和论证的严密性,而“真”是保证这一文本有意义的前提和首要条件,因此译者必须非常关注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证实性;但在评价一部文学作品时,“善”和“美”则占据着至少可以与“真”分庭抗礼的重要地位。因为尽管“有用性显然很重要,并且联结了有关工具性和可能性方面的重要哲学问题;但是对于伦理理论而言,更为基础的问题应当是这些有用的善和目的应当为谁服务。”Robert Merrihew Adams, Finite and Infinite Goods: A Framework for Ethic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83. 对于广大读者而言,文学作品尤其是文学作品在伦理、道德、审美等方面的价值有时比它所传达的信息和知识更为重要,也更加具有启示意义,因此,这时译者所需要关注的远远不止于传达的准确性。必须看到,自然科学研究与翻译研究之间是不能简单地划上等号的,因为二者所涉及的话语有着明显的区别: 科学、数学和逻辑学的命题所运用的一般都是描述性话语,是一种事实判断,因而适宜用逻辑、分析、综合的论证方式对其进行剖析;而翻译学则更多地使用了评价性话语,涉及主体对文本客体的价值判断,因而要求主体既要进行理性分析,又要形成感性理解。作品作为作者情感与意志的体现,往往并不要求批评者进行真假判断,也不会要求译者和读者在是非曲直之间作出明确而坚定的抉择,因而在选择作品时,译者的个人喜好和感性直觉往往会占上风。如果说主体意识哲学家专注于陈述真理,那么文学家和翻译家则更为关注真善美的传递,而批评家也更加注重弘扬凛然的正气和傲世的风骨。换言之,主体意识哲学强调概念因其准确而具有意义,而对于翻译研究而言,一部有深度、有内涵,能够丰富读者的心灵、开阔人们的视野,并能为读者带来无限启迪和深思的文学作品的价值决不亚于一部信息新颖而准确的科学作品的价值。如若按照主体意识哲学的标准,只要译者能够充分准确地了解原作中的所有信息,并对其进行忠实而通顺的传达,就已经完成了其翻译任务,那么,作品的美感和神韵、作者的意志和情感等因素都会变得无足轻重,完全可以弃置一边,这对于科技文献的翻译而言或许可行,但是对于文学作品的翻译而言则显然是有失偏颇了。主体意识哲学所运用的是“真”的衡量标准,而翻译批评对于作品的考察则更加离不开“真”、“善”、“美”这三维的评价标准,这种衡量尺度的单一性与多样性之间的差异,充分显示出主体意识哲学作为译学研究的哲学基础而言是不合适的,至少不是完全合适的。

实际上,波普尔将科学性与精准性分离开来,也就否定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绝对正确性和永恒可信性,他说: “事实上,我们无法确定地反驳(disprove)一个理论永远都不会出现;因为我们完全可以说实验的结果不准确,或者说可以宣称实验结果中存在差异性(discrepancies),而且这一理论只是表面上看起来是正确的,任何理论都有可能随着我们认识水平的提高而消失不见。”Karl Popper, The Logic of Scientific Discovery, London & New York: Routledge, 2002, p.28. 这让译学研究者看到,自然科学研究也无法排除主体的存在和介入,因而同样存在着偶然性、差异性和不确定性,而且,其研究方法未必适用于翻译这一人文社会学科,毕竟,翻译中的相关语言知识并不等同于数学、科学和逻辑学中的知识,批评者也不能单纯依靠剖析语言内部规律来推导一部作品的意义和价值,而是更加有赖于其在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和经验积累。与冷静而理性的作品形式结构分析相比,与作者的心灵相通、情感交融往往更能触发译者进行翻译的愿望,更能够让译者走近作者,也更能够让读者获得一气呵成的愉悦的阅读体验。在理解作品的过程中,理性的分析固然必不可少,感性的直观感受和直摄灵魂的阅读体验却更能打动译者的心灵,也更能够让一部作品深入广大读者的内心。诚然,体系的完备、结构的严密和论证的精确很重要,而社会、历史、文化、语境等外部因素的确会造成理解的模糊性和差异性,但它们毕竟是评价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而作者的意图、译者的心理、读者的情感,尤其是日常生活世界所提供给人们的直觉经验和个性化感悟也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们既是译者和读者进入一部作品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作品的意义得以充分展示于大众读者面前的必要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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