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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异交得仿有无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墨者认为“同”是两个不同事物具有一致方面。从本体论意义上说,“同异交得”思想是指相异或对立的性质存在于同一事物。这是把“同异交得”作为思维方法看待。“同异交得”即事物对立面相互渗透和同时把握。“同异交得仿有无”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有无”指所列举的第一个例子。说明“同异交得”命题的证明,依赖于“有无”这种典型事例。

墨子本人没有明显的自觉的辩证法思想,但其后学在辩证法方面颇有建树。他们发现辩证法的本体论性质,意识到辩证法的方法论意义。

一、同异交得仿有无

《墨经》说:

同异交得仿有无。(《经上》)

墨者认为“同”是两个不同事物具有一致方面。《经上》说:“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如两人同时看见这一根柱子,多人事奉同一个君主。《经说上》说:“二人而俱见是楹也,若事君。”“异”则是两个事物在一定方面具有不同性质。《经说上》把“不类”定义为“异”的一种,而“不类”之异就是“不相同”,即在某一方面没有共同点。又说:“二必异。”即只要是两个事物都必然有差异。《墨经》对同和异的定义都颇具辩证意味。

从本体论意义上说,“同异交得”思想是指相异或对立的性质存在于同一事物。这可以说是“对立统一”观念的另一种说法。从方法论意义上说,”同异交得”是指在思维认识中同时把握事物相异或对立的性质。这是把“同异交得”作为思维方法看待。“同异交得”即事物对立面相互渗透和同时把握。《墨经》在同一条中一口气列举十四个例子证明“同异交得”的命题:

1.一个人可以同时是“有富家”(家中财产丰富)而“无良知”(没有受过良好教育),或“无富家”而“有良知”。

2.一个数跟不同的数相比,可以既多又少。

3.蛇、蚯蚓的蠕动,可以既离开又靠近。

4.鸟儿在筑巢时折取的梧桐树枝,可以既坚实又柔韧。

5.剑的作用在于消灭敌人,但消灭敌人的目的在于保存自己,所以剑也有跟保护生命的铠甲同样的作用。

6.一位妇女,对其女儿来说是母亲(长辈),对其母亲来说是女儿(晚辈)。她就是既长且少。

7.一物的颜色比甲物淡(白),比乙物浓(黑),就是既白且黑。

8.一个圆的圆心,同时可以处于另一个圆的圆周,则这个点既是“中央”又是“旁”。

9.一个人的言论和行动、行动与行动或学问与实际之间,可以既有正确又有错误。

10.老母鸡孵蛋的某一阶段,在小鸡即将出壳又未出壳时,是既成又未成。

11.一个人在兄弟之间排行老二,则他既可为兄,又可为弟,说“兄”和“弟”都合适。

12.身躯处在某地,而心思意志早已驰往别处,这是既“存”(指身)又“亡”(指志)。

13.“霍”这一个字,可以既指一种动物鹤,又可指姓霍的人,这是因为人们拿一种动物的名称做姓氏的结果。

14.商业贸易中物价定得合适,保证买卖正常进行,这种物价就是既贵(对卖方说)且贱(对买方说)。

如此众多的事例,都说明“同异交得”即对立统一的普遍性。“同异交得仿有无”说的就是这个意思。“有无”指所列举的第一个例子。“仿”是相仿、仿照、以此类推之意。说明“同异交得”命题的证明,依赖于“有无”这种典型事例。

二、两而勿偏取权衡

《墨经》明确地把辩证法作为观察思考的方法:

见:体、尽。(《经上》)

特者,体也。二者,尽也。(《经说上》)

权者两而勿偏。(同上)

言多方、殊类、异故,则不可偏观也。(《小取》)

即观察和思考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一点论,另一种是两点论。《墨经》中表示一点、一面的用词有体、特、或、偏等,表示两点、两面的用词有兼、二、尽、俱等,都有专条定义。如说“或也者,不尽也”。“尽,莫不然也。”“体,分于兼也。”“偏也者,兼之体也”等等。“权”即权衡思考。《大取》说:

于所体(事为)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

“权”的直接意义是用标准去衡量事物,它本身不等于“是”(肯定),也不等于“非”(否定),用标准同事物权衡比较的结果,所得出的判断才有是非真假可言。

“权者两而勿偏”,“言多方殊类异故,不可偏观”,就是要求权衡思考尽力把握两面,而不要只抓住一面,即提倡两点论,而避免一点论。《墨经》分析问题常用两点论。如敢和不敢、誉(表扬)和诽(批评)、功和罪、罪和非罪、赏和罚、欲和恶、同和异、久(时问)和宇(空间)、有穷和无穷、损(减少)和益(增加)、见和不见、一和二、广与修(长)、能和不能、有和无、今和古、知和不知等等,举不胜举。《大取》特别分析利和害权衡弃取的两点论:

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于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墨者证明利和害是对立统一的。《大取》中说:“凡兴利,除害也,其类在漏雍。”凡兴办对人民有利的事业,必然包含为人民除害的一面。如修堤坝兴水利,即需堵溃漏除水害。又如办货经商,在深山野林遇上强盗,这自然是害,但如果处置得当,能够“断指以免身”,断掉一个指头而保全性命,是不幸中的万幸,害中的大利。两害相权取其轻,取小害在某种意义上不是“取害,而是“取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以牺牲局部来保存整体,这是一种聪明的谋略。这里贯彻的正是两点论,而不是一点论。一点论的表现是利就是利,害就是害,利害处于绝对不相容的对立中,不允许在一定条件下以牺牲局部的办法来保存整体,从而导致丧失整体,这是形而上学的愚蠢处置。

墨者认为两点论是顶级的思维方法,所以起名叫“大取”。而排列各种概念、判断、推理形式的篇章,则起名叫《小取》,认为这是一种初阶的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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