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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生存论释义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生命为前提、载体和目标的“发展”概念,始终具有自持的和不可逆转的方向性。由于前一个因素,发展的本质规定和内在动力,其实就是生命以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生生不息的朝向。如此语义丰富的“发展”概念,强调地球世界上的生命的自然发生性,它蕴含了质朴的活力论思想。在物质层面,发展必以食物及其它生存物质资源的不断丰裕和身体的持续健康为标志。

人类来到这个地球上,与其他物种一样,没有什么区别,也没有什么特别。但人类这个物种在漫长的生物演化之旅中,一旦意外地获得大脑的进化之后,就具有了特别的意义。人类的特别,当然在于他创造了文化,创造了属人的物质世界,更为根本的是在创造文化和物质世界的同时,创造了属人的梦想。这个属人的梦想就是人类的永续发展。生存之于人类是根本的,但发展却更重要,也最为人类所看重,正是因为如此,人类在追求发展的同时,往往忽视生存本身。相对地讲,生存比发展更根本,因为生存是发展的前提、起步,也是发展的目标、归宿;对生存的持续不衰的关注,才是发展获得永续的根本前提。这是生态化综合对生存与发展之内在关系的宏观定位

“发展”之于人类社会来讲,是一个永恒梦想,是源源不断的激情的来源。在当代人类生活进程中,“发展”概念又被人们天天挂在嘴上,成为一个意识形态概念。但从本原上讲,“发展”(development)并不是一个意识形态概念,而是一个生物学概念,它是指自然界生物诞生后所展开的一个与环境交互作用而敞开自我生成的进程。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讲,发展乃是指自然界从生命诞生到死亡的全过程。作为一个生物学概念,发展是既以生命为前提,也以生命为载体,更以生命为目标的。以生命为前提、载体和目标的“发展”概念,始终具有自持的和不可逆转的方向性。这种自持的和不可逆转的方向性,既来源于生命之自身本性的限制,更要接受环境生态的激励。由于前一个因素,发展的本质规定和内在动力,其实就是生命以自身之力而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生生不息的朝向。进一步讲,由于生命本身那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的生生不息的朝向,才形成了发展的不可逆性和不可停止性。因为后一个因素,发展的敞开方式和行动规范,就是生命与生命的主体间性,具体地讲,就是生命与环境生态之间在存在论层面的共互关联性和在生存论层面的共互生成性。

由此可以看出,抛开后起的意识形态内容,“发展”概念具有异常丰富的内涵。如此语义丰富的“发展”概念,强调地球世界上的生命的自然发生性,它蕴含了质朴的活力论思想。这种以生命的自然发生为本质规定、以质朴的活力论思想为动力机制的“发展”观构成一种认知传统和方法传统。这一传统在其后的演进历史进程中直接孕育了近代的生命科学。在生命科学中,发展的思想实际上包含了对生成、变异、进化的实质性论述。由此形成两种观念现实,即日常的观念现实和科学的观念现实:作为日常的观念现实的“发展”,“它具有一系列由任何事物都在成长这种观念而造成的熟悉印象”;作为科学的观念现实的“发展”,却“往往伴随着它特有的连续不断的变化、危机和纠偏”[1]。仅后者而论,“发展”观念兴起于17世纪,哈维的《动物生育学》(1651)理论的问世,推动“发展”成为广为传播的概念,生物学领域的发展理论兴起,这种发展理论以细胞生成原则取代了亚里士多德的根据生物生育方式的分类原则,从根基上瓦解了自然发生说,为渐进说、总成说和专门以生命知识为基础的生命进化理论开辟了道路。由此,以渐进论、总成论和生命进化论为基本内涵的发展观,后来经过达尔文和斯宾塞的努力,分别在生物学和社会哲学两个领域为“发展”创造了合法性:在生物学领域,其发展理论最终演化为生物进化理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生物法则,揭示出自然演化、生命生成的最终秘密,就是自然选择,物竞天择。在社会学领域,其发展的实质就是进步,发展就是没有危机、没有间断且始终更新的进步进程。奥古斯特·孔德首先指出,进步就是发展,这是生物学赋予历史的基本规律:“就其实质而言,发展这一术语对于直接确定人类究竟在什么地方实现真正的至善,有着难以估量的好处。”[2]在19世纪兴起的社会发展理论中,“根本不存在历史是人类活动的思想:除自然规律外,一无所有”[3]。在自然规律之外,发展只不过是人类作为自然界的生物遵循进化法则而自然展开其生命的过程;这个进化过程,始终是连续的,没有任何的干扰,并且始终是渐进地朝着不断进步的方向展开。

生物的进化之旅催动了人类的进化。人类进化使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发展”概念演变成为生存论意义的“发展”概念。在生存论意义“发展”上,“发展”的主体不是自然界的生命,不是生物,而是具有人质化意识和主体资质的人,是指人在与环境(包括自然宇宙、生命世界、地球生物以及人类社会整体)共互关联的共互生成中如何克服或化解其对立、冲突、矛盾、斗争而实现与环境共在互存、共生互生并生生不息。

人与环境在共互进程中生生不息,需要一些最基本的条件要求。但这些最基本的条件要求是由人的存在需要所引发,并且是人的存在和敞开其存在的生存必需,它包括食物、安全、住房、健康,以及由此而生成出来的保护。这些基本需要生成出以人为主体的生存论意义的发展,具备了政治学和经济学的含义。但无论是经济学意义的发展,还是政治学意义的发展,都必须要以人为主体,以人获得并不断增强或提高其物质生存保障、存在安全、生命健康、做人尊严和生活自由之水准为基本体现。在物质层面,发展必以食物及其它生存物质资源的不断丰裕和身体的持续健康为标志。但是,物质的丰裕和身体的持续健康,仅仅是发展的奠基性条件,这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刘易斯所指出的那样:“经济增长的好处不在于财富增进幸福,而在于财富扩大了人类选择的范围。”[4]财富确实能够使人获得他在贫困中所不具有的对自然环境的更大控制能力。财富也可以使人们获得更多的闲暇,享有更多的产品和服务,但财富不能使人得到一种发自生命深处的人的尊严和光荣感,财富更不能使人获得最终的存在归宿感。正是从这个角度观照,以人为主体的“发展”,除了物质丰裕和身体健康方面的含义,更应该有精神的和存在论层面的内容。在精神的层面,发展的基本标志是人人有个性地存在,活得自尊和尊严,即不断实现和提升做人和成人的价值感、意义感、审美感和诗意感。在存在的和文化的层面,其发展必以广泛而平等的自由度的不断提高为根本标志。

概括地讲,生存论意义上的发展,就是以满足基本需要为起步,以不断扩大人的存在自由、生存自由、生活自由为基本体现,以不断地提高人的尊严和光荣为目标诉求。因而,在一个以人为主体和目的的“发展”世界里,自由才是最根本的,发展就是因为自由的发展,发展就是为了自由的发展,发展就是自由地发展。有关于这一点,马克思讲得非常清楚:“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所以,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政治的发展,也无论是文化或教育的发展,都必须围绕自由而展开,并以人的自由和社会的自由不断得到平等实现为根本的评价尺度。从根本上讲,自由是世界的最高立法原理,它既是宇宙生成论的,也是生命创化论的,更是人的存在论的,当然也包括政治学、经济学和精神学意义的。并且,作为发展之本质涵义的自由,它主要不是指政治的或意识形态意义上的自由,而是指摆脱匮乏和异化的物质生活条件的束缚,摆脱愚昧、他人、苦难、风俗习惯和教条主义的奴役的自由。换言之,即使是经济学或政治学意义的自由,也必须是摆脱异化、愚昧和不断提升人的尊严和成人之光荣为旨向的。“从异化的物质生活条件中获得自由或解放出来这种从更为根本的意义上去理解的自由,以及男人和女人从自然、无知、其他男人和女人、悲惨的处境、各种惯例和教条主义信仰的社会奴役下获得自由。自由含有社会及其成员具有扩大的选择范围,以及在追求我们称之为发展的社会目标时外部限制最小化的意义。”[6]阿玛蒂亚·森(Sen,A.)也持M.P.托达罗同样的自由观,他指出:“发展可以被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因而,自由除了依赖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增长之外,“还依赖于其他决定因素,诸如社会的和经济的安排(例如教育和保健设施),以及政治的和公民的权利(例如参与医疗公共讨论和监督的自由)”[7]。概括地讲,物质、经济之于发展始终是有限度的,而物质、经济之外的自由、尊严和成人之光荣等等精神、人格、文化方面的发展,却是无限度,并且必须是无限度的。并且,这种意义上的发展之无限度还必须构成发展之有限度的最终限度,即必须充分释放自由、尊严和成人之光荣等等主体、人格、文化方面的无限度的发展,去限制、制约和引导、规范物质、经济向有限度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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