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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主客体关系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以“我”的存在为前提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主体”,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存在。所谓“客体”,它是在“主客体关系”中存在的,是作为被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存在的。但是,把人同世界的关系,转换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的时候,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主客关系,是以主体的先在性为前提的逻辑关系。主体和客体,是对人和世界的关系的一种反思层面的理论的自觉。首先是形成人同自然之间的主客关系。

“主体”与“客体”是一对密不可分的“关系”性的存在:离开“主体”即无所谓“客体”,离开“客体”亦无所谓“主体”。这个道理是易于理解的。但是,为什么只有人与世界之间才发生主——客体关系?这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哲学问题。

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一种为“我”而存在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经极为深刻地指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1]“关系”的存在是客观的、普遍的,因为整个的世界就处于普遍的联系和永恒的发展之中。但是,要使“关系”作为“关系”而存在,就必须以“我”的存在为前提,就必须构成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所以,无“我”的事物之间的“关系”,包括动物之间、动物与他物之间的“关系”,既不存在作为“我”的“主体”,也不存在作为“对象”的“客体”,因而“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

在以“我”的存在为前提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主体”,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存在。这种生物学意义上的“人”与动物并无差别,因而他对他物的关系也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在现实的主客体关系中,作为“主体”的“人”,是社会的、历史的、文化的存在,即马克思所说的作为历史的“结果”的存在。同样,在以“我”的存在为前提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中,“客体”也不是与“主体”无关的自在的事物的存在。这种与主体无关的自在的事物并没有成为主体的对象,因而也不是对“主体”而言的“客体”。所谓“客体”,它是在“主客体关系”中存在的,是作为被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对象存在的。

主——客体关系以“我”的存在为前提,这意味着,“主体”对“客体”具有“逻辑先在性”。所谓“逻辑先在”,是说主体在“逻辑”上先于客体而存在,而不是主体在“时间”上先于客体而存在,即:只有在“逻辑”上肯定“我”作为“主体”而存在,才能合乎逻辑地把“我”与“世界”的关系视为“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自觉到“主体”对“客体”的“逻辑先在性”,对于我们重新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其一,主体在“逻辑”上先于客体,我们就需要从“主体”的实践本性出发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深刻理解作为“客体”的世界的“二重化”;其二,主体在“逻辑”上先于客体,我们就需要从“主体”把握世界的各种基本方式——神话、宗教、艺术、伦理、科学和哲学——出发去理解“属人世界”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其三,主体在“逻辑”上先于客体,我们就需要从“主体”的历史发展出发去理解人与世界的关系,深刻地理解作为“客体”的“属人世界”的历史性。

这里我们需要特别深思的是 “我”与“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主体对客体的“逻辑先在”。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你能不能说狗同它吃的肉是主客体关系?你能不能说狼和它要吃的小羊是主客体关系?马克思说了,动物对他物的关系它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因为“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是以“我”为前提的。

人同世界的关系,当然是先有地球后有人,没有地球就没有人,没有人当然就没有人的意识,这完全正确。但是,把人同世界的关系,转换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的时候,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人同世界的关系,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人同世界的“时间”的关系,另一方面,是人同世界的“逻辑”关系。在时间的意义上,人是自然演化的产物和结果,所以自然的世界对于人具有一种“时间的先在性”。另一方面,当人同世界发生关系的时候,又是以人的存在为前提的,这就是人对世界的逻辑关系,人对世界具有“逻辑的先在性”。

人同世界具有“时间”的和“逻辑”的双重关系。主客关系,是以主体的先在性为前提的逻辑关系。主体和客体,是对人和世界的关系的一种反思层面的理论的自觉。它是在反思的意义上成立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以主体作为“我”的逻辑先在性为前提的。我有关于我的自我意识,我才把我同世界之间把握为一种“关系”。这种关系构成了一种主体——客体关系即主客关系。

这个问题非常重要,但又非常难于理解。很多人总是在“时间的先在性”上想问题,而没有在“逻辑的先在性”上想问题。从“逻辑”上想问题,需要哲学思维。哲学不是一种表象思维,而是一种概念思维,但是它的概念的思维是有内容的思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说哲学是最具体的,哲学是最敌视抽象的。一般人都说哲学抽象,黑格尔说哲学是最具体的,最反对抽象的。问题在于,通常所说的具体是表象的具体,而哲学意义上的具体是思想的具体、概念的具体。只有达到概念的具体、思想的具体,才能够真正地把握到作为对象的事物。马克思说,任何事物都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和“多样性的统一”。这就需要我们在反思的意义上去理解主体与客体的逻辑关系。

所谓主体和客体的“逻辑的先在”关系,其具体内涵是,我作为主体,对于我的客体,具有一种逻辑的先在性,才构成了主客体关系。这个主客关系具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如果我们把主客关系诉诸于人同世界的关系,它包含多方面的主客体关系。首先是形成人同自然之间的主客关系。我作为主体,自然作为客体,构成我同自然的主客关系。同样,整个的社会存在都是我的客体,构成我与社会之间的主客关系。社会是一个历史的过程,是一个文化的过程,主客关系又构成我与历史的关系。“人贵有自知之明“,这又构成了我与自我的关系。

人对自然、人对社会、人对历史、人对自我的关系中,又可以概括为四种基本关系:第一种是实践的关系。人同世界的最基本的关系是实践关系。不管人对自然、人对社会、人对历史、人对自我,都有一种实践的关系。在实践关系里边,还蕴含着三种基本关系:认知的关系、价值的关系和审美的关系。

从“我”出发,它才真实地构成了人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没有“我”的“逻辑先在”,就构不成作为主客体关系的人同世界的关系。只有在我的逻辑的先在的意义上,人同世界的关系,才构成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主体才是人,才是认识和改造世界的主体。“客体”没有“自在”的意义,这又和“世界”不一样了。我们讲世界,讲“自在世界”与“世界图景”,但是没有“自在客体”。客体是在主客的逻辑关系当中构成的,离开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就没有了主客关系中的客体。

主客体关系首先是实践关系。作为主客关系的实践关系,首先它蕴含着人自身的两种尺度。动物只有一个尺度,就是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动物只有它所属的那个物种的尺度,因此它就是一种本能的适应自然界来维持自身生命活动的生存的存在。人的实践活动是人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和人的内在的固有的尺度的生命的活动。实践蕴含着两个尺度,一个是任何物种的尺度,具体地说,我按照动物的尺度,我按照植物的尺度,我按照无机物的尺度来改造世界,这就是任何物种的尺度。另一方面,它又蕴含人的内在固有的尺度,这就是人的需要、欲望、目的、世界图景,这就是人的内在的固有的尺度。我们现在特别强调,最终要达到的是每个人的自由的全面的发展,这就是实现人的内在的固有的尺度。这两个尺度统一在人的实践活动当中,就构成了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合目的性是按照人固有的尺度、按照任何物种的尺度,这就是合规律性。“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就是“合乎规律”地把世界变成“合乎目的”的世界。这就是把现实变成人所理想的现实。

理解人同世界的关系,最基本的关系就是这种实践关系。我们要从实践关系出发理解人对世界的全部关系。这是马克思的哲学革命的最根本的地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句话,马克思就说,“从前的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现实、事物、感性,而没有从人的主观的方面,从人的感性的活动的方面,从实践的方面去理解”。[2]不能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这个“世界”,而要从人的“主观的方面”,“感性活动的方面”,“人的实践的方面”去理解人同世界的关系。这就是入手处。这就是把人同世界的关系理解为是一种实践的关系。在实践关系的基础上再来理解主客关系,才能真正理解主体对客体的认识关系、主体对客体的价值关系和主体对客体的审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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