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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论艺术的社会功能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荀子看来,人对美的要求出于人的自然之本性,是人的一种自然的欲望,但他并不认为这种欲望无论怎样满足都是合理的。在荀子的艺术功能论中,最值得重视的有二点,一是强调了“乐”亦即艺术的导向作用。荀子认为“乐”有从感情上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中和”作用。荀子的艺术功能论,是对孔子“兴、观、群、怨”说的继承和发展。

荀子看来,人对美的要求出于人的自然之本性,是人的一种自然的欲望,但他并不认为这种欲望无论怎样满足都是合理的。他认为一切欲望的满足,只有当它符合于“礼”,即符合于伦理道德的要求时,才是合理的,对于人的生存有益的。相反,如果违背了“礼”,不合“礼”,一切纯任情性,那么不但失去“礼”,而且欲望也无从得到满足。所以,荀子认为“礼者,养也”,即“礼”是为了使人的欲望能得到合理的有益的满足。就美的欲望的满足来说,合乎礼义,对声色之美的追求享受,就能“养目”、“养耳”,起到有益于人的作用。相反,不顾礼义去追求声色之美,就会遭到夭亡。由此可见,荀子一方面把美的要求看作是一种自然发生的欲望,没有认识到它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另一方面,当他讲到人应该如何满足美的欲望时,他又看到了这种欲望的满足必须符合伦理道德的要求,并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真正获得满足。那么,如何使美的欲望的满足合乎礼义呢,可以用“乐”(实含各类艺术)。在荀子看来,艺术的最重要的作用就在于它能把人的感情欲望导向礼义,并以此为根据,展开了对墨子“非乐”的批判。他说: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而墨子非之奈何!(《乐论》)

 

荀子认为不能没有“乐”(即欢乐),而欢乐的情感又必然要表现在人的声音形体动作上。这种欢乐的表现如果不加以引导的话,就会违背礼义,陷于悖乱。而“乐”(广泛地说,包含一切艺术)之所以必要,就在于它能使人的欢乐的情感表现处处都符合礼义的要求,能够感动人的善心,不致流于邪恶下流放肆。荀子认为人的欢乐应该是“乐得其道”,也就是以能实行仁义之道为乐,而不是“乐得其欲”。“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乐论》)荀子指出人的行为如果违背礼义,那就会外危内恐,“心忧恐,则口衔刍豢而不知其味,耳听钟鼓而不知其声,目视黼黻而不知其状,轻暖平簟而体不知其安,故向万物之美而不能嗛也”(《正名》)。这也就是所谓“以欲忘道,惑而不乐”的意思,而“乐”亦即艺术的重要作用,恰好在于它能把人的欢乐的情感导向礼义,使人不至于“以欲忘道”,所谓“乐者,所以道乐也”(《乐论》)。

荀子在他所处的历史条件下,看到人一方面是追求着自己的各种欲望满足的感性的自然存在,但同时又是不能不受理性的制约的社会存在。这两方面如何统一起来呢?荀子认为根本的方法是使“礼”(即处理人与人的关系的各种行为准则的总和)与“欲”相统一,使两者相持相长。“礼”不妨害“欲”的满足,“欲”不妨害“礼”的实行。在“礼”的制约下去满足“欲”,在“欲”的满足中去推行“礼”。“欲”因“礼”的实行而得到合理的满足,“礼”因“欲”的合理的满足而得到遵行。要达到“礼”与“欲”的统一,需要采取各种手段(包括严刑峻法),而“乐”亦即艺术,在荀子看来是各种手段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因为艺术是人的情感欲望的直接流露或表现,它能通过“净化”、“陶冶”的途径,把人的“欲”导向“礼”,使“欲”符合于“礼”。荀子从“礼”(人的社会性)与“欲”(人的自然性)的统一这样的高度来观察艺术的社会功能,实际就是把艺术看作是一种使自然的人同社会的人、感性的人同理性的人相统一的手段,这是一个深刻的思想,是为其他各家的美学思想所不及的。

在荀子的艺术功能论中,最值得重视的有二点,一是强调了“乐”亦即艺术的导向作用。所谓“乐得其道”,“乐者,所以道乐也”,乐能使人的感情导向礼,达到欲与礼的统一,已如上述。二是强调了乐的调节作用。荀子在论述艺术的作用时,还有一个美学上的追求,即所谓“中和之纪”。荀子认为“乐”有从感情上协调人们的社会关系的“中和”作用。他说:

 

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乐论》)

 

又说:

 

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民和齐则兵劲城固,乱国不敢婴也。如是,则百姓莫不安其处,乐其乡,以至足其上矣。然后名声于是白,光辉于是大,四海之民莫不愿得以为师,是王者之始也。(《乐论》)

 

这里的“齐”也就是“和”的意思,和、齐都是指思想统一、步调一致而言的。“中和”是荀子所追求的审美理想,其对后世中国艺术的发展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荀子的艺术功能论,是对孔子“兴、观、群、怨”说的继承和发展。孔子偏重于艺术的认识作用和教育作用;而荀子所偏重的是艺术的感化作用,通过“感化”而达到“导向”和“调节”的社会效果。

荀子的“中和”观,相当于孔子所说的“群”,所以朱熹释“群”为“和而不流”,用的就是荀子的话。在孔子看来,通过学诗可以使人懂得作为一个人如何处理人际关系,从而导致一种群体的和谐。“中和”自然包含有“和谐”之意,但是超于“和谐”,因“和谐”还缺乏一个调节机制,而“中和”则包含有调节机制,这样才能使艺术发挥“和敬”、“和亲”、“和顺”的作用,从而使民“和而不流”、“齐而不乱”,国富民强,兵劲城固。所以,墨子从小生产者的狭隘功利主义出发,以为“非乐”就可以使人民的衣食之财不被剥夺,在荀子看来是可笑的。荀子认为统治者如果充分满足社会的审美要求其中包含对“乐”的要求,不但不会使社会物质财富减少,而且会使人们更加积极地去创造大量的物质财富。荀子对墨子“非乐”的批判,并不是否认统治者对“乐”的追求是以挥霍人民所创造的大量财富为代价的这一历史事实,荀子同样主张“节用裕民”,反对统治者的“淫泰”(《富国》),问题在于荀子能较正确地把握“乐”(亦即艺术)的审美特征和作用。虽然荀子是代表剥削阶级的,墨子是代表被剥削阶级的,但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前者所起的作用是进步的,后者却是向后倒退,违背历史趋势的。

需要明确的是,荀子的美学思想主要是对孔孟美学思想的继承和发展。他虽有不少批判孔孟的观点,但从总体上来说,并没有离开儒家的根本纲领和宗旨,即礼和乐的统一。他对先秦儒家美学思想的发展表现在他已形成了一个很严密的美学体系,同时还有完整的美学著作,即《乐论》。荀子美学对后世的艺术创作和欣赏上的影响,远不如孔孟显著;但他的《乐论》所包含的基本思想却通过《乐记》的进一步阐发而得到了广泛的传播。这个基本思想就是主张艺术是情感和理性的统一,并且强调了艺术对社会的感化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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