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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缜的“神灭论”思想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范缜,字子真,约生于南朝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约死于梁武帝天监九年,南北朝时期杰出的无神论者。通过这场针锋相对的辩论,范缜不仅没有屈服,反而挫败了他的论敌,更加坚决地驳斥了佛教的因果报应论。范缜用偶然论反对佛教的因果报应论,他的理论与过去一般的命定论学说是根本不同的,认为人类社会的贫富贵贱完全是自然的偶然现象。范缜与此针锋相对,提出“形神相即”的命题。

范缜,字子真,约生于南朝宋文帝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约死于梁武帝天监九年(公元510年),南北朝时期杰出的无神论者。他出身寒门庶族,性格刚强直爽,“好危言高论”,讽刺时政。据《南史》本传记载,他有《文集》15卷,但是绝大部分已经散佚了。现存的主要哲学著作《神灭论》,见于《梁书·范缜传》和僧祐《弘明集》中,但文字略有出入,可以相互校正。此外有他和当时主要论敌直接辩论有关神灭问题的《答曹舍人》一篇,也被编入《弘明集》。

一、批判因果报应

范缜反对佛教神学的斗争,据《梁书》本传所记,显然是先从抨击因果报应论开始的。从《神灭论》中可以看出,他继承了东汉杰出的无神论者王充的天道自然论,并作了进一步的发挥。他说:“陶甄凛于自然,森罗均于独化,忽焉自有,怳尔而无,来也不御,去也不追,乘夫天理,各安其性。”(《神灭论》,下引此文不另注)他根本否定了有所谓造物主的神话和迷信,认为万物的生成是由于它们自己的原因,各种复杂的外界现象都出于其自身的变化,忽而自己发生了,忽而又消失了,对其发生既不能制止,对其消失亦无须追寻,它们顺应自然的条理,满足于各自的本性。

据《南史·范缜传》记载,当范缜还在齐代做官时,就曾同竟陵王萧子良有过一场关于因果报应说的激烈辩论。《南史》本传记载:当时萧子良公开站在维护门阀士族阶级特权的立场上质问范缜说,你不相信因果报应,那么世界上为什么有人富贵,有人贫贱,有人享福,有人受苦呢?范缜运用偶然论回答说,人生就好像长在树上的花朵,有些花瓣被风吹落到厅堂里,飘落在席子上、坐垫上,也有些花瓣被风吹掉进了茅坑里、粪堆中,这完全是一种自然的现象,偶然的遭遇。像你,出身高门,享受富贵,就好比飘落在席子上、坐垫上的花瓣一样;像我,一生不幸,正如飘落在粪坑里的花瓣一样。这就是说,人的富贵或者贫贱,只不过是偶然的遭遇不同罢了。范缜又进一步追问,果真如此,那么社会上虽有贫富贵贱的悬殊,但所谓“因果”报应的事实究竟在哪里呢?通过这场针锋相对的辩论,范缜不仅没有屈服,反而挫败了他的论敌,更加坚决地驳斥了佛教的因果报应论。

范缜用偶然论反对佛教的因果报应论,他的理论与过去一般的命定论学说是根本不同的,认为人类社会的贫富贵贱完全是自然的偶然现象。但是这种理论本身也还存在着严重的缺点。由于它包含了一种不可知论的前提,即人们无法掌握自身的命运,只能听其自然安排,因此归根结底仍不可避免地陷入另一种性质不同的宿命论,事实上也完全不可能彻底从理论上驳倒佛教的因果报应论。

二、对形神关系的论证

范缜在总结以前有关成果的基础上,对形神关系问题作出了系统而深刻的论证。

第一,“形神相即”。佛教神不灭论的基本命题是形神相异,形神相离,形神非一。范缜与此针锋相对,提出“形神相即”的命题。他的《神灭论》开宗明义地说:“神即形也,形即神也。是以形存则神存,形谢则神灭也。”“即”有既互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三层含义:“不离”,互不相离;“不异”,互不对立;“不二”,互相统一。形神是“名殊而体一”,是既不相同又互相联系、互不对立的统一体。同时,“形神相即”,并不是说形神是并列、并行的关系,而是神随形存,神随形谢。也就是说,形是神的物质基础,形是第一性的,神是第二性的。

第二,形“质”神“用”。佛教神不灭论的理论基础是形神相离,它强调神和形的区别,反对把神归结为物质性的气、精气,并且描绘了神的精灵微妙的特性,这既使人们难以再回到神是精气之类的老说法上去,又刺激和推动无神论者重新审查和思索形神关系问题。范缜运用质用范畴分析形和神的不同特点,进而证明形神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他说:“形者神之质,神者形之用;是则形称其质,神言其用;形之与神,不得相异也。”质即形质、本原,引申有本体、实体的意思。用即作用、功用,包含有派生、从生的意思。实体具有作用,是不依靠作用而存在的。作用是实体的表现,是依附实体而存在的。“形者神之质”,即形体是精神所从属的实体;“神者形之用”,即精神是形体所具有的作用。神是作用不是实体,是从属形这一实体的。质用不离,用从属于质。形神不离,神从属于形。形与神不是两个不同东西的拼凑或组合,而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方面。这是理论上的一个卓越的创见,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确立了形神一元论。

为了加强论证的力量,范缜还提出了一个刀刃和锋利的比喻,来说明形神关系。他说:“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精神作用和物质形体的关系,犹如锋利和刀刃的关系一样。刀刃是实体,锋利是作用。刀刃的锋利是不能离开刀刃而存在的,形神关系也是如此。既然没有离开刀刃而独立存在的锋利,哪里有离开形体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呢?通过刃的利对于刃的依赖关系,范缜说明了神不是一种特殊物质,神对于形具有依赖关系。这就沉重地打击了神不灭论的说教,同时也克服了以往烛火之喻的缺陷,消除了形神二元论的色彩。

第三,特定的质决定特定的用。当时的神不灭论者,以人和树木同是有质,而人有知树木无知为理由,来反驳范缜的神是质之用的论点。对此,范缜驳斥说:“异哉言乎!人若有如木之质以为形,又有异木之知以为神,则可如来论也。今人之质,质有知也;木之质,质无知也。人之质非木质也;木之质非人质也。安在有如木之质,而复有异木之知哉?”“人无无知之质,犹木无有知之形。”人之质和树之质是两种不同的质,树木是无知的物质实体,人是有知的物质实体,把两种不同的质混淆起来,就不能了解它们彼此作用的区别。这等于说精神不是一般物质的普遍的属性,而是特定物质所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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