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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与人的精神境界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宗教信仰与人的精神境界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吴倬近些年来,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面对这种所谓的“宗教热”现象,我们不得不关注宗教给人们的精神境界所带来的影响。本文拟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宗教给人们精神境界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作一具体分析,以期引起重视。世界上影响较大,被称为世界宗教的主要有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

宗教信仰与人的精神境界

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吴倬

近些年来,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各地宗教庙宇的香火日见兴旺,求神拜佛的人愈来愈多,关于宗教的各种书籍出版和销售两旺,公园和风景名胜被日益普遍地用宗教名目包装起来,带有宗教色彩的节日和民俗越来越被群众所接受,等等。面对这种所谓的“宗教热”现象,我们不得不关注宗教给人们的精神境界所带来的影响。

宗教观念作为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异己自然力和社会力的一种幻想的、扭曲的、并将其人格化和神化了的反映的思想观念体系,作为一种人民群众在面对生活困境和寻求精神寄托时的信仰体系和行为准则体系,它对人们在精神上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本文拟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对宗教给人们精神境界所带来的消极影响作一具体分析,以期引起重视。

关于世界三大宗教即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和我国特有的道教

宗教是人类最早出现的社会意识形式之一,它在长期的发展中,经典浩繁、组织庞大,拥有众多的信徒,对社会生活发生着重大的影响。据2000年有关资料统计,在当今世界的60多亿人口中,信仰各种宗教的人竟占81%以上,约48亿人。而那些没有入教却深受宗教影响,具有明显宗教观念和宗教感情的人,其数字就难以统计了。如果有人问:当今世界上什么社会团体拥有的人数最多?那么答案只能是宗教。令人瞩目的是近几十年来,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地区和国家一样,信教的人数猛增,出现了“宗教热”现象。

世界上影响较大,被称为世界宗教的主要有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我国除了有这三大世界性的宗教之外,还有别具中华民族特色的道教。

佛教是在宗教历史上最早兴起的世界性宗教。佛教的创始人是乔答摩・悉达多,也被称为释迦牟尼,他是在公元前6世纪至5世纪期间在古印度创立佛教的。佛教所信奉的教义主要有“四圣谛”、“八正道”、“十二因缘”、“三法印”等。其中“三法印”是佛教观念的核心内容。

所谓“三法印”是指“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诸行无常”是说世界万物都是变化无常的,一切皆空,并没有永恒的事物及其规律存在,世界、人生和观念都概莫能外;“诸法无我”指一切现象都是由于因缘而随机结合起来的,万事万物皆无独立的实体或实在的主宰,因此人们企图主宰自己的命运是不切实际的;“涅槃寂静”是说在了解了上述这两点之后,人就不会产生贪欲自私之心,也就不致作业遭报,从而能够进入精神绝对祥和、宁静的涅槃寂静状态,也就是说,这样,人就彻底摆脱了生死轮回、烦苦相随的尘世苦难。佛教信仰的核心就是通过信仰、学习佛教的理论观念,按照佛教的教义进行修炼,从而使人进入涅磐境界。

基督教是信仰上帝,崇奉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各教派的统称。包括罗马公教(在中国亦称天主教)、正教(亦称东正教)、新教(在中国通称基督教或耶稣教)三大派系和其他一些较小的派系。它起源于1世纪巴勒斯坦地区,相传为拿撒勒人耶稣所创立。信奉者称耶稣为基督,意为受膏者,原意指上帝敷以膏油并派来复兴以色列国的救世主。基督教最初为犹太教的下层派别,1~2世纪间逐步同犹太教分裂,成为新的宗教。4世纪成为罗马帝国国教。中世纪时期基督教在欧洲占统治地位,是欧洲封建制度的重要精神支柱。11世纪,当时的基督教分裂为罗马公教和东正教。在16世纪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又从罗马公教中分裂出来。以后,基督教各派系逐渐传遍世界各大洲。

基督教的经典为《圣经》,包括《旧约》和《新约》两部分,因此,现在《圣经》的中译本书名是《新旧约全书》。《旧约》原为犹太教的经典,被基督教全部接受,并根据基督教的观点作出解释。《新约》为基督教特有的“圣经”,共27卷,为基督教各派所共同信奉。基督教各派认为《圣经》是上帝的启示,具有最高权威,是基督教信仰的依据,是该教宣传教义和教徒行为的标准。

基督教各派共同信奉的教义有:上帝(也称为“天主”和“神”)是创造和主宰天地万物的主;耶稣是上帝的“圣子”,是救世主,是上帝派来为世人赎罪、拯救人类的,并将执行对人们进行的最后审判;基督教认为有一天世界将最后终结,所有世人都将接受上帝的最后审判,一生行善,得到救赎者将升入天堂享受永福,为恶者得不到救赎,将下地狱受苦刑;圣灵运行在世界上和人类心中,使人知罪、悔改、成圣,“圣父、圣子、圣灵”是三位一体的同一个神的三个“位格”,而不是三个神;教会是由基督建立,由“上帝之民”组成的团体,从使徒传递下来,具有圣洁性和普世性,在世界上负有宣传福音的使命;世界和人都是上帝创造出来的,人是上帝“按自己的形象”造的,因犯罪背离上帝而陷于魔鬼罪恶势力之下不能自救,唯有依赖基督才能蒙救,获得永生和来世幸福。

伊斯兰教兴起于7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中国旧称回教、清真教或天方教。伊斯兰一词原意为“顺从”,指顺从安拉(中国穆斯林亦称为“胡达”或“真主”)的意志。穆斯林是伊斯兰教徒的通称,原意为“顺服者”,即顺服安拉旨意的人。该教为穆罕默德所创立,主要传播于亚洲、非洲、东南欧,以西亚、北非,南亚、东南亚一带最为盛行。

伊斯兰教的根本经典是《古兰经》,被认为是“安拉的言语”,传说是安拉通过天使吉卜利勒降给先知穆罕默德的最后一部天启经典,是伊斯兰教的最根本的立法依据。《圣训》是仅次于《古兰经》的伊斯兰教经典,是穆罕默德的言行及其所默认的教门弟子的言行的综合纪录。

伊斯兰教教义中有五个基本信条:一是,相信安拉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恩养者和唯一的主宰。安拉是全知全智、大仁大慈、无形象、无所在又无所不在、不生育也不被生、无始无终、永生自存、独一无二的。二是,相信天使是安拉用“光”创造的一种妙体,人不能眼见,天使执行安拉的命令。但它们并无神性,穆斯林只需承认他们的存在,而不能膜拜。三是,相信《古兰经》是“安拉语言”,是通过穆罕默德“降示”的最后一部经典。四是,相信先知是安拉派遣传道的“使者”。穆罕默德是最后一个使者,因而是最伟大的先知。五是,信后世。相信人要经历今生和后世,认为将有一天,“世界末日”来临,这时世界上曾经生活过的人都将“复活”,接受安拉的裁判,行善者上天堂,作恶者下地狱。

穆斯林有五项宗教功课,简称“五功”。它既是教义和制度,又是穆斯林必须履行的宗教义务,被称为伊斯兰教的支柱。这五功就是:“证言”,是穆斯林对自己信仰的表白,其内容是用阿拉伯语念诵:“我作证:除安拉外,再没有神;穆罕默德是安拉的使者”;“礼拜”,穆斯林须每日朝麦加克尔白方向作五次礼拜,每周举行一次星期五聚礼,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要举行会礼;“斋戒”,每年伊斯兰教历9月要斋戒一个月,每天从日出前开始到日落,要禁止饮食和房事;“天课”,穆斯林个人财产达到一定数量时,都应交纳名为天课的宗教税;“朝觐”,每个穆斯林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许可、旅途平安的情况下,一生中至少应去圣城麦加的克尔白神庙朝觐一次。

道教是我国特有的宗教,以“道”为最高信仰,产生于东汉中叶。中国历史上唐朝皇帝以道家尊奉的老子姓李,自认为是老子后裔,提倡道教,后又兴道灭佛,道教在当时特别兴盛。清朝统治者偏重佛教,乾隆年间宣布黄教(喇嘛教的一教派即格鲁派)为国教,道教逐渐衰微。到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约有道士、道姑4万人。虽然信奉道教的人并不多,但是道教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民的宗教信仰有重大影响。

道教是多神教,这与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等有明显区别。道教供奉的神灵主要有以下诸神:

“三清尊神”,是道教最高的神,包括“玉清元始天尊”也叫天宝君,治理道教最高仙境玉清仙境“清微天”的神,他是三清尊神的首席;“上清灵宝天尊”也叫太上大道君,治理上清仙境“禹余天”的神;“太清道德天尊”也叫太上老君,即被神化了的老子,治理太清仙境“大赤天”的神。

“四御天帝”,是次于“三清”的神,有玉皇大帝、北极大帝、勾陈上宫天皇上帝和后土皇地祗。

再次之,有星君、斗姆、五岳尊神和河海之神等。还有道教独具特色的人体器官之神,如脑神、眼神、五脏六腑之神等。民间俗神有城隍神、土地神、灶神、门神、雷公、雨师、瘟神、福神、财神;狐仙、黄仙、青蛙神、蛇王、五通神等妖神。还有主管阴间的酆都大帝、十殿阎君、鬼判等。此外,还有一些祭祀历史上的功臣烈士的庙宇,由于传说有灵异,于是被祭祀的人物也演变为道教神灵。如,关羽演变为关圣帝君,霍光、岳飞、张巡、包拯、范仲淹、秦叔宝、刘猛将军等,也演变为神。道教女神中最著名的北有碧霞元君,南有天后妈祖。

道教的最高信仰是“道”。这是它被称为道教的原因。道教的教理和教义,就是关于“道”的信仰和天神崇拜相统一的理论。道教的早期经典《道德经》(老子的著作)、《太平经》都把“道”当作生天生地、化生万物的宇宙本原,“道”也是天神崇拜的根据。道教的创世说是根源于“道”的信仰的。

道教的教主是太上老君,即被神化了的老子。老子就是道的化身,他随方设教,历劫为师,下降人间传道,成为最早的代表道教的神仙,即道德天尊。

道教教徒修炼追求的是仙人境界。仙人是完全脱离了自然力和社会力束缚的神仙。仙人的世界不否定人的现世利益,也不以禁欲主义作为宗教的基石,这与其他宗教不同。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是最压抑人性的社会,而道教却是世界上最肯定人欲的宗教,因此这种宗教就会起到填补旧中国现实社会的缺陷,使人们能在求仙的过程中在心理上产生一种和谐感、满足感,从而达到心理平衡的作用。道教认为,仙人世界并不简单地直接承认人们的世俗愿望,因为在道教看来世俗世界的荣华富贵、金钱美色、高官名利都是靠不住的,是通向仙人之路的障碍和负担。世俗生活中的快乐隐藏着灾祸和烦恼,世俗的人们脱不开人生的苦难和老病而死的悲凉结局。所以,人们只有抛开世俗生活的荣华富贵和纵情享乐的暂时快乐,使自己的心灵净化和升华,达到仙人境界,才能享受永久幸福的神仙生活。在这里,心灵净化和升华的过程,就是修仙体道的过程。道教主张仙人有在人间行善救人、度人成仙的义务。

道教主张现实社会的人们要依照内丹法则按程序修炼自己的元精、元气、元神,从而超越现实社会和人生,最大限度地开发个体生命和心灵的潜能,从而达到道的高度,这就是仙人境界。修炼是一个可以提升精神和肉体,使人达到与大自然的本性相契合的至真、至善、至美的真人境界的过程。

神灵观念和宗教的起源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包括以下一些基本要素:宗教观念或思想,宗教感情或体验,宗教行为和活动以及宗教的组织和制度等。在宗教的这些要素中,核心内容是宗教观念或思想,其他要素都是以此为依据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宗教观念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是一种虚幻的、颠倒了的世界观。在马克思主义看来,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即使是虚幻的、颠倒的社会意识也是如此,所以研究宗教问题,从根本上说应该着重分析宗教观念产生的社会根源。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的形式。”[1]在恩格斯的这一论述中,揭示了宗教的神灵观念产生的根源和特点:

第一,它说明了宗教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的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这里“幻想的反映”是宗教反映社会生活的方式的显著特点。

只要我们对宗教观念稍加考察,就可以发现世界上一切宗教信仰和崇拜的对象都是人们幻想出来的东西。无论是佛教的佛、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真主、道教的“三清尊神”,还是原始宗教的神灵鬼怪等等,都是人们在反映现实中幻想的产物。但是,宗教中的神以及神的世界并不是人们纯粹主观自生的观念,而是人们对现实世界的一种反映,但这种反映的特点是“幻想”。

古希腊哲学家克塞诺芬尼在谈到神的观念和形象产生的原因时,提出了著名的拟人说。在他看来,任何神都是人们根据自己的形象想象出来的。他在《讽刺诗》中写道:“凡人们幻想着神是诞生出来的,穿着衣服,并且有着与他们同样的声音和形貌。可是假如牛、马和狮子有手,并且能够像人一样用手作画和塑像的话,它们就会各自照着自己的模样,马画出和塑出马形的神像,狮子画出和塑出狮子形的神像了。埃塞俄比亚人说他们的神皮肤是黑的,鼻子是扁的;色雷斯人说他们的神是蓝眼睛、红头发的。”[2]费尔巴哈继承和发挥了古代哲学家的这种无神论的思想,他指出上帝的一切特性只是从人那里得来的。为什么你认为上帝是爱人类的,就因为你有爱的品质;为什么你认为上帝是智慧和仁慈的,就因为在你看来智慧和仁慈是人的最高品质;为什么你相信上帝是存在的主体,就因为你自己是存在的,你自己就是主体。总之,费尔巴哈认为宗教没有什么神秘的,它不过是人们把自己的本质、品德、形象、生活等通过幻想从人身上分离出去,把它说成是脱离人而独立存在的东西,并把它从人间搬到天国,从而创造出来的。这样,费尔巴哈就通过把宗教世界归结为人间世界的办法,揭去了宗教的神秘外衣。马克思充分肯定了费尔巴哈的这一思想,认为费尔巴哈的贡献就在于“他做的工作是把宗教世界归结于它的世俗基础”[3]

第二,宗教观念所歪曲反映的核心内容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

人们在宗教中所信仰和崇拜的东西实际上并不是什么超越人们现实生活之外的、人们的经验和认识无法把握的某种神秘莫测的事物,而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但却是支配着人们、人们无法驾驭和控制的那些“外部力量”。这些外部力量是什么呢?恩格斯指出,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不高,最早是自然力量,后来“除自然力量外,不久社会力量也起了作用,这种力量和自然力量本身一样,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它以同样的表面上的自然必然性支配着人。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的神秘力量的幻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4]

这就是说,这种外部力量有两个方面:一个是自然力量,它指的是强大的、人们无法控制的风暴、雷电、洪水、猛兽等对人们造成严重威胁和伤害的自然灾害的力量。在这种异己的力量面前,人们显得那么软弱和无助,面对自然灾害的肆虐和伤害,人们除了逆来顺受、幻想奇迹的出现之外,别无办法。另一个是社会力量,它指的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社会生活也日益显示出其中存在着某种控制、束缚、压抑、危害人们的异己力量。如残酷的阶级压迫和剥削,各种政治势力之间的倾轧和争斗,尤其是战争,这些都给人们带来了更为深重的苦难。总之,一切利益上相互对立的集团和个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都是这种异己力量的表现形式。同样,人们在这种强大的异己力量面前仍然也只能是任其摆布、深受其害而无计可施、一筹莫展。

由于自然和社会与人们日常生活的联系极其密切,人们深深地依赖着它们,对它们形成了很强的依赖感,但是,它们同时却作为异己的力量又给人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灾难,又使人们对它们产生了极大的恐惧感。人们不仅无法解释其产生的原因,更感到无力与之抗衡,于是就对它产生了强烈的敬畏心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通过幻想将这种异己的自然力和社会力人格化,并进一步将它神化,把它作为信仰和崇拜的偶像。人们企图通过祈求神的恩典,来摆脱这种力量的支配和伤害,缓解、消除自己对它的恐惧和绝望的心理,重新燃起生活的信心和勇气。

以上分析表明,“神”的观念所包含的现实内容,正是来自自然和社会的“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因此,宗教中的神实际上也具有自然和社会这两个方面的属性。由此可见,宗教无论具有多么神圣、神秘的外部形态和玄奥离奇的理论,它的内容却是与日常生活密切关联的。认识了这一点,一切笼罩在神灵头上的神秘莫测的灵光也就消失殆尽了。显然,人们之所以通过幻想赋予神以无穷的智慧和超自然、超人间的力量,其实是因为神正是人们所无比敬畏的自然和社会的异己力量的化身形式,同时,人们又希望具有非凡能力的神能够解救陷于绝望之中的人们摆脱苦难。

第三,“超人间”性是宗教观念的显著特点。宗教之所以以“超人间”的形式去反映异己的“外部力量”,这是由于人们处于受它支配的地位的原故。

所谓“超人间”的形式是指宗教观念总是以某种超自然、超人间的神秘、神圣的形式表现出来。在现实生活中,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处处存在,无时无刻不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发生着密切联系。然而,许多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是人们可以控制、支配的,因而人们不会对它们产生神秘之感和敬畏之情。相反,人们会利用它来为自己服务,这样的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就会被人们视为日常生活中极为平常的事物。但是,当某种自然力量和社会力量对人们日常生活处于支配地位,它强大到人们无法控制它,并给人们带来可怕灾难时,人们就会对它产生恐惧心理,认为它是可怕的。在对这种力量的认识没有采取“超人间”的形式之前,人的这种情感是单纯的、朴素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会形成宗教信仰和崇拜。可是,当人们采取“超人间”的形式来反映异己的外部力量时,也就是说把自然的力量超自然化,把社会力量神秘化,把人们的理想和追求的境界超世俗化,就产生了一个宗教的、神的世界。这就是说,将世俗的力量超人间化是宗教产生的前提。而这种超人间化的结果,则是人们将改变自身处境的希望、实现理想和追求的可能性完全托付给了处于另一个超现实的世界中的神。这样一来,人们除了寄希望于神之外,任何对现实利益的追求和努力就再无意义了。在这种情况下,对彼岸之神的神秘之感和敬畏之情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宗教正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产生和发生作用的。总之,宗教信仰的对象表现为超人间的力量或超自然的形式是任何宗教的共同的基本特征。

这样,恩格斯就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生产发展水平和社会进步程度出发说明了宗教产生的现实根源。这就是说,人们之所以要创造神灵这一崇拜偶像,从根本上说是因为人们在生产力水平还相对低下的条件下,面对异己的自然力和社会力的严重压迫,对自己战胜现实的生活困境丧失了信心,从而转向追求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的结果。正如恩格斯所说的,在严酷的阶级压迫条件下,被压迫者“既然对物质上的解放感到绝望,就去追求精神上的解放来代替,就去追求思想上的安慰,以摆脱完全的绝望处境。”[5]宗教的神灵崇拜则是这种寻求精神安慰的最有效方式。所以,“宗教按其本质来说就是剥夺人和大自然的全部内容,把它转给彼岸之神的幻影,然后彼岸之神大发慈悲,把一部分恩典还给人和大自然。”[6]

由此可见,宗教的神灵观念作为人的主体意识,是一种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扭曲了的和异化的主体意识。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宗教就是那些没有获得自己或是再度丧失自己的人的自我意识和自我感觉。”[7]“宗教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心境,正像它是无精神活力的制度的精神一样。”[8]宗教就是在人们的这样一种神灵观念的基础上形成其全部信仰和神灵崇拜体系的。

宗教的信仰特征和功能

宗教信仰的突出特点是信仰的盲目性。宗教的这一特点与诉诸理性和事实依据的科学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首先,宗教信仰只要求信徒靠虔诚的情感去领会教义,极力反对通过理性的思考和推论去理解教义,相反,它要求理性服从信仰,理性要为论证信仰服务。

2世纪末的早期拉丁教父(基督教神学家)的代表人物之一德尔图良,鼓吹一切世俗的知识在上帝面前都是愚蠢的,基督教徒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圣经,即上帝的启示,因为人靠自己的力量是完全无法认识真理和认识上帝的本质的。他认为,启示不仅是超理性的,而且是反理性的。他在《论基督的肉体》中写道:“上帝的儿子也死了,正因为这是不合理的,所以才是可信的。他死而复活了,正因为这是不可能的,所以是完全可信的。”[9]他认为宗教真理是最高真理,要求在思维结果与宗教真理发生矛盾时不肯定任何与宗教真理相矛盾的东西。11世纪的大主教、宗教神学家安瑟尔谟的格言是:“我决不是理解了才能信仰,而是信仰了才能理解。”[10]他极力主张理性服从信仰。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断言:“理智是魔鬼的第一个荡妇。”当代东正教神学家阿历克赛大主教极具权威性地教导门徒们说:“当教义变得过于明白的时候,就会有理由怀疑……教义就不会被看得那样神圣和深奥。”[11]其实,他的话一语道破了宗教信仰的奥秘。

梁启超指出,宗教信仰的盲目性还突出地表现为宗教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从而远离理性。他说:“宗教这东西,完全是情感的。情感这东西,含秘密性,想要用理性来解剖他,是不可能的。凡有信仰的人,总含有几分呆气,自己已经是不知其然而然,旁人越发是莫名奇妙,你要把他的信仰对象,和他条分缕析地说这里不对那里不对,除非他已经把他的信仰抛弃,不然,任凭你说到唇焦口敝,也是无用。因为只有情感能变易情感,理性绝对地不能变易情感。”[12]

显然,这种盲目的信仰,在那些对摆脱实际困境的任何现实方法和前景不再怀有希望,转而依靠信仰祈求精神解脱和奇迹出现的人们身上是很容易产生的。这是绝望之中的希望和无奈之中的追求。

其次,宗教信仰只要求人们从情感上去相信神和神迹,反对人们通过实践和客观现实去加以验证。

“神迹”是指宗教中所宣传的那些超自然、超人间的,不能用自然常规作出解释的、反常的事物。由于宗教中的种种神迹是表明神的存在及其非凡权能的证据,因此只有相信神迹才意味着对神的信仰。佛教对佛的神通作了如下描绘:“佛者,諡号也。犹言三皇神、五帝圣也。佛乃道德之元祖,神明之宗绪。佛之言觉也。恍惚变化,身体聚散,或存或亡,能小能大、能圆能方,能老能少、能隐能彰,蹈火不烧,履刃不伤,在污不染,在祸无殃,欲行能飞,坐则扬光,故号为佛也。”[13]佛被描绘成能千变万化、随心所欲地或行或飞的神灵。犹太教的《旧约》中说上帝耶和华“独行奇事”,不断创造种种神迹。这些神迹证明了上帝威力无穷,至仁至慈,从而使得人们由衷地敬畏、赞美他,承认他的至高无上的权威。《旧约・诗篇》第136篇对上帝赞美道:“你们要称谢耶和华……称谢那独行大奇事的,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称谢那用智慧造天的。……称谢那铺地在水上的。称谢那造成大光的。……他造日头管白昼。……他造月亮星宿管黑夜。……答谢那击杀埃及人之长子的。……称谢那分裂红海的。……他领以色列从其中经过……却把法老和他的军兵推翻到红海里。……称谢那引导自己的民行走旷野的。……称谢那击杀大君王的。……你们要称谢天上的上帝,因他的慈爱永远长存。”

总之,宗教信仰的非理性特征是宗教维持其在信徒心目中的存在的最重要的精神根源。

宗教的信仰特征决定了宗教的功能。一般地说,宗教的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世界观功能

对于信徒来说,宗教首先是他们的一种世界观,是观察、认识世界的方法论原则。对于诸如人的本质、世界的本质、人在世界中的地位、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我的关系等重要的认识问题,宗教为解决它们提供了系统的原则。其中神灵创世论、灵魂不灭论、因果报应论等宗教观念则是人们认识活动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宗教世界观体现在信徒的全部行为和观念中,体现在宗教组织的结构和作用中。

在远古时代,当哲学、科学等尚未分化出来形成独立的社会意识时,宗教曾是人们最重要的认识世界的形式,直至今日,宗教世界观还在为数众多的信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这种宗教世界观本质上是唯心主义的、颠倒的、幻想的世界观,它不可能引导人们科学地把握世界。

2.社会控制功能

一切处于统治地位的宗教都具有维护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宗教通过论证世界的现状、现存的社会制度是天命、神意的体现来将其神圣化,使其变为群众心目中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它还可以通过教条和礼仪把社会道德和其他价值观念神圣化,使人们按其要求来约束自己,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此外,它还用教义和神学理论来论证社会成员的地位、身份和处境是天命、神意所决定的,要求社会成员逆来顺受、服从命运、安于现实,以此来平息社会成员对现实的不满,保持社会安定。正因为宗教有这种作用,所以历代剥削统治阶级总是极力扶持、利用宗教为自己服务。

但是,需要指出,那些不占统治地位的异端宗教则往往具有相反的功能,它常常会利用宗教理论来论证现实是违背天命、神意的,所以必须加以变革,并利用群众的宗教感情来鼓动他们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念,因此历史上也常有被压迫阶级利用宗教来进行反对统治者的斗争的情况。

3.整合功能

这是指宗教具有使社会的个人、群体或使各种社会势力、集团凝聚为一个统一整体的作用,并且能使这种整体内部团结、步调一致。宗教的这种作用,是通过共同的宗教意识和宗教组织的活动,在宗教共同体内唤起一种强烈的认同意识来实现的。由于这种认同意识是以共同的宗教信仰为基础,并通过宗教礼仪等形式加以强化,因此它具有远远强于一般世俗组织和观念的整合作用。

宗教领袖在发挥宗教的整合功能方面通常起着重要作用。他们由于自己出众的智慧、意志和能力在阐发教义、完善宗教组织制度等方面显示了非凡的才干,从而成为宗教意识和宗教组织的集中体现者。他们的权威一旦被广大宗教信徒所认可,就会产生很大的号召力与凝聚力,把宗教信徒团结在自己的身边,使自己成为宗教体系的核心。佛教的释迦牟尼、伊斯兰教的穆罕默德、基督教的路德和加尔文等人,都起过这种作用,并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宗教的整合功能在不同的情况下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例如,当宗教共同体与民族或国家共同体相一致的条件下,宗教的整合功能就会起到促进民族或国家内部团结一致的作用;相反,当宗教共同体与民族或国家共同体不一致时,宗教的整合功能则会破坏民族和国家的内部团结。而当一个民族和国家中不同宗教或派别并存,而且各教派内部的整合程度又很高时,就常常会导致分裂和内部斗争,造成社会的不安定、矛盾冲突甚至引发战争。此外,在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中间由于认同上的差异,也会产生矛盾和纠纷。

4.行为规范功能

宗教能够通过神的权威和礼仪、教义等约束、规范教徒的行为,使之符合宗教的道德要求。它还具有指导教徒通过思想和身体的修炼来进行自我约束的特殊作用。因此宗教具有一定的道德保证功能。在一些政教合一的国家中,教规甚至直接起着法规的作用,成为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

5.心理补偿和心理调节功能

所谓心理补偿功能是指:“在宗教里,一切矛盾被臆想地消除:现实压迫被‘精神自由’克服,社会的不平等在罪恶和痛苦中变为平等;人们的互不信任在‘基督的怀中’化作兄弟情谊;人实际上的无能被上帝的万能所补偿,死者成永生;整个充满罪孽和不公正的世界被‘天堂’代替。补偿功能的心理学方面在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宗教才能成为解除精神紧张状态的手段。”[14]这种心理补偿作用,马克思称之为用迷信“充实”现实,是宗教能够起到精神麻醉作用的重要心理机制。

例如,在旧中国,天灾人祸、战争频仍,贫苦农民几乎无法生存下去,普来思在《基督教徒传教工作和东方文化》一书中记述了一位中国贫苦农民由于被剥夺了土地,在绝望之中到宗教信仰里寻求精神补偿的典型事例:“有一个可怜的不识字的农民,姓柴。他有一块地势较高的很好的土地,被一个有钱的人夺去,在上面建了坟墓。他毁掉了这座坟墓,因而被监禁;他再一次毁掉它,从此更被加上了枷锁。他完全绝望了,受冤屈的心情使得他几乎疯狂了。他拒绝理发,在牢房的院子里走来走去像疯子一样。他表示将一辈子穿着丧服,除非他的冤屈能得到伸张。……他(从监牢里)逃了出去,一度过着亡命之徒的生活,只敢在深夜的时候冒险回家去。这个深受屈辱和苦难的亡命之徒,有一天晚上逛进了一所小教堂,正有一名本地的传教人员在讲道,在宣讲中时常提到‘在天上的活神’。……他很快就表示自己成为了信徒。他充满了说不出的快乐。他于是到理发师那里剃了头,又极力将他破烂的衣服尽量弄得整齐可观。他为数不多的朋友看见这变化自然很惊奇。‘你剃了头,又穿整齐了,你难道是将田地拿回来了吗?’‘啊,没有’。他回答说,‘可是我找到了一样能值千百亩土地的东西。我找到了活的上帝和他的儿子耶稣基督,我所要继承的财产比全世界更为宝贵。’”[15]可见,使被剥夺者得到心理补偿,从而抚平心灵的创伤,这就是宗教心理补偿功能的重要作用。

所谓心理调节功能,则是指宗教通过教义引导教徒进行自我修炼,调节人的心理和生理状况,使性格趋于平和、驯顺,而摆脱现实所造成的精神折磨和心情苦闷,获得心理平衡。心理调节甚至还能达到去病强身的作用。现代心理学和现代医学表明,一个经常经受精神压抑和心情苦闷折磨的人,其生理上的免疫功能会下降,从而导致疾病和短寿,而宗教的心理调节可以起到心理治疗的作用。它可以通过转变一个人的性格和处世态度,通过修炼影响体内激素的分泌状况来调节人的心理、情绪,从而免除人的烦恼,使人精神松弛、安祥,甚至达到健身的作用。这也是当代一些西方人对参加宗教活动乐此不疲的一个重要原因。

宗教正是通过它的上述种种功能在社会生活中发生作用的。由于宗教的上述功能满足社会和人们的特定需要,这也是宗教产生以后历久不衰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因。

还要说明的是,正是因为宗教信仰具有非理性特征,这一点也是我国要采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原因之一。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一是主张宗教信仰自由,就是说,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面,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把宗教信仰看作是个人的私事,是个人完全有权自由做决定的事情,国家政权不能对宗教信仰问题进行干涉。强迫某个人信教或不信教,利用政权的力量推行某种宗教或取消某种宗教,歧视或打击信教者和不信教者等等,都是违法行为。

二是国家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既然宗教信仰是个人的自由和权力,那么,只要人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包括宗教学术研究、保护宗教文物、培养年轻的爱国宗教职业人员、从事政策允许的公益事业等等,都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对于那些披着宗教外衣,从事反革命活动或从事对社会、对其他公民构成危害的个人或组织,国家将依法予以取缔和制裁。国家绝不允许宗教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学校教育和社会公共教育;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绝不允许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宗教压迫制度;绝不允许利用宗教反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国家统一和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团结。

三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宗教是本国劳动人民信仰宗教者自办的事业,决不允许外国世俗的或宗教的势力插手,更不允许被外国势力控制和操纵来为其政治、经济目的服务。至于国际间宗教界友好交往的正常活动,由于它有助于促进各国间人民的友谊和文化发展,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这些活动是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的。

四是宗教信仰自由中也自然包括坚持无神论和科学世界观的自由。由于使人民群众尤其是使广大青少年具备科学的世界观,是关系到整个社会主义事业能否不断取得胜利和日益发展的大事情,从最终意义上说也是关系到包括信仰宗教的人在内的全体劳动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情,因此,我们必须十分重视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和说明宗教现象,向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进行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的教育。这是党的理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当然,宣传无神论和科学世界观应该做到充分说理,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不能干扰正常的宗教信仰活动,应时刻注意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一前提条件下,同宗教信仰者在思想上求同存异,维护同宗教信仰者之间的政治团结。

以上就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基本内容。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宗教与我们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相抵触的,它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有明显的消极作用,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宣布取消宗教,却要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呢?实际上,社会主义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有其基本理论根据的。这是因为:

第一,宗教信仰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对待精神世界的问题,只能用精神手段去解决。

一个人信奉或不信奉什么观念,这是通过一个人思想自身的活动决定的,而不受任何外部压力制约。这是思想的自由本性所规定的,人们无法改变这一事实。如果要一个人转变他原有的思想观念,只有通过说服教育、通过改变使他产生这种观念的外部条件,促使他通过对原有的观念进行思考后再由自己的思想来决定取舍。也就是说,精神世界的问题只能用精神手段去解决,任何强迫命令、暴力压迫的手段都是无济于事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正是根据人的思想具有自由本性这一特点而制定的。坚持这一点,也是我们对广大群众进行无神论和科学世界观教育,与宗教迷信观念进行斗争的前提条件。

正因为如此,列宁在谈到共产党人对待宗教的态度时指出:“……社会民主党为信仰的完全自由而斗争,它完全尊重一切真诚的宗教信仰,只要这种信仰不是靠暴力或欺骗来进行传播的。”[16]他主张:“我们要求教会与国家完全分离,以便用纯粹的思想武器,而且仅仅是思想武器,用我们的书刊、我们的言论来跟宗教迷雾进行斗争。我们建立自己的组织即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的目的之一,也正是为了要同一切利用宗教愚弄工人的行为进行这样的斗争。”[17]这就是说,既要承认和尊重信仰自由,又要积极地进行思想工作与宗教迷信斗争,这才是共产党人对待群众的信教问题的正确态度。

第二,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人民群众中关于有神论和无神论之间的思想分歧,应让位于、服从于人民群众争取实际解放的斗争和工作。

人民群众在思想上、认识上有这样或那样的分歧是不可避免的,对于不正确的思想观念当然应该进行批评,但是,这种批评决不能妨碍争取人民群众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获得解放的斗争和工作。人民群众只有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获得解放,才能真正改变他们遭受剥削和压迫的境地,这是第一位的任务,而关于是否存在天堂和神灵的意见分歧显然与之相比是处于次要地位的。信仰问题的解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不能因为解决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而影响真正解放人民群众的斗争和工作。列宁对此有一段论述:“在我们看来,被压迫阶级为创立人间天堂而进行的这种真正革命斗争的一致,要比无产者对虚幻的天堂的看法上的一致更为重要。”[18]列宁还严肃地批评了党内的某些同志,在涉及宗教问题的工作中,不是把政治上的分歧提到首位,而是把宗教的分歧提到首位的错误。显然,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有利于团结人民群众中信教者与我们共同为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而努力斗争和工作。

第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还存在着宗教赖以长期存在的社会根源和思想认识上的根源,因此企图在这些根源消灭之前,人为消灭宗教是不切实际的想法。在社会主义时期,只有在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和科技文教事业,促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不断发展,使宗教赖以存在的条件逐步消失,才是彻底解决宗教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人们在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进行不懈的努力。

第四,历史经验表明,任何不尊重群众的宗教信仰,企图通过行政命令或暴力手段解决宗教问题的做法,都会走向反面,甚至会激起宗教狂热。

列宁早就告诫人们:“无产阶级专政应当坚持不懈地使劳动群众实际上从宗教偏见中解放出来,为此就要进行宣传和提高群众的觉悟,同时避免伤害信教者的感情,避免加剧宗教狂热。”[19]历史经验表明,列宁的观点是完全正确的。1967年阿尔巴尼亚劳动党下令关闭全国教堂,镇压信教群众,宣布世界上第一个“无宗教国家”诞生。结果适得其反,宗教活动转入地下,信徒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目前信教群众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人们形象地比喻说,宗教像皮球,你拍打它越用力,它反弹得就越高。总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只有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才能真正解决好宗教问题。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坚持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绝不意味着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等先进分子也可以自由地信仰宗教。因为宗教信仰对国家来说,是私人的事情,而“对于工人政党来说决不是私人的事情”。[20]一个共产党员,不同于一般公民,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成员,他在思想上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共产主义革命理想,因此他必须是一个无神论者,而不应当是有神论者。我们党曾经多次作出明确规定: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长期坚持不改的要劝其退党。这样做是为了保持我们党队伍的纯洁性,保证我们党始终具有坚强的战斗力。

宗教对人们精神世界的影响

应该看到,在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宗教发生了很大变化,宗教和社会主义制度逐步协调起来,因此宗教在我国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是有其积极性一面的:

第一,在“爱国爱教”的思想激励之下,广大教徒努力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一支不可忽视的积极力量。

第二,宗教道德的某些内容能有效地促使教徒弃恶扬善、洁身自好,有利于净化社会道德风貌。

第三,宗教界所从事的文物保护、宗教学术研究等事业有助于社会主义的一些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四,宗教界人士通过同国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有助于促进我国同各国人民的文化交流和友谊的发展,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

总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可以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是必须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为宗教发挥这种积极作用创造更好的条件。但是,宗教观念作为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异己自然力和社会力的一种幻想的、扭曲的、并将其人格化和神化的思想观念体系,作为一种人民群众在面对生活困境和寻求精神寄托时的信仰体系和行为准则体系,它对人们在精神上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关于宗教对人的精神境界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认识这个问题:

1.宗教使人缺失了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是在人们对成功实践依赖于真理尺度的认识基础上升华起来的一种崇尚真理、追求真理、坚持真理的求真、求实的思想意识。科学精神的特点在于:一是,不承认有任何超自然的对象存在,相信人们可以认识一切事物;二是,相信经验、理性的至上性力量,主张诉诸经验、理性去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三是,把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求真、求实反对虚假作为人们面对现实的基本品格;四是,主张一切事物都是人们认识活动的对象,反对给人们的认识活动设置禁区。纵观人类历史,人们在科学精神的指引和推动下反对蒙昧主义、发现真理、发展生产、促进精神文明进步、推动社会变革,科学精神是促进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

然而,宗教从整体上看,是与科学精神背道而驰的一种精神活动:第一,它把超自然的对象神灵及其神迹作为人们崇拜的偶像和确认为不可怀疑的事实,断言神灵是不可认识的,只能靠信仰去确认,神迹是不能追问的,只能以虔信去感悟,从而给人们的认识领域划出了一条不可逾越的界限;第二,宗教否定人的经验和理性对神灵和神迹的认识作用,否定了经验和理性的认识能力的至上性;第三,宗教反对人们用经验和实践去检验关于神和神迹的言论和观点,实际上起到推崇蒙昧主义的作用;第四,宗教将可能会危及宗教观念的权威和宗教生存的科学研究领域或内容确立为禁区,其结果窒息了科学的发展空间。总之,宗教观念从本质上说是与科学精神相对立的,是一种造成人们科学精神缺失的思想意识。

2.宗教扭曲了人文精神

人文精神是在人们对成功的实践依赖于价值尺度的认识基础上升华起来的一种关心人、爱护人、强调一切言行应该从人民、人类的利益出发的求善、求美的思想意识。人文精神的特点在于:一是,把人的利益、人的发展看作是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二是,从人的利益和要求出发,在追求真实的同时,也把追求包括并非具有现实真实性的美好事物作为认识和实践活动的重要目标;三是,在崇尚理性的同时,还调动、诉诸人的理性之外的情感、意志等非理性的意识形式和精神体验来展示和表现人的本质、人的生活和追求等人的丰富存在状态和内心世界;四是,要求人们时刻从人的利益和发展要求出发来审视自己,把违背善的一切言行都视作禁区。人文精神对维护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制止有害言行,促使人类社会生活趋向和谐与美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然而,宗教虽然宣称是以善和美为自己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宗教所追求的目标和所主张的实现其价值追求的方式与途径是与真理尺度相背离的,因此,客观上宗教却不能使人们更好地实现善和美。在宗教中,“爱”被看作是最能体现宗教精神的观念,无论是神与人之间的爱,还是人与人之间的爱,都是宗教对人们的最重要的道德要求。但是,宗教中的这种爱,却是一种被扭曲了的、异化了的人与人之间的爱。在宗教中,爱具有以下特征:一是,人对人的爱要服从于人对神的爱,为了爱神甚至可以以放弃爱人为代价;二是,神对人的爱是一种建立在神对人的绝对统治和人对神的绝对服从的不平等基础之上的爱;三是,人神之间的爱是以贬低人、抬高神的一种并非爱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四是,对人的所谓来世幸福的关注要超过对现实的人的爱和对人的现实幸福的关注;五是,宗教对恶人宽容和信神赦罪的主张,会造成纵人为恶的后果,等等。显然,宗教在这样一种“爱”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仰和所进行的对善和美的追求,只能是一种被抽取了精髓的关于爱的神话。因此,宗教中的爱是一种非现实的、无助于真正改善人的现实生活境遇的精神安慰剂。

3.宗教泯灭了人的实践精神

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重要的标志。实践精神是人们面对不适合自己生存的环境而采取的一种以自立、自强、积极进取的态度去改造外部世界的精神状态。《国际歌》中所唱到的:“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和皇帝,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正是人们从千百年的争取自由和解放、追求幸福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历史经验,它反映的正是人的这种不屈服于逆境的、自立自强的、积极进取的实践精神。

然而,宗教却一方面主张人们要屈从命运的安排,逆来顺受,忍受非人的生活环境或不公正的社会制度,把这看作是神意的体现和神对自己的考验;另一方面,宗教又主张人们应该把改变命运的希望寄托在神的身上,只要今生今世顺从神、敬爱神、按照神的旨意行事,就可以得到神的恩典获得来世幸福。宗教的这种观念与人们所应该具有的实践精神是完全背道而驰的,它给人们带来的只能是消沉、懦弱、屈辱和无休止的忍耐,却丝毫无助于人的现实生活状态的改变。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基督教的社会原则颂扬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驯服,总之,颂扬愚民的各种特点,但对不想把自己当愚民看待的无产阶级来说,勇敢、自尊、自豪感和独立感比面包还重要。”[21]列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指出:宗教是一种“精神上的劣质酒”,被剥削被压迫者饮了这种酒,“就毁伤了自己做人的形象,忘记要求稍微过一点儿人所应当过的生活”。[22]

4.宗教抽掉了人的独立思考和理性批判精神

独立思考和理性批判精神体现了人所特有的精神上的自主、自立的精神状态。主张要用理性的批判精神对待一切,坚持思想的独立性,凡事都要经过自己头脑的思考,由自己来判断,反对个人崇拜,不相信所谓绝对真理,反对盲从盲信,这正是人们面对现实的应有的态度,是辩证唯物主义者的精神品格。人们正是在这种精神的支持下,从蒙昧走向光明,由野蛮走向文明。

而宗教却要求人们虔诚地信仰神灵,强调“信则灵”,任何对神、对宗教理论和观念的怀疑都是对神灵的亵渎,都是最大的罪过。宗教的这种蒙昧主义的态度完全抽去了人的独立思考和理性批判精神,只能使人停留在蒙昧和蛮荒的精神沙漠之中而无法自拔。

5.宗教解除了人的自我超越的动力

人的实践活动本质上是一种批评性的活动,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与主观精神世界的实践中,不仅要进行观念的批判,还要进行实践的批判。人们正是在这种批评性的实践活动中,通过不断确立超越现实和超越自我的新的价值目标,去推动人的社会生活和自我的发展。因此,人们在实践中不断树立起来并付诸行动的高尚的、远大的价值目标就成为人们不断超越自我的强大精神动力。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所树立起来的包括社会政治理想、人生理想、道德理想、审美理想、科学理想等在内的生活追求都是这样的价值目标。因此,在实践中能够不断树立起超越现实和超越自我的价值目标不仅是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人能够不断自我超越、不断发展进步的精神动力。

然而,宗教鼓吹“人的命神注定”,它告诫人们只能思考和实践如何按照神的旨意做一个忠实的、安分守己的和无过错的信徒,而不可有任何非分的念头。人们只能把崇拜神灵、敬畏神灵、趋近神灵、最后争取与神合一确立为自己的唯一价值目标。这样,宗教客观上取消了人的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和无限可能性。

这是因为,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人在其社会生活中是不断发展、不断超越自身的所谓“是其所不是”的社会存在物。由于人的发展是人通过实践与社会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这种发展形式可以表示为:“人——实践——社会”,于是,这就意味着人的发展具有一种无限的前景或可能性。然而,宗教把“崇拜神灵、敬畏神灵、趋近神灵、最后争取与神合一”作为人发展的唯一价值目标,这就限定了人的价值追求的最后的界限,取消了人的价值追求的无限发展的可能性,从而等于取消了推动人不断地自我发展、自我超越的精神动力;同样,宗教把“崇拜神灵、敬畏神灵、趋近神灵、最后争取与神合一”作为人发展的最终目标,这就又等于取消了人的发展的无限前景和可能性。

总之,从根本的意义上说,宗教信仰对人们精神境界的影响虽然客观上有某些积极作用,如劝人为善,教人宽容,主张关爱他人,主张不要过分地追求名利物欲等,因而这也是它能够长期存在,并吸引了无数民众的原因。但是,由于宗教的观念是与客观真理相违背的,其本质是对现实生活中的异己自然力和社会力的扭曲的、幻想的和被神化了的反映,所以,从根本上说,它与人的本质和人的社会生活相矛盾,与人的前进和发展方向相背离,与人的自主性、能动性、创造性和积极进取性等人所应有的主体性和相应的精神状态相抵触,因此,宗教对人们形成精神境界的影响总的说来是消极的、有害的。我们对此必须有足够清醒的认识。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54页。

[2]引自《古希腊罗马哲学》,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6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4]转引自:国务院宗教事物局政策法规司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问题》,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年版,第27~28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第334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648页。

[7]同上,第452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页。

[9]转引自苗力田、李毓章主编《西方哲学史新编》,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44页。

[10]同上,第163页。

[11]转引自陈麟书著《宗教学原理》,四川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49页。

[12]《梁启超哲学思想论文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372~373页。

[13]《牟子》第二章。

[14][前苏联]亚布洛柯夫:《宗教社会学》,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21页。

[15]转引自《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第35页。

[16]《列宁全集》第15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版,第151页。

[17]《列宁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版,第371页。

[18]转引自:国务院宗教事务局政策法规司编:《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宗教问题》,中国社会出版社1992年版,第77页。

[19]《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版,第746页

[20]《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7页。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218页。

[22]《列宁全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6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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