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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的伦理思想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葛洪在《抱朴子·自叙》中说自己:“年十六始读《孝经》、《论语》、《诗》、《易》。”这说明葛洪早年深受儒家思想熏陶。葛洪的伦理思想即渗透于内则治身与外则治国两方面。这里着重从治身、即修道做人角度阐述他的伦理思想。所以,葛洪还需要借助于儒家的纲常伦理思想。这一特点决定了葛洪的伦理思想也具有综合性质。小至个人,大至国家,都应该懂得和遵循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

葛洪在《抱朴子·自叙》中说自己:“年十六始读《孝经》、《论语》、《诗》、《易》。”这说明葛洪早年深受儒家思想熏陶。所以,后来当他著述《抱朴子》一书时,即把该书分为内外篇,内篇属道家,外篇属儒家。在他看来,修道与治国并不矛盾,“内则养生之道,外则和光于世。治身则身长修,治国而国太平。”(《抱朴子·释滞》)葛洪的伦理思想即渗透于内则治身与外则治国两方面。这里着重从治身、即修道做人角度阐述他的伦理思想。大致包括两个基本方面:一是神道设教;二是援儒入道。

1.神道设教

葛洪除了继承先秦道家关于清净无为、少私寡欲等修道方法外,更注重从神道设教角度阐述颇具道教特色的行为规范,他说:

“或曰:‘敢问欲修长生之道,何所禁忌?’抱朴子曰:‘禁忌之至急,在不伤不损而已。按《易内戒》及《赤松子经》及《河图纪命符》皆云[40]:天地有司过之神,随人所犯轻重,以夺其算,算减则人贫耗疾病,屡逢忧患,算尽则人死,诸应夺算者有数百事,不可具论。又言身中有三尸,三尸之为物,虽无形而实魂灵鬼神之属也。欲使人早死,此尸当得作鬼,自放纵游行,享人祭酹。是以每到庚申之日,辄上天白司命,道人所为过失。又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大者夺纪。纪者,三百日也。小者夺算。算者,三日也。’”(《抱朴子·微旨》)

在这里,葛洪沿用了汉代谶纬关于“司过之神”的观念,认为冥冥之中有神灵监督人的善恶和功过,使人在心理上产生一种所谓“禁忌”观念,即什么事情是不能做的。做了就会被记录在案,并根据罪过轻重相应地抵消人的寿命。这种观念不仅出现于汉代谶纬学说,在《太平经》中也有类似的说法:“过无大小,天皆知之。簿疏善恶之籍,岁日月拘校,前后除算减年;其恶不止,便见鬼门。”(《太平经·大功益年书出岁月戒》)可见,道教很早就注重借助神道设教的方法来加强约束道徒的思想行为。葛洪也极力宣扬这种神道设教思想,他说:“行恶事大者,司命夺纪,小过夺算,随所犯轻重,故所夺有多少也。凡人之受命得寿,自有本数,数本多者,则纪算难尽而迟死,若所禀本少,而所犯者多,则纪算速尽而早死。又云,人欲地仙,当立三百善;欲天仙,立千二百善。若有千一百九十九善,而忽复中行一恶,则尽失前善,乃当复更起善数耳。”(《抱朴子·对俗》)神道设教的本质是通过借助他律来强化人的道德意识和行为。因为,对普通人来说,光靠自律往往是不够有力的。当然,神道设教这种教育方式也有它很大的弊端与局限。这里就不做深入的剖析了。只是特别说明一点,葛洪的神道设教思想,特别要求人们在善恶问题上要做到言行一致和做了好事不求回报,他说:“虽不作恶事,而口及所行之事,及责求布施之报,便复失此一事之善,但不尽失耳。”(《抱朴子·对俗》)应该说,这个要求还是比较高的。一般人恐怕不容易做到。

所以,与其抽象地提出善恶行为的原则,不如具体地指出哪些行为该做或不该做。葛洪意识到这一点,他着重从“禁忌”角度列举了一系列不应该做的行为,他说:

“若乃憎善好杀,口是心非,背向异辞,反戾直正,虐害其下,欺罔其上,叛其所事,受恩不感,弄法受赂,纵曲枉直,废公为私,刑加无辜,破人之家,收人之宝,害人之身,取人之位,侵克贤者,诛戮降伏,谤讪仙圣,伤残道士,弹射飞鸟,刳胎破卵,春夏燎猎,骂詈神灵,教人为恶,蔽人之善,危人自安,佻人自功,坏人佳事,夺人所爱,离人骨肉,辱人求胜,取人长钱,还人短陌,决放水火,以术害人,迫胁尫弱,以恶易好,强取强求,掳掠致富,不公不平,淫佚倾邪,凌孤暴寡,拾遗取施,欺绐诳诈,好说人私,持人短长,牵天援地,咒诅求直,假借不还,换贷不偿,求欲无已,憎拒忠信,不顺上命,不敬所师,笑人作善,败人苗稼,损人器物,以穷人用,以不清洁饮饲他人,轻秤小斗,狭幅短度,以伪杂真,采取奸利,诱人取物,越井跨灶,晦歌朔哭。凡有一事,辄是一罪,随事轻重,司命夺其算纪,算尽则死。”(《抱朴子·微旨》)

这是从人的思想、言、行各个方面去规定戒律,非常明确、具体。但是,这种戒律也有局限,就是它不可能包罗现实生活的一切细节,总会有遗漏之处。所以,葛洪还需要借助于儒家的纲常伦理思想。

2.援儒入道

葛洪的宗教哲学特点是“以道为本,兼融百家”。这一特点决定了葛洪的伦理思想也具有综合性质。也即决定了他对百家思想,特别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借鉴和吸收。他说:

“道者,万殊之源也;儒者,大淳之流也。”(《抱朴子·塞难》)

“人之有礼,犹鱼之有水矣。鱼之失水,虽暂假息,然枯糜可必待也。人之弃礼,虽犹腼然,而祸败之阶也。”(《抱朴子·讥惑》)

“儒者,周孔也,其籍则六经也,盖治世存正之所由也,立身举动之准绳也,其用远而业贵,其事大而辞美,有国有家不易之制也。”(《抱朴子·明本》)

由此可见,儒家的教化功能是决不能忽视的。小至个人,大至国家,都应该懂得和遵循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从个人修道成仙角度出发,葛洪也确实认为,只重道教理论和方术,而没有忠孝仁义的儒家修养,修行是不可能达到目的,他说:“欲求仙者,要当以忠孝和顺仁信为本,若德行不好,而但务方术,皆不得长生也。”(《抱朴子·对俗》)又说:“览诸道戒,无不云欲求长生者,必欲积善立功,慈心于物,恕己及人,仁逮昆虫,乐人之吉,愍人之苦,……如此乃为有德,受福于天,所作必成,求仙可冀也。”(《抱朴子·微旨》)并且,葛洪还认为,积善立德要比服食仙药更有意义,他说“积善事未满,虽服仙药,亦无益也。若不服仙药,并行好事,虽未便得仙,亦可无卒死之祸矣。”(《抱朴子·对俗》)因此,儒家的名教原则也就理所当然是修道者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葛洪又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行为准则,他说:

“一曰薄名利,二曰禁声色,三曰廉货财,四曰损滋味,五曰除佞妄,六曰去沮嫉。六者不除,修养之道徒设尔。”(《抱朴子》)

“目之所好,不可从也;耳之所乐,不可顺也;鼻之所喜,不可任也;口之所嗜,不可随也;心之所欲,不可恣也。”(《抱朴子·酒诫》)

以上是从人的生理本能和心理欲望两方面去制定一些具体的行为规范。这些规范主要是从负面角度所做的否定性、禁止性的戒条。

总而言之,葛洪把儒家名教思想纳入到他的伦理思想中。这是因为,在葛洪看来,儒道本来就是殊途同归。葛洪本人虽为化外之民,但他却看出,当时的社会急需加强儒家礼教。这便涉及到政治领域了。事实上,中国古代伦理与政治本来就是密不可分的。两者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因此,阐述葛洪的伦理思想之余,必须同时论述他的政治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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