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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是交换劳动的权利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作为知识和权力的对立面,我接下来说一下所有权、财富和幸福问题。公民的所有权、财富与公民的幸福生活是联系在一起的。拥有财富,则是公民获得幸福生活的基本途径。国家单纯的财富增加、经济增长并不一定标志着国民幸福值的增长。因此,财富增加、经济增长是国民幸福的物质基础,社会正义和民主制度健全是国民幸福的制度保障。

作为知识和权力的对立面,我接下来说一下所有权、财富和幸福问题。无论海德格尔、德里达,还是利奥塔和罗蒂,他们在这个问题上的探讨都是薄弱的、零碎的。

公民的所有权、财富与公民的幸福生活是联系在一起的。体现公民在现代文明社会中的地位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他在社会中占有的财富,或者他们给社会创造的财富。对财富的尊重,对财富创造者的尊重,在法律上保护个人财富,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要求。拥有财富,则是公民获得幸福生活的基本途径。

谁创造了财富?如何分配财富?一直是政治哲学关注的重要话题。

人们的生活条件、自由和幸福主要取决于他们手中拥有的能够自由支配的财富或财产。财富与权力,或者经济财富与政治强权,会自然地走到一起,有一种相互利用和相互勾结的自然倾向。

历史上,由于巨额财富拥有者容易导致对财富的浪费,却不顾赤贫者的死活。以至于有思想家提出,在饥荒年代,灾民有分享基本食物的权利,无论他们是公开地获得,还是私下地窃取。与此相应,富人有义务开仓济世,把自己的粮食和财富分给饥民。这种观念与尊重所有权、尊重个人财富相违背,但它更强调人的生命权高于财产权。中外政治哲学中都有过这种思想。当然,中世纪时期,阿奎那对饥民权利的主张,并没有夸大到荒唐的地步。

历史上,由于极少数人对巨额财富的垄断,尤其是由于社会强权势力对巨额财富的搜刮,对广大民众的剥削和压榨,财富曾经被视为一种基本的恶,甚至被称作社会的“万恶之源”。马克思、福柯等人对现代性的批判,也是沿着这条思路开展的。

财富总是倾向于追求更多的财富,因此财富总是倾向于更大的独占或垄断。财富希望跨越地区的、国家的限制,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在现代的私有权或所有权理论中,洛克的思想值得关注。洛克认为,私有权是一种人为的界定。它先于政府和国家而存在,但它是一种社会存在或一种社会约定。一个人断言自己拥有某个物品的所有权,只有当他得到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得以成立。一个人拥有一份财产,意味着未经过他的同意,其他人都不得分享他的财产。因此,私有财产具有独占性或非分享性。私有财产的可分享性只有在其拥有者同意的情况下才成为可能。

财富总是先天地偏爱权力,倾向于与权力结盟。权力寻租时,也总是价高者得,形成一种财富和权力双赢的格局。人当然不能随心所欲地处理自己的财产,尤其是不能用财富来为富不仁,用来侵犯他人的权利,用来危害公共利益。但是,人是否能够用手中的财富来购买他喜爱的比如社会地位、社会荣誉、政治身份,甚至政治权力,这一点一直是有争论的。人们严格地区分财富和权力,但两者又很容易走到一起。

财富需要权力的保护,无财富者更需要权力的保护,但是权力先天地偏向有财富者。这就需要制度设计者设法限止或防止财富与权力的亲近,尤其是防止两者的联姻,以维护社会基本正义。要做到财富和权力的分离,而不是亲近,关键在于,明确权力的界限和财富的界限。财富无论如何是以个体为核心来独占的,而权力是以社会利益至少是以社会团体为核心来分享的。

财富不会因为与权力的结合而使其个体的独占性得到改变,相反,只会进一步加剧这种独占性,使财富更加向极少数个体集团集中,使更多的人民丧失享有财富的机会。这是我们对财富与权力的结合要保持高度警惕的重要原因。财富和权力结合另一个令人忧虑之处在于,公权力性质的改变。由于权力与财富的结合,权力就可能蜕变为只为财富服务的手段,对社会的正义呼声和吁求充耳不闻。

财富竞争的结果是不断地向少数人手上集中,大多数人只拥有数量有限的财富,而极少数人却拥有较大数额的财富,这种财富占有上的不均等成为人与人之间基本的社会不平等的重要原因。尤其当一些人连基本物质生活保障都得不到,而另一些人却过着穷奢极侈的生活的时候,要求改变财富占有的不均等的呼声便成为一种基本的社会呼声。

那么,人们应当如何分配财富,才是最符合社会公正或正义要求的呢?马克思主义对此有明确论证,罗尔斯也提出了著名的正义原则。因为财富或财产是公民的所有权的集中体现。如何合法地保护公民的财富,防止政府和国家借着社会正义的名义,无限制分配公民财富,从而压制公民创造更多财富的热心,使财富不断地涌流,这需要政治哲学家们继续研究和探讨。

国家单纯的财富增加、经济增长并不一定标志着国民幸福值的增长。因为国民财富增长只是影响幸福的一个指标。只有在国民财富增长的同时,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也向着现代民主法制文明,向着正义公平方向发展,也就是说,只有在社会正义方面不断地取得实际成就,国民才能真正感觉到生活的幸福。因此,财富增加、经济增长是国民幸福的物质基础,社会正义和民主制度健全是国民幸福的制度保障。前者通过自由市场来实现,后者则通过公共政策和法律制度来实现。

如果海德格尔、德里达和利奥塔能够在这些方面做出论述,那么他们对现代性的批判,对知识和权力合法性危机的反省,将更加深刻,更具有社会价值。

参考书目

罗斯诺:《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科学》,张国清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

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岛子译,湖南美术出版社,1996年。

【注释】

[1]Pauline Marie Rosenau:PostModernisMand the Social Siences,Princeton,1992.p.6.

[2]参阅罗斯诺:《后现代主义与社会科学》,张国清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

[3]张国清:《罗蒂》,台北生智出版社,1995年,第138页。

[4]张国清:《中心与边缘:后现代主义思潮概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2~5页。

[5]罗德威:《展望后现代主义》,载于《20世纪文学评论》(下册),戴维·洛奇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3年,第519页。

[6]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湖南美术出版社,岛子译,1996年,第29页。

[7]詹姆信:“序言”,载于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第2页。

[8]詹姆信:“序言”,载于让弗朗索瓦·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第3页。

[9]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第31页。

[10]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第35页。

[11]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第36页。

[12]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第38页。

[13]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第45页。

[14]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第47页。

[15]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第74页。

[16]德里达:《论精神——海德格尔与问题》,朱刚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第1页。

[17]罗蒂:《真理与进步》,华夏出版社,2003年,第274页。

[18]德里达:《论精神——海德格尔与问题》,第129页。

[19]德里达:《论精神——海德格尔与问题》,第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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