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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夜人”,或政府只是公共服务者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斯密把文明社会奠基在经济活动基础上,颠覆了政治和经济的传统关系。“守夜人”隐喻涉及对政府等公共制度本质的理解。正义是人为的约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孟德斯鸠等共和主义者的影响,在斯密看来,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独立是保障法律正义的重要因素。斯密只给政府和国家以较低的地位,“守夜人”就是其应得的位置。

斯密把文明社会奠基在经济活动基础上,颠覆了政治和经济的传统关系。在斯密之前流行“政治算术”,它从政治角度来规定经济,让经济为政治服务。斯密颠倒了这个顺序:先看经济有什么要求,然后反推这种经济需要什么样的政治来配合,也就是用经济来反推政治。于是,斯密提出了著名的“守夜人”隐喻。

“守夜人”隐喻涉及对政府等公共制度本质的理解。在文明社会中,政治的角色就是为经济服务。由于经济运行是由市场中“看不见的手”支配的,人类的智慧或知识难以企及,政府无需对具体经济运行做过多干预。这样的社会必是“小政府”和“大社会”相结合的社会。政府需要做的是,维护市场,保障市场得以运行的条件,对市场力所不及的地方进行“补救”。因此,斯密提出了政府的三种职责:“第一,保护社会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任何成员不受其他任何成员的侵犯或压迫,即设立完全公正的司法机构;第三,建立和维护个人或小团体所不感兴趣投入的某些公共设施和公共机构。”[42]

政府履行国防职责的前提是拥有军队。设立常备军是文明社会的特点之一。在狩猎、畜牧和农作社会,几乎每个人都是战士,至少每个人都很容易成为战士。到了文明社会,情况发生了变化。斯密认为,文明社会的公民,主要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易,对体力的要求不像游牧与农耕那么强。他们也不像游牧民与农夫那样有着大量闲暇时间。要他们进行军事训练,是对他们利益的剥夺。这导致人们会由于自身利益忽视军事训练。另一方面,文明社会带来的巨大财富会招致邻国的入侵。[43]解决这对矛盾就需要政府使士兵独立出来成为一个职业,让士兵像其他人那样获得工作报酬。因此,建立常备军成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

在传统法律中,神圣的法律是关于神的法律,关于人世俗生活的法律是不受重视的。[44]在休谟那里,人存在着两种基本德性,一种是自然德性,一种是人为德性。自然德性是包括慈祥、慷慨、宽厚、清晰、对生活的爱恋、对儿女的怜惜。正义、忠实、真诚是人为的德性。正义是人为的约定,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受休谟影响,斯密颠覆了传统的法律观念,认为“最神圣的正义法律就是那些保护我们邻居的生活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其次是那些保护个人财产和所有权的法律;最后是那些保护所谓个人权利或别人允诺归还他的东西的法律。”[45]斯密确立了文明社会的法律原则:为个人的生命财产与经济活动服务。因此,认真对待每一个公民的权利是政府的首要美德。德沃金有关“认真地对待权利”的掷地有声的言论可以在斯密的法律思想中原原本本地找到:“没有对其声称受其统治的所有公民的命运表示同等关切的政府是非法的。”[46]维护法律成为国家的重要职能。

受孟德斯鸠等共和主义者的影响,在斯密看来,司法权与行政权的独立是保障法律正义的重要因素。他说:

“如果司法权与行政权结合在一起,要想公正而不经常为世俗所谓政治而牺牲几乎不可能。代表国家重要利益的人,即使没有腐败观念,有时也会认为为了国家的重要利益而有必要牺牲个人的权利。但每个人的自由以及他对于自己的安全感,有赖于公平的司法行政。为了使每个人感到属于自己的所有权利完全有保障,不仅有必要将司法权与行政权分离,而且有必要使司法权尽量独立于行政权。法官不应由行政当局任意罢免。法官的正常薪金也不应依赖于行政当局的意愿或经济政策。”[47]

即使对司法这种要由国家行使的公共服务,斯密也不忘引入市场机制来提高效率。在斯密看来,英国的法院效率高是以前各法院竞争的结果。英国各法院的开支以前主要来自手续费,为了获得收入,各法院尽可能多地承揽案件,甚至不属于本法院传统管辖范围的案件,这给了当事人更多选择。这种竞争机制使得“法官们力求自己的法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一切不公正的行为予以最迅速最有效的补救”[48]。斯密也对手续费支付方式进行了设计。他认为在结案前不应付给法官手续费,这就可以刺激法院人员更勤奋地工作;在法官人数多的法院,应该根据各法官的效率来确定他们分得手续费的比例。“提供公共服务所得报酬与其结果相关,并按勤勉程度来分配收入,这样才能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49]

政府的第三个职能是建立和维持某些公共工程或机构。它们有两类:一类是为商业提供便利的,如道路、桥梁等,包括外交机构。在斯密看来,大使的设立也是为了商业利益需要;另一类是教育机构,包括青年教育机构和促进所有年龄层的教育机构。不能用市场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因为这些工程如果由个人或团体来办理,其所得的利润不能偿付所支付的费用。但是它们的运营和维护也要尽量按市场原则设计激励机制。例如在对运河的维护问题上,斯密认为应该将通行税交给与运河通行利益最为有关的人,而不应交给没有利害关系的委员们管理。其原理正是“人们对自身的利益最为关切”。对教育工作,斯密认为应该赋予学生选择学校与教师的充分自由,让教师收入大部分来自学生的学费,这就会提高教育的质量。[50]

因此,与亚里斯多德强调的“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不同,斯密认为,人是天生的经济动物。“贸易和交易”是人的天性,它们造就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结构,也造就新的人类,新的公民,新的政治文化。但是,经济活动并不自然地导向民主政治。自由经济与民主政治可能是对立的。斯密先于马克思,看到了经济生活与人类向往的美好生活的脱节,“清楚地预见到了这些危险”[51]。斯密只给政府和国家以较低的地位,“守夜人”就是其应得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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