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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的性质与方法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伦理学的性质与方法人类成体系的学科有很多种,以道德问题为对象的伦理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学科?伦理学之所以能为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归根结底,在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价值问题。伦理学除了因有应然问题的研究而与科学相区别之外,即便在实然问题研究方面也与科学有一定的区别,这就更说明了伦理学不是科学。

第二节 伦理学的性质与方法

人类成体系的学科有很多种,以道德问题为对象的伦理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学科?又是运用什么方法来展开它的研究的?这两个问题也是进行伦理学研究之前必须搞清楚的。

任何一门学科的性质与方法都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一方面可以说,学科的性质决定学科的方法,学科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采用哪一类方法开展研究;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学科的方法决定学科的性质。正因为它用的是此种类型的研究方法,它才成了具有此种性质的学科。

一、伦理学的性质

人类学问原来只有一门爱智之学,即广义哲学。在亚里士多德时代,尽管爱智之学的内部有了不同学科的划分,出现了“分科之学”意义上的不同“科学”,但它们还是都生长在广义哲学的名下和怀抱之中。近代以降,随着一门门具体科学的发育成熟,脱离哲学,自立门户,人类学问开始有了科学和人文学的真正分野。科学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这两大类,人文学则以狭义哲学即形而上学意义的哲学和文学、艺术为典型。那么,在这样的人类学科体系中,以道德问题为对象的伦理学位置何在?它属于哪种性质的学科?

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迅猛发展,一种将科学视为人类理性的全部,又将理性视为人类精神的全部的“科学主义”越演越烈。受这种科学崇拜舆论的影响,如前所见,许多伦理学家大都乐意堂而皇之地将伦理学称为一门科学。其实,伦理学从来不是一门纯科学,既不是纯粹的自然科学,也不是纯粹的社会科学。

任何一门具体的科学,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只是负责向人提供关于其学科客体或研究对象的知识而已,而不再由此涉论主体之人,也不据此直接为人的实践提供任何建议。所以我们无论是在数学、物理学、化学还是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的教科书中,都看不到这样的内容。伦理学则不然,虽然它也负责向人们提供关于道德本身的各种知识,但它更看重的是,在此基础上进而通过构建合乎时代要求的道德规范,直接为当代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待人、如何修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亚里士多德说,伦理学“这门科学的目的不是知识而是实践”(12)

伦理学之所以能为人的实践提供指导,归根结底,在于伦理学的核心问题是价值问题。如前所述,伦理学的基本对象是道德,而道德作为处理人间事务的规范,乃是人为的价值规定,既对人的作为进行指引和约束,又是判断人之作为的善恶评价标准。此其一。其二,伦理学不仅要运用道德规范对人的实际关系、实际活动和选择意向作善恶评判和价值导向,而且还要对各种既有的道德规范本身进行好坏优劣的价值评判与取舍,以设计整合出符合时代要求的应有的道德规范体系。最后,不论是对各种道德规范进行评判取舍,还是对所有应有的道德规范进行分层、排序、整合、统摄,以使之不相互冲突,达到一律,都只能依据最高价值即终极价值或至善作为最高评判标准来进行,是故伦理学还必然要努力寻找并确立终极价值或至善。由此可见,价值问题就像一根主轴那样贯穿于伦理学研究的始终。

与之不同,科学只研究事实问题。事实问题与价值问题有质的区别。事实总是已经存在或发生的事情,而价值则是人赋予事物的好坏意义,并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东西。所以事实问题都是“实然性”问题,是问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价值问题则属“应然性”问题,是问对象是好是坏、是善是恶,并且还据此进而问人对对象应当如何、不应如何,对“对象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的提问,只能用已有的相关事实来作出回答。而对“对象是好是坏、是善是恶”和“人应对对象如何”这样的问题作答,光凭已有的相关事实就无济于事,最终只能通过设定一定的价值标准来判断。而这种人为设定的价值标准,自然也不是那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正因科学只研究事实问题而不讨论价值问题,也不直接对人提供“应然”即“应当如何”的意见与指导,所以能做并负责做这些事的伦理学并不属于科学。

其实,科学与伦理学之间的这种差异早有人察觉。西季威克说:伦理学“特殊而基本的目标是确定应当如何行为,而不是确定目前如何、已经如何和将来如何行为”,所以“我宁愿将伦理学称为一种研究而不是一门科学,因为人们普遍认为:一门科学的研究题材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是实存的”(13)。蔡元培也指出,伦理学“其阐定标准,而据以评判各人之行事,畀以善恶是非之名,则非自然科学之所具矣”(14)

既然伦理学不属于科学,就只能属于人文学。确切说,它是属于人文学中的哲学。哲学的基本理论由本体论、认识论和价值论三个部分组成。本体论探讨存在的本源,认识论探讨认识存在的方法,价值论探讨存在的意义。存在的一般意义由“价值”或“好坏”这种最基本的词语表述,存在的特殊意义则分别由“利弊”、“善恶”、“美丑”这样的价值词语表述。其中,“美丑”是从存在的形式上表述存在的意义,“利弊”是对事物性存在之意义的表述,“善恶”是对人事性存在之意义的表述。因而以研究人事即道德规范与行为、人品之善恶价值为核心问题的伦理学,就是奠基于哲学价值论之上的哲学分支学科。正因如此,中外伦理思想史中的各种伦理学理论,无不是由哲学家创立,而这些伦理学理论又无不被称之为哲学理论。正因伦理学具有研究价值问题并直接向人提供“应当如何”的意见与指导的特点,决定了这门学问的基本性质是哲学而不是科学。

伦理学除了因有应然问题的研究而与科学相区别之外,即便在实然问题研究方面也与科学有一定的区别,这就更说明了伦理学不是科学。这个区别就是科学只研究可经验到的实然问题或经验性实然问题,而不研究难以经验到的实然问题或非经验性实然问题。所谓“经验性实然问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研究的客体可以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实证方式而确定其确实存在;二是对这个客体“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的回答,也建立在观察、实验、调查的实证基础之上。反之,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实然问题就是所谓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举例来说,“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为什么能燃烧”之类属于经验性实然问题。而“世界的本元是什么”、“社会的本质是什么”之类,则属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不难理喻,对煤只要通过化学实验分析其分子结构,就能正确回答煤是什么、有什么性质、为什么能燃烧;但“世界的本元”并不像“煤”那样,是一个人已经经验到的客观事实,而只是人推想出来的一种可能的存在。既然如此,人们也就不可能对这个不确定的存在通过观察、实验、调查等实证方式说出它是什么、有什么、为什么。在“社会的本质是什么”这个提问中,“社会”倒是人们已然经验到的事实,可“社会的本质”仍不是通过观察、实验、调查就能经验或揭示的。由此推广可说,所有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均有难以用经验实证的特点,所以它们也不属于只能用经验事实回答问题的科学研究范畴而成为哲学所研究的问题。在伦理学中,有关道德的本体论追问,即有关道德的起源、本质、演化、结构、类型、功能等是什么的追问,基本上都属于难以单纯用经验事实予以回答的非经验性实然问题。究其原委,一则在于长期以来连“道德究竟是什么”都存在争议而不是清楚的经验事实,遑论对道德的更进一步追问能仅凭经验事实给出;二则在于道德是一种非实体性存在,看不见,摸不着。如是,存在于道德内部的本质、结构、功能之类就更无法通过观察、实验或调查的方式予以揭示。

正因为伦理学与科学存在这样的差异,所以亚里士多德当初在创立伦理学时就已指出,科学是以不变的或必然的事物为题材,并寻求题材中有充分确定性的东西。而实践哲学及伦理学的题材则是不确定的或变动的,因而也只能期望获得同题材相适合的确定性。(15)

对于“伦理学不是科学”这样的结论,可能许多从事伦理学专业学习和专业研究的人都会感到沮丧、自卑,然而这完全是不必要的。因为科学从来都不是万能的,而哲学作为科学之外的另一种智慧,就是负责研究科学所不能研究或无法问津的那些问题。

不过话又说回来,说“伦理学不是科学”,只是强调伦理学在学科属性上不属于科学,而不是说伦理学与科学隔绝无缘。事实上,伦理学除了有对价值问题和非经验性实然问题的研究,也有对经验性实然问题的研究。这就使伦理学也与科学相通,包含有一些科学的成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伦理学研究的经验性实然问题大致出现在如下三种情况中。一是伦理学要想回答“某个地区或某个民族的道德风尚是怎样的”问题,就必须深入到该地区或该民族中去进行客观的社会观察和社会调查,最后凭借经观察或调查所得到的足够的经验事实来作出回答。而对某个国家随时代发展而出现的社会道德状况的变化进行描述,也要如此。二是伦理学在对某个行为或某个事件进行善恶评价或道德评价之前,需要先搞清楚有关该行为或该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真实过程及具体背景;在为人的各种道德选择提供“应当如何”的指导时,也需要先弄清引发该道德选择的具体处境或境遇究竟是怎样的。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基本上也只能以通过社会观察或社会调查所得的经验事实为依据。三是因果关系是典型的经验性事实问题,而伦理学中也有因果关系问题。当伦理学要对这些因果关系进行真假值的判断时,必须凭观察或调查所得的经验事实来说话。比如“衣食足则知荣辱”、“饱暖思淫欲”、“过高的道德要求会伤害人的活力”、“只有同社会赏罚同构的道德指令才是有效的”等命题,就都是一些含有道德意蕴的因果关系命题。而要想知道它们孰真孰假,显然只有通过广泛搜集历史和现实的相关经验事实加以归纳,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就“衣食足则知荣辱”这个因果判断而言,如果搜集归纳到的经验事实与该判断相符,则该因果判断为真,反之则为假。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伦理学所研究的道德问题,既有属于哲学问题的价值问题和非经验性实然问题,也有属于科学问题的经验性实然问题,而其中的价值问题又是伦理学的核心问题。这就说明,伦理学这门学问,兼有哲学与科学的二重性,是哲学性为主、科学性为辅的哲学分支学科。

二、伦理学的方法

伦理学在研究道德问题、构建伦理理论时,与所有其他学科开展自己的研究一样,也必须依赖于一定的方法。伦理学兼有哲学为主、科学为辅的二重性表明,哲学的方法与科学的方法在伦理学的研究中均不可偏废。其实,更为准确的说法应该是,正因伦理学在研究中既要使用哲学的方法,又要使用科学的方法,才使伦理学具有哲学与科学的二重性。

无论科学还是哲学,其具体方法都不止一种,而是很多种。那么,被伦理学所用的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又是哪些?对这个问题泛泛而论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必须进行分析。

在学术研究中,方法是研究解决问题的工具。这意味着,一方面,方法为问题服务,问题决定方法。即对于不同性质或类型的问题,需用不同性质或类型的方法来进行研究。因为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找不到能适用于一切问题的万能方法。另一方面,问题也受制于方法,方法也决定着问题的解决方式和结果。即对同样问题的研究,若采用的方法不同,就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学术问题与学术方法间的这种密切相关性表明,对于伦理学所用方法的说明,可以以道德问题的分类为线索来展开。

需要伦理学研究的道德问题非常之多,这些问题随着伦理学内部研究分工的出现,已经分别被道德哲学、规范伦理学、元伦理学、描述伦理学、部门伦理学、道德文化学、伦理史学这些伦理学的二级分支学科所瓜分。因此,道德问题的分类,实际上也就是伦理学二级学科研究对象的分类。于是伦理学研究不同类型道德问题的具体方法,也就分别存在于它的每个二级学科之中。

在伦理学的二级学科中,道德哲学负责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演变、结构、类型、功能等道德本体论问题。道德本体论问题属于单纯凭搜集归纳事实材料难以回答的实然性问题,因而只能用哲学的理性思辨方法进行研究。这是一种与科学的经验实证大相径庭的方法,它不是从经验事实出发,也不依赖于对经验事实的归纳得出结论,而是通过构建一些基本的概念、范畴或原理去对所要研究的对象与问题进行规定、分析、划分、解释、整合、推论。从伦理思想史上看,用于回答道德本体论问题的理性思辨方法基本上有三类,即自然主义的方法、神秘主义的方法和理性主义的方法。自然主义包括性善论、性恶论、快乐主义、情感主义、功利主义、进化论、实用主义等,其方法特征是从人的自然属性出发,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神秘主义包括各种宗教神学和非宗教有神论,其方法特征是用某种超验的非人可及的神圣之物,如神、天、天道等,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理性主义自苏格拉底始,以柏拉图和黑格尔为典型代表,在伦理学方面的方法特征是以理性、灵魂、理念、绝对精神之类精神范畴展开对道德的解释。这三种方法尽管都对道德本体论问题给出了自己的回答,然其结论均不能令人满意。道德乃是人类实践产物的基本事实提醒我们,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对道德本体论问题给出令人信服的回答,我们还得运用马克思创立的实践唯物主义方法,从人的实践及其动机即需求出发去解释道德的起源、本质、特点、类型、结构、功能,并根据实践主体的变化和社会历史条件尤其是物质生产关系的变化去解释道德的历史演化与进步。

规范伦理学负责研究人的行为、品质和与之相应的道德规范,由于这些问题一方面关乎对人的行为、品质的善恶评价,另一方面关乎对道德规范本身的优劣评估与合理性预设,因而在实质上均属价值问题,也只能用哲学价值论的方法来加以研究。不论是对行为、品质进行善恶评价,还是对道德规范本身进行优劣评估与合理预设,都要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于是如何确立价值标准也便成为这里的关键。以往伦理学对此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不外功利主义的方法和道义论的方法这两种。功利主义的方法重实际结果,以快乐、功利、幸福等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并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作为最高价值标准。道义论的方法重抽象原则,以道德律令为判断善恶的标准,并以道德律令能否普遍化作为判断其优劣的标准。应该说,这两种方法都为规范伦理学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可各自的缺陷也明显存在。功利主义的主要缺陷是对功利和幸福的解释太笼统,以致无法区分各种具体价值的大小;道义论的主要缺陷则是存在倒本为末、将道德律令作为人的目的的倾向。后来各种改良的功利主义与道义论也没能彻底化解这些缺陷。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虽然没有对规范伦理学的价值问题做过专门研究,但其秉承人类历史上的人道主义传统,通过对人的类本质及其异化、复归的历史过程的揭示而提出的最高价值目标,即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有望帮我们找到更好的方法,这个方法应该能让功利与道义达至统一,从而既保留功利主义方法与道义论方法的原有优长,又使二者的原有缺陷得以克服。

元伦理学负责研究道德词汇、道德判断、道德推理等道德语言问题,要对道德语言的由来、性质、类型、功能、意义和逻辑关系提供说明。由于道德语言形式多样,变化多端,本身就是不确定的题材,决定了要想进而深入其内部把握其内在规定性,非理性思辨的哲学方法莫属。元伦理学是20世纪初才出现的伦理学分支学科,先后有直觉主义和逻辑实证主义两大流派。这些流派虽在推定道德语言的功能、意义时均存在严重失误,但它们所普遍采用的语言分析法在分析道德语言的性质、类型,指明道德判断不是事实判断时,还是卓有成效的。因而语言分析法在今天的道德语言研究中,仍可以继续为我们所用。语言分析法的基本方式是,通过发现不同语言的差异来为不同的语言定性,进而推论它们的其他特征。与语言分析法相似,语言学中的词源法和语用法,因在说明道德语言的由来和意蕴方面特别有效,也是我们研究道德语言所不可或缺的方法。

描述伦理学是伦理学与社会学在当代结合的产物,负责向人们描述一个区域、一个民族、一个群体的整体道德风貌。描述不能凭哲学的理性思辨,只能用事实说话,这就必须使用科学的经验实证方法。具体说来,它的基本程序是这样的:先通过观察、调查、问卷、走访、座谈、实验、作品分析、个案分析和参与其中亲身体验等心理学和社会学的方法获取大量与特定研究对象相关的经验材料,再在此基础上运用科学归纳法进行总结,最终勾勒出该特定对象的整体道德风貌。

部门伦理学亦称“应用伦理学”,负责对存在于人类各实践领域的具体道德问题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这样的研究以往只局限于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的领域,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随着经济伦理学、医学伦理学、科技伦理学、政治伦理学、法律伦理学的相继出现,部门伦理学有了迅猛的发展,到了今天,几乎已经没有哪个人类实践领域不在部门伦理学的关照之下。部门伦理学之所以也被称为应用伦理学,在于它是运用理论伦理学的基本原理和一般方法来研究各种具体道德问题。因而部门伦理学本身并没有另外的方法,在研究中主要是按问题的性质而选用伦理学及其他伦理学分支学科的一般方法。若涉及的是难以经验的实然性问题,如“道德与经济、政治、科技的关系是怎样的”之类,就用道德哲学的理性思辨法;若涉及的是可经验的实然性问题,如“导致诚信普遍失落的原因是什么”,就用描述伦理学的经验实证法;若涉及的是应然性问题,如“是否应当克隆人”之类,就用规范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法。

道德文化学或道德文化学这样的术语,始见于20世纪80年代,是最新近的伦理学二级学科。道德文化学负责将道德放在特定文化的背景下进行总体研究,大致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揭示特定文化中的道德规范体系之内涵、结构、价值取向与个性特征;二是揭示道德规范体系在特定文化中的地位、作用与构建方式、运作方式;最后则是在前两种研究的基础上,对不同文化中的道德文化进行比较评价。其中,前两种研究是对业已存在的事实的描述,基本上可用描述伦理学的方法来进行。第三种研究所涉及的“比较”,要用科学比较法,即通过对比找出不同道德文化之差异、特征。而“评价”则属价值研究,需要采用规范伦理学的价值评价法来评估不同道德文化的长短优劣。

伦理史学负责研究人类伦理思想史和人类道德生活史。研究人类伦理思想史的目的,是要清理人类已有的各种伦理学说,以为伦理学理论在当代的发展提供思想资源。这种清理,属于对思想的反思,须在客观解读文本的基础上运用哲学的辩证分析法进行,以区分出其中的精华与糟粕。研究人类道德生活史的目的,是要以文字的形式再现历史不同时期中的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道德生活原貌,以为当代的道德建设与道德生活提供各种历史经验的参照。由于“再现”属于对以往事实的描述,自然也要采用描述伦理学所使用的科学的经验实证法。只不过在取材方面,对历史经验的取材与对现实经验的取材有所不同,“再现”的取材,主要是运用考古学和文献学的方法,从口传历史、田野调查、各种历史实物和包括雅俗文本在内的各种历史文字资料中提取所需素材。

伦理学不仅根据道德问题的性质与类型来选择方法,在需要的时候,也可以从多个角度,运用多种方法来研究同一个具体的特定对象。例如对于“诚实”,就可运用价值论、文化学、历史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的方法来进行多学科的考察:

“诚实是有价值的吗?”这是从哲学价值论角度提问;

“诚实是一种什么样的文化现象?”这是从文化学的角度提问;

“诚实是何时成为道德规范的?”这是从历史学的角度提问;

“现实中的人们是诚实的还是虚伪的?”这是从社会学的角度提问;

“人的天性是诚实还是虚伪?”这是从生理学、心理学的角度提问;

“人怎样才能诚实?”这是从教育学和管理学的角度提问。

伦理学除了要有研究道德问题的方法,还要有构建自身理论体系的方法。这后一种方法,就属于伦理学学的方法。伦理学学的方法与构建所有其他学科的方法没有什么不同。在语言表述方面,要符合语言学和逻辑学的一般方法及要求;在内容结构方面,则要采用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叙述方法,即理论叙述的逻辑顺序,应与人认识对象的过程或对象自身的历史发展过程相一致。

三、伦理学研究的层次

上述伦理学各子学科的研究内容,若以实用性的大小来进行分类,又可依次划分为应用研究、原理研究和历史研究这三个层次。

应用研究的实用性最大,用于解决各种现实问题,主要包括事实研判、价值研判、对策研究这三个方面的内容。

事实研判是要弄清道德问题的实质、表现、背景、原因等客观性问题。例如面对中国当前是否存在“道德滑坡”的问题,就要研判“道德滑坡”的实质是什么,有哪些具体表现,其出现的背景和原因又是什么;又如面对“是否应当克隆人”的问题,就要弄清什么是克隆,什么是克隆人,如果允许克隆人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哪些后果之类事实性问题。

价值研判是要对道德问题的性质及其影响作出善恶评估或价值判断。继续上面第一个例子来说,就是要研判“道德滑坡”及其社会影响的善恶性质及其大小;继续第二个例子来说,就是要研判允许克隆人所可能带来的那些后果,在价值上是善是恶以及利弊大小。

对策研究是根据对道德问题的事实研判和价值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以上面第一个例子来说,就是在确认“道德滑坡”是一件恶事的基础上,根据“道德滑坡”产生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或对策;以第二个例子来说,就是根据允许克隆人所可能带来的后果及其利弊大小,回答我们究竟该如何对待克隆人或如何制定关于克隆人政策的问题。

原理研究的实用性次之,是为应用研究提供理论范式和研究工具。任何应用研究都必须以一定的理论和方法为前提,而不同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将引出不同的应用研究结论。因而原理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应用研究提供确当好用的理论观点和研究方法。

历史研究的实用性最小,通过对伦理思想史、道德生活与道德文化演变发展史的研究,为应用研究和原理研究提供经验的参照和思想资源。更好用的伦理理论和研究方法,不会凭空而降,只能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诞生,这就需要全面了解前人的伦理学说。而合理实用的新道德规范体系的设计,也必须充分参照前人已有的历史经验。因此,伦理史研究是为伦理学的原理研究和应用研究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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